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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法治的民主是殘缺的民主

發稿時間:2016-09-29 10:25:39   來源:北京日報·理論周刊    作者:俞可平

  一般認為(wei) ,民主政治最早起源於(yu) 古希臘的雅典城邦,距今已經有2500多年的曆史。在人類曆史長河的大多數時間中,民主一直被當作是不好的製度。像古希臘大思想家亞(ya) 裏士多德等,並不讚賞民主政體(ti) 。1688年英國“光榮革命”後,才出現近代意義(yi) 上的第一個(ge) 代議製民主政體(ti) 。但即使在那時,民主也更多地被認為(wei) 是“街頭政治”。直到20世紀以後,民主才逐漸從(cong) 非常規政體(ti) 變為(wei) 常規政體(ti) ,成為(wei) 世界曆史的潮流和人類政治進步的方向。促使這種轉變的一個(ge) 重要條件,就是法治的出現。民主植入了法治的基因後,才成為(wei) 人類迄今最理想的國家製度。
 
  從(cong) 此以後,民主便與(yu) 法治聯係在一起,成為(wei) 一個(ge) 硬幣的兩(liang) 麵,相互不可分割。對於(yu) 國家治理的現代化來說,民主和法治缺一不可。民主是一種國家製度,有諸多要素,其中法治是民主政治不可或缺的要素。民主本身就包含法治的意義(yi) ,打個(ge) 比方說,民主就像是一張桌子,它必須要有腿柱,法治是其中的腿柱之一。桌子沒有腿,就是一張殘桌,就不能發揮桌子的正常作用。沒有法治的民主,就是殘缺的民主,就難發揮民主的積極作用。相反,如果桌腿很粗壯,但桌麵破爛不堪,那就更不像樣,更不能發揮民主的積極作用。所以,從(cong) 根本上說,民主與(yu) 法治相輔相成,沒有民主,不可能有法治;沒有法治,也不可能有真正的民主。
 
  在民主與(yu) 法治的關(guan) 係上,學術界和社會(hui) 上有兩(liang) 種錯誤的偏見,尤其需要澄清。一種認為(wei) 我們(men) 應當先推行法治,然後再推行民主;另一種認為(wei) ,隻要推行民主了,法治自然會(hui) 發展起來。這兩(liang) 種觀點的共同點,就是都把民主與(yu) 法治分割開來了。這在理論上是錯誤的,在實踐中則非常有害。民主與(yu) 法治不可分割,必須整體(ti) 推進。沒有民主,不可能有真正的法治,法治最實質的意義(yi) ,就是憲法和法律成為(wei) 最高的公共權威。這一點隻有在民主政治條件下才能做到,這也是為(wei) 什麽(me) 中國曆史上即使最嚴(yan) 格依法辦事的朝代,至多也隻有法製,而絕無法治。因為(wei) 在法律之上,始終有一個(ge) 更高的權威,即皇帝。所以我說,離開民主政治去談論自由、平等和法治,就像離開市場經濟去談論自由貿易一樣不得要領。
 
  從(cong) 根本意義(yi) 上說,法治的實質是保障公民的權益。法治是民主政治的內(nei) 在要素,是民主政治的有機組成,它本質上是為(wei) 民主政治服務的。民主才是法治的出發點和落腳點。離開人民的主體(ti) 地位和公民的權益,法治就成了無本之源。民主與(yu) 法治的這種關(guan) 係,對於(yu) 今天我們(men) 的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政治現實而言,同樣適用。對此,黨(dang) 的十八屆四中全會(hui) 強調:“堅持人民的主體(ti) 地位。人民是依法治國的主體(ti) 和力量源泉,人民代表大會(hui) 製度是保證人民當家作主的根本政治製度。必須堅持法治建設為(wei) 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護人民,以保障人民根本權益為(wei) 出發點和落腳點。”
 
  簡而言之,我們(men) 必須將民主與(yu) 法治有機地統一起來,將民主執政與(yu) 依法執政有機地統一起來,作為(wei) 一個(ge) 統一的整體(ti) 來謀劃和推進我國的民主法治建設。法律要以民意為(wei) 基礎,是人民意誌的集中體(ti) 現。民主需要法治的保障,沒有法治就沒有健康的民主。敬畏民意,就要崇尚法治;崇尚法治,則必須敬畏民意。離開法治對待民意,就有導致民粹主義(yi) 的危險;離開民意對待法治,則有導致精英主義(yi) 的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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