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管理股製度:國外已成熟國內待試水
發稿時間:2014-10-17 00:00:00 來源:人民網-財經頻道 作者:呂騫
“同股同權”這一延續了多年的傳(chuan) 統公司架構正不斷受到創新衝(chong) 擊,傳(chuan) 媒的新聞出版企業(ye) 可能成為(wei) 國內(nei) 試水特殊管理股製度的先行者。
近日《深化新聞出版體(ti) 製改革實施方案》正式出台,《方案》明確提出要“開展實行特殊管理股製度試點”,這意味著監管層在傳(chuan) 媒出版行業(ye) 的公司架構創新上已打開綠燈。
特殊管理股製度是一種國際通行的股份製企業(ye) 管理製度,“特殊管理股”的設計有兩(liang) 種,一種是具有較多的投票權,例如“特殊管理股”的投票權相當於(yu) 一般股票的5票甚至更多,確保其在持有股份很低的情況下仍然保持掌控力;一種是具有一票否決(jue) 權,即規定“特殊管理股”可在股權占比很低時依然享有一票否決(jue) 權。
特殊管理股製度走近大眾(zhong) 視野部分歸功於(yu) 阿裏巴巴曲折的上市之路。由於(yu) 其合夥(huo) 人製度的“同股不同權”本質,阿裏巴巴幾經波折還是被香港聯交所拒之門外。然而,阿裏巴巴最終遠赴大洋彼岸的紐交所,以史上最大規模的IPO上演了一出完美逆襲。
事實上,在歐美等成熟資本市場中,以雙重股權結構為(wei) 代表的特殊管理股製度已經在傳(chuan) 媒、互聯網等行業(ye) 得到了廣泛應用。
2002年美國《標準公司法》和2006年英國新《公司法》,都允許實行“類別股份製度”,特定股東(dong) 在股息、表決(jue) 以及清算等方麵享有特別權利。英國的《每日郵報》《每日電訊報》及美國的《紐約時報》《華盛頓郵報》《華爾街日報》等上市報企,都采取了特殊管理股製度,防止被惡意收購,避免股市短期波動對報紙的影響,確保創辦報企家族具有最大的決(jue) 策權和控製權,保持自身辦報特色。
穀歌公司、臉譜公司、股神巴菲特的伯克希爾公司及我國的百度、58同城等高科技公司或者互聯網公司在美國上市時都采用了雙重股權結構,公司的原始股東(dong) 持有大部分的多權股,基本控製了公司重大事項的投票權,公司普通股東(dong) 持有再多的股票也隻能是收益權多、發言權少。
今年1月,陳光標曾放言要收購美國《紐約時報》,但《紐約時報》上市時設置了雙重股權結構,蘇茲(zi) 貝格家族控製了大部分多權股票,即使陳光標真的能買(mai) 下23億(yi) 美元的《紐約時報》普通股,也隻有30%的投票權。要想完成收購,他必須獲得家族信托公司董事會(hui) 8人中6票以上的讚成。由此可見特殊管理股的重要性。
相比之下,我國現行法律對特殊管理股製度並不“友好”,《公司法》明確規定:“股份的發行,實行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必須同股同權,同股同利。”
但值得注意的是,《公司法》同時規定,“國務院可以對公司發行本法規定以外的其他種類的股份,另行作出規定,”這也為(wei) 特殊管理股製度留下了政策空間。
對此,中國新聞出版研究院研究員龐沁文表示,隻有國務院製定出實施特殊管理股製度的有關(guan) 文件,特殊管理股製度才有可能大麵積推廣,特別是對於(yu) 新聞出版類上市公司而言,如果沒有相應的法規出台,證監會(hui) 很難在上市新聞出版企業(ye) 中實施特殊管理股。因此,相關(guan) 立法工作必須盡快展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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