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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省管縣:司法體製改革麵臨諸多障礙

發稿時間:2011-08-26 00:00:00   來源:开云kaiyun-《改革內(nei) 參》2011年第5期   作者:作者:洪曉靜 虞江永

  財政省直管縣實施後,行政省直管縣隨即提上議事日程。近日,我們(men) 與(yu) 衡陽市市縣兩(liang) 級人大、公安、檢察、法院的領導座談,研討中發現,由於(yu) 司法體(ti) 製的特殊性,適應行政省直管縣的司法體(ti) 製改革麵臨(lin) 諸多障礙。

  體(ti) 製障礙

  一是市級司法機關(guan) 撤與(yu) 留的障礙。

  以司法審判為(wei) 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條規定:“人民法院審判案件,實行兩(liang) 審終審製。”第一審在基層法院(縣級人民法院),第二審在中級法院(市級人民法院)。第二十條規定:“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一審刑事案件:(一)危害國家安全案件;(二)可能判處無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三)外國人犯罪的刑事案件。”

  調查中我們(men) 了解到,屬於(yu) 兩(liang) 審的案件,衡陽市每年在1400件左右,全省每年在三萬(wan) 件以上。第二十條規定的三類案件尚屬保密,我們(men) 無法了解到具體(ti) 數目。如適應行政省直管縣的需要,撤去市中級人民法院,《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條和第二十條規定的案件將全部湧向省高級人民法院,這是無論如何也難以承受的。

  如保留市中級人民法院,就會(hui) 出現如下兩(liang) 種情況:第一種情況是市中級人民法院仍負責基層人民法院的二審,那麽(me) 與(yu) 現行的體(ti) 製就沒有什麽(me) 區別,行政省直管縣就是一句空話;第二種情況是市中級人民法院隻負責城區人民法院的二審,不負責對縣基層人民法院的二審,如此,當事人屬市的案件審判就有四級(區法院、市中院、省高院和最高院),當事人屬縣的案件審判就隻有三級(縣法院、省高院和最高院),當同一案件涉及到市與(yu) 縣,程序該如何走,就會(hui) 發生混亂(luan) 。

  由於(yu) 受各種因素幹預的不一和訴訟成本的不一,對當事人也不公平。所以說,這種構想的司法體(ti) 製是一種跛腳體(ti) 製。

  二是權力產(chan) 生合法性的障礙。

  行政省直管縣,首要的是解決(jue) 權力產(chan) 生合法性的問題。無論公檢法的任何一家,也無論市、縣司法係統內(nei) 部是何種關(guan) 係,都是依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hui) 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hui) 選舉(ju) 法》,其主要行政首長經選舉(ju) 後任命(如檢察長、法院院長)或直接任命(如公安局長)的。實行行政省直管縣,如繼續由各縣(市)人大組成代表團,選舉(ju) 市檢察院檢察長和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則問題又回到原來的起點--實質上的行政市管縣;如按行政省直管縣操作,各縣(市)人大不再參加市人大選舉(ju) ,市公檢法對縣公檢法的領導和指導則失去法理性基礎,市公檢法對縣公檢法辦案的幹預則成了違法行為(wei) ,而且,在體(ti) 製上設置司法部門的違法,這是不可以想象的。

  三是司法架構特殊性產(chan) 生的障礙。

  財政省直管縣以後,縣擺脫市管轄的要求日益迫切。以公安為(wei) 例,目前,國家對縣級公安在財政上實行的是三級(即中央財政、省財政和縣財政)保障,在財政上與(yu) 市沒有任何關(guan) 係,而縣公安局在人員編製上卻受製於(yu) 市,市對縣的各項檢查、督察、明查暗訪又讓縣公安部門放不開手腳、動輒得咎。因此,縣級公安直屬省廳領導的要求強烈,而且,這也是省直管縣的一個(ge) 必經步驟。

  如前所述,我們(men) 已經論證了中級人民法院存在的必要性,而《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章第七節第一百三十五條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guan) 辦理刑事案件,應當分工負責、互相配合、互相製約,以保證準確有效地執行法律。”這就十分明確地闡明了公檢法三家之間的關(guan) 係。我們(men) 不能想象沒有審判的刑事拘留,也不能想象沒有監督的司法,公檢法三家一存俱存、一亡俱亡,這是現代國家司法行政最起碼的要求。司法架構的特殊性,決(jue) 定了司法體(ti) 製本身就是司法改革的一大障礙,跨過這道坎,還必須另辟蹊徑。

  行政障礙

  一是行政關(guan) 係的障礙。

  《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hui) 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一章第八條第六款規定: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hui) “選舉(ju) 本級人民法院院長和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選出的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須報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提請該級人民代表大會(hui) 常務委員會(hui) 批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檢察院組織法》、《公安機關(guan) 組織管理條例》規定,市中級人民法院與(yu) 縣基層法院的關(guan) 係為(wei) 指導關(guan) 係,市人民檢察院與(yu) 縣人民檢察院的關(guan) 係為(wei) 領導關(guan) 係,市公安局與(yu) 縣公安局之間的關(guan) 係也是領導關(guan) 係。

  行政省直管縣後,市與(yu) 縣(市)同為(wei) 省直管的行政單位,市與(yu) 縣(市)的關(guan) 係成了平行關(guan) 係,縣(市)與(yu) 市不再存在行政隸屬關(guan) 係,即使市比縣(市)高半級,也不能對縣(市)行使管轄權。與(yu) 之相適應,司法係統的領導與(yu) 被領導、指導與(yu) 被指導關(guan) 係,再無存在的理由,這既與(yu) 現行法律法規相悖,也與(yu) 現實需求相悖,成為(wei) 行政省直管縣,司法體(ti) 製改革難以逾越的障礙。

  二是編製與(yu) 經費的障礙。

  行政省直管縣之前,司法機關(guan) 辦案經費略顯不足。再以縣公安局為(wei) 例,由於(yu) 有市公安局技術裝備和技術力量的支持,經費雖有缺口,但問題不是很大。行政省直管縣後,縣級公安局連必需的DNA檢測設備都沒有,技術裝備投入需要加大;人員素質相對較低,培訓力度需要加大;沒有了市對縣的支持,獨立承擔案件增多。因此,如再沿襲過去的投入規模,經費將嚴(yan) 重不足。這是行政省直管縣出現的新情況--資源不能共用,信息技術不能共享。

  在人員編製上,據了解,警力配置占轄區人口比率,全國是萬(wan) 分之十,湖南是萬(wan) 分之八,衡陽市是萬(wan) 分之七點九,耒陽市是萬(wan) 分之六,衡東(dong) 縣則是萬(wan) 分之四點三。而在沿海發達地區,警力配置占人口比率已達到萬(wan) 分之十四。可見,在衡陽市,到了縣(市)一級,警力嚴(yan) 重不足。行政省直管縣前,由於(yu) 有市級公安局統一調配,協同作戰,尚可彌補這一缺陷。行政省直管縣以後,變成了各人自掃門前雪。由於(yu) 任務加重,缺乏市級警力的支持、缺乏先進刑偵(zhen) 技術人才,原來的編製將遠遠不能滿足實際工作的需要,這也必將成為(wei) 行政省直管縣的障礙。

  構想

  1.打破地域界限,設立片區公檢法

  在與(yu) 市中級人民法院領導座談時,一提起審理案件,他們(men) 就頗感無奈。公檢法的婆婆太多,有黨(dang) 委、政府、人大、政協和政法委;難度太大,各個(ge) 方麵的關(guan) 係,扯不清,理還亂(luan) 。比如說市中院要建房,這就涉及到規劃、國土、建設、人防、消防、自來水、電業(ye) 、天然氣等職能部門,這些部門或多或少都有案子在法院,從(cong) 而影響法院獨立辦案。可見,現有的司法體(ti) 製,本身就存在弊病。

  筆者設想,為(wei) 避免現行司法體(ti) 製的弊病,消除行政省直管縣,司法體(ti) 製改革存在的諸多障礙,應考慮撤去市級公檢法機關(guan) ,打破地域界限,設立片區公檢法機關(guan) 。以湖南為(wei) 例,分別設立湘南、湘北、湘東(dong) 、湘西和湘中片公檢法,每個(ge) 片區負責二到三個(ge) 原市級架構行政區域的司法行政。

  設立片區公檢法。一是減少了婆婆的幹預,使公、檢、法真正形成三權鼎立的製衡機製。二是打破了地方保護主義(yi) ,克服了人情風、關(guan) 係網對司法的幹擾。三是解決(jue) 了行政省直管縣、司法體(ti) 製改革的難題。因此,設立片區公檢法,這應當是目前的最佳選擇。

  2.理順行政關(guan) 係

  一是理順片區公檢法與(yu) 省公檢法的關(guan) 係。片區公檢法與(yu) 省公檢法是領導與(yu) 被領導的關(guan) 係,片區公檢法財政由省財政支出,人員由省公檢法統一調配,直屬省公檢法領導,對省公檢法負責。

  二是理順片區公檢法與(yu) 縣(市)區公檢法的關(guan) 係。片區公檢法與(yu) 縣(市)區公檢法是指導與(yu) 被指導的關(guan) 係,縣(市)區公檢法財政仍實行中央、省、縣(市)區三級保障,人員主要通過招考,大學畢業(ye) 生分配、調配等方式滿足需要。為(wei) 避免因改革幅度過大引發的混亂(luan) ,縣(市)區公檢法行政上仍歸當地政府領導,主要行政首長由地方人民代表大會(hui) 選出,對人民代表大會(hui) 負責。

  片區公檢法與(yu) 縣(市)區公檢法的關(guan) 係,定位為(wei) 指導關(guan) 係,這樣有利於(yu) 發揮縣(市)區公檢法的積極性,增強辦案的獨立性。

  三是加強片區公檢法之間的人員流動。片區公檢法雖直屬省公檢法領導,人、財、物由上級掌控和調配。但片區公檢法坐落在一個(ge) 地方,時間長了,也會(hui) 出現各種糾葛,產(chan) 生新的人情風和關(guan) 係網,這就有必要對片區公檢法人員實行合理流動。而片區公檢法直屬省公檢法領導,也為(wei) 這種流動提供了可能。通過人員的流動,在減少司法腐敗的同時,還可以學習(xi) 各片區辦案的經驗,增長辦案人員的才幹。

  在經費上,我們(men) 認為(wei) ,應充分考慮行政省直管縣後,縣(市)區實際工作的需要,加大三級保障的力度,從(cong) 而更好地完成打擊犯罪、保護人民的職責。

  在編製上,我們(men) 認為(wei) ,在按國家規定的名額配齊外,還要根據各地的實際情況進行合理調配。以治安為(wei) 例,經濟發達地區比經濟落後地區案發率高,民風強悍地區比民風淳樸地區案發率高。衡陽市所轄耒陽市,民風強悍,經濟較發達,刑事發案率占衡陽市的1/3~1/4,命案占衡陽市1/3,曾經一天發生三起命案,使得耒陽市公安局難以招架。衡東(dong) 縣民風淳樸,警力配置占人口比率雖低於(yu) 耒陽市,卻相對清閑。因此,警力的配置也要因地製宜,不能一概而論。

  3.修改現行法律

  一是要刪除與(yu) 行政省直管縣相矛盾的法律條文。如人民代表大會(hui) 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二章第二十一條,第三章第四十八條,人民法院組織法第二章第二十二條第三款,人民檢察院組織法第三章第二十三條。

  二是要修改容易產(chan) 生歧義(yi) 的法律條文。如憲法第三章第五節第九十七條,人民代表大會(hui) 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二章第八條第七款。

  三是要增加與(yu) 行政省直管縣相適應的法律條文。這裏有大量的工作要做,由於(yu) 行政省直管縣是全新的事物,各項法律均沒有涉及,這就需要對現行法律進行全麵疏理,使法律規定與(yu) 行政省直管縣相適應。

  四是要對“市”作出準確定位。明確市的職責、權限和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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