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法大修完成樓繼偉:重點解決地方債“借管還”
發稿時間:2014-09-01 00:00:00 來源:經濟參考報 作者:趙婧
“規範地方政府債(zhai) 務,是預算法修正的一項重要內(nei) 容。這次把規範地方政府債(zhai) 務管理,防範化解財政風險單獨作為(wei) 一個(ge) 部分,凸顯了這個(ge) 問題的重要性。”財政部部長樓繼偉(wei) 在8月31日的新聞發布會(hui) 上談到規範地方政府債(zhai) 務時強調,重點解決(jue) 地方債(zhai) 借、管、還三個(ge) 層麵的問題。談到債(zhai) 務規模,樓繼偉(wei) 稱去年6月底到年底,規模並沒有明顯地擴大,總的風險是可控的。
當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hui) 第十次會(hui) 議以161票讚成、2票反對、7票棄權,表決(jue) 通過了全國人大常委會(hui) 關(guan) 於(yu) 修改預算法的決(jue) 定。至此,現行預算法終於(yu) 完成20年來的首次大修,並將於(yu) 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此次草案四審稿修改為(wei) :“地方各級預算按照量入為(wei) 出、收支平衡的原則編製,除本法另有規定外,不列赤字。”同時規定,“經國務院批準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預算中必需的建設投資的部分資金,可以在國務院確定的限額內(nei) ,通過發行地方政府債(zhai) 券舉(ju) 借債(zhai) 務的方式籌措。”
在回答記者提問時,樓繼偉(wei) 認為(wei) 修改後的預算法重點解決(jue) 地方債(zhai) 借、管、還三個(ge) 層麵的問題。“第一,建立通過發行地方政府債(zhai) 券的舉(ju) 債(zhai) 融資機製,賦予地方政府以適度的舉(ju) 債(zhai) 權,解決(jue) 怎麽(me) 借的問題。第二,對地方政府債(zhai) 務實施分類管理和規模控製,讓地方政府的債(zhai) 務分類納入預算管理,接受地方人大監督,還要接受上級行政和上級立法機關(guan) 的監督,解決(jue) 怎麽(me) 管的問題。第三,理清政府和企業(ye) 的責任,解決(jue) 怎麽(me) 還的問題”。
樓繼偉(wei) 表示,還債(zhai) 要理清政府和企業(ye) 的關(guan) 係。“地方融資平台中有一些實際上是政府通過企業(ye) 舉(ju) 債(zhai) ,我們(men) 要分開。屬於(yu) 企業(ye) 的債(zhai) ,政府如果需要支持,就給予明確,比如以補貼或者PPP模式給予支持;屬於(yu) 政府的債(zhai) 務,這些完全公益或者既是公益而且現金流也不足的債(zhai) 務,就轉成政府的債(zhai) 務,納入預算管理。”
修改後的預算法同時強化了監管和風險防控。“國務院建立地方政府債(zhai) 務風險評估和預警機製、應急處置機製以及責任追究製度。國務院財政部門對地方政府債(zhai) 務實施監督。”中國社科院財經戰略研究院研究員楊誌勇表示,如果是在完全市場化的融資環境下,這一機製就會(hui) 成為(wei) 防範風險非常重要的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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