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財稅體製創新研究
發稿時間:2011-08-22 00:00:00 來源:領導決(jue) 策參考 作者:任淩雲(yun)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經濟社會(hui) 發展取得了驕人的成績,但是仍然存在很多問題,比如通貨膨脹、住房難、看病難、入學難、養(yang) 老難、環境汙染、生產(chan) 安全、食品安全、治安惡化、官員腐敗、政府機構膨脹等。筆者在《中國財稅體(ti) 製的弊端》中從(cong) 當前財稅體(ti) 製存在的弊端入手,仔細分析財稅體(ti) 製的缺陷造成經濟社會(hui) 發展疑難雜症運行機製。本文將提出一個(ge) 全麵完善的財稅體(ti) 製創新方案,從(cong) 根本上解決(jue) 這些中國經濟發展的疑難雜症。
一、稅種體(ti) 製調整方案
1、稅種結構調整方案
1994年實行市場經濟財稅體(ti) 製改革以來,經過了10多年改革,到2007年底形成了現在的稅種結構。見表1
| | 大類 | 小類 |
| 1 | 流轉稅 | 增值稅、營業(ye) 稅、消費稅、關(guan) 稅 |
| 2 | 所得稅 | 企業(ye) 所得稅、個(ge) 人所得稅 |
| 3 | 資源稅 | 資源稅、城鎮土地使用稅 |
| 4 | 特定目的稅 | 城市維護建設稅、固定資產(chan) 投資調節稅、土地增值稅 |
| 5 | 財產(chan) 稅 | 房產(chan) 稅、城市房地產(chan) 稅、車船稅 |
| 6 | 行為(wei) 稅 | 印花稅、車輛購置稅、契稅 |
| 7 | 農(nong) 業(ye) 稅 | 煙草稅、耕地占用稅 |
針對當前稅種結構,根據公平與(yu) 效率的稅製原則,提出了如下稅種調整方案:將城鎮資源土地使用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土地增值稅全部合並為(wei) 土地資源稅,這三個(ge) 稅種基本上是麵臨(lin) 一個(ge) 對象收稅,合並為(wei) 一有利於(yu) 提高效率。固定資產(chan) 投資調節稅沒有什麽(me) 作用,所以建議取消。既然城市維護建設稅、土地增值稅、固定資產(chan) 投資調節稅都不存在了,當然特定目的稅類就不存在了。財產(chan) 稅中的房產(chan) 稅、城市房地產(chan) 稅、車船稅等稅種征收難度大,得不償(chang) 失,不符合效率原則,並且這些資產(chan) 折舊也快,實際上屬於(yu) 重複征稅。現在貧富懸殊越來越嚴(yan) 重,因此有必要增設遺產(chan) 稅和贈予稅,並且在變更所有權登記時就可以順便征收,效率高。車輛購置稅在征收高額的石化能源資源稅後變得沒有意義(yi) 了,煙草稅也可以從(cong) 香煙消費稅征收,向農(nong) 民征收沒有必要,多一個(ge) 稅種會(hui) 增加成本,所以建議取消車輛購置稅和煙草稅。到此就形成了一個(ge) 全新的稅種結構。見表2
| | 大類 | 小類 |
| 1 | 流轉稅 | 增值稅、營業(ye) 稅、消費稅、關(guan) 稅 |
| 2 | 所得稅 | 企業(ye) 所得稅、個(ge) 人所得稅 |
| 3 | 資源稅 | 資源稅、城鎮土地資源稅 |
| 4 | 行為(wei) 稅 | 遺產(chan) 稅、贈予稅、印花稅、契稅 |
| 5 | 農(nong) 業(ye) 稅 | 耕地占用稅 |
表2:新稅種結構表
2、稅種稅負調整方案
⑴大幅度提高資源稅標準。當前急需提高稅率的資源包括煤炭、石油、天然氣、稀土、水資源五種,其他礦產(chan) 資源稅暫時不動,以後根據經濟發展情況和資源稀缺的情況決(jue) 定。煤炭每噸收1000元資源稅,石油每噸收3000千元資源稅,天然氣每噸1000元資源稅,稀土按照價(jia) 格的80%征收資源稅,水資源按水資源公司的銷售額50%征收。對進口的煤炭、石油、天然氣也按同等標準征稅。
⑵營業(ye) 稅範圍和征收標準。對於(yu) 原來的營業(ye) 稅全部取消,但是對於(yu) 一些地方小型的地方商業(ye) 、餐飲業(ye) 個(ge) 體(ti) 戶的增值稅改成營業(ye) 稅,根據經營麵積和地段協商稅收。
⑶消費稅範圍和標準調整。消費稅征收範圍,除了煙酒之外,其他商品的消費稅一律取消。因為(wei) 除了煙酒之外,其他商品銷售不會(hui) 對社會(hui) 造成什麽(me) 危害,其他稀缺性商品可以控製價(jia) 格上漲需求。消費稅征收標準,對黃酒、啤酒及酒精保持現行稅率,調高其他酒類的稅率,一律80%。對香煙實行從(cong) 量稅和從(cong) 價(jia) 稅相結合的消費稅,從(cong) 量稅控製低檔煙的消費,從(cong) 價(jia) 稅控製高檔煙消費。從(cong) 量稅每包5元,從(cong) 價(jia) 稅80%稅率,那個(ge) 稅額高按那種標準收取。
⑷簡化個(ge) 人所得稅製。對個(ge) 稅的薪酬起征點可以提高到1萬(wan) 元,1~10萬(wan) 元征收20%,10~100萬(wan) 征收在40%,100萬(wan) 元以上征收80%。其他收入所得稅標準為(wei) 20%。因為(wei) 一般體(ti) 力勞動者收入都不會(hui) 超過一萬(wan) 元,屬於(yu) 低收入群體(ti) ,拿1~10萬(wan) 元都是高級技術工和高級知識分子,交20%屬於(yu) 給國家社會(hui) 做貢獻,拿10~100萬(wan) 元月薪一般是國企和上市公司的經營者,他們(men) 的高薪有些合理成分,也有些利用自己位置給自己發高薪行為(wei) ,所以要征收40%,100萬(wan) 元以上月薪基本上都是些不要臉的自己給自己發高薪的國企和上市公司高管,所以要征收80%的高稅率。其他所得一般都是符合國家法律規定,所以隻需要交20%。
⑸遺產(chan) 稅、贈予稅的標準。遺產(chan) 稅、贈予稅的標準太低了,沒有起到調節作用,標準太高了,會(hui) 打擊人們(men) 追求財富的積極性。我認為(wei) 遺產(chan) 稅、贈予稅的標準定為(wei) 按照超出100萬(wan) 元的部分的20%征收比較合適。
⑹印花稅和契稅範圍與(yu) 稅率。除了證券交易印花稅外,其他全部取消,契稅也隻保留房產(chan) 交易契稅。
二、分稅製的新方案設計
新稅製下,一共有增值稅、營業(ye) 稅、消費稅、關(guan) 稅、企業(ye) 所得稅、個(ge) 人所得稅、資源稅、城鎮土地資源稅、遺產(chan) 稅、贈予稅、印花稅、契稅等13個(ge) 稅種。新的分稅製方案通過界定每一個(ge) 稅種的用途來界定各級政府的財權和事權。
1、增值稅的財權與(yu) 事權的界定
增值稅是一種國家給個(ge) 人或企業(ye) 提供保護產(chan) 生的稅種,增值稅主要用於(yu) 國防、社會(hui) 安全、各級黨(dang) 委機構和政府部門自身的支出。新稅製,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改成營業(ye) 稅,增值稅收入還是75%為(wei) 中央財政收入,25%為(wei) 地方收入。
2、營業(ye) 稅的財權與(yu) 事權的界定
營業(ye) 稅是一種國家給個(ge) 人或企業(ye) 提供保護產(chan) 生的稅種,營業(ye) 稅用於(yu) 本地黨(dang) 委機構、政府和公檢法司等部門的支出,營業(ye) 稅全部歸地方政府所有。
3、消費稅的財權與(yu) 事權的界定
消費稅全部用於(yu) 我國衛生事業(ye) ,全部劃歸中央,但是中央又按人頭通過轉移支付全部補貼給每個(ge) 公民用於(yu) 治病和公共衛生。
4、關(guan) 稅的財權與(yu) 事權的界定
關(guan) 稅是一種國家給個(ge) 人或企業(ye) 提供保護產(chan) 生的稅種,增值稅主要用於(yu) 國防、社會(hui) 安全、中央黨(dang) 委機構和國務院和海關(guan) 部門自身的支出。
5、企業(ye) 所得稅的財權與(yu) 事權的界定
企業(ye) 所得稅就是一種調節收入分配,對市場進行幹預,實現社會(hui) 公平的稅,所以全部劃歸中央,但是中央又按人頭通過轉移支付全部補貼給每個(ge) 公民用於(yu) 養(yang) 老和教育等解決(jue) 社會(hui) 公平問題。
6、個(ge) 人所得稅的財權與(yu) 事權的界定
個(ge) 人所得稅就是一種調節收入分配,對市場進行幹預,實現社會(hui) 公平的稅,由於(yu) 與(yu) 地方屬性很強,所以全部劃歸省級政府,由省政府又按人頭通過轉移支付全部補貼給每個(ge) 公民用於(yu) 養(yang) 老和教育等解決(jue) 社會(hui) 公平問題。
7、資源稅的財權與(yu) 事權的界定
共贏經濟學理論認為(wei) :人生來平等,都擁有平等的生存、發展的權利和機會(hui) ,但是人生下來後,個(ge) 人稟賦千差萬(wan) 別,家庭條件與(yu) 成長的環境也各不相同。在這種人存在天然的差別情況下,人生來平等就體(ti) 現在每個(ge) 人都平等地擁有和享受自然資源和社會(hui) 公共資源權利,然而現實中每個(ge) 人享受的自然資源和社會(hui) 資源都不一樣,所以每個(ge) 人在消耗資源時應該給社會(hui) 支付對價(jia) ——國家資源稅。所以自然資源稅全部歸中央,但是又轉移支付給每個(ge) 公民用於(yu) 教育和養(yang) 老。
8、城鎮土地資源稅的財權與(yu) 事權的界定
城鎮土地資源稅全部歸當地政府,用於(yu) 解決(jue) 公民住有所居和城市基礎設施建設。
9、遺產(chan) 稅、贈予稅的財權與(yu) 事權的界定
遺產(chan) 稅、贈予稅就是一種調節收入分配,對市場進行幹預,實現社會(hui) 公平的稅,所以全部劃歸中央,但是中央又按人頭通過轉移支付全部補貼給每個(ge) 公民用於(yu) 養(yang) 老和教育等解決(jue) 社會(hui) 公平問題。
10、印花稅的財權與(yu) 事權的界定
關(guan) 稅是一種國家給個(ge) 人或企業(ye) 提供保護產(chan) 生的稅種,增值稅主要用於(yu) 國防、社會(hui) 安全、中央黨(dang) 委機構和國務院和海關(guan) 部門自身的支出。
11、契稅的財權與(yu) 事權的界定
房產(chan) 交易契稅是一種國家給個(ge) 人或企業(ye) 提供保護產(chan) 生的稅種和解決(jue) 住有所居的問題。所以房產(chan) 交易契稅歸地方政府,用於(yu) 本地黨(dang) 委機構、政府和公檢法司等部門的支出和自住型購房補貼。
三、完善財政轉移支付製度
1、轉移支付的範圍
消費稅中央按人頭通過轉移支付全部補貼給每個(ge) 公民用於(yu) 治病和公共衛生。企業(ye) 所得稅、礦產(chan) 、水等資源稅、遺產(chan) 稅、贈予稅中央按人頭通過轉移支付全部補貼給每個(ge) 公民用於(yu) 養(yang) 老和教育。其他補貼性轉移支付一律取消。
2、轉移支付的管理方法
對於(yu) 騙取中央的醫療、養(yang) 老、教育等轉移支付資金的,要以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並且全額追回騙取資金,並處罰5倍罰款。還製定相應的舉(ju) 報獎勵製度和辦案經費製度,給予舉(ju) 報屬實的舉(ju) 報者獎勵50%補貼款,提取的50%補貼款作為(wei) 辦案經費給予辦案人員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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