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稅改革漸行漸近
發稿時間:2014-08-08 00:00:00 來源:中國經濟時報 作者:單文苑
營業(ye) 稅改為(wei) 增值稅之後,地方稅體(ti) 係失去了主體(ti) 稅種。為(wei) 調整央地稅製關(guan) 係,穩定地方稅源,消費稅改革提上日程。據悉,相關(guan) 調整方案有望在2014年10月出台,消費稅或將變為(wei) 地方稅種。
設立於(yu) 1994年的消費稅是對貨物征收增值稅以後,選擇性征收的一個(ge) 稅種。目前共有14類商品被征收消費稅,煙、酒、化妝品、貴重首飾及珠寶玉石、鞭炮、煙火、成品油、汽車輪胎、摩托車、小汽車、高爾夫球及球具、高檔手表、遊艇、木製一次性筷子和實木地板等。2013年國內(nei) 消費稅達8230億(yi) 元。
有分析稱,消費稅已經開征20年,民眾(zhong) 的接受度較高,僅(jin) 就征收範圍、稅率的微調和征收環節的改變而言,會(hui) 很快達成一致。但要完全劃歸地方可能還需要整體(ti) 規劃。
擴圍與(yu) 收圍
“消費稅本身要根據社會(hui) 經濟發展不斷調整征稅範圍。”中央財經大學稅務學院稅務管理係主任蔡昌在接受中國經濟時報記者采訪時表示。
在他看來,消費稅要更好地發揮調節功能,首先要在征稅範圍上做調整。對於(yu) 私人飛機、私人遊艇等高端奢侈消費品開征消費稅;對於(yu) 像健身美容、打高爾夫球等奢侈性勞務、服務消費,也應納入征稅範圍;而對於(yu) 普通化妝品、汽車輪胎、摩托車等由奢侈品變為(wei) 普通消費品的商品,則應進行收圍,使其逐漸淡出消費稅征收範圍。
對於(yu) 是否將高耗能、高汙染商品納入征收範圍,蔡昌認為(wei) 首先應該厘清對此類產(chan) 品征收消費稅,還是未來有可能推出的環境保護稅,避免交叉和重複課稅。
在稅率方麵,蔡昌認為(wei) 應該根據產(chan) 品檔次進行相應的調整。對於(yu) 售價(jia) 和利潤率偏高的高檔產(chan) 品,應提高稅率,使消費稅真正起到調節和引導消費行為(wei) 的作用。
上海財經大學公共經濟與(yu) 管理學院教授朱為(wei) 群告訴中國經濟時報記者,應將“消費稅”更名為(wei) “特別消費稅”,以區別於(yu) 作為(wei) 一般消費稅的增值稅,便於(yu) 納稅人理解。此外,建議對現有的14大類征稅商品進行邏輯劃分,如有害健康品類、奢侈品類等,以明示征稅理由。
“稅轉”探路
與(yu) 1994年消費稅設置以來的屢次調整不同的是,這次改革不僅(jin) 限於(yu) 範圍和稅率的調整,還將在征收環節上有所動作,即由生產(chan) 和進口環節改為(wei) 零售或批發環節征收,由價(jia) 內(nei) 稅改為(wei) 價(jia) 外稅。這是消費稅改革路徑中最為(wei) 關(guan) 鍵的一步。
蔡昌例證了目前消費稅在生產(chan) 環節征收的弊端:“一些企業(ye) 采取增加流通環節的方式來降低消費稅的稅負,比如有的酒廠會(hui) 成立銷售公司,酒出廠後低價(jia) 賣給銷售公司,銷售公司再高價(jia) 賣給顧客,消費稅在出廠環節按照出廠價(jia) 格征收,降低了消費稅的稅基。”
以生產(chan) 環節為(wei) 主的征收方式能減少征管成本、避免稅款流失,但消費者感受較弱,而借鑒國際通行做法,轉向消費環節征收,可以使消費稅調控效果得以加強。
“消費稅改到零售環節征收,既是稅製改革的關(guan) 鍵,也是央地財政關(guan) 係調整的關(guan) 鍵。”國家稅務總局原副局長許善達近日撰文指出。
營業(ye) 稅改為(wei) 增值稅後,地方稅體(ti) 係失去了主體(ti) 稅種,業(ye) 內(nei) 人士認為(wei) ,此次改變征收環節或是為(wei) 把消費稅變成地方稅做鋪墊。在推進步驟上,蔡昌建議分步進行,首先改成中央和地方的共享稅,雙方按一定比例劃分。還可以按照消費稅所對應的業(ye) 務內(nei) 容來進行中央和地方征稅範圍的劃分,如煙草、石油等劃歸中央,非壟斷領域的產(chan) 品則可劃歸地方,從(cong) 而強化中央和地方的市場劃分。
消費稅改革或許還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增加省級政府的稅收管理權:消費稅由生產(chan) 鏈條劃到零售環節後,根據稅收的限製外溢原則,不會(hui) 影響到別的省份,稅目和稅率的調整可以給省級政府一定的權力。
突出調節功能
據相關(guan) 估計,消費稅如果改為(wei) 地方稅,可以補充地方財力近1萬(wan) 億(yi) 元。蔡昌告訴記者,能給地方收入帶來多少增長不便衡量,但至少應該超過個(ge) 人所得稅的貢獻。
盡管如此,多位受訪的專(zhuan) 家並不建議過多強調消費稅增加地方收入的工具性意義(yi) 。
“稅製改革首先要從(cong) 頂層來考慮,從(cong) 征稅的目標、定位來考慮。”朱為(wei) 群認為(wei) ,消費稅的主要功能應該是調節和引導居民的消費行為(wei) ,抑製過度奢侈品消費和會(hui) 產(chan) 生外部成本的消費,調結構、促轉型。
那麽(me) ,消費稅的調整會(hui) 否抑製消費行為(wei) ?
在蔡昌看來,消費稅改革對社會(hui) 和市場的影響不會(hui) 太大,“其征收對象是國家普遍要求控製的產(chan) 品,這類產(chan) 品通常都有固定的消費群,這一群體(ti) 收入水平較高、價(jia) 格敏感度低。”
在改革難度上,他認為(wei) ,消費稅已經開征20年,民眾(zhong) 的接受度較高,僅(jin) 就征收範圍、稅率的微調和征收環節的改變而言,會(hui) 很快達成一致。“但要完全劃歸地方可能還需要時間,中央和地方的財稅體(ti) 製調整是個(ge) 係統工程,需要整體(ti) 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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