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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發債試點:地方政府融資漸趨陽光化

發稿時間:2011-10-21 00:00:00   來源:中國證券報  

  財政部20日消息,上海、浙江、廣東(dong) 、深圳獲準開展地方政府自行發債(zhai) 試點。由於(yu) 此前地方債(zhai) 一直由財政部代發,隱含中央政府信用,地方政府自行發債(zhai) 意味著主體(ti) 信用完全為(wei) 地方政府信用,這是地方債(zhai) 務問題適當的解決(jue) 方案。放在當前宏觀經濟背景下,既在一定程度上符合業(ye) 界“多動財政,少動貨幣”的預判,也強化市場對政策將定向寬鬆的預期。

  該項政策出台並非沒有先兆。此前,浙江省財政廳已按照財政部要求,將2011年該省地方政府債(zhai) 券額度分配至各市縣,各市縣根據分配債(zhai) 券額度上報項目。這幾乎明示,地方政府將對發債(zhai) 具有更多自主權。

  此次地方政府自行發債(zhai) 破題,含義(yi) 頗深。首先,發行主體(ti) 略有差別,由中央政府代發轉變為(wei) 地方政府自行發行,試點地區不再由財政部統一代發。

  其次,地方經濟發展差異較大,按照市場定價(jia) 原則,發達地區、負債(zhai) 率較低地區可享受高信用等級,發行成本較低,反之要付出高成本。再次,債(zhai) 務額度管理權力仍在中央,但允許地方自行發債(zhai) ,以及隨後可能過渡到自主發債(zhai) ,標誌著地方政府自主融資又邁進一步。最後,經濟較為(wei) 發達、財政狀況良好、金融市場化較高地區更有條件作為(wei) 試點,選擇滬浙粵深或許意在於(yu) 此。

  更重要的是,地方政府自行發債(zhai) 試點,是國家財政管理思路重要轉變,意在緩解地方財政吃緊,解決(jue) 長期困擾投資者的地方債(zhai) 務問題。審計署6月發布的全國地方政府性債(zhai) 務審計結果顯示,截至2010年底,全國省市縣三級地方政府性債(zhai) 務餘(yu) 額約10.7萬(wan) 億(yi) 元。其中,融資平台債(zhai) 務餘(yu) 額約4.97萬(wan) 億(yi) 元。從(cong) 期限看,2011年和2012年是還本付息高峰,持續的地產(chan) 調控和貨幣緊縮雙向夾逼,導致2010年以來地方政府財政收入越發緊張,習(xi) 慣於(yu) 依靠土地財政的地方政府“錢包”大幅縮水,亟需新的融資渠道,以確保完成包括保障房在內(nei) 的一係列的“惠民生”項目。

  當然,此次試點到底是否有更深政策指向,還要觀察下一步具體(ti) 措施。三季度經濟數據顯示,整體(ti) 上經濟增速依舊平穩,然而前瞻地看,“三駕馬車”均有隱憂,個(ge) 別領域信用風險暴露,盡管仍可控,但社會(hui) 影響和傳(chuan) 導效應不可輕視。這就要求前期緊縮的宏觀調控政策作出微調。而高通脹壓力限製了貨幣放鬆空間,治理金融領域局部問題不能靠簡單粗放的“大輸血”。貨幣政策掣肘頗多,在財政領域作出改革就順理成章。製度性改革紅利是保證中國經濟持續穩健增長的前提,近期金融綜合改革和地方政府自行發債(zhai) ,乃是重要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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