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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取消藥品加成的“加減法”

發稿時間:2016-11-21 11:15:44   來源:光明日報    作者:盤和林

  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了《國務院深化醫藥衛生體(ti) 製改革領導小組關(guan) 於(yu) 進一步推廣深化醫藥衛生體(ti) 製改革經驗的若幹意見》。《意見》明確要求,要破除以藥補醫,建立健全公立醫院運行新機製,所有公立醫院取消藥品加成。

  取消所有公立醫院的藥品加成,意味著一直被公眾(zhong) 詬病的“以藥養(yang) 醫”的終結,引發各界廣泛關(guan) 注。醫療服務市場因為(wei) 信息不對稱等原因,具有其特殊性,醫療收費更是具有龐雜性和專(zhuan) 業(ye) 性,因此,做好取消藥品加成的“減法”固然重要,但最終能否實現降低人民群眾(zhong) 看病負擔的初衷,還有賴於(yu) 做好一係列的改革“加法”,如構建公立醫院的科學補償(chang) 機製,消除藥品購銷過程中的尋租行為(wei) ,提高醫院效率、降低運行成本。

  取消藥品加成後,公立醫院將麵臨(lin) 很大的收入缺口。國家衛計委2015年公布的數據顯示,藥品收入占公立醫院總收入的36.87%。醫院不是慈善機構,這邊收入做了減法,那麽(me) 其他收入必然要做加法。如何建立科學、合理的公立醫院補償(chang) 機製,是改革能否取得成功的關(guan) 鍵。

  在此前的試點中,對醫院收入缺口補償(chang) 有兩(liang) 種模式,一是政府直接補償(chang) ,二是調整醫療服務價(jia) 格。在筆者看來,政府直接補償(chang) 的比例不宜過高,尤其是不能簡單地將“減少的收入”按一定比例進行財政補償(chang) ,這相當於(yu) 從(cong) 原來病人那裏取得的藥品加成收入變成了政府支付,依然會(hui) 誘發醫院對患者多用藥以獲得財政補償(chang) 的弊端,等於(yu) “換湯不換藥”。因此,政府補償(chang) 應結合患者滿意度評價(jia) 等醫療服務質量考核指標進行,不能簡單劃撥。

  另外,從(cong) 現實情況來看,取消藥品加成後,增加患者的醫療服務收費是一個(ge) 必然、合理的選項,但提高的幅度不宜過大。雖然體(ti) 現醫務人員勞動價(jia) 值是改革的目標之一,但降低患者收費才是改革的核心目標。如果隻是將取消的藥品收入轉換成醫療服務收費,雖然減少了病人多吃藥的危害,但從(cong) 患者醫療付費的角度來看,相當於(yu) “左手減右手加”。不降低患者醫療費用的改革,對患者沒有實質性意義(yi) 。因此,政府必須從(cong) 改變管理體(ti) 製、運行機製等入手,著力提升公立醫院的效率,降低運行成本,才能避免“羊毛出在羊身上”。

  取消藥品加成隻是理順藥品價(jia) 格的一個(ge) 環節,必須做好全過程防控藥品價(jia) 格虛高的“加法”。藥品價(jia) 格虛高,並不全是藥品加成導致的。從(cong) 醫院層麵來看,要以公平公開的機製進一步規範公立醫院藥品采購行為(wei) ,防止暗箱操作、利益輸送等尋租成本導致藥價(jia) 虛高。從(cong) 宏觀層麵來看,要以市場機製形成對藥品的合理定價(jia) ,防止醫藥企業(ye) 過度逐利導致藥品價(jia) 格不合理地過快上漲。

  (作者:中國財政科學研究院應用經濟學博士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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