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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投公司改革三大路徑劃定

發稿時間:2014-10-21 00:00:00   來源:經濟參考報   作者:鍾源

      地方融資平台公司改革路徑正逐漸清晰。《經濟參考報》記者日前從(cong) 地方城投公司人士處獲悉,日前財政主管部門已經初步確定了如何處理地方融資平台的思路。據悉,未來將本著“隻減不增”的原則,在妥善處理存量債(zhai) 務和在建項目後續融資的基礎上,平台公司可按照關(guan) 閉、合並和轉型等方式分類處置。

  據多位城投公司人士向記者透露,相關(guan) 征求意見稿已經下發到基層財政部門。一位中部省份城投公司人士還告訴記者,鎖定平台公司的工作也將展開。有關(guan) 部門要求,以2013年政府性債(zhai) 務審計確定的融資平台公司名單為(wei) 基礎,結合2013年7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本級融資平台公司增減變化情況,鎖定本級融資平台公司名單,逐級上報財政部備案。

  相關(guan) 征求意見稿中還明確,除符合條件的過渡期內(nei) 在建項目後續融資外,融資平台公司不得新增政府債(zhai) 務餘(yu) 額。融資平台公司承擔的政府融資職能,對沒有收益的公益性事業(ye) 發展,由地方政府發行一般債(zhai) 券融資;對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事業(ye) 發展,主要由地方政府發行專(zhuan) 項債(zhai) 券融資或采取政府與(yu) 社會(hui) 資本合作(PPP)模式支持。

  地方政府投融資平台公司是指各級地方政府成立的以融資為(wei) 主要經營目的的公司。此前,由於(yu) 我國預算法規定地方政府不得舉(ju) 借債(zhai) 務,不得發行政府債(zhai) 券,因此,地方政府就要通過城投公司這個(ge) 平台來為(wei) 地方政府籌集資金。根據國家審計署2013年12月30日公告的《全國政府性債(zhai) 務審計結果》裏提及的數據,全國共有約7170個(ge) 融資平台公司。不過,日前《關(guan) 於(yu) 加強地方政府性債(zhai) 務管理的意見》(國發〔2014〕43號)再次明確,“剝離融資平台公司政府融資職能,融資平台公司不得新增政府債(zhai) 務”,融資平台未來何去何從(cong) 也成為(wei) 諸多業(ye) 內(nei) 人士最為(wei) 關(guan) 注的問題。

  “現在城投公司普遍比較擔憂,對於(yu) 自己未來的前景有些迷茫。”中國現代集團總裁丁伯康對《經濟參考報》記者坦言。據丁伯康介紹,全國城投公司會(hui) 議日前在南京舉(ju) 行,雖然會(hui) 議沒有設置相關(guan) 議題,但國發43號文和平台公司轉型仍是全場最熱和最關(guan) 注的話題,不少人士利用開會(hui) 間歇討論這一話題。

  實際上,從(cong) 今年年初開始,安徽、江蘇等地的一些城投公司就已經開始嚐試向“市場化”方向轉型,試圖厘清與(yu) 政府關(guan) 係,多做一些能夠獲得盈利的項目,實現自我造血。“不過那時候有的城投公司不願意改,市場也還存在分歧,現在國發43號文一出,意味著不改不行,沒有後路。”丁伯康說。

  中債(zhai) 資信報告指出,城投公司的轉型將由量變轉向質變,即剝離傳(chuan) 統的公益性項目投融資職能,轉向以經營性業(ye) 務為(wei) 主,其償(chang) 債(zhai) 資金來源主要依靠自身經營,而非政府信用。從(cong) 業(ye) 務角度來看,未來城投公司將獲得地方政府注入更多市場化的城市經營性資產(chan) 和項目,比如燃氣、水務、公交等傳(chuan) 統市政公用類資產(chan) ,以及封閉運營的棚改項目、停車場、加油站、收費的文化體(ti) 育資產(chan) 、房屋等商業(ye) 設施,或采取“特許經營權”、“政府購買(mai) ”、“撥付改租賃”等更加市場化的支持方式將沒有收益性的公益性事業(ye) 改造為(wei) 能獲取穩定經營性現金流的項目,城投企業(ye) 繼續運營上述項目。

  不過,丁伯康也坦言,國發43號文對於(yu) 未來的指向很明確,但是具體(ti) 操作起來問題不少,類似存量債(zhai) 務處理問題、在建項目後續融資問題以及地方政府新增融資需求問題等都集中反映到具體(ti) 的運作主體(ti) 即融資平台公司上。目前,有些地方政府對如何改革的認知還比較模糊,因此城投公司改製難度不小。“尤其是存量債(zhai) 務的處理,城投公司目前最大的擔憂是地方政府債(zhai) 務置換的量和速度能否跟上中央的相關(guan) 規定,而這關(guan) 係到城投公司改革的進程。”丁伯康說。

  “除那些被徹底關(guan) 掉的外,剩下的城投公司不管是直接轉製的還是經過合並後集體(ti) 改製的,其最終的歸宿將都是企業(ye) 。鑒於(yu) 自己任期內(nei) 政績的考慮,為(wei) 了未來盡可能多地拿到發債(zhai) 配額,地方政府在本次上報債(zhai) 務率時必然有所‘收斂’,悄悄把大半債(zhai) 務攬在自己手裏,而上述轉製企業(ye) 將是不錯的承債(zhai) 載體(ti) 。”上述中部省份地方政府城投人士說。

  不過,也有地方城投人士對於(yu) 城投公司徹底改製的態度並不樂(le) 觀。一位地方城投人士對記者說,目前來看,還有很多空子可鑽。最主要的是要看能不能徹底管住地方政府躁動發債(zhai) 的心。以現在的機製,地方政府完全可以表麵關(guan) 掉轄區內(nei) 的城投公司,然後再建立一批不在平台企業(ye) 名單內(nei) 的融資機構。如通過產(chan) 業(ye) 基金來融資,或通過地方國企發企業(ye) 債(zhai) ,然後改變投向來變相達到融資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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