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點範圍擴大 房產稅改革瞄準存量房
發稿時間:2012-08-20 00:00:00 來源:中國經濟時報 作者:作者:童彤
近日,來自全國30多個(ge) 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的地稅官員在京開展為(wei) 期6個(ge) 月的房產(chan) 稅稅基評估集訓,從(cong) 而為(wei) 開展非經營性消費房產(chan) 的存量部分恢複征稅的試點提供技術儲(chu) 備。此舉(ju) 也讓房地產(chan) 調控後續政策出台的呼聲進一步升級。
接受中國經濟時報記者采訪的相關(guan) 專(zhuan) 家在達成“對存量房征收房產(chan) 稅是大勢所趨”一致觀點的同時表示,針對樓市現狀,對存量房征收房產(chan) 稅應繼續發揮調控作用,清晰界定投資、投機需求並對其重點征收,對自住型及改善型住房需求則不予征收或少征收;長遠來看,從(cong) 房產(chan) 稅向物業(ye) 稅過渡將成為(wei) 政策方向和趨勢,在發揮增稅收等多重作用的同時,樓市調控要善用、重用金融杠杆。
存量房房產(chan) 稅如何征
對於(yu) 30餘(yu) 省區市地稅官員在京集訓房產(chan) 稅評估,中國房地產(chan) 稅改革專(zhuan) 家組成員曲衛東(dong) 對媒體(ti) 公開表示,此次開班主要是為(wei) 房產(chan) 稅試點向全國鋪開提供技術儲(chu) 備和人員儲(chu) 備,除今年底結束培訓班(一期)外,國家稅務總局與(yu) 中國人民大學公共管理學院還將在2013年、2014年再舉(ju) 辦兩(liang) 期類似培訓班。
此番表述引來坊間猜測認為(wei) ,房產(chan) 稅擴圍至存量房將先試點,繼而在明年乃至後年逐步擴大到全國。而就如何征收存量房房產(chan) 稅以及征稅能帶來怎樣的政策效果,參與(yu) 上述培訓班的一位授課人士的表述也引來媒體(ti) 廣泛關(guan) 注。
“在明確原則後,下一步要研究政策的執行步驟,以在適當時機向全國鋪開。”該人士對媒體(ti) 透露,在上海、重慶率先啟動房產(chan) 稅改革試點基礎上,借鑒國際經驗,開展對非經營性消費房產(chan) 的存量部分恢複征稅的試點,一年一征;在土地出讓收入日益萎縮之下,為(wei) 地方政府發展教育、基建提供穩定、可持續的收入來源。
對於(yu) “明確原則”,曲衛東(dong) 闡述了三種可能,他說:“在存量房定義(yi) 上,除了對城市所有已購房地產(chan) 采取‘普遍征收原則’,以防在二、三套房認定上加大征管成本和增加尋租空間外,也可對開發商已建未售的房地產(chan) 設置一個(ge) 銷售期,並對逾期未售的房地產(chan) 征稅,從(cong) 而有力地防止開發商捂盤惜售;或對購房者的二套及以上住房征稅,從(cong) 而提高閑置住房的出租率。”
應繼續抑製投資、投機需求
“向全國推廣房產(chan) 稅是大勢所趨,新的試點城市肯定會(hui) 向存量房征收房產(chan) 稅。”複旦大學房地產(chan) 研究中心主任尹伯成在接受中國經濟時報記者采訪時表示,現有上海、重慶的房產(chan) 稅經驗各有不同,上海側(ce) 重增量房,重慶針對高端住宅。兩(liang) 種模式對真正抑製投資、投機需求的作用相對有限。
尹伯成認為(wei) ,如果房產(chan) 稅擴至全國範圍,還是延續重慶或上海的模式進行試點,效果將不甚理想。應該加大政策實施力度,選取影響力較大、投資和投機行為(wei) 較多的城市,對存量房過多的家庭開始征收房產(chan) 稅。
與(yu) 前述授課人士強調征收存量房房產(chan) 稅將帶來“可持續稅收”作用的表述不同,在尹伯成看來,當前樓市狀況下,包括限購及房產(chan) 稅在內(nei) 的一切政策手段,都應該以抑製投資、投機需求為(wei) 主要內(nei) 容,同時區別對待自住和改善需求與(yu) 投資、投機需求:首先,製定科學、嚴(yan) 謹、可操作的評價(jia) 體(ti) 係和信息係統,界定自住型住房以及合理的改善型住房需求,對其不予征收房產(chan) 稅或以較低稅率征收。“這在消除百姓顧慮的同時,也能最大限度地減少房產(chan) 稅在全國鋪開的阻力。”
其次,同樣依托科學、可行的標準製定,對具有投資、投機需求傾(qing) 向的住房類別以較高稅率進行征收。但這必須同時克服對多套房產(chan) 認定和人均麵積計算的難度與(yu) 挑戰。
尹伯成建議,對存量房征收房產(chan) 稅,應該針對房產(chan) 套數多寡製定不同級別的稅率。“政府對投資、投機需求的抑製是長期的,因此,采取階梯式上升的稅率能夠準確體(ti) 現抑製投資性需求的政策導向,也能進一步體(ti) 現房產(chan) 的居住屬性。”尹伯成強調。
普遍征收難度大
物業(ye) 稅才是方向
對於(yu) 二、三套住房認定存在較大難度,傾(qing) 向對所有存量住房采取“普遍征收原則”的觀點,尹伯成對本報記者直言,普遍征收難度巨大,且可行性不大。他說:“單純為(wei) 規避認定二、三套住房難度,對全體(ti) 持有存量房產(chan) 的百姓征收房產(chan) 稅,不僅(jin) 會(hui) 普遍增加百姓負擔,而且會(hui) 引來巨大的政策實施阻力,削弱消費對經濟的拉動作用,且與(yu) 國家一貫政策不符。”
中國房地產(chan) 及住宅研究會(hui) 副會(hui) 長顧雲(yun) 昌也對本報記者表示,雖然即將大範圍推開的存量房房產(chan) 稅究竟按照何種方案實施尚不明確,但不可否認的是,普遍征收難度確實不小。
顧雲(yun) 昌表示,就我國房產(chan) 稅體(ti) 係而言,改革和調整是必然的,畢竟當前的房產(chan) 稅體(ti) 係尚不完備。
“比如在房地產(chan) 的開發交易領域,還是稅、費混雜,且收費很不規範。因此,稅製改革必須做到‘正稅清費’。”顧雲(yun) 昌說,要將稅收扶正,同時清理收費,尤其是杜絕不規範收費。
據記者了解,在我國房地產(chan) 的保有環節,目前基本“無稅可收”,在顧雲(yun) 昌看來,這就導致了對持有房產(chan) 環節沒有任何製約,從(cong) 而給投資者、投機者創造了條件。
顧雲(yun) 昌認為(wei) ,在流通環節要少收稅,鼓勵流通,活躍市場。與(yu) 此同時,要加強在保有環節征稅,才能起到平抑“持有房產(chan) 並占有資源”的問題,這需要稅務部門形成一攬子頂層設計。
“對存量房開征保有環節稅收是必然的。但必須首先就稅率、稅基進行科學製定和評估,同時要分步、漸進實施,不可一步到位。”顧雲(yun) 昌強調,長遠看,從(cong) 房產(chan) 稅向物業(ye) 稅過渡才是政策方向和趨勢,這將至少帶來四方麵好處:增加地方財政收入;遏製炒房者和投資、投機行為(wei) ;體(ti) 現資源公平;有利於(yu) 市場健康發展。
“物業(ye) 稅作為(wei) 新稅種要全國人大討論通過,需要較長周期,但卻是未來的大趨勢。”顧雲(yun) 昌提醒,屆時,由房產(chan) 稅過渡到物業(ye) 稅的政策目的,將不再是對房地產(chan) 進行調控,對樓市的調控要善用和重用金融杠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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