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流轉改革是我國經濟發展的重要驅動力
發稿時間:2014-10-14 00:00:00 來源:中國經濟時報 作者:朱幼平
土地改革是我國市場化改革遺留下來的為(wei) 數不多的一個(ge) 大項。理論上,土地要素在沒有限製的前提下總是傾(qing) 向於(yu) 流到效率更高的部門。通過土地改革,搞活農(nong) 村集體(ti) 經濟,並完成下半場我國工業(ye) 化和城鎮化,是我國保持中高速度經濟增長的重要驅動力。同時,土地改革也是實現農(nong) 民增收的利器。
中央土改方案
積極發展農(nong) 民股份合作、賦予集體(ti) 資產(chan) 股份權能,明晰產(chan) 權歸屬;激活農(nong) 村各類生產(chan) 要素潛能,建立符合市場經濟要求的農(nong) 村集體(ti) 經濟運營新機製。
9月29日,中央全麵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五次會(hui) 議針對土地改革出台了兩(liang) 個(ge) 文件:《關(guan) 於(yu) 引導農(nong) 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有序流轉發展農(nong) 業(ye) 適度規模經營的意見》、《積極發展農(nong) 民股份合作賦予集體(ti) 資產(chan) 股份權能改革試點方案》。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指出,現階段深化農(nong) 村土地製度改革,要更多考慮推進中國農(nong) 業(ye) 現代化問題,既要解決(jue) 好農(nong) 業(ye) 問題,也要解決(jue) 好農(nong) 民問題,走出一條中國特色農(nong) 業(ye) 現代化道路。我們(men) 要在堅持農(nong) 村土地集體(ti) 所有的前提下,促使承包權和經營權分離,形成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三權分置、經營權流轉的格局。
並提出了七點要求:一是要加強引導,不損害農(nong) 民權益,不改變土地用途,不破壞農(nong) 業(ye) 綜合生產(chan) 能力。二是要尊重農(nong) 民意願,堅持依法自願有償(chang) 流轉土地經營權,不能搞強迫命令,不能搞行政瞎指揮。三是要讓農(nong) 民成為(wei) 土地適度規模經營的積極參與(yu) 者和真正受益者。四是要根據各地基礎和條件發展,確定合理的耕地經營規模加以引導,不能片麵追求快和大,更不能忽視了經營自家承包耕地的普通農(nong) 戶仍占大多數的基本農(nong) 情。五是對工商企業(ye) 租賃農(nong) 戶承包地,要有嚴(yan) 格的門檻,建立資格審查、項目審核、風險保障金製度,對準入和監管製度作出明確規定。六是要堅持規模適度,重點支持發展糧食規模化生產(chan) 。七是發展農(nong) 業(ye) 規模經營要與(yu) 城鎮化進程和農(nong) 村勞動力轉移規模相適應,與(yu) 農(nong) 業(ye) 科技進步和生產(chan) 手段改進程度相適應,與(yu) 農(nong) 業(ye) 社會(hui) 化服務水平提高相適應。
土地製度改革的目的:一是探索集體(ti) 所有製的有效實現形式,發展壯大集體(ti) 經濟;二是保障農(nong) 民集體(ti) 經濟組織成員權利,賦予農(nong) 民更多財產(chan) 權利,防止侵吞農(nong) 民利益,鼓勵農(nong) 民增收。因此,積極發展農(nong) 民股份合作、賦予集體(ti) 資產(chan) 股份權能,明晰產(chan) 權歸屬;激活農(nong) 村各類生產(chan) 要素潛能,建立符合市場經濟要求的農(nong) 村集體(ti) 經濟運營新機製。試點各項工作應嚴(yan) 格限製在集體(ti) 經濟組織內(nei) 部。
目前全國農(nong) 地流轉試點以及模式很多,總結起來均可劃歸為(wei) 地票置換以及農(nong) 地證券化兩(liang) 類模式。從(cong) 實踐來看,我們(men) 更讚同農(nong) 地證券化思路。農(nong) 地證券化形式更多樣,也可以減少土地流轉中的“一錘子買(mai) 賣”,農(nong) 民可以通過土地,有一個(ge) 長期的收入來源。這樣有助於(yu) 緩解或減少農(nong) 民演變成“城市貧民”的現象發生。
土地改革是對農(nong) 民的一個(ge) 政策大禮包
加快土地改革,挖掘潛力,釋放農(nong) 村勞動力是一個(ge) 選擇。農(nong) 民進城了,承包權還在手裏,還能把經營權出租,如果置業(ye) 還可抵押貸款,大大提高了農(nong) 民的權益和能動性。
我國當前經濟最大的問題在於(yu) 潛在增速持續下行,如何穩增長是首先要考慮的問題。我國勞動力總人口開始見頂回落,劉易斯拐點已至,放開單獨二胎到形成新勞動力供給需要時間,延長退休年齡反對聲音過大還在權衡,加快土地改革,挖掘潛力,釋放農(nong) 村勞動力是一個(ge) 選擇。農(nong) 民進城了,承包權還在手裏,還能把經營權出租,如果置業(ye) 還可抵押貸款,大大提高了農(nong) 民的權益和能動性。
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三權分置、經營權流轉的格局。在這裏,所有權是虛的,承包權和經營權才是實實在在的東(dong) 西。國家的政策可以概括為(wei) 一句話:可以租,不許賣(內(nei) 部轉讓當然可以)。左看右看,農(nong) 民手中有的東(dong) 西,無非就那麽(me) 幾樣:宅基地和農(nong) 地。但是我們(men) 都知道,這些東(dong) 西基本上是不怎麽(me) 值錢的。怎麽(me) 辦呢?很簡單,給農(nong) 民手裏財產(chan) 一個(ge) 價(jia) 值重估的機會(hui) 。
上一次大力發展農(nong) 村集體(ti) 經濟,還是上世紀八十年代的事情。幾十年時間過去了,集體(ti) 經濟的規模從(cong) 舉(ju) 足輕重逐漸變得可有可無。不是集體(ti) 經濟在沒落,而是其他經濟發展太快。過去30年的城鎮化,基本上是以大為(wei) 主的城鎮化,所以農(nong) 村集體(ti) 經濟發展速度嚴(yan) 重滯後於(yu) 城市經濟。但是,從(cong) 2013年年底開始,中央明確提出新型城鎮化道路。“新”在哪裏呢?新就新在“三個(ge) 一億(yi) 人”,新就新在“留得住濃濃的鄉(xiang) 愁”,既要發展大城市,更要發展中小城鎮。
但是,經過幾十年的發展,農(nong) 民們(men) 想搞集體(ti) 經濟,最缺一樣東(dong) 西:資本。沒有資本,你搞集體(ti) 經濟就是一句空話。因此需要係統性考慮農(nong) 民拿什麽(me) 入股的問題。農(nong) 地價(jia) 值重估靠租金上漲,租金上漲通過流轉和規模化經營實現;宅基地重估靠集體(ti) 建設用地入市。
綜合以上幾點可見,中央對農(nong) 民用情至深、關(guan) 懷備至。但這個(ge) 改革還隻是開了個(ge) 頭,按照十八屆三中全會(hui) 城鄉(xiang) 土地“同權同價(jia) ”的精神,農(nong) 村土地目前還不能自由買(mai) 賣,無法與(yu) 城裏的地“同權同價(jia) ”。另外,之前數量巨大的小產(chan) 權房如何處置,也是個(ge) 棘手問題。
土地財政可逐步用房產(chan) 稅替代
當務之急是要緩解地方財政困難,構建和完善合理的地方稅體(ti) 係,推進房地產(chan) 稅,發揮其逐步形成地方稅體(ti) 係支柱的作用。
土地流轉後,我們(men) 必須對土地財政有個(ge) 替代方案。
自1994年分稅製改革後,土地出讓金逐漸成為(wei) 地方本級財政的一個(ge) 收入大項。目前土地出讓金達4萬(wan) 億(yi) 元左右,占地方本級財政收入的近六成。而地方財政收入占國家財政總收入平均為(wei) 48%,財政支出則占國家財政總支出平均為(wei) 70%。換言之,地方事權、財權比例失衡,“地方錢不夠花”。因此,除發債(zhai) 、跑項目要資金外,賣地成為(wei) 地方生財首選。土地財政依賴症因此而生。
土地財政是近10餘(yu) 年房價(jia) 突飛猛進上漲的重要推手。據不完全統計,一些地方的土地費用、各種稅收以及各項審批流轉中的隱性成本,占到房價(jia) 的40%至55%,顯然,巨額利益是地方難以割舍土地財政的根源。土地財政還是侵占農(nong) 民利益、引發強拆矛盾的原因之一。
土地財政的政策口子,包括:一是1982年修憲,規定農(nong) 村土地歸農(nong) 民“集體(ti) 所有”,“城市土地歸國家所有”。顯然,《憲法》為(wei) 征地提供了法律依據。二是1994年分稅製改革後,地方財政尤其是縣以及縣以下的“財政饑渴”一直在加劇。2004年的征地改革催生了“土地財政”。政府利用土地融資,一場波瀾壯闊的“圈地運動”應運而生。
土地流轉改革後,征地將必然大大減少。當農(nong) 村農(nong) 用地、建設用地等可以流轉的時候,不需要經過地方政府之手便可以進入市場。地方政府的權利減少了,不能單純依賴賣地而獲得收入,衝(chong) 擊了地方政府的土地財政。因此,土地流轉改革要減少政府阻力,就要為(wei) 他們(men) 創造其他的財政來源。最近,中共中央政治局審議通過的《深化財稅體(ti) 製改革總體(ti) 方案》讓各界看到了從(cong) 根上治愈這一頑疾的希望。當務之急是要緩解地方財政困難,構建和完善合理的地方稅體(ti) 係,推進房地產(chan) 稅,發揮其逐步形成地方稅體(ti) 係支柱的作用。房產(chan) 稅、遺產(chan) 稅等有望成為(wei) 緩解地方財政收支矛盾的藥方。房產(chan) 稅和遺產(chan) 稅都是未來比較重要的財政來源。
如何化解城鎮化用地矛盾
一方麵,耕地甚至農(nong) 地都不能隨便占用,另一方麵,城市還要擴容,這就需要加強管理、做好規劃、開動腦筋、節約用地。
土地流轉後,城鎮化用地矛盾如何解決(jue) 呢?這也是需要考慮的問題。
(1)我國人多地少。我國以占世界不到9%的耕地養(yang) 活占世界20%左右的人口。我國人均耕地僅(jin) 為(wei) 世界平均水平的40%,宜居土地隻占陸地國土麵積的19%。推進城鎮化、工業(ye) 化,必須要建工廠、蓋樓房,必然要大量用地,必定有大量農(nong) 地轉為(wei) 城鎮或工業(ye) 用途。不僅(jin) 如此,我國城鎮多是宜居土地,恰恰又多在產(chan) 糧區,城市擴容一定會(hui) 大量侵占耕地。另一方麵,我國13億(yi) 多人口,是世界人口最多的國家,又曾經經曆過嚴(yan) 重饑荒的慘痛折磨。糧食安全是我國最重要的國家戰略之一,保護耕地是我國的基本國策。所以,我國要發展城鎮化,將長期麵臨(lin) 用地緊張的局麵。
(2)為(wei) 什麽(me) 有這個(ge) 18億(yi) 畝(mu) 紅線呢?因為(wei) 上個(ge) 10年城鎮化提速,2億(yi) 多農(nong) 民工進城。開發區、房地產(chan) 都在推進,城鎮化需要用地。而適合蓋房子的地往往又適合耕種。山上不適合蓋房子,也不適合耕種。我國三分之二是山地,於(yu) 是就出來一個(ge) “用地矛盾”問題。為(wei) 了保證口糧(糧食是最重要的戰略資源),就必須保障耕地。隨著耕地麵積連年下滑,於(yu) 是就定下了18億(yi) 畝(mu) 的紅線。
我國實際上並不是沒有土地。據我們(men) 估計,農(nong) 地如完全自由流轉或釋放20%新增建設用地,相當於(yu) 3.6億(yi) —4億(yi) 畝(mu) 土地;而我國基本完成城鎮化,則隻需要4000萬(wan) 畝(mu) 建設用地,隻有其十分之一。根據我們(men) 的測算,改革開放30多年,城市隻增加了6000萬(wan) 畝(mu) (400萬(wan) 公頃)左右的地,但增加了近5億(yi) 人口。2000年到2010年,我國城鎮人口增加了2億(yi) 左右,而城市建設用地麵積增加了11.76萬(wan) 畝(mu) (176萬(wan) 公頃)。若按這個(ge) 標準,到2030年,我國基本上完成城鎮化和工業(ye) 化,城鎮化率達到70%,人口需要轉移3億(yi) ,估計有約4000萬(wan) 畝(mu) (264萬(wan) 公頃)的地就足夠了。但浪費也是驚人的。過去30多年,農(nong) 村人口減少了1億(yi) ,村莊卻占了2億(yi) 畝(mu) 地。例如,2000年—2010年全國城鎮建成區麵積擴張了78.5%,而城鎮人口僅(jin) 增長了45.1%。
實際上,近年來我國城鎮用地規模擴展過快,全國城鎮化呈現低密度化和分散化傾(qing) 向。一些城市形成“攤大餅”式的空間擴張形態,盲目建設大馬路、大廣場、大廠區、標誌性建築等,浪費了寶貴的土地資源;一些地方盲目跑馬圈地,“開發區”、“工業(ye) 園區”、“城市新區”有名無實;還有一些城市發展超出了資源環境承載能力,“舊賬未還又欠新賬”,人口、土地、資源、環境的矛盾日益突出。此外,一方麵是大量土地閑置,另一方麵是各地在通過各類方式違法用地。農(nong) 村建設用地也存在問題。
總之,很多地方城鎮化發展缺乏城鄉(xiang) 統一規劃,城市發展和農(nong) 村發展“一頭重、一頭輕”,反哺農(nong) 村力量薄弱,耕地減少過多過快,影響農(nong) 業(ye) 發展,沒有達到提升農(nong) 業(ye) 、富裕農(nong) 民、建設農(nong) 村的效果。有的地方甚至違背農(nong) 民意願“遷村並點”,要求農(nong) 民“上樓”、“騰地”,損害了農(nong) 民的利益。
(3)一方麵,耕地甚至農(nong) 地都不能隨便占用,另一方麵,城市還要擴容,這就需要加強管理、做好規劃、開動腦筋、節約用地。
第一,按照既定規劃,整治土地,保護耕地。宋代葉適在《留耕堂記》說,“但存方寸地,留與(yu) 子孫耕”,告誡我們(men) 要珍惜土地、勤懇躬耕、節儉(jian) 務家、自食其力。未來還需要進一步整治農(nong) 田和保護耕地,確保15.6億(yi) 畝(mu) 基本農(nong) 田和18.18億(yi) 畝(mu) 耕地目標。
第二,改革現有征地製度。十八大報告中指出要“改革征地製度,提高農(nong) 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國務院也通過“土地管理法修正案”,已啟動土地管理工作,解決(jue) 在工業(ye) 化城鎮化加快的情況下,占地過多過快問題,以及大比例提高農(nong) 民集體(ti) 所有土地征收補償(chang) 標準。
第三,堅持增減掛鉤,創新采用地票、指標交易等模式。將包括宅基地在內(nei) 的農(nong) 村建設用地的發展權轉移使用;逐步擴大經營性用地“招拍掛”範圍和用地類型;公益性用地除軍(jun) 事、社會(hui) 保障住房等特殊用地外,逐步實現有償(chang) 出讓。
第四,製定並實施差異化的土地管理政策。提高耕地占用成本,鼓勵使用低丘緩坡荒灘等未利用地建設發展城鎮;新增建設用地要向重點建設的城市群傾(qing) 斜,向吸納農(nong) 民工人數較多的城市傾(qing) 斜;要強化各類建設用地標準控製,提高單位土地麵積承載人口數量和產(chan) 業(ye) 產(chan) 出強度。
(作者單位:國家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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