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登記主體框架基本定型
發稿時間:2014-08-18 00:00:00 來源:中國經濟時報 作者:宋曉亮
為(wei) 整合不動產(chan) 登記職責,規範登記行為(wei) ,方便群眾(zhong) 申請登記,保護權利人合法權益,國土資源部起草了《不動產(chan) 登記條例(草案送審稿)》報送國務院審議。國務院法製辦公室經征求有關(guan) 方麵的意見,修改形成了《不動產(chan) 登記暫行條例(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暫行條例意見稿”),於(yu) 不久前向社會(hui) 公布。
按照國務院要求,有關(guan) 單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2014年9月15日前向暫行條例意見稿提出意見,但是相關(guan) 內(nei) 容的大方向和主體(ti) 框架可以說已經基本定型。從(cong) 暫行條例意見稿的相關(guan) 內(nei) 容,可以看出國家對不動產(chan) 登記各方麵的基本要求。
首先,可以看到的是全麵性,此次不動產(chan) 登記的相關(guan) 條例囊括了近乎所有土地使用類型,如集體(ti) 土地所有權;房屋等建築物、構築物所有權;森林、林木所有權;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經營權;建設用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海域使用權;地役權;抵押權;法律規定需要登記的其他不動產(chan) 權利。其覆蓋麵之廣、概括之全麵,前所未有。如能嚴(yan) 格執行,多年來由於(yu) 房地產(chan) 類型和所有權不統一而帶來的房地產(chan) 稅落地難的障礙勢必迎刃而解。
其次,是具體(ti) 規範增強可操作性。按照“條例意見稿”規定,不動產(chan) 以不動產(chan) 單元為(wei) 基本單位進行登記。不動產(chan) 單元具有惟一編碼。不動產(chan) 登記機構應當按照國務院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的規定設立統一的不動產(chan) 登記簿。此外,不動產(chan) 登記簿應當記載以下事項:不動產(chan) 的坐落、界址、空間界限、麵積、用途等自然狀況;不動產(chan) 權利的主體(ti) 、類型、內(nei) 容、來源、期限、權利變化等權屬狀況;涉及不動產(chan) 權利限製、提示的事項。可以說,以上規定大大增強了不動產(chan) 登記的規範性,一旦建立起具有惟一編碼的登記簿,由於(yu) 其具體(ti) 明了,可操作性大大加強,不但為(wei) 相關(guan) 政策製定提供了便利,也會(hui) 提高管理效率。
再次,登記程序完善合理,減少了鑽空子的概率,提高了信息掌控的透明度。暫行條例意見稿規定,“因買(mai) 賣、設定抵押權等申請不動產(chan) 登記的,應當由當事人雙方共同申請。如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由當事人單方申請:尚未登記的不動產(chan) 首次申請登記的;繼承、接受遺贈取得不動產(chan) 權利的;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hui) 生效的法律文書(shu) 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決(jue) 定等設立、變更、轉讓、消滅不動產(chan) 權利的;權利人姓名、名稱或者自然狀況變化,申請變更登記的;不動產(chan) 滅失或者權利人放棄不動產(chan) 權利,申請注銷登記的;申請更正登記和異議登記的;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由當事人單方申請的情形。”
此外,相關(guan) 規定還對不動產(chan) 登記提供的各項材料,以及職能部門的相關(guan) 檢測評估等都加以詳細的規定。如此一來,一些“灰色”房產(chan) ,避稅不動產(chan) 將難以成為(wei) “置身事外”的模糊區域,不動產(chan) 登記的覆蓋麵和對不動產(chan) 信息的掌控力度將得到有效保障。
綜上所述,這次暫行條例意見稿的公布,將使我國的不動產(chan) 登記製度步入正軌。多年來千呼萬(wan) 喚始出來,然而其效果如何,則取決(jue) 於(yu) 執行力度如何。新華網分析認為(wei) ,準確掌握官員房產(chan) 信息對涉房腐敗行為(wei) 將起到震懾。分析還認為(wei) ,“以人查房”寫(xie) 進不動產(chan) 登記條例或引發房產(chan) 拋售潮。進而,不動產(chan) 登記製度推出將拖累房地產(chan) 價(jia) 格與(yu) 投資。
業(ye) 內(nei) 的種種分析和擔憂,無論從(cong) 直接影響還是間接作用的角度來看,都不無道理。不動產(chan) 登記條例的落實,首先會(hui) 遭到來自“有產(chan) 階層”的社會(hui) 中高收入者的阻力,他們(men) 的一些不便於(yu) 擺到“台麵上”的財產(chan) 不得不進入有關(guan) 部門的信息數據庫。從(cong) 另一個(ge) 側(ce) 麵,那些以房產(chan) 斂財或洗錢的群體(ti) 會(hui) 受到打擊,房地產(chan) 市場將因此失去一批較有購買(mai) 力的買(mai) 家。那樣,房地產(chan) 市場的“遇冷”壓力會(hui) 進一步加大。不過當房地產(chan) 市場回歸理性,也許作為(wei) 剛性需求的中低收入者的購房熱情會(hui) 增加。薄利多銷這個(ge) 在其他行業(ye) 適用的經銷原理,在房地產(chan) 市場未必不會(hui) 奏效,當然這需要開發商對房產(chan) 的開發定位和戶型設置做出一些調整。
不過,業(ye) 內(nei) 的種種擔憂都不構成阻礙不動產(chan) 登記穩步規範化建設的足夠理由。首先,政策在執行上估計會(hui) 根據經濟大環境和各種實際情況具有適度彈性。尤其到了地方,可能存在著較大的“變通性”。現實中的一些阻力將不會(hui) 立即遭遇很大的正麵碰撞,政策從(cong) 出台到執行,再到常態化需要一個(ge) 漫長的調適過程,尤其是覆蓋麵和涉及範圍廣的政策。
其次,相關(guan) 條例的出台,主要是立足長遠,為(wei) 建立規範化、製度化、具有統一性的不動產(chan) 登記製度奠定基礎。從(cong) 長遠看其對產(chan) 權製度的規範,個(ge) 人正當利益的保護,減少相關(guan) 領域管理成本與(yu) 提高征管效率,減少不動產(chan) 相關(guan) 糾紛的發生與(yu) 利於(yu) 糾紛的裁決(jue) ,國家財稅製度建設的調整與(yu) 完善等各方麵都不無裨益。因此,從(cong) 長遠看,對不動產(chan) 登記相關(guan) 條例的社會(hui) 認可程度無疑會(hui) 呈逐漸走高的趨勢。
友情鏈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