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繼偉:加快房產稅立法 使其成地方穩定收入源
發稿時間:2014-10-16 00:00:00 來源:每日經濟新聞 作者:金微
營改增、消費稅、房地產(chan) 稅、資源稅、環境稅、個(ge) 人所得稅……這些直接關(guan) 乎普通百姓的稅收改革紛紛提上日程。財政部部長樓繼偉(wei) 在最新《求是》雜誌撰文列出了稅收改革的清單,透露稅收改革的幾大方向:“十二五”完成營改增目標;完善消費稅製度;逐步建立綜合與(yu) 分類相結合的個(ge) 人所得稅製等。
對於(yu) 備受關(guan) 注的房地產(chan) 稅,樓繼偉(wei) 表示,加快房地產(chan) 稅立法並適時推進改革,使房地產(chan) 稅逐步成為(wei) 地方財政持續穩定的收入來源。
中國財稅法學研究會(hui) 會(hui) 長、北京大學財經法研究中心主任劉劍文在接受《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采訪時表示,房地產(chan) 稅的立法工作一直在推進,但很難確定出台的時間,這涉及很多技術性問題。
建立環境保護稅製度
樓繼偉(wei) 在《深化財稅體(ti) 製改革建立現代財政製度》一文中稱,新一輪稅製改革總的方向是,優(you) 化稅製結構、完善稅收功能、穩定宏觀稅負、推進依法治稅,充分發揮稅收籌集財政收入、調節分配、促進結構優(you) 化的職能作用。
稅製改革的方向之一便是推進增值稅改革,擴大營改增實施範圍,“十二五”完成營改增目標。並完善消費稅製度,調整消費稅征收範圍,優(you) 化稅率結構,改革征收環節和收入分享辦法,增強消費引導與(yu) 調節功能。
目前,資源稅改革也在緊鑼密鼓地推進,繼石油、天然氣之後,煤炭資源稅改革也已啟動。10月11日,財政部發布《關(guan) 於(yu) 實施煤炭資源稅改革的通知》,在全國範圍內(nei) 實施煤炭資源稅從(cong) 價(jia) 計征改革,同時清理相關(guan) 收費基金。除了煤炭資源,鐵礦石等礦藏的資源稅改革預計也將拉開。
樓繼偉(wei) 說,抓緊在全國範圍內(nei) 實施煤炭資源稅從(cong) 價(jia) 計征,全麵推進資源稅從(cong) 價(jia) 計征改革,“逐步將資源稅擴展到水流、森林、草原、灘塗等自然生態空間。還要建立環境保護稅製度。”
中國財稅法學研究會(hui) 會(hui) 長、北京大學財經法研究中心主任劉劍文在接受《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采訪時說,資源稅改革是為(wei) 了更好地應對資源的管理和利用,解決(jue) 自然資源的平衡問題,目前對水流、森林等資源稅的征收還在討論之中,沒有具體(ti) 的方案。
樓繼偉(wei) 在文章中還提到建立環境保護稅製度。按照“重在調控、清費立稅、循序漸進、合理負擔、便利征管”的原則,將現行排汙收費改為(wei) 環境保護稅,新設二氧化碳稅目,進一步發揮稅收對生態環境保護的促進作用。
事實上,近年出台環境稅的呼聲不斷,今年4月通過的《環境保護法》明確表示要“依照法律規定征收環境保護稅的,不再征收排汙費”。
劉劍文說,環境稅的提法已有三四年,按理說隻要對環境造成汙染就應征稅,但現在是在較小範圍內(nei) ,隻是提到二氧化碳稅,“主要問題還在於(yu) 很多稅種涉及了環境稅的問題,比如所得稅、增值稅,都包含了一部分的環境稅。另外,將排汙費改成環境稅,主要也是為(wei) 清費立稅。”
環境稅開征的另一個(ge) 背景是當前的霧霾問題,原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所長賈康在最近舉(ju) 行的“2014全國霧霾防治協作共識高層論壇”表示,在推行資源稅改革的過程中,迫切需要建立相關(guan) 的促進環保、促進霧霾治理的稅收調節機製和其他的必要手段來配套,比如環境稅,針對碳排放量,對於(yu) 這個(ge) 霧霾的重要源頭,應該推行多排放多繳稅的原則,來調節它的經濟利益。
房地產(chan) 稅作為(wei) 地方穩定收入
針對社會(hui) 關(guan) 注的房地產(chan) 稅問題,樓繼偉(wei) 稱,要加快房地產(chan) 稅立法並適時推進改革。總的方向是,在保障基本居住需求的基礎上,對城鄉(xiang) 個(ge) 人住房和工商業(ye) 房地產(chan) 統籌考慮稅收與(yu) 收費等因素,合理設置建設、交易、保有環節稅負,促進房地產(chan) 市場健康發展,使房地產(chan) 稅逐步成為(wei) 地方財政持續穩定的收入來源。房地產(chan) 稅改革要加強調研,立法先行,適時推進。
事實上,這不是樓繼偉(wei) 第一次對房地產(chan) 稅作出此類表態,在今年“兩(liang) 會(hui) ”答記者問上,樓繼偉(wei) 就表示,“房地產(chan) 稅立法正在推進”,這一表態讓房產(chan) 稅再次受到關(guan) 注。在今年7月舉(ju) 行的全國財政廳(局)長座談會(hui) 上,樓繼偉(wei) 在談到財稅體(ti) 製改革的重點時,表示要加快資源稅改革,加快房地產(chan) 稅立法並適時推進改革。
不過,《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對比發現,在上述兩(liang) 次表態中,並沒有明確提到要使房地產(chan) 稅成為(wei) 地方財政持續的收入來源。
今年,在房地產(chan) 市場持續調整的背景下,土地收入也持續下滑,多地土地收入甚至出現了負增長。而一些地方政府有將近一半的收入來自土地出讓金,土地收入下滑意味著地方財政麵臨(lin) 空前的壓力。
事實上,房地產(chan) 稅作為(wei) 地方財政收入來源在一定程度上獲得了學界認可。賈康此前在接受采訪時多次提到,從(cong) 長遠來看,房地產(chan) 稅將為(wei) 地方財政提供一個(ge) 穩定的、可以預期的收入來源。
不過,從(cong) 目前試點城市重慶、上海來看,房產(chan) 稅收入並不多。目前,針對房地產(chan) 業(ye) 的稅種有5個(ge) ,包括房產(chan) 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土地增值稅、契稅、耕地占用稅。而對房地產(chan) 業(ye) 征收的政府性基金和收費近百項,業(ye) 內(nei) 學者表示,未來房地產(chan) 稅的改革或將進一步整合這些稅種及收費。
劉劍文說,房地產(chan) 稅的立法工作一直在推進,但很難確定出台的時間,這涉及很多技術性問題,比如不動產(chan) 登記、房產(chan) 評估製度、房產(chan) 糾紛的救濟製度、官員財產(chan) 申報、預算公開完善等。
樓繼偉(wei) 說,考慮稅種屬性和功能,將收入波動較大、具有較強再分配作用、稅基分布不均衡、稅基流動性較大的稅種劃為(wei) 中央稅,或中央分成比例多一些;將地方掌握信息比較充分、對本地資源配置影響較大、稅基相對穩定的稅種,劃為(wei) 地方稅,或地方分成比例多一些。
友情鏈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