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頭立法向區“放權”
發稿時間:2011-07-09 00:00:00 來源:人民日報
本報汕頭7月8日電 (記者李剛)廣東(dong) 省汕頭市十二屆人大常委會(hui) 日前通過了《關(guan) 於(yu) 促進和保障濠江區行政體(ti) 製綜合改革工作的決(jue) 定》,以地方立法形式固定汕頭市與(yu) 下屬濠江區的事權劃分和調整程序,這在國內(nei) 尚屬首次。
汕頭市濠江區是廣東(dong) 深化縣級行政體(ti) 製改革試點區,事權調整是濠江區行政體(ti) 製綜合改革的一大亮點,即汕頭市將市政府及其工作部門的絕大部分行政管理職權,下放給濠江區政府及其工作部門行使。目前汕頭市政府已向濠江區下放第一批行政管理事項共346項,同時印發《汕頭市濠江區行政體(ti) 製綜合改革財政管理體(ti) 製調整方案》,從(cong) 調整市、區的稅收分成比例和轉移支付來提高財力保障。通過市政府“放權”,濠江區獲得了“準地級市”管理權限,與(yu) 此同時,濠江區還在市區權責法定化、實施政府預決(jue) 算公開、減少政府審批項目、社會(hui) 組織分類管理和幹部人事製度等方麵進行一係列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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