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有效參與村莊治理的幾種模式
發稿時間:2014-08-21 00:00:00 來源:中國發展觀察 作者:作者:高剛
政府對農(nong) 村各類治理行為(wei) 的良好初衷並不一定達成農(nong) 村善治的美好結果。之所以如此,不外乎有兩(liang) 個(ge) 方麵的原因:一是政府力量過於(yu) 強勢而對農(nong) 村實行管製式治理,擠壓了農(nong) 民參與(yu) 村莊治理的空間,政府包辦型村莊治理塑造了村民的依附性人格,但是,政府又沒有精力把農(nong) 村所有事情都管好,因此造成了村莊治理的失序;二是政府力量很少介入農(nong) 村治理實踐,導致農(nong) 村治理的“空洞化”。而以上兩(liang) 方麵的原因,又可歸結為(wei) 農(nong) 民參與(yu) 村莊治理的缺位。讓農(nong) 民有效參與(yu) 村莊治理,是實現農(nong) 村善治的重要保障。這一結論基本上已經得到社會(hui) 各界的普遍認同。那麽(me) ,怎樣才能真正實現農(nong) 民參與(yu) 村莊治理的普遍性與(yu) 有效性呢?
在村治實踐中,可根據參與(yu) 方式及合作模式兩(liang) 個(ge) 維度,把農(nong) 民參與(yu) 村莊治理分為(wei) 四種類型:一是群眾(zhong) 直議模式;二是官民合作共治模式;三是精英代理自治模式;四是精英代理合作模式。
群眾(zhong) 直議製模式:在村民小組上建議事會(hui)
村民議事會(hui) 是村級自治事務的常設議事決(jue) 策機構,根據村民會(hui) 議、村民代表會(hui) 議授權,行使村級自治事務決(jue) 策權、議事權,討論決(jue) 定村級日常事務。一般而言,一個(ge) 村委會(hui) 有一個(ge) 村民議事會(hui) 。但在實踐中,由於(yu) 村委會(hui) 包含很多村民小組,村民議事會(hui) 隻能在每個(ge) 小組內(nei) 選舉(ju) 代表參加,每次召開村民議事會(hui) ,都需要村委會(hui) 提前組織,通知議事會(hui) 成員,召開會(hui) 議很不方便。同時,由於(yu) 是村民代表參加議事會(hui) ,普通村民對議事會(hui) 所議之事並不了解。
也就是說,在行政村範圍內(nei) 建立村民議事會(hui) ,容易導致三方麵的結果:一是不能保證村民參與(yu) 村莊治理的廣泛性;二是由於(yu) 各小組之間的利益差異,議事會(hui) 可能很難達成共識,使得會(hui) 議沒有效果,導致村委會(hui) 及村民對召開議事會(hui) 都失去積極性;三是需村委會(hui) 統一組織,且各小組離村委會(hui) 較遠,召開議事會(hui) 很不方便。概言之,在行政村範圍內(nei) 建立的議事會(hui) ,並不是村民參與(yu) 村莊治理的理想平台。村民參與(yu) 村莊治理,陷入了 “最後一公裏”困境。那麽(me) ,如何讓更多的村民有表達意見的平台,而不是依靠村民代表替村民做主;如何尊重村民不同的利益訴求和村落的文化邊界,提高村民參與(yu) 村域事務治理的效率;如何讓村民參與(yu) 村莊治理變得方便,等等問題就成為(wei) 解決(jue) 村民參與(yu) 村落治理“最後一公裏”難題的關(guan) 鍵所在。
2011年的一天,貴州省學孔鄉(xiang) 興(xing) 隆村一村民鬧到村裏,說村委會(hui) 不公平,憑什麽(me) 要把低保名額評給別人而不是自己,有什麽(me) 依據?如上場景,是農(nong) 村治理麵臨(lin) 的普遍困境。現行低保名額的確定,程序一般是這樣的:戶主向所在村委會(hui) 提出書(shu) 麵申請→村委會(hui) 調查評議→對符合農(nong) 村低保條件並通過評議的,由村委會(hui) 將名單返回村民小組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後,由村委會(hui) 將申請人所提交的全部材料一並報鄉(xiang) (鎮)人民政府審核→縣民政局審批並通知鄉(xiang) 鎮進行發放。
村民對低保名額分配結果的質疑,根本原因在於(yu) 農(nong) 民在整個(ge) 名額分配過程中參與(yu) 性的缺位,在低保名額確定的過程中,始終缺少了農(nong) 民自己的參與(yu) 權和決(jue) 定權,進而引致村莊治理的危機。為(wei) 了取消村民的疑慮,村委會(hui) 決(jue) 定,在該村民所在的村小組召開議事會(hui) ,讓小組內(nei) 部的成員對組內(nei) 低保戶進行評議。通過組內(nei) 評議和投票,結果一致認為(wei) ,低保應該給原來的低保戶。這名鬧事的低保戶自己也參與(yu) 了整個(ge) 評議過程,最後認同了組內(nei) 的評議結果。低保名額確定由不服氣轉為(wei) 服氣,啟示了村委會(hui) ,決(jue) 定把議事會(hui) 建在村小組上,搭建村民參與(yu) 村內(nei) 事務治理的平台,讓每個(ge) 村民都有表達意見和參與(yu) 村務決(jue) 策的機會(hui) 。此後,小組內(nei) 大大小小的涉及村民利益的事如修路、引水、低保、幫扶、救濟、農(nong) 業(ye) 項目建設等公共事務,都交給議事小組民主決(jue) 策,發揮每個(ge) 村民參與(yu) 村務治理的作用。
自然村作為(wei) 村民的生活共同體(ti) ,有著明確的文化邊界、地理邊界及利益邊界,在農(nong) 民的生活實踐中,農(nong) 民關(guan) 注的是本寨子內(nei) 部與(yu) 自己利益密切相關(guan) 的事情,對於(yu) 村域外部的事,與(yu) 自己無關(guan) ,關(guan) 注的興(xing) 趣就不會(hui) 很大。因此,自然村(村民小組)實際上是村莊治理最基礎的單元,村民參與(yu) 村莊治理,其邊界範圍也主要限於(yu) 自然村內(nei) 部。把議事會(hui) 建在村小組(自然村)上,搭建平台讓村民更方便更有效地參與(yu) 到村莊治理中。在組內(nei) 所議之事,也都是與(yu) 村民利益高度相關(guan) 的事情,同時還能發揮村落文化對村莊治理的整合作用,因此能實現較好的治理效果。
官民合作共治模式:構建村莊善治格局
在農(nong) 村基層治理中,村委會(hui) 不民主的“一言堂”使群眾(zhong) 對基層組織失去信任,導致基層工作很難開展,導致農(nong) 村社會(hui) 治理出現一係列的問題。讓農(nong) 民參與(yu) 村莊治理,踐行基層民主自治,是解決(jue) 基層治理難的根本途徑。貴州省習(xi) 水縣按照“群眾(zhong) 提議、大會(hui) 商議、村組決(jue) 議”的實施步驟,推行“群眾(zhong) 說事、民主議事、幹部理事、公開曬事”為(wei) 主要內(nei) 容的“四事工作法”,形成了“在民主決(jue) 策中集中民智,在民主管理中順應民意,在民主監督中凝聚民心”的基層社會(hui) 治理工作新格局,轉變了基層民主意識不強、幹群溝通欠缺、群眾(zhong) 滿意度不高等基層社會(hui) 治理難題。
習(xi) 水縣在實施“四事工作法”過程中,圍繞“整合為(wei) 民服務資源,實現群眾(zhong) 說事有對象;強建為(wei) 民服務隊伍,實現民主議事有機構;健全為(wei) 民服務機製,實現幹部理事有目的;搭建為(wei) 民服務平台,實現公開曬事有載體(ti) ”等四項具體(ti) 措施,為(wei) 群眾(zhong) 參與(yu) 基層治理提供了渠道,同時也實現了群眾(zhong) 對村級幹部行為(wei) 的有效監督,增強了基層組織在群眾(zhong) 心中的公信力。
在“群眾(zhong) 說事”方麵,將農(nong) 曆每月二、五、八定為(wei) 群眾(zhong) 說事日,讓群眾(zhong) 有意見充分表達,參與(yu) 到村務決(jue) 策中,變“組織設立目標”為(wei) “群眾(zhong) 確立目標”,最大限度地維護群眾(zhong) 的切身利益。據統計,今年以來,桑木鎮共收集到群眾(zhong) 反映的建議訴求658條。在“民主議事”方麵,通過決(jue) 策方式的轉變,把 “政府想幹”的變成了“群眾(zhong) 要幹”的事,決(jue) 策方式的轉變,提高了村民參與(yu) 村莊治理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很多公共建設,都是通過農(nong) 民自己決(jue) 策、自己組織、自己管理完成的。在“幹部理事”方麵,習(xi) 水縣桑木鎮成立了四支隊伍。一是功能型黨(dang) 小組,由黨(dang) 員、能人、知名人士、家族長老、複員軍(jun) 人等組成;二是村民議事會(hui) ,由村民組長、經濟能人、家族老人、複員軍(jun) 人等組成;三是新經濟組織,由負責發展產(chan) 業(ye) 的經濟組織帶頭人成立;四是人民調解委員會(hui) ,由知名人士、家族長老為(wei) 主要成員。通過成立四支隊伍,充分調動基層社會(hui) 治理的力量。對符合發展要求的議定事項,村支兩(liang) 委通過分解任務、明確責任的形式,由幹部牽頭落實,四支隊伍無償(chang) 參與(yu) ,村民義(yi) 務投勞;對村級不能解決(jue) 的議定事項,逐級上報,限時回複,需要鎮一級解決(jue) 的事項由村幹部對接解決(jue) ;對不符合要求的群眾(zhong) 反映事項,村支兩(liang) 委實行一票否決(jue) ,答複群眾(zhong) 。在“公開曬事”方麵,通過對黨(dang) 務村務實行及時公開、定時公開、年度公開、點題公開,做到工作公開化、透明化;同時開設熱線說事電話、意見箱,定期走訪群眾(zhong) ,暢通群眾(zhong) 反映問題渠道。
習(xi) 水縣的“四事工作法”之所以能取得較好的治理績效,關(guan) 鍵就在於(yu) 其搭建了村民參與(yu) 村莊治理的平台,同時,村委會(hui) 及鄉(xiang) 鎮政府通過對村民訴求的積極回應,構建了官民互動、精英參與(yu) 的多元共治格局。他們(men) 成立的四支隊伍,發揮了村莊能人參與(yu) 村莊治理的積極作用;而通過“群眾(zhong) 說事”和“民主議事”,暢通了村民參與(yu) 村務決(jue) 策、反映訴求的渠道,村民有意見、有委屈都有地方說,讓每個(ge) 普通村民的想法都能得到充分的表達,正是因為(wei) 有了訴說和表達的機會(hui) ,使村務治理能充分的吸取民意、集中民智,更為(wei) 關(guan) 鍵的是,還能充分體(ti) 現村民們(men) 對村務治理的“存在感”,正是這樣的“存在感”使村民們(men) 有了主人翁意識,進而更加積極主動地參與(yu) 村務決(jue) 策、支持村域公共建設。村民通過“民主議事”反映了訴求後,鄉(xiang) 鎮政府及村委會(hui) 聯合村莊能人共同回應村民議定事項,使村民所議之事能落實,對於(yu) 不能落實的事,向村民作出說明。最後再通過“公開曬事”的方式接受村民監督。這種對村民所議之事的回應性,使村民民主議事“不再白議”,進而進一步提高村民議事的積極性和主動性,最終形成“讓村民議→村民議事有落實→村民想議”的良性循環。
精英代理自治模式:民管委的村治實踐
民管委的全稱是“民主管理委員會(hui) ”,是村民的一個(ge) 自發組織,其內(nei) 涵依托自然村或村民組地緣關(guan) 係為(wei) 載體(ti) ,經村民選舉(ju) 產(chan) 生,對村寨或村民組進行自主管理的群眾(zhong) 自治組織。民管委的基本職責主要是五項:一是對所在區域內(nei) 的公益項目進行監督管理;二是對所在區域的社會(hui) 事務進行村民自治;三是在轄區內(nei) 倡導新風,破除陳規陋習(xi) ;四是當好村支兩(liang) 委與(yu) 群眾(zhong) 的連心橋;五是通過民管委成員帶頭致富,輻射帶動周邊群眾(zhong) 共同富裕,促進區域和諧發展。
隨著國家大幅增加農(nong) 村基礎設施建設和社會(hui) 事業(ye) 發展的投入,使得農(nong) 村的各類建設項目不斷增加。而多數農(nong) 村項目的建設,不僅(jin) 需要群眾(zhong) 投工投勞,甚至部分項目需要向群眾(zhong) 集資,或者需要占用群眾(zhong) 的土地,等等。因此在項目建設過程中,容易引起農(nong) 村的社會(hui) 矛盾。貴州省綏陽縣風華鎮遵循 “群眾(zhong) 工作群眾(zhong) 做、群眾(zhong) 糾紛群眾(zhong) 調”的原則,通過群眾(zhong) 無記名投票的方式,在各村民小組選舉(ju) 出當地具有一定群眾(zhong) 基礎和威望並熱心公益事業(ye) 的村民組成民管委。民管委成員通過全程參與(yu) 村級公共事業(ye) 項目建設的施工、協調、監督和管理,使得農(nong) 村各類項目得以順利實施。
當地政府看到了民管委對村莊治理的積極作用,後又鼓勵轄區內(nei) 的退休老幹部、老黨(dang) 員、人大代表、黨(dang) 代表、政協委員等社會(hui) 知名人士加入民管委,使得民管委的力量得到了進一步的充實與(yu) 提高。同時,民管委的職能也從(cong) 原來簡單的工程項目監督、管理、協調拓展到了管理各類社會(hui) 事務以及破除陳規陋習(xi) 、倡導鄉(xiang) 風文明。通過對民管委職能的不斷延伸和拓展,現在的民管委不僅(jin) 在項目建設上能發揮作用,在村寨社會(hui) 事務管理上的作用同樣不容忽視。從(cong) 2011年開始,各村寨的民管委就主動介入轄區內(nei) 的矛盾糾紛調處,使民管委所在轄區的矛盾糾紛能夠得到及時的化解,真正實現“小事不出組、大事不出村,群眾(zhong) 工作群眾(zhong) 做”的良好態勢。自從(cong) 民管委參與(yu) 轄區內(nei) 的社會(hui) 事務治理以來,風華鎮沒有發生一起群眾(zhong) 赴省進京上訪的案件,更加沒有發生一起群體(ti) 性事件。
民管委還很好地扮演著政府和群眾(zhong) 間連心橋的角色。作為(wei) 群眾(zhong) 選舉(ju) 出來的代表,民管委代表的是大多數村民的利益。以2012年低保核查提標工作為(wei) 例,在政府嚴(yan) 格執行相關(guan) 政策的情況下,許多曾經的低保戶將被取消,群眾(zhong) 反映強烈。民管委作為(wei) 群眾(zhong) 的代表,向鎮社會(hui) 事務辦進行了政策谘詢,在全麵吃透相關(guan) 政策後,民管委的各個(ge) 成員開始向群眾(zhong) 進行廣泛宣傳(chuan) ,使廣大群眾(zhong) 對於(yu) 低保政策有了全麵細致的了解,也使風華鎮的低保核查提標工作得以順利開展。
華中師大教授徐勇曾指出:從(cong) 國家和社會(hui) 的關(guan) 係看,權威和秩序可分為(wei) 兩(liang) 種類型:一是社會(hui) 內(nei) 在力量形成的內(nei) 生性權威以及依靠這一權威整合社會(hui) 形成的自然秩序;一是由外部的國家力量加之於(yu) 社會(hui) 的規定性權威以及依靠這一權威力量整合社會(hui) 所形成的建構性秩序。在村治實踐中,由於(yu) 鄉(xiang) 鎮及村組合並導致政府力量管理服務的半徑擴大,以風華鎮為(wei) 例,2003年合村後,最大的村人口有6000餘(yu) 人,最小的村也有4000餘(yu) 人,而村幹部僅(jin) 有7人,大的村平均每人要管理服務近1000人,靠國家力量塑造的“規定性權威”去整合治理農(nong) 村社會(hui) ,力量顯然非常薄弱。要實現對村莊的有效治理,“內(nei) 生權威”作用的發揮顯得更為(wei) 必要。
“精英代理自治型”的治理模式,之所以能取得較好的治理績效,就在於(yu) 民管委成員這一“內(nei) 生權威”在村治過程中起到了較好的凝聚作用和帶頭作用。如民管委成員在村莊實施一事一議項目期間,不分晝夜地忙碌在工地上組織、參與(yu) 、協調、安排,不計報酬,做了大量工作,得到了廣大群眾(zhong) 的認可和好評。
鄉(xiang) 村精英的帶頭示範進一步塑造了村莊的“內(nei) 生性權威”,形成了村莊的“公共能量場”,“別人都這麽(me) 積極,自己沒理由不積極參與(yu) ”。另外,在農(nong) 村公共項目建設中,目前實行的仍然是“選點建設”模式。地方政策規定,項目選點實行 “三個(ge) 優(you) 先”的原則,即:優(you) 先支持群眾(zhong) 投工投勞積極、主動自願的村(組);優(you) 先支持村級領導班子得力,村務公開製度健全、村規民約完善、管理民主、鄉(xiang) 風文明的村(組);優(you) 先支持以村內(nei) 道路硬化為(wei) 主要內(nei) 容,整村推進、群眾(zhong) 受益麵廣的村內(nei) 公益事業(ye) 建設項目。這使農(nong) 民看到:“如果自己不積極,項目就會(hui) 拿到其他村民積極的村實施,導致村裏失去公共項目建設的機會(hui) ,自己就是村裏的罪人”。這樣的罪名,農(nong) 民顯然是不願承擔的,最後大家都積極配合了村莊精英的組織動員,參與(yu) 公共項目建設。
另外,民管委的“草根性”,也是其在村治實踐中能較好發揮作用的原因之一。民管委成員是村民自己選舉(ju) 的草根精英,這與(yu) 被納入村委會(hui) 體(ti) 製的民選幹部不同,在村民看來,盡管民選幹部也是通過投票選舉(ju) 產(chan) 生的,但他們(men) 領著政府發的工資,是村委會(hui) 幹部,與(yu) 政府“是一夥(huo) 的”。但民管委成員則不同,他們(men) 都是一些德高望重、熱心農(nong) 村公益事業(ye) 的好心人,且“沒有拿村委會(hui) 一分錢”,村民會(hui) 對這些“不拿一分錢,還這麽(me) 熱心公益事業(ye) ”的好心人產(chan) 生尊重感、佩服感而服從(cong) 民管委成員的組織動員。其次,民管委成員在每個(ge) 村民小組內(nei) 產(chan) 生,這些成員與(yu) 村民有著密切的關(guan) 係,他們(men) 在調解村民矛盾,動員村民參與(yu) 村莊事務等過程中具有人情優(you) 勢。正如華中科大教授賀雪峰指出的那樣:中國鄉(xiang) 土社會(hui) ,人們(men) 相鄰而居、世代相處,村莊中“誰的才幹如何,品質如何,大家都了然於(yu) 心,而且清楚對方的身世、財產(chan) 及親(qin) 友關(guan) 係”。對於(yu) 不合作或者“不服氣者”,他們(men) 平時最服誰的話,村莊精英是心知肚明的,自然也就會(hui) 發動相應的“關(guan) 係人”去進行說服。最終完成對村民的組織動員而實現村莊良好治理。
精英代理合議模式:協商民主治理村莊
中共十八大報告指出:“社會(hui) 主義(yi) 協商民主是我國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要完善協商民主製度和工作機製,推進協商民主廣泛、多層、製度化發展。”鳳岡(gang) 縣針對基層存在的行政幹預農(nong) 村事務現象突出、黨(dang) 員和群眾(zhong) 自主參與(yu) 意識和民主監督意識薄弱、基層黨(dang) 內(nei) 民主和人民民主形成“兩(liang) 張皮”等問題,以擴大有序參與(yu) 、推進信息公開、加強議事協商、強化權力監督為(wei) 重點,探索實施了由黨(dang) 員和群眾(zhong) 直接提議、評議,並全程參與(yu) 審議、決(jue) 議、監督涉及本組村民重大事務的“黨(dang) 群合議製”,構建黨(dang) 內(nei) 民主與(yu) 人民民主相融互促的基層民主議事體(ti) 係。
針對建製村地域麵積大、群眾(zhong) 居住散,黨(dang) 員管理難、召集黨(dang) 員大會(hui) 難、開展黨(dang) 的活動難、召開群眾(zhong) 會(hui) 難的現象,將組織設置全麵延伸至組級,切實夯實兩(liang) 個(ge) 組級議事平台。一是全麵建立組級黨(dang) 支部,夯實黨(dang) 內(nei) 議事平台。在建製村成立黨(dang) 總支委員會(hui) 的基礎上,按照便於(yu) 管理服務的原則,在自然村寨或村民小組、相對集中聯片區域建組級黨(dang) 支部, 實現組織網絡全覆蓋,為(wei) 基層黨(dang) 員議事提供平台,消除了黨(dang) 建“盲區”和組織“空白點”。二是全麵組建組級議事會(hui) ,夯實群眾(zhong) 議事平台。在原有村民代表會(hui) 議和村監事會(hui) 等自治組織基礎上,設立戶代表組成戶代表會(hui) ,以村民小組為(wei) 單位,通過戶代表會(hui) 議,選舉(ju) 村民組長和5-7名成員組建組級議事會(hui) ,為(wei) 群眾(zhong) 議事提供平台,讓“群眾(zhong) 有話有處說,小組有事有人管”、“村民的事村民自己說了算”。並通過組級黨(dang) 支部引領組議事會(hui) 、召集黨(dang) 員群眾(zhong) 共同議事的形式,促進黨(dang) 群的互動,保證了黨(dang) 內(nei) 決(jue) 策和群眾(zhong) 意願共同協商,共同決(jue) 定,激發了基層黨(dang) 員群眾(zhong) 參與(yu) 本地事務的熱情,實現了黨(dang) 內(nei) 民主與(yu) 人民民主的銜接和聯動,促進了二者的協調、融合發展。同時,組內(nei) 事務自議自決(jue) ,為(wei) 村級組織減少了大量事務性工作,使村支兩(liang) 委能留出更多的時間和精力去謀發展,抓大事,解難題。
“黨(dang) 群合議製”通過建立“黨(dang) 內(nei) 議事體(ti) 係”和“群眾(zhong) 議事體(ti) 係”,搭建了農(nong) 民參與(yu) 村莊治理的機製平台。圍繞黨(dang) 員群眾(zhong) 關(guan) 心關(guan) 注的熱點、重點、焦點問題,著力規範“提、評、審、決(jue) ”程序,確保所議事項議得準、議得實、合民意、效果好、能實施。一是廣泛“提”。由基層組織、黨(dang) 員或群眾(zhong) ,把涉及本村本組的重大事項、急需解決(jue) 的難點事項采取書(shu) 麵或口頭的方式提出意見建議,了解“想什麽(me) ”。二是準確“評”。由村支“兩(liang) 委”或組“兩(liang) 會(hui) ”對所提事項的經費、人力和實施後的效果、影響進行預算、評估、評價(jia) ,明確“能做什麽(me) ”。三是嚴(yan) 格“審”。由黨(dang) 員大會(hui) 或村支“兩(liang) 委”會(hui) 議,按照相關(guan) 政策法律規定,結合地方實際情況對評議結果審核、把關(guan) ,對可實施的提議事項製定措施和辦法,解決(jue) “要怎樣做”。四是共同“決(jue) ”。按照少數服從(cong) 多數的原則,由村或組召開黨(dang) 員和群眾(zhong) 會(hui) ,對審議後的提案進行表決(jue) ,表決(jue) 情況通過公示無異議後,由村民委員會(hui) 或組議事會(hui) 組織實施,確保“合力做”。同時,把議事過程、決(jue) 議結果和執行效果向黨(dang) 員群眾(zhong) 公開。通過嚴(yan) 格規範議事程序,提高了基層民主議事過程的嚴(yan) 密性和嚴(yan) 肅性,增強了黨(dang) 員群眾(zhong) 民主責任感,保證了議事事項的順利實施。促進各類利益主體(ti) 有序互動、和諧共存,特別是以往一些被當地黨(dang) 委、政府看成的難事、棘手事,得到有效解決(jue) ,真正彰顯了公平正義(yi) ,贏得了群眾(zhong) 的衷心支持,為(wei) 農(nong) 村經濟社會(hui) 的科學發展創造了和諧安定的社會(hui) 環境,成為(wei) 新形勢下農(nong) 村社會(hui) 治理的有效載體(ti) 。
作者單位:貴州省社會(hui) 科學院社會(hui) 學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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