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吳敬璉

文章

商會的定位、政府關係及其治理

發稿時間:2016-09-29 10:11:29   來源:客商會(hui)     作者:吳敬璉

  對於(yu) 商會(hui) 的定位,目前有三種不同的意見:第一種意見說它是政府授權進行行業(ye) 管理的機構;第二種意見說它是在政府和企業(ye) 之間進行協調的中介機構;第三種意見說它是企業(ye) 自發建立起來的自治性民間組織。這些意見相互之間有一點交叉,但是各自強調的基本方麵不一樣。

  第一種意見大致就是改革開放初期對行業(ye) 組織的定位,即由政府授權進行行業(ye) 管理的機構。在集中計劃經濟的條件下,整個(ge) 國家變成了一個(ge) 企業(ye) ,不同行業(ye) 的企業(ye) 由政府按照部門和行業(ye) 分工,通過委、部、局、處的行政係統“條條下達”,直接進行管理。在那時,是不需要什麽(me) 行業(ye) 組織的,“因為(wei) 集中配置資源在計劃經濟條件下有兩(liang) 個(ge) 主要抓手”,即投資和物資。長期計劃由計劃委員會(hui) 管,短期計劃、調度由經委管,隻要把這兩(liang) 個(ge) “抓手”抓住,企業(ye) 生產(chan) 什麽(me) 、生產(chan) 多少,原材料哪裏來,產(chan) 品哪裏去,就都給規定好了,企業(ye) 沒有多少自主權,也不需要有行業(ye) 協會(hui) 、商會(hui) 這類組織。

  改革初期,國有部門管理體(ti) 製改革的主要方向是“放權讓利”,“鬆綁放權”,流行的口號叫“實現四自”,讓企業(ye) 在保持國有性質的前提下實行自主經營、自負盈虧(kui) 、自我約束、自我發展。在企業(ye) 具有一定的獨立性和自主權的條件下,政府就不能再像過去那樣直接管理企業(ye) 的一切事務了。還有一個(ge) 特別的原因,就是當時提倡“小政府”,政府機構要精減,有一些領導幹部要安排,於(yu) 是就安排一部分退休或精簡下來的幹部去建立附屬於(yu) 政府的行業(ye) 組織,並授權它們(men) 進行行業(ye) 管理。

  當時,並不是所有的行業(ye) 組織都叫行業(ye) 協會(hui) 。工業(ye) 企業(ye) 過去是經委管的,由經委派生出來的叫行業(ye) 協會(hui) ,內(nei) 貿部的叫商會(hui) ,外貿部的叫國際商會(hui) 中國分會(hui) ,工商行政管理局下麵的叫個(ge) 私協會(hui) (個(ge) 體(ti) 勞動者協會(hui) 與(yu) 私營企業(ye) 者協會(hui) 全稱個(ge) 私協會(hui) ),等等。此外,前一屆政府還成立了“紡織業(ye) 總會(hui) ”和“輕工業(ye) 總會(hui) ”兩(liang) 個(ge) 總會(hui) 。本屆政府以來,全國十幾個(ge) 部級協會(hui) 和下屬的二百多個(ge) 司局級協會(hui) 、處級協會(hui) ,通通掛靠到國資委去了。這些行業(ye) 組織是由政府派生出來的,領導人員由政府指派,往往被人稱為(wei) “二政府”。

  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企業(ye) 的構成和改革初期大不一樣,大量的企業(ye) 是民營企業(ye) ,這種由政府機構派生的行業(ye) 組織就很難對後者起作用。雖然這些行業(ye) 組織現在也在力圖吸收一些大的民營企業(ye) 參加,但畢竟還是“兩(liang) 張皮”。行業(ye) 協會(hui) 是政府授權的行業(ye) 管理機構這種觀點在政府部門內(nei) 現在仍然有很大的影響,甚至有些立法思想還保持這種觀點,但是大多數人不大認同這種定位。

  第二種意見,也是現在政府文件中常見的說法,是把它定義(yi) 為(wei) 在政府與(yu) 企業(ye) 之間進行溝通、協調的“中介組織”。經濟學講的中介組織是指商業(ye) 企業(ye) 、谘詢公司、征信所、會(hui) 計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商業(ye) 中介。

  上世紀八十年代我常去日本,日本代表大企業(ye) 的“經團聯”,代表小企業(ye) 的“商工會(hui) 議所”,我都去訪問過。對於(yu) “你們(men) 是否是中介組織”這樣的提問,他們(men) 表示很難理解。他們(men) 說,我們(men) 是企業(ye) 自己的組織,而不是什麽(me) “中介”。

  當時日本實行的是政府主導型的市場經濟體(ti) 製,其中有一個(ge) 很重要的架構,就是有官、產(chan) 、學三方代表參加的各類“審議會(hui) ”。任何重要的法律、政策、規劃的製定都要經過這個(ge) 審議會(hui) 的審議。在市場經濟社會(hui) 共識的達成過程中,商會(hui) 組織要代表自己的群體(ti) 去跟政府以及別的社會(hui) 群體(ti) 協商,通過討價(jia) 還價(jia) 達成一個(ge) 各方都能接受的解決(jue) 方案。而且從(cong) 道理上說,中介組織是某種獨立的組織,既獨立於(yu) 政府,又獨立於(yu) 企業(ye) ,那麽(me) ,行業(ye) 協會(hui) 這種中介組織自己的立足點在哪裏?

  有些朋友用“中間組織”來界定商會(hui) 。我看他們(men) 的想法和中介組織並不是一回事。他們(men) 所說的“中間組織”大致上類似於(yu) 有些社會(hui) 科學研究者所說的“第三部門”。法學家講三個(ge) 領域:一個(ge) 領域是企業(ye) 和個(ge) 人(私域),一個(ge) 領域是政府(公域),還有就是第三個(ge) 領域。這個(ge) 領域既屬於(yu) 私有部門,又屬於(yu) 一定範圍的社會(hui) 領域。它並不覆蓋整個(ge) 社會(hui) ,但是覆蓋某種有共同利益或共同訴求的社會(hui) 群體(ti) 。如果這樣來理解“中間組織”就跟下麵的第三種意見沒有衝(chong) 突了。

  第三種理解是認為(wei) 商會(hui) 、行業(ye) 協會(hui) 是一種自治性的民間組織。這次會(hui) 上有幾種不同的表達,有的說它是民間組織,有的說它是自發性組織,也有的把它叫自治性組織。我想這些說法表達的意思是相近的。我們(men) 可以想一個(ge) 大家都可以接受的說法,譬如社會(hui) 學家所說的“社群組織”。在非典的時候,社會(hui) 學家許紀霖就曾指出過,當前我國社會(hui) 中存在的一個(ge) 重大問題是社群組織缺乏。在現代社會(hui) 裏這種社群組織是非常重要的。現代社會(hui) 是利益多元化的社會(hui) ,各種各樣社會(hui) 群體(ti) 的事務不可能都由政府管起來。這就需要有第三領域的社群組織。

  在正確確定了商會(hui) 的定位以後,我們(men) 就能夠進一步明確商會(hui) 、行業(ye) 協會(hui) 的主要任務。

  商會(hui) 、行業(ye) 組織的主要任務是表達企業(ye) 的群體(ti) 訴求,維護它們(men) 的群體(ti) 利益,處理這個(ge) 社會(hui) 群體(ti) 的公共事務和進行自律,概括起來講,就是兩(liang) 個(ge) 字:“服務”。

  例如江蘇陶瓷行業(ye) 商會(hui) 談到他們(men) 為(wei) 中小企業(ye) 提供了融資服務。由於(yu) 中小企業(ye) 本身資信不足的弱點和為(wei) 社會(hui) 提供正外部性的負擔,在融資上有一定的困難,因此,世界各國的同業(ye) 工會(hui) 、商會(hui) 往往對小企業(ye) 提供這方麵的服務。但是金融業(ye) 務是很複雜的,具有很強的專(zhuan) 業(ye) 性,而且它需要的資源往往不是一個(ge) 地區所能掌握的,所以比較好的辦法往往是由專(zhuan) 門的金融機構去辦理,商會(hui) 為(wei) 金融機構提供一部分資源或分擔一部分風險。

  對於(yu) 中小企業(ye) ,世界各國都有為(wei) 之提供信貸擔保的組織。由於(yu) 中小企業(ye) 有外部性,銀行貸款回報通常不足以彌補風險損失,所以世界各國對中小企業(ye) 的信用擔保都是有補貼的。這種補貼有幾種主要的來源:一是政府財政預算撥款;二是從(cong) 商業(ye) 銀行利潤中提取一定比例來進行補貼;三是由商會(hui) 分擔一部分風險或提供一定量的補貼。1998年以後,國家財政部曾擬定了中小企業(ye) 擔保條例,但是沒有對經常性補貼作出規定。

  從(cong) 根本上說,商會(hui) 正確定位的基礎,是清楚地認識市場經濟條件下社會(hui) 利益並不是鐵板一塊,而是多元化的,不同的社會(hui) 群體(ti) 會(hui) 有不同的利益,而且它們(men) 的利益往往是相互矛盾的。如果大家隻有共同利益而相互之間沒有矛盾,那隻要由政府統一解決(jue) 就可以了。

  但現實情況並不是這樣,那辦法是什麽(me) 呢?無錫市委書(shu) 記楊衛澤對我說,現在黨(dang) 和政府的領導太累了,全部矛盾都在我們(men) 身上。如果我們(men) 讓各種群體(ti) 都有自己的代表,把問題擺到桌麵上來,由他們(men) 之間進行協商討論,政府則加以協調、疏導和仲裁,尋求一種解決(jue) 辦法。這樣大家都會(hui) 感激你幫助他們(men) 解決(jue) 了問題。

  所以要建設和諧社會(hui) ,就要把社群組織健康地發展起來。這對於(yu) 執政黨(dang) 來說,就能使自己的工作事半功倍,也更加能夠促進社會(hui) 的和諧。


 

友情鏈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