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試點統管地方法院人財物
發稿時間:2014-12-04 00:00:00 來源:羊城晚報
廣東(dong) 省司法體(ti) 製改革試點地區,確定為(wei) 深圳、佛山、汕頭和茂名四個(ge) 市。其中,深圳市中級法院、市檢察院和全市所有基層法院、檢察院作為(wei) 試點單位;佛山、汕頭、茂名3個(ge) 市的中級法院、市檢察院,以及南海區、順德區、龍湖區、澄海區,茂南區、高州市等基層法院、檢察院開展試點工作,“邊試點邊探索、邊總結邊推廣”,先在這四個(ge) 市試點,明年再根據中央的部署和步驟安排,將司法改革試點工作逐步向其他市分批鋪開。
廣東(dong) 的司法體(ti) 製改革試點方案共包含1個(ge) 總方案和6個(ge) 子方案,被稱為(wei) “1+6方案”。總方案是《廣東(dong) 省司法體(ti) 製改革試點方案》,它主要明確了改革試點的總體(ti) 目標、基本原則和推進步驟等。
這次司法體(ti) 製改革試點的基本思路是按照中央部署,結合廣東(dong) 實際,通過推進落實改革試點任務,完善司法權力運行機製,強化對司法活動的內(nei) 外部監督製約,著力解決(jue) 影響司法公正、製約司法能力的突出問題,確保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和檢察權,實現公正高效廉潔司法。
司法體(ti) 製改革突出法官、檢察官職業(ye) 化特點
法官檢察官對辦案質量終身負責
這次試點,將改革審判權、檢察權運行機製,完善司法責任製。根據要求,廣東(dong) 將強化合議庭負責製,院長、庭長原則上不再簽發本人未參加審理的案件的裁判文書(shu) 。
法官檢察官可延遲退休
三級法院的職能定位也更加明確。一審重在解決(jue) 事實認定和法律適用,二審重在解決(jue) 事實法律爭(zheng) 議、實現二審終審,再審重在解決(jue) 依法糾錯、維護裁判權威。從(cong) 製度上保障各級法院的審級獨立,確保審級監督糾錯功能的實現。
除了這些措施,廣東(dong) 省還將加強對法官、檢察官的監督製約。建立法官、檢察官執法辦案檔案,嚴(yan) 格執行錯案責任追究,加強對法官、檢察官的監督製約和懲戒追責,健全和落實辦案質量終身負責製,真正做到“讓審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負責”。
對法院、檢察院工作人員進行科學分類。將法院工作人員分為(wei) 法官、審判輔助人員和司法行政人員。法官、檢察官員額製也將在這一輪司法體(ti) 製改革中實行。
法官、檢察官受到更多的監督,相應也得到更多的保障。根據規定,非因法定事由、非經法定程序,不得解除或變相解除法官、檢察官職務。同時還要探索建立符合法官、檢察官職業(ye) 特點的工資福利製度,建立以法官、檢察官等級定待遇的製度。
建立各地區法官、檢察官職業(ye) 津貼計發比例與(yu) 辦案數量、質量掛鉤的績效考核機製。根據經濟發展、財政收入、物價(jia) 增長等因素,建立津補貼正常增長機製。
市縣級法官由省裏遴選
廣東(dong) 將試點建立全省法官、檢察官統一提名、管理並按法定程序任免的製度。
組建法官、檢察官遴選委員會(hui) 和懲戒委員會(hui) 。其中,遴選委員會(hui) 主任由實踐經驗豐(feng) 富、德高望重的資深法律界人士擔任。嚴(yan) 格法官、檢察官選任條件。
擔任初任法官、檢察官的,原則上要有全日製院校法律專(zhuan) 業(ye) 本科以上學曆,並且必須達到一定的任職年齡和具備相應的法律職業(ye) 經曆。拓寬法官、檢察官選任渠道。上級法院法官、檢察院檢察官原則上從(cong) 下級法院、檢察院擇優(you) 遴選,逐步加大從(cong) 基層法院、檢察院遴選法官、檢察官的力度;暢通從(cong) 符合任職條件的律師、法學研究人員和其他法律工作者中選任法官、檢察官的渠道。
法院、檢察院工作人員實行省級統一管理,具體(ti) 包括市級、縣級法院院長、檢察院檢察長由省級黨(dang) 委(黨(dang) 委組織部)管理,法官檢察官由省統一組織遴選並按法定程序任免,全省法院檢察院係統機構編製統一由省機構編製部門歸口管理等改革內(nei) 容。此外,擔任法院院長、檢察院檢察長的人員,除具有擔任領導幹部的政治素質外,還應具有法學專(zhuan) 業(ye) 知識和法律職業(ye) 經曆。
廣東(dong) 司法改革具體(ti) 措施
人員管理
對法院、檢察院工作人員進行科學分類
實行法官、檢察官員額製,科學核定法官、檢察官員額
探索創設對法官、檢察官按照單獨職務序列,實行不同於(yu) 普通公務員的管理製度
將試點建立全省法官、檢察官統一提名、管理並按法定程序任免的製度
建立以法官、檢察官等級定待遇的製度
適當延長一線法官、檢察官的退休年齡
製度設計
建立以主審法官和合議庭為(wei) 核心的審判權運行機製,強化合議庭負責製
院長、庭長原則上不再簽發本人未參加審理的案件的裁判文書(shu)
突出檢察官辦案主體(ti) 地位,科學劃分檢察機關(guan) 內(nei) 部執法辦案權限
改革審判委員會(hui) 、檢察委員會(hui) 製度。完善審判委員會(hui) 議事規則、決(jue) 策程序
明確三級法院職能定位,保障各級法院的審級獨立,確保審級監督糾錯功能的實現
加強對法官、檢察官的監督製約,健全和落實辦案質量終身負責製
財務預算
法院、檢察院財物實行省級統一管理
省以下地方法院、檢察院經費由省級政府財政部門直接管理
市、縣法院、檢察院預算資金通過國庫集中支付係統直接撥付
友情鏈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