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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將征言 已發權屬證書仍有效

發稿時間:2014-07-31 00:00:00   來源:每日經濟新聞   作者:胡健

       不動產(chan) 登記製度又向前邁進一步。

  國務院總理李克強昨日(7月30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hui) 議,討論《不動產(chan) 登記暫行條例(征求意見稿)》。會(hui) 議認為(wei) ,建立不動產(chan) 統一登記製度是推進簡政放權,整合部門職能職責、減少多頭管理、逐步實現一個(ge) 窗口對外,方便企業(ye) 和群眾(zhong) 、降低創業(ye) 成本的有效舉(ju) 措。

  會(hui) 議強調,已經發放的權屬證書(shu) 繼續有效、已經依法享有的不動產(chan) 權利不因登記機構和程序的改變而受影響。會(hui) 議決(jue) 定,按照立法程序要求,將征求意見稿向社會(hui) 公開征求意見,之後再推進相關(guan) 法律修改工作。

  條例出台延期

  去年3月,國務院辦公廳發布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任務分工的通知,“出台並實施不動產(chan) 統一登記製度”被列入2014年完成的任務,該通知還強調,2014年6月底之前出台不動產(chan) 登記條例。

  但在6月底前,該條例並未出台。國土部新聞發言人表示,由於(yu) 我國長期實行不動產(chan) 分散登記的體(ti) 製,各自形成了一套獨立的登記體(ti) 係,在《條例》起草過程中,涉及各類不動產(chan) 登記的機構、人員、規章製度、技術規範等情況,需要一定時間全麵摸清。

  此外,今年7月,國家發改委、國土部、中央編辦等11個(ge) 部門聯合印發《關(guan) 於(yu) 開展國家新型城鎮化綜合試點工作的通知》,提出將宅基地和農(nong) 房納入全國統一的不動產(chan) 登記體(ti) 係,並率先建立和實施不動產(chan) 統一登記製度,此項工作自然也為(wei) 全國不動產(chan) 登記工作增加了相應的難度。

  3月26日,不動產(chan) 登記工作第一次部際聯席會(hui) 議明確,從(cong) 2014年開始,通過基礎製度建設逐步銜接過渡,統一規範實施,用3年時間全麵建立不動產(chan) 統一登記製度,用4年時間運行統一的不動產(chan) 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

  具體(ti) 來看,今年要建立統一登記的基礎性製度,明年推進統一登記製度的實施過渡,後年全麵實施統一登記製度。2018年前,不動產(chan) 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投入運行,不動產(chan) 統一登記體(ti) 係基本形成實現不動產(chan) 審批、交易和登記信息實時互通共享和依法查詢,形成不動產(chan) 統一登記體(ti) 係。

  按照國土資源部的工作計劃,全國主要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應盡量在2014年內(nei) 建立聯席會(hui) 議製,以確保按照國務院政府職能轉變方案的要求。

  多地整合不動產(chan) 登記

  據《每日經濟新聞》記者了解,目前山東(dong) 、河北等地已在進行此項工作。

  山東(dong) 省國土資源廳副廳長宇向東(dong) 表示,今年3月,房屋登記、林地登記、草原登記、土地登記、海域登記等不動產(chan) 登記職責整合到了省國土資源廳,隨後批準在國土資源廳設立不動產(chan) 登記管理處,目前,不動產(chan) 登記管理處正在加緊組建中。

  國土部新聞發言人表示,根據中央要求精神,我國實施不動產(chan) 統一登記的主要目的,是建立城鄉(xiang) 統一、海陸統籌,涵蓋土地、房屋、林地、草原、海域等不動產(chan) 的權利登記、確認、保護體(ti) 係。不動產(chan) 登記的本意不在房地產(chan) ,其主要目的是建立所有種類不動產(chan) 的登記製度。

  昨天的國務院常務會(hui) 議還強調,已經發放的權屬證書(shu) 繼續有效、已經依法享有的不動產(chan) 權利不因登記機構和程序的改變而受影響。

  會(hui) 議決(jue) 定,按照立法程序要求,將《不動產(chan) 登記暫行條例(征求意見稿)》向社會(hui) 公開征求意見,之後再推進相關(guan) 法律修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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