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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設計師設計了什麽?

發稿時間:2016-09-29 10:28:48   來源:王占陽    作者:王占陽

  《南方日報》2012年3月1、14、15日連載,本文發表的是完整注釋版

  鄧小平的走向市場社會(hui) 主義(yi) 的新思路無疑借鑒了發達國家的成功經驗。他說:“西方國家采取了若幹調節政策,一是國家幹預的政策,二是西方普遍采取福利主義(yi) 政策,三是高度重視科技作用,把高科技用於(yu) 生產(chan) 。”這使它們(men) “還有發展餘(yu) 地”。但他並不主張走“先資本主義(yi) 兩(liang) 極分化、後社會(hui) 主義(yi) 共同富裕”的曆史道路,而是主張走“先富與(yu) 共富相結合、逐步實現共同富裕”的曆史新路,更為(wei) 此提出了一整套關(guan) 於(yu) 我國七十年共同富裕道路的基本戰略構想。他說:“我們(men) 現在幹的事業(ye) 是全新的事業(ye) 。”

  1990—1993年,這是鄧小平思想發展的最高階段,也堪稱鄧小平思想發展的南方談話時期。在這一時期,他對市場經濟和共同富裕都給予了前所未有的重要論述。他的根本主張無疑是在市場經濟的基礎上逐步實現共同富裕;為(wei) 此就要首先奠定市場經濟基礎,然後就要在經濟發展的適當階段突出解決(jue) 共同富裕問題。這就是他的走向市場社會(hui) 主義(yi) 的新思路。

  在這種新思路中,鄧小平無疑借鑒了發達國家的成功經驗。如在1990年的—次談話中,他就曾經指出:“西方國家采取了若幹調節政策,一是國家幹預的政策,二是西方普遍采取福利主義(yi) 政策,三是高度重視科技作用,把高科技用於(yu) 生產(chan) 。”這使它們(men) “還有發展餘(yu) 地”。[1]這些成功經驗在鄧小平的戰略構想中都有相應的體(ti) 現。

  但他並不主張走“先資本主義(yi) 兩(liang) 極分化、後社會(hui) 主義(yi) 共同富裕”的曆史道路,而是主張走“先富與(yu) 共富相結合、逐步實現共同富裕”的曆史新路。所以他說:“我們(men) 現在幹的事業(ye) 是全新的事業(ye) 。”[2]

  那麽(me) 這條新路究竟應該怎麽(me) 走呢?這實際就是他反複思考的最大問題:怎樣建設社會(hui) 主義(yi) ?他思考和謀劃的很深遠,說“我們(men) 製定的政策是搞七十年的政策。”[3]他提出的一整套關(guan) 於(yu) 我國七十年共富道路的基本戰略構想,不僅(jin) 適用於(yu) 上世紀的最後20多年,而且更對我國21世紀的改革開放、現代化建設和共同富裕有著極大的現實指導意義(yi) 。所以,我們(men) 現在特別需要根據1997年後新出版的鄧小平著述,更加完整、準確、深入地學習(xi) 和理解這一基本戰略構想。從(cong) 《鄧選》、《鄧小平年譜(1975—1997)》等文獻看,主要是從(cong) 可操作性的角度歸納,這種基本戰略構想主要有以下要點,這就是——

  1、首先要“先好起來”,然後才能“先富起來”。在普遍貧困的背景下,鄧小平最初提出的是“允許一部分先好起來”;他在十一屆三中全會(hui) 上說:“在經濟政策上,我認為(wei) 要允許一部分地區、一部分企業(ye) 、一部分工人農(nong) 民,由於(yu) 辛勤努力成績大而收入先多一些,生活先好起來。”“這是一個(ge) 大政策”。[4]“先好起來”當然不等於(yu) “先富起來”。他在談到八十年代的萬(wan) 元戶時就說過:“一萬(wan) 元不過二三千美元,還是一年的收入,能夠算富嗎?”但“先好起來”又是達到“先富起來”的必經階段。他在改革初期已經看到:“現在全國沒有條件實行高收入高消費的政策。但如果將來沿海地區搞好了,經濟發展了,有了條件,收入就可以高一點,消費就可以增加一點,這是合乎發展規律的。”這實際就是一種分寸、一種節奏:首先先好起來,然後才能先富起來。由於(yu) 這對任何地區、任何個(ge) 人都適用,所以提出“先富起來”後,他也仍然使用“先好起來”這個(ge) 提法。[5]

  2、讓“51%的人先富裕起來”。鄧小平指出:“中國情況是非常特殊的,即使百分之五十一的人先富裕起來了,還有百分之四十九,也就是六億(yi) 多人仍處於(yu) 貧困之中,也不會(hui) 有穩定。”[6]這就表明,在鄧小平理論中,“先富起來”不是指少數人暴富、多數人貧困,而是指一部分人民先富起來。“先富起來”也不是僅(jin) 指少數人民先富起來,而是首先指少數人民先富起來,然後就是指多數人民先富起來,而在總體(ti) 上就是讓越來越多的人民先富起來,直至最後的1%的人民也富起來。所以先富不是與(yu) 共富對立的,而是先富就是走向共富的起點與(yu) 過程。

  3、讓沿海兩(liang) 億(yi) 人民先富起來。鄧小平說:“我們(men) 的發展規劃,第一步,讓沿海地區先發展;第二步,沿海地區幫助內(nei) 地發展,達到共同富裕。”這個(ge) 規劃的第一步,就是要使一個(ge) 龐大的人群先富起來。早在1979年,他就說過:“如果廣東(dong) 、福建兩(liang) 省八千萬(wan) 人先富起來,沒有什麽(me) 壞處。”[7]後來又提出:“沿海地區要加快對外開放,使這個(ge) 擁有兩(liang) 億(yi) 人口的廣大地帶較快地先發展起來,從(cong) 而帶動內(nei) 地更好地發展”。所以,讓沿海地區先富起來就是讓那裏的幾億(yi) 人民先富起來。[8]

  4、逐步建設普遍達到現代中產(chan) 階級生活水平的富裕國家。究竟什麽(me) 是“先富起來”,什麽(me) 是“共同富裕”?這在鄧小平的讓51%的人先富起來的提法中就已包含了他的答案,這就是:“共同富裕”特指的是普遍達到現代中產(chan) 階級的生活水平,“先富起來”也主要是指先達到現代中產(chan) 階級的生活水平,盡管同時也還會(hui) 有少數更加富裕的人。因為(wei) ,51%先富起來的人不可能都是財富特別多的人,他們(men) 的主體(ti) 必定是中產(chan) 階級。當鄧小平說“國家發展了,我當一個(ge) 富裕國家的公民就行了”時[9],他所指的也是這種普通公民的富裕。這也表明,他所說的共同富裕既不是按照生產(chan) 資料的占有狀況來界定的,也不是簡單地按照收入多少來界定的,而是按照最實在的消費水平來界定的。也就是說,他是指生活資料領域的共同富裕,即指普遍達到現代中產(chan) 階級的生活水平。他的這種界定無疑是合理的。在市場經濟中,這既是唯一可能實現的結果平等,也是最實在的經濟成果。隻要大家都達到了現代中產(chan) 階級的生活水平,那就是實現了共同富裕。隻要一部分人民達到了這種生活水平,那就是一部分人先富起來了。

  5、按照經濟發展不平衡規律辦事才能逐步實現共同富裕。這是提出“先富論”的首要理論根據。鄧小平指出:我們(men) 的“根本目標是實現共同富裕,然而平均發展是不可能的。過去搞平均主義(yi) ,吃‘大鍋飯’,實際上是共同落後,共同貧窮”。“要承認不平衡,搞平均主義(yi) 沒有希望。……不能什麽(me) 都靠上級推動,而應當運用經濟杠杆。”進而提出:“九億(yi) 人口的收入平均發展是不可能的,總是有的地區先富裕起來,一個(ge) 地區總有一部分人先富裕起來。”[10]

  6、通過逐步放開搞活推動先富起來和共同富裕。鄧小平推動一部分先富起來的方法主要是給有條件先富起來的人和地區提供政策。比如勤勞致富過去是不許可的,現在就允許了,勤勞的人就先富起來了;又比如依靠正常經營致富的“傻子瓜子”,現在也被允許了;再比如給沿海地區開放政策,更是先富起來的重大戰略。這在實質上就是通過逐步放寬政策把民間發展市場經濟的潛能釋放出來,同時也是按照從(cong) 沿海到內(nei) 地波浪式發展的規律辦事。這種按規律辦事的做法對所有人都是公平的,而且也是會(hui) 逐步惠及全民的。

  7、以極大的示範力量帶動全國人民較快地富裕起來。鄧小平所說的“先富帶後富”實際首先是指以先富的示範作用“激勵和帶動”其他人也通過自己的努力富裕起來。他說:“一部分人生活先好起來,就必然產(chan) 生極大的示範力量,影響左鄰右舍,帶動其他地區、其他單位的人們(men) 向他們(men) 學習(xi) 。這樣,就會(hui) 使整個(ge) 國民經濟不斷地波浪式地向前發展,使全國各族人民都能比較快地富裕起來。”[11]後來的實踐也表明,從(cong) 打工到經商辦企業(ye) ,從(cong) 第一產(chan) 業(ye) 到第三產(chan) 業(ye) ,幾乎任何先富起來的新方式、新機會(hui) 都會(hui) 有大批追隨者。這就是市場機製的“極大的示範力量”的激勵和帶動作用。所以說“這是加速發展、達到共同富裕的捷徑。”[12]

  8、“20%先富起來,會(hui) 把其他的帶動起來。”一部分先富起來要發展到何種程度才能產(chan) 生全局性的帶動作用?鄧小平說:“一部分地區先富起來,國家才有餘(yu) 力幫助落後地區。不僅(jin) 全國,一個(ge) 省、一個(ge) 社、一個(ge) 隊也是這樣。百分之二十先富起來,會(hui) 把其他的帶動起來。”[13]這就說明了在一定階段內(nei) 突出“先富起來”的必要性。

  9、“先富”與(yu) “共富”相結合。鄧小平認為(wei) ,雖然在一定階段內(nei) 強調反對平均主義(yi) 、讓一部分人先富起來是非常必要的,但同時還必須使全國人民的生活也都能夠普遍地和不斷地得到改善,這才是走共同富裕之路,才是建設社會(hui) 主義(yi) ,也才能避免兩(liang) 極分化、改革失敗。[14]

  10、經濟發展到一定程度後必須突出地解決(jue) 共同富裕問題。鄧小平指出:“我們(men) 是允許存在差別的。象過去那樣搞平均主義(yi) ,也發展不了經濟。但是,經濟發展到一定程度,必須搞共同富裕。我們(men) 要的是共同富裕,這樣社會(hui) 就穩定了。社會(hui) 穩定,才能發展經濟。”又指出:“少部分人獲得那麽(me) 多財富,大多數人沒有,這樣發展下去總有一天會(hui) 出問題。分配不公,會(hui) 導致兩(liang) 極分化,到一定時候問題就會(hui) 出來。這個(ge) 問題要解決(jue) 。”“如果我們(men) 的政策導致兩(liang) 極分化,我們(men) 就失敗了”。[15]

  11、實現小康後就要著力推進分配製度改革,突出地提出和解決(jue) 共同富裕問題,防止和克服兩(liang) 極分化。他在南方談話中提出:“可以設想,在本世紀末達到小康水平的時候,就要突出地提出和解決(jue) 這個(ge) 問題。”[16]後又進一步明確:“中國發展到一定的程度後,一定要考慮分配問題。……到本世紀末就應該考慮這個(ge) 問題了。”[17]這就提出了世紀之交開始著力推進分配製度改革的重大改革方案。

  12、市場經濟發展到一定階段後就要逐步轉變政府經濟職能,從(cong) 抓生產(chan) 建設轉向抓分配。鄧小平指出:“共同致富,我們(men) 從(cong) 改革一開始就講,將來總有一天要成為(wei) 中心課題。”[18]這實際就是要從(cong) 根本上調整和發展“以經濟建設為(wei) 中心”的內(nei) 涵和外延。抓分配實際也是抓經濟建設,因為(wei) 它是擴大內(nei) 需、拉動增長的一個(ge) 基本環節。但在不同的經濟體(ti) 製下,政府的經濟職能也各不相同。改革開放初期,還是計劃經濟為(wei) 主,企業(ye) 主要是政府的,基礎設施又很薄弱,政府的首要經濟職能自然是抓生產(chan) 建設,而不是抓分配。但到市場經濟初步形成、基礎設施也已相當完備時,生產(chan) 和交換主要就是市場經濟自身的事了,政府就不應過多介入了。於(yu) 是,政府的主要經濟職能就應轉向解決(jue) 更緊迫的也是市場經濟自身不能完全解決(jue) 的分配問題了,即應重在通過公共財政加快實現共同富裕了。這就是市場經濟條件下的“以經濟建設為(wei) 中心”的新內(nei) 涵。

  13、實現共同富裕關(guan) 鍵是公平分配。鄧小平指出:“十二億(yi) 人口怎樣實現富裕,富裕起來以後財富怎樣分配,這都是大問題。題目已經出來了,解決(jue) 這個(ge) 問題比解決(jue) 發展起來的問題還困難。分配的問題大得很。……要利用各種手段、各種方法、各種方案來解決(jue) 這些問題。”

  鄧小平還提出:“要研究提出分配這個(ge) 問題和它的意義(yi) 。”這實際就是提出了在社會(hui) 主義(yi) 經濟理論方麵展開和實現新的思想解放的重大任務。通觀鄧小平著作,我們(men) 可以清楚地看到,他最重視的實際不是公有製,而是公平分配。因為(wei) 他看到,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搞社會(hui) 主義(yi) ,必須“允許各種形式的所有製存在”[19],而不是隻有公有製一種形式;而且通過再分配等途徑,也能實現公平分配和共同富裕。所以他認為(wei) ,在市場經濟時代,最重要的社會(hui) 主義(yi) 經濟製度不是公有製,而是公平分配。這就指出了實現共同富裕的最重要的製度途徑。

  14、實行“差距適中”的市場社會(hui) 主義(yi) 分配製度。馬克思設想,在計劃經濟和生產(chan) 力發展的基礎上,先實行按勞分配,再實行按需分配。鄧小平則看出,市場經濟條件下的公平分配實際是按生產(chan) 要素分配、按勞分配與(yu) 按需分配的混合體(ti) ,這就不能再固守馬克思的以計劃經濟為(wei) 基礎的原有設想了。於(yu) 是他從(cong) 市場經濟的實際出發,轉而提出了市場社會(hui) 主義(yi) 分配製度的大原則,這就是:收入分配的“差距太小不行,太大也不行。……我們(men) 的政策應該是既不能鼓勵懶漢,又不能造成打‘內(nei) 仗’。”[20]這就是“差距適中”的市場社會(hui) 主義(yi) 的分配製度,也就是公平與(yu) 效率相統一的市場社會(hui) 主義(yi) 分配製度。這也就指出了我國分配製度改革的根本方向。

  15、政府主要依靠實行社會(hui) 主義(yi) 國民收入再分配推進共同富裕、防止和克服兩(liang) 極分化。實行分配製度改革,政府應當和能夠做什麽(me) ?鄧小平的答案是實行社會(hui) 主義(yi) 的國民收入再分配。他在講到分配製度改革時一再說:“經濟發展起來後,當一部分人很富的時候,國家有能力采取調節分配的措施。”他反複強調:“中國隻能搞社會(hui) 主義(yi) ,不能搞兩(liang) 極分化。現在有些地區,允許早一點、快一點發展起來,但是到一定程度,國內(nei) 也好,地區也好,集體(ti) 也好,就要調節分配,調節稅要管這個(ge) 。”[21]他在論述這種未來的共同富裕之路時所強調的,始終都是公平公正的再分配。而不是按勞分配。因為(wei) ,一方麵,這種再分配的一項基本原則是“抽肥補瘦”,這就不是“按勞分配”所能概括的了。另一方麵,按勞分配主要是企業(ye) 微觀行為(wei) ,所以市場化改革後,除政府和事業(ye) 單位的分配外,它就不再在政府職能的範圍內(nei) 了。政府所能做的主要將是再分配,鄧小平對此很清楚。這就指出了政府推進分配製度改革和共同富裕的主要努力方向。

  16、進入分配改革階段後先進地區應以三種方式幫助落後地區。一是“先富起來的地區多交點稅,支持貧困地區的發展”。二是“做某些技術轉讓”。三是“可以由沿海一個(ge) 省包內(nei) 地一個(ge) 省或兩(liang) 個(ge) 省”。鄧小平並強調:“發展到一定的時候,又要求沿海拿出更多力量來幫助內(nei) 地發展,這也是個(ge) 大局。那時沿海也要服從(cong) 這個(ge) 大局。”“先進地區幫助落後地區是一個(ge) 義(yi) 務。”[22]

  17、推進分配製度改革和共同富裕要掌握分寸,既不保守也不冒進。作為(wei) 飽經風霜的政治家,鄧小平深知把握節奏、掌握分寸的重要性。所以,他一方麵強調,達到小康後就要抓緊時間推進分配製度改革,否則“分配不公,會(hui) 導致兩(liang) 極分化,”以至於(yu) “造成打‘內(nei) 仗’”,[23]改革也就失敗了。另一方麵又指出,搞分配改革、共同富裕也不能急躁冒進,重犯“左”的錯誤。在這方麵,他主要有四點重要主張。

  一是保持經濟活力,掌握改革時機。比如避免兩(liang) 極分化的一種辦法“就是先富起來的地區多交點利稅,支持貧困地區的發展。當然,太早這樣辦也不行。現在不能削弱發達地區的活力,也不能鼓勵吃‘大鍋飯’。”[24]這就是要把握效率與(yu) 公平的動態平衡。

  二是不能把目標定得過高,時間定得太短。他指出:實現共同富裕“必須一切從(cong) 實際出發,不能把目標定得不切實際,也不能把時間定得太短。”中國要到21世紀中葉才能成為(wei) 中等發達國家,最終實現共同富裕。[25]實現小康後推進分配製度改革,並不是要立即實現共同富裕,而是要以合理製度保障國家繼續走在逐步實現共同富裕的社會(hui) 主義(yi) 道路上。

  三是千萬(wan) 不能不負責任地許願鼓動。他強調:“逐步改善人民的生活,提高人民的收入,必須建立在發展生產(chan) 的基礎上。……解決(jue) 這類問題,步子一定要穩,要對群眾(zhong) 很好地進行引導,千萬(wan) 不能不負責任地許願鼓動。”[26]

  四是“在到本世紀末的二十年中,還不能浪費,不能把經濟發展的成果通通分掉,那樣再生產(chan) 、再發展就沒有希望了。”要在21世紀中葉“接近西方的水平”,“如果不提倡艱苦奮鬥,勤儉(jian) 節約,這個(ge) 目標不能達到。”[27]

  18、適當地提倡和鼓勵國民收入三次分配。在這方麵,鄧小平早在1985年就已提出:“還有,提倡有的人富裕起來後,自願拿出錢來辦教育、修路。當然,決(jue) 不能搞攤派,現在也不宜過多宣傳(chuan) 這樣的例子,但是應該鼓勵。”[28]但鄧小平顯然沒有依靠少數富裕人士的慈善舉(ju) 措帶動全民共富的不切實際的主張。把“先富帶共富”說成主要依靠先富人士的善舉(ju) 帶動共富,這是沒有任何根據的。

  19、推進分配製度改革和共同富裕的前提是“我們(men) 的國家機器是社會(hui) 主義(yi) 性質的”。鄧小平指出:“我們(men) 是社會(hui) 主義(yi) 國家,國民收入分配要使所有的人都得益”,“國家有能力采取調節分配的措施。”“因為(wei) 從(cong) 政治上講,我們(men) 的國家機器是社會(hui) 主義(yi) 性質的”,也就是為(wei) 人民服務的。隻有為(wei) 人民服務的政權才能通過分配製度改革為(wei) 人民謀福利,也才能推進共同富裕、避免兩(liang) 極分化。這就是鄧小平的“政治經濟學”。[29]

  20、隻有民主化才能保障公平分配和共同富裕。由於(yu) 鄧小平認為(wei) 分配製度改革隻能在21世紀展開,這種改革又隻能以保持國家政權的社會(hui) 主義(yi) 性質為(wei) 前提,由於(yu) 他又認為(wei) 沒有政治體(ti) 製改革就會(hui) 有“黨(dang) 和國家是否改變顏色”的大問題,這就“不隻是四個(ge) 現代化沒有希望,甚至於(yu) 要涉及到亡黨(dang) 亡國的問題,可能要亡黨(dang) 亡國”,所以他又進一步指出:“在經濟上要達到中等發達國家的水平”,最終實現共同富裕,“關(guan) 鍵在於(yu) 不斷地總結經驗,使我們(men) 黨(dang) 的生活民主化,使我們(men) 國家的政治生活民主化。”這就是說,沒有民主就無法實現和保障分配製度改革,因而也就無法實現公平分配。他還指出:“社會(hui) 主義(yi) 最大的優(you) 越性就是共同富裕,”“沒有民主就沒有社會(hui) 主義(yi) ”。這就是說,沒有民主就沒有共同富裕。[30]

  21、“第三步更要靠改革和開放”。鄧小平指出:要在經濟上到中等發達國家水平,最終實現共同富裕,“第一步是靠改革和開放,第二步也是靠改革和開放,第三步更要靠改革和開放。”[31]也就是進入21世紀以後“更要靠改革和開放”。反過來,“不堅持社會(hui) 主義(yi) ,不改革開放,不發展經濟,不改善人民生活,隻能是死路一條。”這就是他反複強調“基本路線要管一百年,動搖不得”的根本原因。[32]

  22、到建黨(dang) 百年之際形成更加有利於(yu) 共同富裕的較好體(ti) 製。鄧小平在南方談話中提出:“恐怕再有三十年的時間,我們(men) 才會(hui) 在各方麵形成一整套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製度。”[33]那就到2022年了。從(cong) 他那時的有關(guan) 論述看,這一關(guan) 於(yu) 21世紀前半期的改革設計的主要內(nei) 容就是:從(cong) 21世紀初開始著力推進分配製度改革和繼續深化市場化改革,並展開與(yu) 之配套的政治體(ti) 製改革,進而到建黨(dang) 百年之際形成一個(ge) 比較和諧的製度體(ti) 係,從(cong) 而使國家繼續走在逐步實現共同富裕的社會(hui) 主義(yi) 道路上。

  23、依靠發展科技教育事業(ye) 從(cong) 根本上發展現代生產(chan) 力,從(cong) 而逐步實現共同富裕。鄧小平指出:實現現代化“必須依靠科技和教育。我說科學技術是第一生產(chan) 力。”[34]我們(men) 說建國一百周年時可能接近發達國家的水平,“根據之一,就是在這段時間裏,我們(men) 完全有能力把教育搞上去,提高我國的科學技術水平,培養(yang) 出數以億(yi) 計的各級各類人才。我們(men) 國家,國力的強弱,經濟發展後勁的大小,越來越取決(jue) 於(yu) 勞動者的素質,取決(jue) 於(yu) 知識分子的數量和質量。一個(ge) 十億(yi) 人口的大國,教育搞上去了,人才資源的巨大優(you) 勢是任何國家比不了的。”[35]為(wei) 此就要加大財政投入力度和進行科教體(ti) 製改革。

  24、以精神文明建設推動和保障物質文明建設,進而實現經濟現代化的意義(yi) 。鄧小平指出:“隻追求物質享受,以後的發展就沒有希望。”“沒有好的道德觀念和社會(hui) 風氣,即使現代化建設起來了也不好,富起來了也不好。”“風氣如果壞下去,經濟搞成功又有什麽(me) 意義(yi) ?會(hui) 在另一方麵變質,反過來影響整個(ge) 經濟變質,發展下去會(hui) 形成貪汙、盜竊、賄賂橫行的世界。”[36]這就是說,如果沒有精神文明建設相配套,也不會(hui) 實現作為(wei) 理想目標的共同富裕。

  總之,在鄧小平看來,從(cong) 先富到共富,一要靠政策鬆綁,培育市場機製,使一部分先富成為(wei) 可能。二要靠先富的極大示範帶動作用,靠發揮市場機製的杠杆作用,使越來越多的人先富起來。三要靠先富積累共富的物質基礎,使有力的再分配逐步成為(wei) 可能。四要靠先富與(yu) 共富相結合,而不是從(cong) 一部分先富走向兩(liang) 極分化。五要靠達到小康水平以後的深化改革,特別是靠分配製度改革和政治體(ti) 製改革,從(cong) 而持續不斷地走向共同富裕。六要靠科技教育進步發展現代生產(chan) 力,從(cong) 根本上創造共同富裕的物質基礎。七要靠精神文明建設,以推動和保障物質文明建設,並使之獲得應有的意義(yi) 。在這種過程中,一部分先富人士的慈善舉(ju) 動也是積極的和應予鼓勵的,但這隻是一種補充,而不是依靠力量。所有這些,就是鄧小平關(guan) 於(yu) 我國七十年共富道路的基本戰略構想。

  (《南方日報》2012年3月1、14、15日連載,這裏發表的是完整注釋版)

  [1]轉引自1990年4月28日刑賁思關(guan) 於(yu) 思想理論工作的報告。

  [2]《鄧小平文選》第3卷第243頁。

  [3]《鄧小平年譜》第1186頁。

  [4]《鄧小平文選》第2卷,第152頁。另見《鄧小平年譜》第446頁。

  [5]《鄧小平文選》第3卷,第172、52頁。《鄧小平年譜》第1075-6頁。

  [6]《鄧小平年譜》第1312頁。

  [7]《鄧小平年譜》第1253、506頁。

  [8]《鄧小平文選》第3卷第277頁。

  [9]《鄧小平年譜》第1364頁。

  [10]《鄧小平年譜》第1009、657、536頁。

  [11]《鄧小平文選》第2卷,第152頁;第3卷,第166頁。

  [12]《鄧小平年譜》第1130頁。

  [13]《鄧小平年譜》第657頁。

  [14]這一點很重要,筆者將另撰專(zhuan) 文予以討論。

  [15]《鄧小平年譜》第1312、1364、1032頁。

  [16]

  [17]《鄧小平年譜》第1356頁。

  [18]《鄧小平文選》第3卷第227頁。

  [19]《鄧小平年譜》第1364、1357、1312頁。

  [20]《鄧小平年譜》第1356—1357頁。

  [21]《鄧小平年譜》第1014、1317頁。

  [22]《鄧小平文選》第3卷,第374、364、278、155頁。

  [23]《鄧小平年譜》,第1364、1357頁。

  [24]《鄧小平文選》第3卷,第374頁。

  [25]《鄧小平文選》第3卷第224頁。

  [26]《鄧小平文選》第2卷,第258頁。

  [27]《鄧小平年譜》第770、785頁。

  [28]《鄧小平文選》第3卷第111頁。

  [29]《鄧小平年譜》第1123、1014、1067頁。

  [30]《鄧小平文選》第2卷第333、397、332頁,第3卷第258-259、364頁。

  [31]《鄧小平年譜》第1175頁。

  [32]《鄧小平文選》第3卷第370-371頁。

  [33]《鄧小平文選》第3卷第372頁。

  [34]《鄧小平文選》第3卷第377頁。

  [35]《鄧小平文選》第3卷第120頁。

  [36]《鄧小平年譜》第770、705-706、110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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