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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省區正探索宅基地退出模式 安徽提出補償激勵機製

發稿時間:2014-07-28 00:00:00   來源:經濟參考報   作者:梁倩 林遠 薑剛

      目前包括安徽、浙江、寧夏、湖南、四川等多個(ge) 省區已經對宅基地退出機製進行了不同程度的探索。安徽省在全省範圍內(nei) 提出建立宅基地退出補償(chang) 激勵機製。浙江省則表示將宅基地使用權量化為(wei) “宅基地權票”,通過權票交易、流轉實現農(nong) 民宅基地自由、有償(chang) 退出,顯化農(nong) 民住房財產(chan) 權益。

  國家對於(yu) 宅基地退出機製的探索將全麵提速。《經濟參考報》記者最新獲悉,在即將正式啟動的國家新型城鎮化綜合試點中,試點地區將建立宅基地確權、登記、頒證改革完善農(nong) 村宅基地製度,並在修訂農(nong) 村宅基地用地標準和農(nong) 村居民點人均建設用地空置標準的基礎上,探索宅基地使用權人在宅基地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權能。

  事實上,目前包括安徽、浙江、寧夏、湖南、四川等多個(ge) 省區已經對宅基地退出機製進行了不同程度的探索。

  安徽省於(yu) 日前在全省範圍內(nei) 提出了建立宅基地退出補償(chang) 激勵機製。根據《經濟參考報》記者日前從(cong) 安徽國土廳獲得的《安徽省人民政府關(guan) 於(yu) 深化農(nong) 村綜合改革示範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實施方案要求,一是實行宅基地占用農(nong) 用地備案核銷製度,保障農(nong) 村村民的宅基地權利;二是探建立宅基地退出激勵機製,農(nong) 村村民主動退出依法取得使用權的宅基地的,由農(nong) 村集體(ti) 經濟組織予以補償(chang) 或者政府予以獎勵,並采取經濟或其他手段予以激勵;三是探索宅基地流轉製度,允許農(nong) 村村民通過流轉方式使用其他農(nong) 村集體(ti) 經濟組織的宅基地。

  浙江省則明確表示,將借鑒重慶“地票”製度,將宅基地使用權量化為(wei) “宅基地權票”,通過權票交易、流轉實現農(nong) 民宅基地自由、有償(chang) 退出,顯化農(nong) 民住房財產(chan) 權益。與(yu) 此同時,逐步探索在不改變宅基地集體(ti) 所有主性質的前提下,允許符合條件的宅基地及農(nong) 房突破村級集體(ti) 經濟組織的邊界進行置換、轉讓、繼承、入股。

  盡管業(ye) 界認為(wei) 建立健全宅基地退出機製可以更有效地利用土地,但也有專(zhuan) 家指出,退出後如何對土地實行嚴(yan) 格的用途管製非常關(guan) 鍵,否則當宅基地退出在全國推廣後,完全有可能走上以前耕地征用的老路,出現非農(nong) 化、侵犯農(nong) 民權益等一係列亂(luan) 象。

  業(ye) 內(nei) 人士表示,近年來隨著城鎮化進程提速,農(nong) 村宅基地的閑置問題日益凸顯。據統計,目前我國農(nong) 村宅基地10%至20%是閑置的,部分地區閑置率甚至高達30%。一方麵農(nong) 村宅基地閑置造成了土地資源的嚴(yan) 重浪費,另一方麵城鎮化進程又麵臨(lin) 土地資源的剛性約束。如何建立健全宅基地退出機製、釋放農(nong) 村建設用地價(jia) 值、維護農(nong) 民土地權益、緩解城鎮建設用地壓力,是國土資源管理急需研究解決(jue) 的重要課題。

  據了解,此次城鎮化綜合試點將加快推進農(nong) 村地籍調查,全麵推進農(nong) 村宅基地使用權登記頒證,將農(nong) 民房屋納入確權登記頒證範圍。將宅基地和農(nong) 房納入全國統一的不動產(chan) 登記體(ti) 係,並率先建立和實施不動產(chan) 統一登記製度。

  此外,將修訂農(nong) 村宅基地用地控製標準和農(nong) 村居民點人均建設用地控製標準。探索宅基地上的集體(ti) 土地所有權的權能及實現形式和途徑。探索落實宅基地使用權人在宅基地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上的權能,在保障集體(ti) 土地所有權人權益的前提下賦予宅基地使用權人更多權益。

  在此背景下,建立激勵約束機製,在充分尊重農(nong) 民意願前提下,探索宅基地有償(chang) 使用和有償(chang) 退出製度,探索超標準宅基地處置辦法。在堅持農(nong) 村宅基地集體(ti) 所有性質不變的前提下,探索農(nong) 村空置宅基地交易主體(ti) 、交易範圍和交易方式。建立宅基地有償(chang) 使用和退出中土地收益分配機製。探索農(nong) 房抵押擔保轉讓中宅基地占有權和使用權轉移方法。

  國家發改委城市和中小城鎮改革發展中心規劃研究部主任文輝對《經濟參考報》記者表示,在我國經濟快速發展的背景下,由於(yu) 規劃缺失和管理不規範,土地利用率較差,而農(nong) 村集體(ti) 用地更甚。造成部分用地閑置,進而威脅耕地紅線。“隻有加快土地製度改革,才能解決(jue) 現階段城市建設用地缺乏造成地價(jia) 高企,農(nong) 村集體(ti) 用地閑置荒廢得不到應有價(jia) 值的現象”。

  值得注意的是,宅基地退出或會(hui) 引致與(yu) 民爭(zheng) 地、“流民”等問題。對此,文輝指出,宅基地退出得到較好的效果,必須是在確定土地收回後用途、確保政策措施的後期落實的前提下進行。

  中國社會(hui) 科學院農(nong) 村發展研究所研究員李國祥表示,目前關(guan) 於(yu) 宅基地退出的試點都有一個(ge) 特點,就是政府對農(nong) 民早期的承諾都能兌(dui) 現,但是因為(wei) 後來資金不到位、配套政策不健全,導致很多農(nong) 民覺得分配不公,政策落實情況不容樂(le) 觀。

  對此,李國祥特別指出,通過宅基地退出補償(chang) 機製,可以減少農(nong) 民進入城鎮後的經濟負擔,更好地推進新型城鎮化。但同時要注意應將退出後的宅基地優(you) 先用於(yu) 農(nong) 業(ye) ,以複墾為(wei) 主,在補充滿足了農(nong) 地指標後再適當搞一些非農(nong) 建設。退出後如何對土地實行嚴(yan) 格的用途管製非常關(guan) 鍵,否則當宅基地退出在全國推廣後,完全有可能走上以前耕地征用的老路,出現非農(nong) 化、侵犯農(nong) 民權益等一係列亂(luan) 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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