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鄉鎮即將進行機構大改革
發稿時間:2011-12-19 00:00:00 來源:三湘都市報 作者:作者:記者 曾力力
本報12月18日訊繼市縣兩(liang) 級政府機構改革後,鄉(xiang) 鎮機構改革也即將進行。今日,長沙市召開全市鄉(xiang) 鎮機構改革暨機構編製工作會(hui) 議,會(hui) 上下發了《長沙市全麵推進鄉(xiang) 鎮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
此次改革,原則上對鄉(xiang) 鎮不作重新劃分。區、縣(市)確需劃類調整的,在澄清底數、不增總量、內(nei) 部調劑、平穩實施的前提下,按照鄉(xiang) 鎮人口、財政收入及區域麵積三項指標計算劃類總指數,可適當調整鄉(xiang) 鎮類別,重新將鄉(xiang) 鎮劃分為(wei) 一、二、三類。鄉(xiang) 鎮領導職數的配備,一、二類鄉(xiang) 鎮不超過9名,三類鄉(xiang) 鎮不超過7名。一、二、三類鄉(xiang) 鎮行政編製原則上分別按35名、30名、25名從(cong) 緊控製。
在法律和有關(guan) 政策允許範圍內(nei) ,適當擴大鄉(xiang) 鎮黨(dang) 政領導班子成員交叉任職。人大、政協、武裝部有關(guan) 工作負責人員的配備,在規定的鄉(xiang) 鎮領導職數範圍內(nei) 統籌考慮。其中:一、二類鄉(xiang) 鎮設黨(dang) 委書(shu) 記1名;設副書(shu) 記3名(1名兼任鄉(xiang) 鎮長,1名兼任人大主席,1名兼管政協有關(guan) 工作);黨(dang) 委委員3名;副鎮長2名。三類鄉(xiang) 鎮設黨(dang) 委書(shu) 記1名(兼任人大主席);設副書(shu) 記2名(1名兼任鄉(xiang) 鎮長,1名兼管政協有關(guan) 工作);黨(dang) 委委員2名;副鄉(xiang) 鎮長2名。
同時,鄉(xiang) 鎮和事業(ye) 單位(含延伸派駐機構)的臨(lin) 雇人員、空招人員、借調(用)人員、掛靠人員以及沒有機構編製部門批準的各種“自費編製”人員,都必須無條件清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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