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資委副主任:國企負責人“職務消費”取消
發稿時間:2014-09-03 00:00:00 來源:人民日報 作者:白天亮
解讀人:國務院國資委副主任徐福順采訪人:記者白天亮
履職待遇和業(ye) 務支出取代“職務消費”
《關(guan) 於(yu) 合理確定並嚴(yan) 格規範中央企業(ye) 負責人履職待遇、業(ye) 務支出的意見》日前通過,《意見》的一大亮點,是對過去各種文件、報道中常常使用的企業(ye) 負責人職務消費、職務待遇、業(ye) 務消費進行了很大力度的改革調整。
國務院國資委副主任徐福順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表示,“職務消費”原指對企業(ye) 負責人履職保障和履職支出的習(xi) 慣性統稱。近幾年,不合理的職務消費在社會(hui) 上造成極壞的影響,究其根源,既有部分企業(ye) 負責人以權謀私的因素,也有缺少對職務消費明確界定和相應嚴(yan) 格的財務製度規範的因素。有人打比方,職務消費變成一個(ge) 筐,啥都可以往裏裝。
“《意見》實際取消了企業(ye) 負責人‘職務消費’的提法。把原來合理的、必要的履職保障和合理支出確定為(wei) ‘履職待遇’和‘業(ye) 務支出’。”徐福順強調,這意味著除了國家規定的履職待遇和符合財務製度規定標準的業(ye) 務支出外,國有企業(ye) 負責人再沒有其他任何“職務消費”。
參加工商管理碩士課程費用須個(ge) 人承擔
履職待遇和業(ye) 務支出會(hui) 不會(hui) 成為(wei) 一個(ge) 新的“筐”?徐福順說,《意見》對履職待遇和業(ye) 務支出做出了明確的界定。
履職待遇是指為(wei) 企業(ye) 負責人履行工作職責提供的工作保障和條件,主要包括公務用車、辦公用房、培訓共3項。
記者了解到,公務用車、辦公用房將有明確具體(ti) 的標準,培訓主要是指參加黨(dang) 校、行政學院等培訓。企業(ye) 負責人獲取在職學位、參加MBA(工商管理碩士)、EMBA(高級管理人員工商管理碩士)等課程而產(chan) 生的費用,今後須由個(ge) 人承擔。
業(ye) 務支出是指企業(ye) 負責人在生產(chan) 經營活動中因履行工作職責所發生的費用支出,主要包括業(ye) 務招待、國內(nei) 差旅、因公臨(lin) 時出國(境)、通信共4方麵。這4方麵今後將有比較明確的控製標準。
徐福順表示,《意見》明確了政策紅線和控製標準,意味著今後執行起來更具有可操作性、規範性、透明性。
嚴(yan) 禁公款用於(yu) 個(ge) 人支出
個(ge) 別國企曾被曝出用企業(ye) 資金為(wei) 高管購買(mai) 高爾夫年卡的新聞。此類事件,今後有望一概杜絕。《意見》明確,除了符合規定的履職待遇和業(ye) 務支出外,嚴(yan) 禁用公款支付個(ge) 人消費。
徐福順介紹說,《意見》強調了4方麵的內(nei) 容。
其一,嚴(yan) 禁按照職務為(wei) 企業(ye) 負責人個(ge) 人設置定額的消費,取締企業(ye) 用公款為(wei) 負責人辦理的運動健身和會(hui) 所、俱樂(le) 部會(hui) 員、高爾夫等各種消費卡。其二,嚴(yan) 禁用公款支付履行工作職責以外的、應由個(ge) 人承擔的消費娛樂(le) 活動、宴請、禮品及培訓等費用,堅決(jue) 製止與(yu) 企業(ye) 經營管理無關(guan) 的各種消費行為(wei) 。其三,嚴(yan) 禁企業(ye) 負責人向子企業(ye) 和其他有利益關(guan) 係的單位轉移各種個(ge) 人費用支出。其四,企業(ye) 負責人退休或調離本企業(ye) 後,企業(ye) 不得為(wei) 其提供履職待遇、業(ye) 務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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