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改路線圖與人大改革路線圖
發稿時間:2016-09-29 10:28:53 來源:美國《僑(qiao) 報》 作者:王占陽
【《僑(qiao) 報》編者按:年年有“兩(liang) 會(hui) ”,今年大不同。本屆“兩(liang) 會(hui) ”,中國的“新內(nei) 閣”將選出。由這些新老麵孔組成的高官群像,象征著中國最高層級的權力結構,左右著中國未來五到十年的發展走向。尤其是熱點國家機構,知識精英、底層民眾(zhong) 、海外華人都寄予了無比期待。本報邀請一批專(zhuan) 家學者,就這些熱點進行解讀,共商“國是”。
全國人大是中國最高權力機構,地位上相當於(yu) 其他國家的議會(hui) 。如何通過改革,發揮人大在大陸政治生活中的更大作用?
政治學者王占陽勾畫的“政改路線圖”指出:未來十年,前五年以充分實現新權威主義(yi) 政改為(wei) 重點,後五年以全麵展開和實現縣級民主改革為(wei) 重點。民主化進程又可分為(wei) 兩(liang) 大階段:先用20年時間(2017-2037)實現初步的民主化,再用10年時間(2042-2052)達到以全麵直選為(wei) 基礎的高度民主。在上述政改路線圖中,人大改革首先是新權威主義(yi) 政改的重要內(nei) 容,進而又是民主化改革的核心內(nei) 容,縣、市、省、中央民主化逐步推進,最終實現鄧小平設想的到本世紀中葉實現“高度民主”的偉(wei) 大目標。】
最近高層強調改革要有路線圖,這是積極的。政改不能隨波逐流,否則它就會(hui) 翻船。政改特別需要理性的力量,而符合普遍規律、普遍原則和客觀實際的政改路線圖,就是一種重要的理性力量。
一、未來政改路線圖(2013-2052)
從(cong) 總體(ti) 上看,中國政治體(ti) 製改革應有兩(liang) 種類型、兩(liang) 種階段。一是新權威主義(yi) 的改革,即在威權政體(ti) 框架基本不變的前提下有限推進現代政體(ti) 建設的政改。從(cong) 十三大到十八大,所有政改都是這種類型的改革。二是民主改革,即以逐步落實普選製為(wei) 基礎的係統的民主法治建設。這就是尚未出台的新政改。
如果講政改路線圖,先實行新權威主義(yi) 政改,然後再適時轉入民主改革,這就是最根本的政改路線圖。這是鄧小平理論和十三大報告已經提出的最根本的頂層設計,也是中國政改和現代化建設走向成功的曆史必由之路。鄧小平說得好:中國“在經濟上要達到中等發達國家的水平”,“關(guan) 鍵在於(yu) 不斷地總結經驗,使我們(men) 黨(dang) 的生活民主化,使我們(men) 國家的政治生活民主化”。
我們(men) 應當據此更加深入地考慮中國的政改路線圖。
未來十年,前五年宜以充分實現新權威主義(yi) 政改為(wei) 重點,著力完成曆史遺留的這類政改任務,同時積極籌備和試點未來的民主改革。
後五年宜以全麵展開和實現縣級民主改革為(wei) 重點,同時繼續鞏固和擴大縣以上新權威主義(yi) 政改之成果,從(cong) 而成功地開拓出中共領導的民主化道路。
未來十年政改能否成功的最大關(guan) 鍵,就在於(yu) 五年後能否轉入民主改革。
這是因為(wei) ,一般說來,隻有通過民主改革才能決(jue) 定性地把權力裝進民主法治的籠子裏去,也隻有適時啟動民主改革才能給人民以希望。特殊說來,目前的所有因素、現象和趨勢都已表明,這個(ge) 時間點實際已是中國安全穩妥地轉向民主改革的最後機遇了。機不可失,失不再來。失去了改革的最後機遇,革命就要登場了,而革命並非中國之福。
所謂“五年後轉入民主改革”,並不是說應當急劇地實現民主化。鄧小平說得對:“民主化和現代化一樣,也要一步一步地前進。”
毋庸贅言,民主化的基礎和核心是選舉(ju) 民主化,民主化的發展階段也應據此規劃和劃分。
根據未來發展的可能性,中國的民主化進程可以分為(wei) 兩(liang) 大階段。
一是先用20年時間(2017-2037)實現初步的民主化。也就是,如果從(cong) 2017年開始轉入民主改革,以每次換屆選舉(ju) 上一個(ge) 台階計算,中國可以用20年時間先後實現縣、市、省、中央四級的選舉(ju) 改革,以及以此為(wei) 基礎的綜合配套改革。由於(yu) 這種選舉(ju) 民主還是直接選舉(ju) 與(yu) 間接選舉(ju) 相結合的選舉(ju) 民主,所以它還是初步的民主化。以此為(wei) 基礎所實現的,也還是初步的民主法治。
二是再用10年時間(2042-2052)達到以全麵直選為(wei) 基礎的高度民主。鄧小平設想:“大陸在下個(ge) 世紀,經過半個(ge) 世紀以後可以實行普選”。他又指出,這種普選不是指直接選舉(ju) 與(yu) 間接選舉(ju) 相結合的普選,而是指包括“高層搞直接選舉(ju) ”在內(nei) 的“普遍實行直接選舉(ju) ”的普選製度。這種普選就是鄧小平設想的“高度民主”的核心內(nei) 容。以此基礎的整套民主法治製度就是“高度民主”。
二、未來人大改革路線圖(2013-2052)
在上述政改路線圖中,人大改革首先是新權威主義(yi) 政改的重要內(nei) 容,進而又是民主化改革的核心內(nei) 容。由此,這種政改路線圖也就包含了人大改革路線圖。簡要地說,這種路線圖應當是:
1、未來五年著重深化新權威主義(yi) 範疇的人大改革。這種改革的根本特征就在於(yu) :在暫未實現選舉(ju) 民主化的現實基礎上,參照未來民主化後的理想目標模式,從(cong) 實際出發,著力推進和實現人大自身的組織結構、會(hui) 議製度、實際職能、活動方式等方麵的改革。雖然這種改革還是有限的,不可能達到理想目標,但也是重要的。
與(yu) 此同時,還應研究、準備人大的民主改革,並認真試點。
2、五年後開始轉向著重推進人大的民主改革,即以實現選舉(ju) 民主化為(wei) 核心的綜合配套改革。力爭(zheng) 經過2017年、2022年兩(liang) 次換屆選舉(ju) ,除在極少數特殊地區外,在縣和縣級市全麵實現這種人大改革,從(cong) 而使全國70%以上的人口初步進入民主化時代。
與(yu) 此同時,還應繼續鞏固、發展縣以上新權威主義(yi) 範疇的人大改革,並著手研究、準備和試行市級(地級市和省會(hui) 城市)的民主化範疇的人大改革。
3、從(cong) 2027年到2037年,在已經實現了縣級民主化的基礎上,曆經2027年、2032年、2037年三次換屆選舉(ju) ,逐級實現市、省、中央三級人大的間接選舉(ju) 改革和相應的綜合配套改革,從(cong) 而在全國範圍內(nei) 實現初步的民主化。
4、從(cong) 2042年到2052年,在已經實現了間接選舉(ju) 民主化的基礎上,再曆經2042年、2047年、2052年三次換屆選舉(ju) ,逐級實現市、省、中央三級人大從(cong) 間接選舉(ju) 到直接選舉(ju) 的改革,以及相應的綜合配套改革,從(cong) 而最終實現鄧小平設想的到本世紀中葉實現“高度民主”的偉(wei) 大目標。
三、兩(liang) 種人大改革的主要內(nei) 容
鄧小平所說的“使我們(men) 國家的政治生活民主化”,無疑包括了人大民主化。這就是人大改革的根本方向。
雖然新權威主義(yi) 的人大改革是在尚未實現選舉(ju) 民主的前提下的改革,它也因此並未超出威權政體(ti) 的基本框架,但這種改革仍然是以民主法治為(wei) 方向的,否則它們(men) 就不是改革。
雖然威權政體(ti) 框架必然會(hui) 限製它的實現,隻有選舉(ju) 民主才能使之充分實現,但在積極進取的官民合力之下,它的大幅推進仍然是有可能的,消極力量對它的扭曲也能得到相當的抑製,這就使之既能滿足當前需要,又能為(wei) 選舉(ju) 改革後的綜合配套改革積累相當的要素條件。
凡在尚未實現選舉(ju) 民主化的地方都應實行這種人大改革。但這種應然性究竟能在多大的程度上變為(wei) 實然,誰也說不準。這是一個(ge) 充滿了偶然性、隨機性的地方,我們(men) 隻能主張盡可能地推進和實現這種改革。
這種人大改革所應有的主要內(nei) 容如下:
1、大幅擴大全國人大常委會(hui) 規模,使之從(cong) 175人至少增加到400人左右。其他各級常委會(hui) 的規模也應適當擴大。
2、全麵實現人大常委專(zhuan) 職化。同時試行少量一般代表的專(zhuan) 職化,以使“在人大設立代表聯絡機構”的製度得以落實。
3、大幅延長人大常委會(hui) 會(hui) 期。全國人大常委會(hui) 的法定會(hui) 期至少應在6個(ge) 月以上。其他各級人大常委會(hui) 的會(hui) 期也都應當延長。延長會(hui) 期後,大部份時間用於(yu) 研討財政問題。
4、沿著發展民主法治的方向,進一步改革人大的組織製度、議事程序和會(hui) 議製度。這方麵可做的事情還很多,而且總體(ti) 上很重要。
5、大幅提高人大常委會(hui) 會(hui) 議的透明度。這在選舉(ju) 改革尚未到位的情況下,尤為(wei) 選民影響人大決(jue) 策的關(guan) 鍵環節。
6、以“黨(dang) 作原則性決(jue) 策、人大詳細討論決(jue) 定”為(wei) 原則,繼續改革執政黨(dang) 與(yu) 人大的關(guan) 係。
7、規定隻有經過人大立法才能征稅,並使之落實。政府收費也適用該條。
8、落實人大的預算決(jue) 定權,推進財政預算公開化和法治化,逐步實現預算硬約束。
9、將政府審計部門劃歸人大,使人大擁有審計權。
10、使人大擁有對於(yu) 機構編製的決(jue) 定權,以立法防範行政機構自我膨脹。
以上各項改革,凡是未能在新權威改革中獲得實現的,均應在人大的民主化改革中獲得實現。
人大的民主化改革所應有的核心內(nei) 容如下:
1、實行競爭(zheng) 性普選。1949年至今,中國的憲法和選舉(ju) 法規定的都是普選製,但鄧小平仍然提出將來要搞普選,這無疑是很務實的。真正落實普選製的關(guan) 鍵就在於(yu) 實行競爭(zheng) 性選舉(ju) 。為(wei) 此就要對現行選舉(ju) 法進行較多的修訂。
2、實行一黨(dang) 執政製與(yu) 普選製相結合的新型普選製度。這種普選製的特征主要是:在法律上規定人大70%的席位為(wei) 政黨(dang) 席,專(zhuan) 屬中共和民主黨(dang) 派,30%的席位為(wei) 非政黨(dang) 席,由公民自由選舉(ju) 產(chan) 生。這就可以既保障中共長期執政、又能展開自由競選了。
3、調整人大規模,取消人大常委會(hui) ,實現人大代表平權化。
4、在選舉(ju) 改革的基礎上,使前述在威權政體(ti) 中無法完成的改革任務得以基本完成,從(cong) 而使人大成為(wei) 真正的最高權力機關(guan) 。
5、隨著人大切實成為(wei) 最高權力機關(guan) ,深入改革人大與(yu) 行政機關(guan) 和司法機關(guan) 的關(guan) 係,從(cong) 而實現整個(ge) 權力結構的民主法治化。
6、在上述基礎上,形成十三大報告構想的“以黨(dang) 領政”的新型政黨(dang) 製度,從(cong) 根本上告別以黨(dang) 代政的舊政體(ti) 。
7、通過間接選舉(ju) 向直接選舉(ju) 的轉變,最終實現高度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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