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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急需發展低度民主(上)

發稿時間:2016-09-29 10:28:44   來源:《探索與(yu) 爭(zheng) 鳴》2012年第1期    作者:王占陽

  總目錄

  一、什麽(me) 是低度民主?

  二、西方曆史上的低度民主及其走勢

  三、低度民主也是中國民主化的曆史必由之路

  四、中國的低度民主必然有其特殊性

  五、從(cong) 新權威主義(yi) 轉向低度民主

  六、中國急需推進和實現低度民主

  七、中國低度民主化的功能要求

  八、現階段推進低度民主化的主要內(nei) 容

  中國的未來取決(jue) 於(yu) 政治體(ti) 製改革。政治體(ti) 製改革已經具有了高度的緊迫性。但這種緊迫性並不是直接實現高度民主的緊迫性,而是急需發展和實現低度民主的戰略緊迫性。本文擬對此給予概要論述,以與(yu) 各位方家共同研探。

  一、什麽(me) 是低度民主?

  鄧小平曾經提出,在社會(hui) 主義(yi) 現代化建設的新時期,我國要“發展高度的社會(hui) 主義(yi) 民主”[1],即“高度民主”。有“高度民主”,自然就有“低度民主”。低度民主的內(nei) 涵應當基於(yu) 高度民主的內(nei) 涵來界定。

  什麽(me) 是高度民主?鄧小平曾經實事求是地指出,發達國家已經建成了高度的切實的民主,又從(cong) 應然性的角度提出,我國要創造“更高更切實的民主”。[2]至於(yu) 這個(ge) “更高更切實的民主”究竟是怎樣的,他沒說過,我們(men) 也不知道。但他明確地講到了“大陸在下個(ge) 世紀,經過半個(ge) 世紀以後可以實行普選”,而且其中包括“普遍實行直接選舉(ju) ”和“高層搞直接選舉(ju) ”。[3]實際上,基於(yu) 普選製的現代憲政民主就是已被實踐證明切實可行的高度民主,而且它也基本上就是馬克思、恩格斯當年的憲政理想之實現。

  從(cong) 曆史角度看,近現代民主實際有兩(liang) 種基本形式,一種是基於(yu) 限選製的低度民主,再一種就是基於(yu) 普選製的高度民主。

  實行限選製的民主實際是不完整的民主,因為(wei) 數量不等的公民仍然沒有獲得選舉(ju) 權和被選舉(ju) 權,或者是其所獲得的選舉(ju) 權和被選舉(ju) 權仍然是不充分的。這就使它的分權製衡、法治、人權保障、公民權保障等等也都是很不完備的,因而也是仍在基本建構過程中的,因為(wei) 隻有在公民充分享有政治權利的基礎上才能使這一切完備起來。所以,從(cong) 全局上看,這種民主還隻是有限的、局部的、發展中的民主,而不是已經全麵實現了民主化的民主,不是已經達到了民主標準的民主,不是全麵符合民主概念的民主。從(cong) 這種民主自身來看,這種民主又是存在著相當多的缺點、不足、漏洞和失誤的民主,而不是已經比較完備、比較成熟的憲政民主。從(cong) 這兩(liang) 個(ge) 方麵看,它都是低度民主,而不是高度民主。

  從(cong) 沒有民主或民主太少到低度民主,這是民主發展的第一個(ge) 大飛躍。隻要建成了低度民主的製度體(ti) 係,無論它是在少數人的範圍內(nei) 建立的,還是在威權政體(ti) 要素與(yu) 民主政體(ti) 要素的動態平衡中建立的,它都意味著某種形式的低度民主的建立。

  從(cong) 低度民主到高度民主,這是民主發展的第二個(ge) 大飛躍。隻要是切實地建成了基於(yu) 普選製民主法治,而不是仍然完全地或者是仍在頗大的程度上使民主法治流於(yu) 形式,那麽(me) ,即使這種民主法治仍然是初步的,那也是已經邁進了高度民主的門檻。在此之後,任何高度民主,無論它是初步的,還是比較成熟的,都還需要繼續發展完善,以形成更高更切實的民主。但這已經是改良,而不再是根本性的製度變革了。

  從(cong) 缺乏民主到低度民主,再從(cong) 低度民主到高度民主,以至於(yu) 高度民主本身再繼續發展完善,這是民主發展的“自然曆史過程”,也是民主發展的政治邏輯。

  按照民主發展的普遍規律辦事至關(guan) 重要。消極保守行不通,超前冒進也不可行。消極保守會(hui) 使改革者趨向激進,超前冒進也會(hui) 使保守者更加保守。這是一種惡性循環,它的邏輯延伸隻能是從(cong) 矛盾走向對抗,又從(cong) 對抗走向破裂、衝(chong) 突和毀滅。打破這種惡性循環的出路隻能是按照民主發展的規律辦事,積極穩妥地推進漸進性與(yu) 階段性相結合的民主進程,同時輔以必要的妥協和交換。

  中國目前的政治體(ti) 製基本上仍然是鄧小平指出的“權力過分集中”、“民主太少”的蘇式政體(ti) [4]。中國的新權威主義(yi) 階段也已基本結束。在這種情況下,重新啟動和深化民主改革已經具有了高度的緊迫性。但在現階段,我們(men) 還不能直接實現高度民主,而是急需實現、也能夠實現低度民主。

  但要實現這種民主改革,我們(men) 就還需要從(cong) 曆史和現實分析中,進一步地認識和理解低度民主內(nei) 涵和外延,它的曆史和現實形式,以及它的曆史必要性和現實緊迫性。隻有在這個(ge) 基礎上,我們(men) 才能提出比較切實可行的現階段的改革方案來。

  二、西方曆史上的低度民主及其走勢

  “條條大路通羅馬”。中國民主化的最高目標也是實現憲政民主。走向民主是人類的大勢所趨,勢不可擋。由於(yu) 曆史的緣故,西方國家的民主化進程走在了前麵,而且他們(men) 也經曆了一個(ge) 低度民主的發展階段。雖然西方的低度民主之路有其特殊性,但在這種特殊之中也包含了低度民主的世界一般。這種特殊性是我們(men) 認識中國低度民主之路特殊性的主要參照係,這種生動具體(ti) 的曆史所展現的低度民主的世界普遍性,也是使我們(men) 深切認識中國未來的低度民主之路的首要根據。由此,概要地考察西方曆史上的低度民主及其曆史走勢,也就非常必要了。

  從(cong) 曆史上看,西方國家在19世紀及其以前實行的近代民主實際就是低度民主。這種低度民主有其一係列的基本特征。

  一是實行限選製,而不是實行普選製。這是低度民主的首要特征,也是低度民主的最根本的特征。由於(yu) 民主政體(ti) 的基礎是選舉(ju) 製,所以選舉(ju) 製度的發展階段也是劃分民主發展階段的首要根據。

  曆史發展到19世紀,大部分西方國家已經建立了係統的選舉(ju) 製度,形成了自下而上的授權體(ti) 係,實現了權利對於(yu) 權力的初步製約。但這還不是普選製,而是限選製,參與(yu) 授權的選民非常少。在19世紀的大部分時間內(nei) ,歐美各國擁有選舉(ju) 權的國民始終不超過男女成年人口的10%,直到19世紀末也未超過20%。[5]被選舉(ju) 權受到的限製就更大。隻是不給議員開工資就在事實上剝奪了絕大多數工薪階層人士的被選舉(ju) 權。由於(yu) 這種限選製的實質和結果都是使選舉(ju) 權、被選舉(ju) 權基本上為(wei) 新興(xing) 資產(chan) 階級、新貴族及其代理人所享有,所以議會(hui) 和政府也為(wei) 他們(men) 所控製。在這個(ge) 意義(yi) 上,“資本主義(yi) 民主”確曾是一種曆史事實,盡管這種民主從(cong) 全局看還是不夠格的民主。由於(yu) 選舉(ju) 製是民主政體(ti) 的基礎,所以限選製又導致了這種低度民主的以下一係列特征。

  二是分權製衡初步形成,但又遠不充分,特別是分權共謀仍然暗藏其中。

  孟德斯鳩早已指出,當分權隻是同一夥(huo) 人內(nei) 部的分權時,分權就會(hui) 變為(wei) 共謀。由於(yu) 沒有任何選舉(ju) 基礎的分權隻是極少數人士的內(nei) 部分權,所以分權變為(wei) 共謀的現象必然很嚴(yan) 重。因此,除階級分權政體(ti) (即不同階級分別控製議會(hui) 和政府)可以主要依靠不同社會(hui) 階級力量的某種勢均力實現某種程度的分權製衡外,真正的分權製衡隻有在選舉(ju) 製的基礎上才能建立起來,這是因為(wei) ,隻有在選舉(ju) 製逐步發展的基礎上,議會(hui) 才能成長為(wei) 越來越有實力的政治實體(ti) ,因而也才能有真正的分權製衡。

  從(cong) 專(zhuan) 製政體(ti) 轉向限選製後,又隨著選舉(ju) 改革逐步地擴大了參選麵,政治參與(yu) 的範圍也隨之擴大了。政治參與(yu) 的人數越多,共謀的可能性就越小,實現分權製衡的可能性也就越大。所以,隨著限選製的初步建立和參選範圍的逐步擴大,當時已經初步地建立了分權製衡的政治體(ti) 製,而且從(cong) 總的趨勢看,這種分權政體(ti) 也已在逐步地發展完善之中了。

  但是,由於(yu) 這種選舉(ju) 製還隻是限選製,政治參與(yu) 的範圍基本上隻是擴大到了整個(ge) 富裕階層,而這個(ge) 階層仍然是社會(hui) 上的一個(ge) 小圈子,所以這種分權仍在相當的程度上變為(wei) 了共謀,或者說它本來就是同一階級“一身兼任立法者、審判官和執行吏”[6]。這就使這種分權製衡對於(yu) 整個(ge) 社會(hui) 的公正性也不能不大打折扣。這種問題隻有在逐步實行普選製的基礎上才能獲得應有的解決(jue) 。

  三是法治和憲政初步形成,但又遠不完善。

  選舉(ju) 製的建立和發展導致了議會(hui) 地位的實質性上升,以至於(yu) 它已“確實是國家的最高權力機構”[7]。這就導致了恩格斯晚年讚許的“在人民代議機關(guan) 把一切權力集中在自己手裏、隻要取得大多數人民的支持就能夠按照憲法隨意辦事的國家”[8]的出現,而這種國家就是法治國家。在這種國家中,立法機構和法律的權威性基本確立,依法行政的製度和傳(chuan) 統初步形成,司法獨立的傳(chuan) 統得以繼承和加強,法治和憲政已經初步形成。

  但這種法治和憲政又很不完善。首先,法治和憲政的根本要求本來是公平正義(yi) ,但當時基於(yu) 限選製的立法實質上仍然是富裕階級的立法,立法的利益導向嚴(yan) 重失衡,立法的公正性受到了很大限製,特別是在勞資兩(liang) 大階級之間,尤為(wei) 如此。其次,由於(yu) 分權製衡不充分,司法獨立仍受行政權和金錢的嚴(yan) 重侵蝕,也遠未達到比較理想的狀態。最後,不僅(jin) 缺乏防範民主導致暴政的製度安排,而且在少數富裕階層獨享政權的情況下,少數人對於(yu) 多數人暴政的問題也沒有完全解決(jue) ,而且這也是當時的依法治國的一部分。所以,誠如馬克思、恩格斯當時已經指出的,隻有通過實行普選製,才能從(cong) 根本上克服這些嚴(yan) 重弊端,真正建成比較理想的法治國家。

  四是在實現和保障人權和公民權方麵已有相當大的進步,人權和公民權已能在相當的程度上為(wei) 全體(ti) 公民所享有,但其內(nei) 容、範圍和力度都有很大的局限性,距離現代水平仍有很大的差距。

  以上這些已經足以證明,歐美19世紀的民主還是很初步的。把這種民主基本上想象為(wei) 現代民主無疑是很大的認識誤區。基於(yu) 普選製的現代憲政民主實際主要是20世紀人類民主事業(ye) 的巨大成就。相對於(yu) 現代憲政民主來說,19世紀的民主無疑隻是一種低度民主。

  低度民主與(yu) 高度民主不僅(jin) 有程度上的差別,而且更有質的差別。上述四個(ge) 方麵的差別首先都是質差別,其次才是量的差別。最根本的差別是是否建立了普選製。這是決(jue) 定整個(ge) 製度類型的最大關(guan) 鍵。

  雖然低度民主仍有諸多不盡人意之處,但它仍然發揮了不可或缺的重大曆史作用。一是它以有限民主取代封建王權,使國家轉向為(wei) 近現代社會(hui) 發展而服務,而不再是舊勢力的頑固堡壘。二是它以議會(hui) 控製財稅,終結了集權政府的橫征暴斂和貪汙腐敗,初步地實現了建立廉價(jia) 、廉潔政府的合理目標,卸下了私有製和社會(hui) 發展本不應有的沉重的財稅負擔。三是它以法治取代人治,以新法取代舊法,從(cong) 而初步地形成了近現代經濟社會(hui) 賴以發展的法治基礎。四是它以民主、法律和國家機器保障私有財產(chan) ,使國家老老實實地充當守夜人,從(cong) 而奠定了早期市場經濟的政治法律基礎。五是它更在普世價(jia) 值的承諾、比較廣泛的公民自由、選舉(ju) 製度帶來的的靈活性和法律製度的有效性等等要素的結合中,包含了以和平方式比較順利地解決(jue) 早期市場經濟發展過程所伴生的尖銳的社會(hui) 矛盾和使市場經濟獲得更高發展的可能性。所以它已奠定了以和平改革的方式逐步走向現代憲政民主政體(ti) 的製度基礎,而這種製度基礎與(yu) 民權運動相結合,也就在20世紀導致了現代憲政民主政體(ti) 的逐步誕生。

  低度民主的發展方向是高度民主。高度民主就是現代憲政民主。高度民主的首要內(nei) 容和基礎就是普選製,但古典自由主義(yi) 並不包括普選製。普選製主要是沒有選舉(ju) 權和被選舉(ju) 權的普羅大眾(zhong) 及其政黨(dang) (最早是憲章派,然後就是馬克思主義(yi) 政黨(dang) 和其他普選派政黨(dang) )的要求。隻有基於(yu) 普選製的民主才是真正符合“民主”概念的民主。在這個(ge) 意義(yi) 上,馬克思、恩格斯當年使用的“爭(zheng) 得民主”的提法是準確的。他們(men) 認為(wei) 社會(hui) 主義(yi) 的基本政治製度就是一定社會(hui) 發展階段上的普選製。他們(men) 當時使用的對立範疇也是“民主主義(yi) 與(yu) 自由主義(yi) ”,盡管他們(men) 又認為(wei) 完整、徹底的自由主義(yi) 理應包括民主主義(yi) ,因為(wei) 公民的政治自由理應包括選舉(ju) 自由。他們(men) 以“每一個(ge) 人的自由發展是一切人的自由發展的條件”為(wei) 自己的最高理想,即以普遍自由作為(wei) 自己的最高理想。所以,馬克思主義(yi) 實際就是普遍自由主義(yi) 。普遍自由主義(yi) 就是社會(hui) 主義(yi) ,也是共產(chan) 主義(yi) 。現代自由主義(yi) 實際已是包含了普選製的社會(hui) 主義(yi) 化的自由主義(yi) ,而無論它是否受到過古典馬克思主義(yi) 的直接影響。

  19世紀是一個(ge) 充滿夢想的世紀。從(cong) 《馬恩全集》看,在低度民主的政治環境中,馬恩關(guan) 於(yu) 未來高度民主的設想要點是:(1)建立沒有任何專(zhuan) 政的新國家。(2)在這種新國家實行普選製。(3)建立基於(yu) 普選製的議會(hui) ,即人民代表大會(hui) 。(4)使基於(yu) 普選製的議會(hui) 成為(wei) 最高權力機關(guan) 。(5)實行基於(yu) 普選製的分權製衡。(6)實行社會(hui) 主義(yi) 法治。(7)實現和保障所有社會(hui) 成員的人權和公民權。(8)國家公職人員工資水平中產(chan) 階級化。(9)人民當家作主,人民教育官員,社會(hui) 高於(yu) 國家。[9]馬克思曾將這種製度叫做“未來共產(chan) 主義(yi) 社會(hui) 的國家製度”。[10]它也可以被稱為(wei) “社會(hui) 主義(yi) 國家製度”。

  後來的事實證明,這套政治理想並不是空想,而是切實可行的。隻是它必須與(yu) 市場經濟相結合,而不是與(yu) 計劃經濟相結合,否則就不可能實現。它的實現也是複雜的曆史合力的結果,而不是簡單地依靠先哲的預言就能奏效的。它在實質上屬於(yu) 現代憲政民主的範疇,盡管現代憲政民主的理論和實踐又較之它的任何19世紀的超前構想都要完備、精致與(yu) 深刻得多。在基本製度框架上,它也是中國政治體(ti) 製改革所要達到的最高目標,因為(wei) 人性要求和人類現代政治文明發展的基本方向是一致的,人類政治發展的普遍規律也是不可違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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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鄧小平文選》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第2版,第208、373頁。

  [2]《鄧小平文選》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第2版,第322頁。

  [3]《鄧小平文選》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342、220-221頁。

  [4]《鄧小平文選》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第2版,第321、328-329、144頁。

  [5]參見[美]萊斯利-裏普森著:《政治學的重大問題》,華夏出版社2001年版,第108、110、111頁。

  [6]馬克思:《法蘭(lan) 西內(nei) 戰》(1871年),《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2版,第94頁。

  [7]恩格斯:《致勞拉.拉法格的信》(1895年1月19日),《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9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第369頁。

  [8]恩格斯:《1891年社會(hui) 民主黨(dang) 綱領草案批判》,《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414頁。

  [9]關(guan) 於(yu) 這九個(ge) 要點,我將另行長文專(zhuan) 門論述。

  [10]馬克思:《哥達綱領批判》(1875年4月—5月初),《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44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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