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管局推貨物貿易外匯管理改革試點
發稿時間:2011-12-08 00:00:00 來源:財新網 作者:作者:記者 王紫霧
試點地區的企業(ye) 享有出口收匯無需辦理聯網核查、出口退匯無需逐筆辦理事前核準、出口收匯後無需再向外匯局辦理核銷手續等行政便利
國家外管局進一步簡化貨物貿易結匯手續,在貨物貿易外匯管理體(ti) 製改革的試點地區,企業(ye) 享有出口收匯無需辦理聯網核查、出口退匯無需逐筆辦理事前核準、出口收匯後無需再向外匯局辦理核銷手續等行政便利。
7日,國家外管局網站登載了外管局負責人就這一係列改革試點政策的答記者問。
根據國家外管局、國家稅務局和海關(guan) 總署聯合下發的《關(guan) 於(yu) 貨物貿易外匯管理製度改革試點的公告》,自2011年12月1日起,在國家外匯管理局江蘇、山東(dong) 、湖北、浙江(不含寧波)、福建(不含廈門)省分局以及大連、青島市分局所轄地區進行貿易外匯改革試點。
國家外管局負責人表示,試點地區給企業(ye) 帶來的便利主要體(ti) 現在:一是企業(ye) 出口收匯無需辦理聯網核查,出口退匯無需逐筆辦理事前核準,向稅務部門申報出口退稅時無需提供紙質出口收匯核銷單;二是企業(ye) 出口收匯後無需再向外匯局辦理核銷手續;三是企業(ye) 與(yu) 外匯局之間建立實時的信息交互平台,企業(ye) 絕大多數的信息報送、業(ye) 務報告實現網上辦理。
同時,行政許可項目由原來的6項減少為(wei) 名錄登記、C類企業(ye) 登記管理2項,簡化了行政管理流程。而貿易收付匯核查係統、出口收結匯聯網核查係統等被整合為(wei) 貨物貿易外匯監測係統,也便利了銀行辦理服務。
該負責人表示,試點地區的企業(ye) 被分為(wei) A、B、C三類,將大多數正常、合規經營的企業(ye) 作為(wei) A類,享受各項便利化的政策措施。同時,外管局通過全麵實現非現場監測以及現場核實、調查,將存在可疑及違規行為(wei) 的企業(ye) 確定為(wei) B類或C類進行重點監管。
該負責人表示,本次改革後,外管局可做到對少數異常經濟主體(ti) 重點監管,加強了對存在可疑及違規行為(wei) 的企業(ye) 在貿易收支單證審核、業(ye) 務類型、結算方式、辦理程序等方麵的監管。這改變了過去“一人生病、全體(ti) 吃藥”的製度安排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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