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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院深化司法體製改革的實踐與思考

發稿時間:2015-01-08 00:00:00   來源:《行政管理改革》   作者:作者:崔亞(ya) 東(dong)

  黨(dang) 的十八大以來,以習(xi) 近平同誌為(wei) 總書(shu) 記的黨(dang) 中央就深化司法體(ti) 製改革、全麵推進依法治國作出了一係列重大決(jue) 策部署。上海法院作為(wei) 全國司法體(ti) 製改革試點單位之一,不僅(jin) 堅定司法體(ti) 製改革的信心與(yu) 決(jue) 心,保障各項改革任務依法穩妥有序推進,又在改革中充分發揮好人民法院的職責使命,為(wei) 全麵推進依法治國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黨(dang) 的十八大以及十八屆三中全會(hui) 和四中全會(hui) ,就深化司法體(ti) 製改革、全麵推進依法治國、建設社會(hui) 主義(yi) 法治國家作出了重大部署。這表明我們(men) 黨(dang) 堅持走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法治道路的決(jue) 心,也表明我國社會(hui) 主義(yi) 法治建設進入了新階段。人民法院是司法體(ti) 製改革的主體(ti) 之一,也是全麵推進依法治國的主要力量之一,承擔著重大的職責使命。上海法院被確定為(wei) 全國司法體(ti) 製改革試點單位之一,深感責任重大,上上下下統一認識,準確把握司法改革的精神,凝聚改革的共識和力量,確保司法改革順利推進。 
 
  一、深刻認識深化司法體(ti) 製改革的重大意義(yi) ,堅定推進改革的信心和決(jue) 心 
 
  一是司法體(ti) 製改革是推進國家治理體(ti) 係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內(nei) 容。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在2014年中央政法工作會(hui) 議上指出:“司法體(ti) 製改革是政治體(ti) 製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對推進國家治理體(ti) 係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yi) 。”國家治理體(ti) 係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首先是製度建設和治理方式的法治化。在現代化的變革中,製度是關(guan) 鍵性因素,隻有形成一整套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製度,現代化才能平穩持續地向前推進。而法律製度,是最重要的國家治理製度;法律體(ti) 係,是最重要的國家治理體(ti) 係;法治能力,是最重要的國家治理能力。因此,深化司法體(ti) 製改革,優(you) 化司法權力配置、完善司法管理體(ti) 製、規範司法權力運行機製,不斷發展和完善公正高效權威的社會(hui) 主義(yi) 司法製度,不僅(jin) 是全麵深化改革的重要內(nei) 容,也是實現國家治理體(ti) 係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應有之義(yi) 。 
 
  二是司法體(ti) 製改革是全麵推進依法治國的必然要求。[1]黨(dang) 的十八屆三中全會(hui) 通過的《中共中央關(guan) 於(yu) 全麵深化改革若幹重大問題的決(jue) 定》明確指出:“建設法治中國,必須堅持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堅持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hui) 一體(ti) 建設。” 深化司法體(ti) 製改革,建設公正高效權威的社會(hui) 主義(yi) 司法製度,既是全麵推進依法治國的重要內(nei) 容,也是建設社會(hui) 主義(yi) 法治國家的重要保障。司法機關(guan) 不僅(jin) 自身具有實施法律、裁決(jue) 糾紛的法定職責,而且還承擔著監督行政機關(guan) 依法用權、公民依法辦事的重要職責。隻有深化司法體(ti) 製改革,確保審判機關(guan) 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才能在全社會(hui) 建立“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違法受追究、侵權需賠償(chang) ”的法治秩序,才能切實維護國家法製的統一、尊嚴(yan) 、權威,保障全麵推進依法治國目標的實現。 
 
  三是司法體(ti) 製改革是維護國家長治久安的司法保障。孟建柱同誌在省部級主要領導幹部學習(xi) 貫徹十八屆三中全會(hui) 精神全麵深化改革專(zhuan) 題研討班上的報告中指出:“司法的特點是當社會(hui) 秩序遭到破壞、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審判機關(guan) 以公正公開的形式,以國家強製力為(wei) 保證,通過裁判保障公民、法人的合法權益,樹立法律權威,維護社會(hui) 公平正義(yi) ,維護社會(hui) 和諧穩定。”多年來,司法機關(guan) 為(wei) 懲治犯罪、維護穩定、化解矛盾作出了重要貢獻,贏得了社會(hui) 廣泛認可。但同時,司法不公、司法腐敗、司法公信力不高的問題仍然存在,不僅(jin) 影響了司法機關(guan) 職能作用的有效發揮,也損害了司法權威。因此,必須加大司法體(ti) 製改革的力度,拓展司法體(ti) 製改革的深度,以司法的公正高效,不斷提升司法公信力,努力讓人民群眾(zhong) 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yi) ,為(wei) 鞏固黨(dang) 的執政地位、維護人民群眾(zhong) 根本利益、實現國家長治久安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四是司法體(ti) 製改革是確保人民法院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的迫切需要。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在中央政法工作會(hui) 議上指出:“實踐證明,我國司法製度總體(ti) 上是適應我國國情和發展要求的,必須增強對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司法製度的自信,增強政治定力。同時,我國司法製度也需要在改革中不斷發展和完善。”如司法機關(guan) 的人財物受製於(yu) 地方,司法活動容易受到幹擾;司法行政化問題突出,一些地方的法院存在請示匯報、層層審批、審者不判、判者不審的現象;司法人員管理等同於(yu) 一般公務員管理,不利於(yu) 提高專(zhuan) 業(ye) 素質、保障辦案質量;司法不公開、不透明,為(wei) 暗箱操作留下空間等等,這些問題不僅(jin) 製約著司法應有的權利救濟、定分止爭(zheng) 、製約公權的功能發揮,而且影響了社會(hui) 公平正義(yi) 的實現。解決(jue) 這些問題,就迫切需要深化司法體(ti) 製改革,緊緊抓住影響司法公正、製約司法能力的深層次問題,從(cong) 根本上解決(jue) 問題,以實現社會(hui) 主義(yi) 司法製度的自我完善和司法能力的自我提升,推進人民法院審判體(ti) 製和審判能力的現代化,保證人民法院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 
 
  二、準確把握深化司法體(ti) 製改革的方向、目標、重點,確保改革依法有序推進 
 
  2014年6月6日,中央全麵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三次會(hui) 議審議通過了《中央關(guan) 於(yu) 司法體(ti) 製改革試點若幹問題的框架意見》和《上海市司法改革試點工作方案》;7月12日上海市委召開全市司法改革動員會(hui) ,上海司法改革正式啟動。上海法院按照中央、市委、最高人民法院的決(jue) 策部署,堅持頂層設計、分步實施、試點先行、先易後難、依法穩妥的原則,牢牢把握改革的正確方向,準確把握改革的目標任務,有重點、有步驟、有秩序地推進司法改革工作。 
 
  一是堅持走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法治道路,牢牢把握司法體(ti) 製改革的正確方向。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在中央政法工作會(hui) 議上指出:“深化司法體(ti) 製改革,是要更好堅持黨(dang) 的領導、更好發揮我國司法製度的特色、更好促進社會(hui) 公平正義(yi) 。凡是符合這個(ge) 方向、應該改又能夠改的,就要堅決(jue) 改;凡是不符合這個(ge) 方向、不應該改的,就決(jue) 不能改。”上海法院在推進改革中,始終堅持黨(dang) 的領導,堅決(jue) 以中央關(guan) 於(yu) 深化司法體(ti) 製改革的精神為(wei) 指引,緊扣中央的頂層設計方案和中央、市委、最高人民法院的改革部署,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法治建設道路,確保司法改革的正確方向。 
 
  二是加強頂層設計,明確司法體(ti) 製改革的目標任務。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在中央全麵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五次會(hui) 議上強調:“要高度重視改革方案的製定和落實工作,做實做細調查研究、征求意見、評估把關(guan) 等關(guan) 鍵環節,嚴(yan) 把改革方案質量關(guan) 、嚴(yan) 把改革督察關(guan) ,確保改革改有所進、改有所成。”按照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的要求,上海法院高度重視頂層設計,著力抓好改革方案的製定和落實。先後召開了15次座談會(hui) ,在廣泛深入調研的基礎上,曆經34稿形成了《上海法院司法改革試點工作實施方案》。上海法院司法改革的總體(ti) 目標是:緊緊圍繞加快建設公正高效權威的社會(hui) 主義(yi) 司法製度,維護人民權益,實現讓人民群眾(zhong) 在每一個(ge) 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yi) 的目標,以中央確定的確保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健全司法權力運行機製、完善人權司法保障製度三個(ge) 方麵重點任務和中央批準的《上海市司法改革試點工作方案》中五項改革試點任務為(wei) 重點,結合上海法院實際,在完善體(ti) 製機製上下功夫,著力解決(jue) 影響司法公正、製約司法能力的深層次問題,努力實現審判體(ti) 製和審判能力的現代化。司法改革的主要任務有:一是中央確定的三個(ge) 方麵18項改革任務;二是中央批準上海司法改革的五項改革試點工作任務(五項改革是指:1、完善司法人員分類管理製度;2、健全法官及司法輔助人員職業(ye) 保障製度;3、完善司法責任製;4、探索建立全市法官統一管理體(ti) 製;5、探索建立全市法院經費統一管理機製);三是中央批準和全國人大決(jue) 定的設立知識產(chan) 權法院的改革任務;四是最高人民法院確定的上海二中院審判權力運行機製改革試點任務;五是最高人民法院確定的上海高院司法公開三大平台建設改革試點任務。 
 
  三是以完善審判權力運行機製為(wei) 核心,確保審判權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孟建柱同誌強調:“深化司法體(ti) 製改革,必須從(cong) 司法機關(guan) 內(nei) 部做起,從(cong) 司法權力運行機製改起”。[2]上海法院緊緊抓住司法責任製這個(ge) 核心,積極探索構建以審判權為(wei) 核心、以審判管理權和審判監督權為(wei) 保障的審判權力運行新機製,真正實現“讓審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負責”。在實施過程中,第一,以審判權為(wei) 核心,建立完善了主審法官、合議庭辦案機製。建立法院辦案人員權力清單製度,明確應當由主審法官、合議庭行使的司法權力;規範裁判文書(shu) 簽發製度,明確院、庭長不得對未參加審理案件的裁判文書(shu) 進行簽發;建立主審法官聯席會(hui) 議製度;完善審判委員會(hui) 工作機製,縮限審委會(hui) 討論案件範圍,減少審委會(hui) 討論案件數量。第二,以權責統一為(wei) 原則,建立完善了主審法官、合議庭辦案責任製。明確主審法官、合議庭的辦案責任,強調合議庭成員辦案責任共同追究,著力改變權責不明、責任追究難落實及合議庭“合而不議”、“參而不審”等問題。第三,以審判管理權、審判監督權為(wei) 保障,健全完善審判權監督製約機製。通過明確院長、庭長審判管理職責、規範審判管理權行使方式,理順了審判權與(yu) 審判管理權、審判監督權的關(guan) 係,形成審判權與(yu) 審判監督管理權的相互監督、相互製約,確保司法的公正、高效。審判權力運行機製改革試點工作開始以來,長期以來存在的審判分離、權責不明、層層審批等行政化問題正在得到解決(jue) ,“讓審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負責”正在得到落實。如上海二中院改革試點以來,共審結案件5504件,由合議庭評議後直接裁判的案件占97.89%。 
 
  四是完善人權司法保障製度,切實維護公民合法權益。尊重和保障人權,是我國憲法確立的重要原則,是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司法製度的本質屬性,也是這次改革的重點任務之一。上海法院嚴(yan) 格落實尊重和保障人權的憲法規定。第一,認真做好修改後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的實施工作,建立健全相關(guan) 配套機製。第二,健全防範冤假錯案機製。完善了錯案分析、排查、問責機製,健全落實罪刑法定、疑罪從(cong) 無、非法證據排除等法律原則的法律製度。第三,積極推進勞教製度改革。建立輕微刑事案件快速辦理機製,擴大短期自由刑適用,有效促進了治安處罰和刑事處罰的有效銜接和相互協調。第四,積極推進涉訴信訪工作改革。形成了訴訪分離、初信初訪、案件評查、巡回督導、信訪終結、司法救助、維穩聯動等七項工作機製,引導涉訴信訪問題在法治軌道內(nei) 妥善解決(jue) 。 
 
  五是建立符合司法規律的人員分類管理製度,優(you) 化司法資源配置。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在中央政法工作會(hui) 議上指出:“建立符合職業(ye) 特點的司法人員管理製度,在深化司法體(ti) 製改革中居於(yu) 基礎性地位,是必須牽住的牛鼻子。”建立符合司法規律的人員管理製度是上海法院司法改革的重要內(nei) 容。第一,建立了人員分類管理製度。根據審判工作規律,將法院人員分為(wei) 法官、審判輔助人員、司法行政人員三類,實行分類管理,將法官從(cong) 非審判事務中有效剝離出來,全身心地投入到執法辦案中。今年9月5日,上海法院首次任命了231名法官助理。第二,建立了法官員額製度。根據司法職業(ye) 特點和上海實際,確立了法官、審判輔助人員、司法行政人員33%、52%、15%的員額比例,並設計了崗額適配的實現途徑。第三,改革法官選拔任用製度。著力提高法官的準入門檻和選拔條件,健全完善法官的招錄、選拔、遴選和交流機製,確保高素質人才擔任法官職務。 
 
  六是以司法公開平台建設為(wei) 載體(ti) ,構建開放、動態、透明、便民的陽光司法機製。黨(dang) 的十八屆三中全會(hui) 強調推進權力運行的公開化、規範化。上海高院是最高人民法院確定的司法公開三大平台建設改革試點單位之一。上海法院以此為(wei) 契機,堅持以公開促公正、以公開促為(wei) 民、以公開促規範,在打造審判流程公開平台、裁判文書(shu) 公開平台、執行信息公開平台等三大公開平台的基礎上,拓展公開渠道,構建了12368訴訟服務平台、知識產(chan) 權司法保護平台、新聞信息公開平台、律師服務平台以及麵向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特邀監督員、特邀谘詢員的聯絡溝通信息服務平台等具有上海特色的上海法院司法公開平台,全麵實現司法的公開透明。2014年已實現依法可以公開的生效裁判文書(shu) 全部上網公開;上海法院12368訴訟服務平台自2013年12月運行至今,共處理各類來電104854件,深受人民群眾(zhong) 歡迎;中國社會(hui) 科學院公布的2014年《法治藍皮書(shu) 》中的《中國司法透明度指數報告》顯示,上海高院名列第一。 
 
  三、充分發揮人民法院的職責使命,為(wei) 全麵推進依法治國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黨(dang) 的十八屆四中全會(hui) 作出了《中共中央關(guan) 於(yu) 全麵推進依法治國若幹重大問題的決(jue) 定》,依法治國在黨(dang) 和國家工作全局中的地位更加突出,作用更加重大。人民法院是推進依法治國、建設社會(hui) 主義(yi) 法治國家的重要力量,應在全麵推進依法治國的偉(wei) 大事業(ye) 中積極作為(wei) 。 
 
  一是要更好地發揮人民法院的職能作用,為(wei) 全麵深化改革、建設法治中國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指出:“人民法院要為(wei) 全麵深化改革提供有力司法保障,不斷促進法治中國建設。”[3]因此,人民法院要緊緊圍繞建設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法治體(ti) 係、建設社會(hui) 主義(yi) 法治國家的總目標,忠實履行憲法和法律賦予的神聖職責。要依法嚴(yan) 懲各類嚴(yan) 重刑事犯罪,嚴(yan) 厲打擊和抑製犯罪分子及其犯罪活動,全力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hui) 穩定,為(wei) 全麵深化改革、推進法治中國建設營造穩定的社會(hui) 環境。要依法審理好改革、發展過程中產(chan) 生的各類案件,積極規範市場競爭(zheng) 規則、促進互聯網金融創新、完善產(chan) 權保護製度、推進科技文化創新,為(wei) 全麵深化改革、推進法治中國建設營造有序的社會(hui) 環境。要積極參與(yu) 社會(hui) 治理,參與(yu) 規範監外執行、完善社區矯正,完善“訴非銜接”矛盾糾紛調處機製等,妥善化解社會(hui) 矛盾糾紛,並構建解決(jue) 糾紛網絡,最大限度地將矛盾消除在萌芽狀態,為(wei) 全麵深化改革、推進法治中國建設營造和諧的社會(hui) 環境。 
 
  二是要始終堅持公正司法,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守好維護社會(hui) 公平正義(yi) 最後一道防線。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線。司法公正對社會(hui) 公正具有重要引領作用,司法不公對社會(hui) 公正具有致命破壞作用。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在中央政法工作會(hui) 議上指出:“政法戰線的同誌要肩扛公正天平、手持正義(yi) 之劍,以實際行動維護社會(hui) 公平正義(yi) ,讓人民群眾(zhong) 切實感受到公平正義(yi) 就在身邊。”司法是維護社會(hui) 公平正義(yi) 的最後一道防線。人民法院要切實擔負起維護公平與(yu) 正義(yi) 的神聖職責,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堅持法律麵前人人平等,以事實為(wei) 依據,以法律為(wei) 準繩,公正高效地辦好每一起案件,通過對一個(ge) 個(ge) 具體(ti) 案件的公正審判,努力讓人民群眾(zhong) 在每個(ge) 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yi) ,切實提升司法公信力,維護司法權威。要尊重和保障人權,健全冤假錯案有效防範、及時糾正、責任追究機製,落實辦案質量終身負責製和錯案責任倒查問責製,確保案件質量不打折扣。 
 
  三是要始終堅持司法為(wei) 民的根本宗旨,積極回應人民的法治需求。以人為(wei) 本,不斷滿足人民群眾(zhong) 的法治需求是全麵推進依法治國的價(jia) 值目標所在。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在中央政法工作會(hui) 議上強調:“政法機關(guan) 和廣大幹警要把人民群眾(zhong) 的事當作自己的事,把人民群眾(zhong) 的小事當作自己的大事,從(cong) 讓人民群眾(zhong) 滿意的事情做起,從(cong) 人民群眾(zhong) 不滿意的問題改起”。而隨著我國經濟社會(hui) 發展,人民群眾(zhong) 的民主意識、權利意識日益增強,對公平正義(yi) 要求日益強烈,對法治建設的需求日益增多。為(wei) 此,人民法院要緊緊抓住“門難進、臉難看、事難辦”、“立案難、訴訟難、執行難”和“人情案、關(guan) 係案、金錢案”等群眾(zhong) 反映最集中、最強烈的問題,改進司法作風,消除司法腐敗,完善司法便民利民舉(ju) 措,拓展司法公開平台,加強訴訟服務窗口建設、訴調對接中心規範化建設和人民法庭建設,完善人民陪審員製度,加大對經濟確有困難當事人的司法救助力度等,充分保障人民群眾(zhong) 參與(yu) 司法,保障人民群眾(zhong) 對司法活動的知情權、參與(yu) 權、監督權。 
 
  四是要積極推進科學立法,提高立法質量,完善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法律體(ti) 係。法律是治國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黨(dang) 的十八屆四中全會(hui) 著眼於(yu) 破除束縛全麵推進依法治國的體(ti) 製機製障礙,提出了許多重大改革舉(ju) 措,涉及現有權力配置和利益格局調整,必將對現行法律法規的內(nei) 容體(ti) 係、具體(ti) 規定等帶來新的變化。因此,人民法院要妥善處理好深化改革所必需的“破”與(yu) 法律規定上“立”之間的關(guan) 係,推動建立健全立法與(yu) 改革決(jue) 策相銜接機製。一方麵,要做到重大改革於(yu) 法有據。無論是審判執行第一要務,還是深化司法體(ti) 製改革,都必須以憲法和法律為(wei) 依據,在法治軌道上推進,以確保法製的統一和權威。另一方麵,要推動立法主動適應改革和經濟社會(hui) 發展需要。既要根據深化司法體(ti) 製改革的重大決(jue) 策需要,對改革涉及到的相關(guan) 法律的修改,及時提出建議,又要結合執法辦案中發現的新情況、新問題,適時就現行法律法規存在的製度漏洞和立法缺陷提出修法議案,為(wei) 立法機關(guan) 科學立法、提高立法質量,推動形成更完備的法律規範體(ti) 係提供重要參考。 
 
  五是要監督支持政府嚴(yan) 格執法、依法行政,推進法治政府建設。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hui) 是法治建設的三大目標,也是三大支柱,缺少任何一個(ge) 方麵,法治建設的總體(ti) 目標都難以實現。其中,法治政府是核心環節,是法治國家的重要支柱,又是法治社會(hui) 的決(jue) 定性因素。為(wei) 此,人民法院要充分發揮好監督和支持政府嚴(yan) 格執法、依法行政的積極作用。要認真貫徹修改後的行政訴訟法,充分發揮行政審判的職能作用,加大司法審查力度,推動各級政府不斷提高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動發展、化解矛盾、維護穩定的能力。要建立領導幹部幹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ti) 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等製度,切實增強領導幹部對法律的敬畏之心,牢記法律紅線不可逾越。要探索設立跨行政區劃的人民法院,排除行政權力對審判工作的幹擾,推動構建普通案件在行政區劃法院審理、特殊案件在跨行政區劃法院審理的訴訟格局,推動法治政府建設。 
 
  六是要弘揚法治精神,增進法治信仰,凝聚法治力量。正如盧梭所說,“規章隻不過是穹窿頂上的拱梁,而唯有慢慢誕生的風尚才最後構成那個(ge) 穹窿頂上的不可動搖的拱心石”。法律的“風尚”既不是銘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銘刻在銅表上,而是銘刻在公民們(men) 的內(nei) 心裏。[4]法律的權威源自人民的內(nei) 心擁護和真誠信仰。營造公眾(zhong) 崇尚法治、信仰法治的社會(hui) 環境既是全麵推進依法治國的重要內(nei) 容,也是人民法院的重要職責所在。為(wei) 此,人民法院需要充分發揮對法治環境建設方麵的引領和保障作用。要通過充分保障人民群眾(zhong) 參與(yu) 司法,構建開放、動態、透明、便民的陽光司法機製等,將每一起案件的執法辦案過程當作法製宣傳(chuan) 的過程,對人民群眾(zhong) 進行生動的法製宣傳(chuan) ,使法治變成人們(men) 的生活方式。要深入基層社區,走進鎮、鄉(xiang) 、村,為(wei) 社會(hui) 公眾(zhong) 提供法律谘詢服務,不斷增強群眾(zhong) 依法維護自己權益的能力和水平。要充分利用自身資源優(you) 勢,統籌運用傳(chuan) 統媒體(ti) 和新興(xing) 媒體(ti) ,積極開展普法宣傳(chuan) 活動,不斷提高人民群眾(zhong) 的法律意識,努力推動形成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jue) 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環境。 
 
  參考文獻 
 
  [1]中共中央關(guan) 於(yu) 全麵深化改革若幹重大問題的決(jue) 定[M].人民出版社,2013.31-32. 
 
  [2]張景義(yi) .抓好每一項司法體(ti) 製改革任務的落實,建設公正高效權威的社會(hui) 主義(yi) 司法製度[N].人民法院報.2014-2-24. 
 
  [3]本報評論員.為(wei) 全麵深化改革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四論深入學習(xi) 貫徹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對法院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N]. 人民法院報.2014-2-11. 
 
  [4]習(xi) 近平.之江新語[M].浙江人民出版社,2007.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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