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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債務納入政績考核樣本 防止違規和過度舉債

發稿時間:2014-10-21 00:00:00   來源:21世紀經濟報道   作者:徐維維

       廣西、遼寧等地探索將地方債(zhai) 納入政績考核之後,這一考核也即將在全國展開。《國務院關(guan) 於(yu) 深化預算管理製度改革的決(jue) 定》已要求把政府性債(zhai) 務作為(wei) 一個(ge) 硬指標納入政績考核。

  其中提到,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要對本地區地方政府性債(zhai) 務負責任。地方各級政府要切實擔負起加強地方政府性債(zhai) 務管理、防範化解財政金融風險的責任,政府主要負責人要作為(wei) 第一責任人,認真抓好政策落實。

  複旦大學公共績效與(yu) 信息化研究中心主任牛軍(jun) 鈺在接受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專(zhuan) 訪時表示,地方債(zhai) 納入政績考核將會(hui) 起到引領和規範的作用,但如何落地是個(ge) 考驗。

  牛軍(jun) 鈺認為(wei) ,國家層麵對地方債(zhai) 的核心定位和管理應當出台一些具體(ti) 辦法,提高各地考核組織的職權,明確績效辦的核心定位和歸屬,“隻有把定位弄清楚,才能把政策真正落實。”她說。

  牛軍(jun) 鈺介紹,廣西和遼寧是較早真正將地方債(zhai) 納入政績考核落實到位的省份,很多地方看似將地方債(zhai) 納入政績考核指標,但是否真正落實則很難說,其中關(guan) 鍵是實施主體(ti) 。牛所在的複旦大學公共績效與(yu) 信息化研究中心,承擔了廣西和遼寧政府績效管理體(ti) 係建設相關(guan) 課題。

  地方實踐主體(ti)

  廣西壯族自治區財政廳預算處的消息稱,2014年廣西首次將政府性債(zhai) 務納入自治區對設區市政績考核體(ti) 係。“指標體(ti) 係分別從(cong) 強化債(zhai) 務管理的組織領導及機構建設、加強債(zhai) 務管理製度建設、控製債(zhai) 務率零增長3個(ge) 方麵設定,並將上述工作開展情況分別實行加分和扣分製度。”

  當地將地方債(zhai) 納入政績考核由來已久。在2008年年底出台的《廣西壯族自治區機關(guan) 績效考評辦法(試行)》中,政府債(zhai) 務風險被作為(wei) 地級市績效考評指標中的社會(hui) 發展指標之一,包括顯性債(zhai) 務與(yu) 一般預算收入的比率、或有顯性債(zhai) 務與(yu) 財政總收入的比率、當年債(zhai) 務收入與(yu) 財政收入的比率、當年債(zhai) 務還本付息額與(yu) 財政收入的比率四項指標。

  廣西壯族自治區績效考評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農(nong) 生文撰文稱,自治區績效考評辦根據這個(ge) 辦法,每年製定年度實施方案,對指標體(ti) 係、過程監管與(yu) 信息收集、考核與(yu) 評價(jia) 、結果運用等四大方麵管理環節製定具體(ti) 的工作規範。

  湖南審計廳人士告訴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去年下半年以來,湖南出台債(zhai) 務管理辦法,將政府債(zhai) 務的舉(ju) 借、使用、償(chang) 還納入黨(dang) 政領導人經濟責任審計範圍。債(zhai) 務審計的權重並無量化,但仍是一個(ge) 主要的參考依據,比如,如果償(chang) 債(zhai) 能力沒有達到有關(guan) 要求,要追究相關(guan) 地方政府和當事人的責任。

  牛軍(jun) 鈺認為(wei) ,之所以很多地方並沒有做起來,原因之一是政績考核的實施主體(ti) 並不明確。“政績考核實施主體(ti) 一直是非常敏感且沒有落實的問題。”牛軍(jun) 鈺說。

  她說,目前幹部考核由組織部管理,而績效管理部門在各地不盡相同,包括政府辦公廳、人力資源和社會(hui) 保障局、組織部、紀委和發改委,比如廣西績效考評部門掛靠紀委,遼寧則是掛靠人社局。

  牛軍(jun) 鈺告訴21世紀經濟報道,此次地方債(zhai) 納入政績考核這一政策尚未明確承擔部門,政策落地時要避免存在部委和省之間的脫節,條塊分割帶來的信息交流和責任不清等問題。

  廣西壯族自治區績效考評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農(nong) 生文撰文稱,廣西各級績效考評辦暫時掛靠各級紀委,既不是紀委內(nei) 設機構,也不是獨立部門,在實際工作運行中麵臨(lin) 許多實際困難。他認為(wei) 要使這項工作順利開展,必須建立專(zhuan) 業(ye) 、權威、獨立的機構。

  牛軍(jun) 鈺說,遼寧在這方麵實行“部省聯動”,雖然政績考核由人社部門負責,但工作開展仍比較順利。

  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研究員盧俠(xia) 巍撰文認為(wei) ,要建立相應的專(zhuan) 門機構進行幹部考核評價(jia) ,注重用科學方式衡量幹部實績,重點考核地方債(zhai) 工作是否具有成效,是否真正促進了民生項目發展,群眾(zhong) 是否滿意等情況。

  需配套管理機製

  政策落地更重要的是配套管理機製、數據采集體(ti) 係、責任體(ti) 係、公開機製的建立。

  牛軍(jun) 鈺介紹,一項指標納入考核,需要經曆一係列流程和難點:指標的負責部門由上級領導班子而非績效辦決(jue) 定,而領導班子形成共識非常難;牽頭部門確定之後需要梳理與(yu) 該指標相關(guan) 的都有哪些部門,這些部門對應的管理內(nei) 容是什麽(me) ;在此基礎上找該指標的考核點是什麽(me) ,如何做。

  至於(yu) 地方債(zhai) 或者其他指標在考核裏的權重確定,牛軍(jun) 鈺說,一般做法是通過管理表格征求人大、政協委員、領導、相關(guan) 責任部門等各方意見,拿回來做一些統計分析之後再確定,“這是大家形成的共識,而不是某個(ge) 人或某個(ge) 部門定下來的。”

  “這件事誰負責、誰管理、誰監督、監督什麽(me) 、數據從(cong) 哪來、統計口徑是什麽(me) ,這些都是需要頂層設計的。”牛軍(jun) 鈺說。“很多地方看上去貌似把地方債(zhai) 納入政績考核了,但是否真正落實,有沒有考明白,這也是個(ge) 問題。”

  此外,她指出,地方債(zhai) 考核內(nei) 容目前的定位還有待清楚,地方債(zhai) 也涉及到中央和地方厘清權責分界的問題。至於(yu) 對地方債(zhai) 指標的打分,牛軍(jun) 鈺表示會(hui) 涉及發改委、金融辦、審計等多個(ge) 部門,各地實踐都不盡相同。“專(zhuan) 門由審計部門負責也不合適,因為(wei) 審計是事後抓合規性的,但地方債(zhai) 體(ti) 現了一個(ge) 政府的運營策略和方向。”

  此外某中部省份原審計廳官員坦言,在舉(ju) 債(zhai) 有風險的情況下,“為(wei) 官不為(wei) ”的現象可能會(hui) 更嚴(yan) 重,“不做事,問題反而少一些”。

  對此,牛軍(jun) 鈺認為(wei) ,該問題可以通過強化和規範指標形成機製和檢查機製來解決(jue) 。“要把下指標改成提指標,政府自己作出統籌規劃,讓上級政府和老百姓認可,上下溝通協調一致,為(wei) 官不為(wei) 的問題將會(hui) 減弱很多。”

  早在2012年的全國兩(liang) 會(hui) 上,九三學社就曾提出建議,對地方政府債(zhai) 務實施動態監控,並將其納入領導幹部政績考核內(nei) 容,將債(zhai) 務“借、管、用、還”等情況作為(wei) 考核地方政府績效和任期經濟責任的重要內(nei) 容,明確和落實責任,防止違規、過度舉(ju) 債(zhai) 。

  2013年12月,中組部也印發《關(guan) 於(yu) 改進地方黨(dang) 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政績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把政府負債(zhai) 作為(wei) 政績考核的重要指標,強化任期內(nei) 舉(ju) 債(zhai) 情況的考核、審計和責任追究,防止急於(yu) 求成,以盲目舉(ju) 債(zhai) 搞“政績工程”。

  國家行政學院教授竹立家告訴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在去年規定出台前,製度上地方債(zhai) 務還沒正式納入過政績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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