全麵從嚴治黨的重要製度成果
發稿時間:2016-11-21 13:36:13 來源:北京日報 作者:黃葦町
●在改革開放30多年後的今天,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成為(wei) 了我們(men) 黨(dang) 中央的核心,並不是偶然的,是曆史的要求,是時代的呼喚,是人民的期盼。
●如果說,四年前以八項規定為(wei) 切入口的管黨(dang) 治黨(dang) ,是全麵從(cong) 嚴(yan) 治黨(dang) 的1.0版,那麽(me) 新頒布的《準則》和《條例》,則可以說是全麵從(cong) 嚴(yan) 治黨(dang) 的2.0版,必將帶來黨(dang) 內(nei) 政治生活的新變化、新進步。
●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把堅持民主集中製的意義(yi) 提升到這樣的高度,即它是“保證黨(dang) 的創造力、凝聚力、戰鬥力的重要法寶”,也是“強化黨(dang) 內(nei) 監督的核心”。
●把激濁和揚清、約束和激勵、監督和保護很好地結合起來,必將進一步推動黨(dang) 和人民事業(ye) 的發展進步,也使黨(dang) 內(nei) 監督這篇大文章越做越好。
黨(dang) 的十八屆六中全會(hui) ,是以全麵從(cong) 嚴(yan) 治黨(dang) 為(wei) 主題的中央全會(hui) 。全會(hui) 審議通過的《關(guan) 於(yu) 新形勢下黨(dang) 內(nei) 政治生活的若幹準則》(以下簡稱《準則》)和《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黨(dang) 內(nei) 監督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是深入貫徹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係列重要講話精神、推進標本兼治的重要製度成果。特別是全會(hui) 正式提出“以習(xi) 近平同誌為(wei) 核心的黨(dang) 中央”,對於(yu) 維護中央權威、維護黨(dang) 的團結和集中統一領導,意義(yi) 尤其重大。
嚴(yan) 明政治紀律,堅決(jue) 維護核心
六中全會(hui) 要求,全麵從(cong) 嚴(yan) 治黨(dang) ,必須嚴(yan) 明政治紀律,增強“四個(ge) 意識”。而樹立政治意識、大局意識、核心意識,最終要落實到向核心看齊上。黨(dang) 的十八大以來的實踐證明,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帶領下的新一屆中央,治理中國的績效非常顯著。特別是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主動擔當,無論是從(cong) 抓政治局的自我約束開始,出台“八項規定”,認真整治四風,還是出重拳反腐、把權力關(guan) 進製度的籠子;無論是親(qin) 任多個(ge) 領導小組組長,協調權力支配和資源配置,還是簡政放權,增強經濟活力;直到三中全會(hui) 提出全麵深化改革,四中全會(hui) 強調依法治國,五中全會(hui) 提出五大發展理念。一樁樁、一件件都贏得了全黨(dang) 和全國人民的信任和支持。尤其是正風反腐力度之大,被國外媒體(ti) 稱為(wei) 近代史上影響最大的反腐敗鬥爭(zheng) 。而許多被揭露出的案件,也的確觸目驚心。在改革開放30多年後的今天,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成為(wei) 了我們(men) 黨(dang) 中央的核心,並不是偶然的,是曆史的要求,是時代的呼喚,是人民的期盼。因此,我們(men) 講樹立核心意識,就是要堅決(jue) 維護黨(dang) 中央的權威,堅決(jue) 維護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這個(ge) 核心。特別是六中全會(hui) 公報正式提出“以習(xi) 近平同誌為(wei) 核心的黨(dang) 中央”,是全會(hui) 最大的亮點。對維護黨(dang) 中央權威、維護黨(dang) 的團結和集中統一領導,對全黨(dang) 全軍(jun) 全國各族人民更好凝聚力量抓住機遇、戰勝挑戰,都具有十分重大而深遠的意義(yi) 。
聚焦關(guan) 鍵少數,做到以上率下
六中全會(hui) 通過的《準則》和《條例》,是全麵“管黨(dang) ”“治黨(dang) ”的重要抓手,而“管”和“治”的聚焦點,都是高級幹部。高到什麽(me) 程度?準則第一部分就強調,新形勢下加強和規範黨(dang) 內(nei) 政治生活,關(guan) 鍵是高級幹部特別是中央委員會(hui) 、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hui) 的組成人員,必須以上率下,為(wei) 全黨(dang) 全社會(hui) 作出示範。《準則》還多處專(zhuan) 門談到對高級幹部的要求。還要製定高級幹部貫徹落實《準則》的實施意見,指導和督促高級幹部作全黨(dang) 表率。《條例》也單設了黨(dang) 的中央組織的監督一章,強調中央委員會(hui) 成員必須嚴(yan) 格遵守黨(dang) 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發現其他成員有違反黨(dang) 章的行為(wei) 應堅決(jue) 抵製,並及時向中央報告;中央政治局每年召開民主生活會(hui) ,進行對照檢查和黨(dang) 性分析;政治局委員要嚴(yan) 格執行八項規定,自覺參加雙重組織生活會(hui) ,如實向黨(dang) 中央報告個(ge) 人重要事項,還要加強對親(qin) 屬和身邊工作人員的教育和約束等。在我們(men) 黨(dang) 的曆史上,還從(cong) 來沒有這樣全麵、這樣詳盡地約束最高領導層的行為(wei) 準則和紀律規範,從(cong) 來沒有哪部黨(dang) 內(nei) 法規會(hui) 如此高密度、高頻度地聚焦中央領導層。為(wei) 什麽(me) 要這樣做?因為(wei) 這是解決(jue) 黨(dang) 內(nei) 存在突出矛盾和問題的需要。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說,在一些黨(dang) 員、幹部包括高級幹部中,理想信念不堅定、對黨(dang) 不忠誠、官僚主義(yi) 、享樂(le) 主義(yi) 和奢靡之風等問題突出,特別是高級幹部中極少數人政治野心膨脹、權欲熏心,搞陽奉陰違、結黨(dang) 營私、團團夥(huo) 夥(huo) 、拉幫結派、謀取權位等政治陰謀活動。十八大以來為(wei) 什麽(me) 人民群眾(zhong) 對我們(men) 反腐敗鬥爭(zheng) 的信心倍增?就是因為(wei) 我們(men) 黨(dang) 真的打了“大老虎”,讓人們(men) 眼見為(wei) 實地看到什麽(me) 叫“反腐無禁區”,什麽(me) 叫“對腐敗零容忍”。而高級幹部廉潔自律,就能理直氣壯地約束下屬,一人清正,可以帶來一班人清廉,一方清明。把高級領導這個(ge) “關(guan) 鍵少數”抓好了,其他很多事都好辦了。這也使人們(men) 想到,2012年12月中央通過的八項規定,堅持以上率下、率先垂範,就是從(cong) 抓政治局委員的自我約束開始的。那時,有誰能想到八項規定會(hui) 給黨(dang) 風、政風帶來這樣巨大的、不可逆轉的改變?誰能相信當時隨處可見的奢靡之風真的會(hui) 在很短時間內(nei) 就銷聲匿跡?關(guan) 鍵就在於(yu) 這次在以上率下、踏石留印、抓鐵有痕上動了真格,而且是越往後越嚴(yan) 。因此,六中全會(hui) 以製定《準則》、修訂《條例》為(wei) 切入點,深化全麵從(cong) 嚴(yan) 治黨(dang) ,既是對曆史經驗的總結,也寓示著新實踐的開啟。如果說,四年前以八項規定為(wei) 切入口的管黨(dang) 治黨(dang) ,是全麵從(cong) 嚴(yan) 治黨(dang) 的1.0版,那麽(me) 新頒布的《準則》和《條例》,則可以說是全麵從(cong) 嚴(yan) 治黨(dang) 的2.0版,必將帶來黨(dang) 內(nei) 政治生活的新變化、新進步。
規範黨(dang) 內(nei) 生活,鑄就黨(dang) 員之魂
《準則》提出,民主集中製是黨(dang) 的根本組織原則,實行集體(ti) 領導和個(ge) 人分工負責相結合,是民主集中製的重要組成部分,必須始終堅持。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把堅持民主集中製的意義(yi) 提升到這樣的高度,即它是“保證黨(dang) 的創造力、凝聚力、戰鬥力的重要法寶”,也是“強化黨(dang) 內(nei) 監督的核心”。而批評和自我批評是我們(men) 黨(dang) 強身治病、保持肌體(ti) 健康的銳利武器,要著力增強黨(dang) 內(nei) 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時代性、原則性、戰鬥性。其中的戰鬥性,就是要在批評與(yu) 自我批評上敢於(yu) 出汗紅臉。但也必須承認,有些黨(dang) 組織和黨(dang) 員還做得不夠好。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講了四個(ge) “不夠”,就是“發揚民主不夠、正確集中不夠、開展批評不夠、嚴(yan) 肅紀律不夠”。
例如,民主集中製要求,重大問題必須由黨(dang) 委集體(ti) 討論,按照少數服從(cong) 多數的原則決(jue) 定。但有些地方和單位黨(dang) 委中存在“開大會(hui) 決(jue) 定小事,開小會(hui) 決(jue) 定大事,不開會(hui) 決(jue) 定最重要的事”的假民主、真專(zhuan) 斷現象;有的在會(hui) 議上不是按照少數服從(cong) 多數的原則做出決(jue) 策,而是“誰職務高誰說了算,誰分管的工作誰說了算,誰資格老誰說了算,誰脾氣倔誰說了算”。特別是有的地方主要領導搞個(ge) 人專(zhuan) 斷危害極大。即使僅(jin) 是作風問題,這樣的幹部也是十個(ge) 有十個(ge) 要跌跤的。特別是我們(men) 麵臨(lin) 十分複雜的經濟社會(hui) 形勢,黨(dang) 內(nei) 也存在很多矛盾和問題,這時能不能、會(hui) 不會(hui) 依靠集體(ti) 智慧、群策群力去攻堅克難,是對一個(ge) 班子領導水平和執政水平的重要檢驗。
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指出,批評和自我批評是解決(jue) 黨(dang) 內(nei) 矛盾的有力武器,在相當程度上決(jue) 定了黨(dang) 內(nei) 政治生活的質量,要大膽使用、經常使用、用夠用好,使之成為(wei) 一種習(xi) 慣、一種自覺、一種責任。但確實有很長時間人們(men) 不習(xi) 慣這樣做了。因此《準則》強調:領導幹部特別是高級幹部必須帶頭從(cong) 諫如流、敢於(yu) 直言,以批評和自我批評的示範行動引導黨(dang) 員、幹部打消自我批評怕丟(diu) 麵子、批評上級怕穿小鞋、批評同級怕傷(shang) 和氣、批評下級怕丟(diu) 選票等思想顧慮。把發現和解決(jue) 自身問題的能力作為(wei) 考核評價(jia) 領導班子的重要依據。
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提出,要引導黨(dang) 員特別是領導幹部增強黨(dang) 的意識、黨(dang) 員意識、宗旨意識。而對待這些黨(dang) 內(nei) 政治生活的態度,也是檢驗每個(ge) 黨(dang) 員黨(dang) 性修養(yang) 的試金石。
加強監督工作,激勵約束並重
加強黨(dang) 內(nei) 的監督,最根本的還是健全黨(dang) 的民主集中製。依規依紀進行,才能強化自上而下的組織監督,改進自下而上的民主監督,發揮同級相互監督作用。做到黨(dang) 內(nei) 監督沒有禁區、沒有例外。而強調要加強自上而下的組織監督,是《條例》的一大亮點。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批評的黨(dang) 不管黨(dang) 現象,就是上級不管下級,黨(dang) 組織不管黨(dang) 員。這是組織渙散、紀律鬆弛的主要表現。黨(dang) 的十八大以後,巡視工作利劍出鞘,是中央從(cong) 嚴(yan) 管黨(dang) 治黨(dang) 的重要示範,包括要求中央巡視組的任務是政治巡視,重點監督被巡視地區單位的領導班子和主要領導,在破解一把手監督難題上取得重大進展。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還要求各級黨(dang) 組織要多設置一些監督“探頭”,使一把手置身於(yu) 黨(dang) 組織、黨(dang) 員、群眾(zhong) 監督之下。上級黨(dang) 組織要多了解下級一把手日常的思想、工作、生活狀況,多注意幹部群眾(zhong) 對下級一把手問題的反映,多聽取下級領導班子成員對一把手的意見。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說,上級對下級尤其是上級一把手對下級一把手的監督最管用、最有效。黨(dang) 員、幹部包括群眾(zhong) 也可以通過領導幹部述職述廉、提拔選舉(ju) 等環節對一把手實施監督。
對一把手來說,監督權力遠不如限製權力更重要。現在,每個(ge) 政府部門都有權力清單和邊界,一把手也要有明確的權力清單和邊界。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說,要明確一把手用人、決(jue) 策、執行和監督的權力邊界,構建公開透明的權力運行機製。這也是為(wei) 了保護我們(men) 的主要領導幹部,不要讓一些居心叵測的人以為(wei) ,搞定了一把手就搞定了一切,從(cong) 而把他當做用糖彈密集轟擊、千方百計拉下水的對象。我們(men) 黨(dang) 培養(yang) 一個(ge) 在困難形勢下挑大梁的正職幹部非常不容易,但在政治生態還不好的地方,幹部垮起來卻很快。如果平時不管,出了事再懲辦,很容易導致“人財兩(liang) 空”,一個(ge) 很有才華和能力的幹部毀了,造成的巨大損失也無法追回了。領導幹部也要習(xi) 慣在監督下工作。你掌握的公權力越大,各方麵的監督者必然越多,在某種情況下,甚至會(hui) 成為(wei) 隱私權很小的半透明人,這也是公職人員要幹成事業(ye) 、實現人生價(jia) 值的必要代價(jia) 。
《條例》還提倡黨(dang) 員要署真實姓名反映違紀事實,黨(dang) 組織要保護黨(dang) 員的權利,為(wei) 檢舉(ju) 控告者嚴(yan) 格保密。要正確對待犯錯誤的幹部,不得混淆幹部所犯錯誤性質或誇大錯誤程度,對幹部作出不適當的處理,不得利用幹部所犯錯誤泄私憤、打擊報複。對以監督為(wei) 名侮辱、誹謗、誣陷他人的,依紀依法嚴(yan) 肅處理。這是有很強的現實針對性的。有的地方每到班子換屆選舉(ju) 和重要領導崗位出缺時,往往是各種匿名的舉(ju) 報信像雪片一樣飛來的時候,不管真的假的,先把競爭(zheng) 對手搞臭了,把水攪渾了再說。這是對反腐敗鬥爭(zheng) 的最大幹擾。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告誡說,在年輕幹部中一定不要出現這種為(wei) 了個(ge) 人向上爬而不擇手段的行為(wei) ,否則就會(hui) 受到黨(dang) 紀國法的追究。《條例》也提出,對受到誹謗、誣告、嚴(yan) 重失實舉(ju) 報的黨(dang) 員,黨(dang) 組織要及時為(wei) 其澄清和正名。這樣就把激濁和揚清、約束和激勵、監督和保護很好地結合起來,必將進一步推動黨(dang) 和人民事業(ye) 的發展進步,也使黨(dang) 內(nei) 監督這篇大文章越做越好。
(作者為(wei) 《紅旗》出版社原總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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