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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保公司地雷陸續引爆 P2P牽手保險前景不明

發稿時間:2014-07-17 00:00:00   來源:中國證券報  

 

  繼一些P2P平台高管被曝“跑路”後,被投資人視為救命稻草的擔保公司也上演“失聯”的戲碼,引爆擔保“地雷”。在此情況下,P2P平台正在與保險公司試探性接觸,醞釀新的合作。中國證券報記者獲悉,繼5月第一單合作協議簽署後,不少P2P公司正在或準備與保險公司接洽,商討如何利用保險機製給投資者資金提供保障。這實際上是P2P網貸平台在監管層提出“不能擔保”、“回歸信息中介角色”背景下的一次嚐試。
 
  專家認為,從理論上說,引入保險機製能夠化解由擔保所引發的風險,P2P平台已經認識到引入保險機製的必要性,而後者在增信和風控等方麵的優勢可以得到發揮。但在保險公司設定為P2P平台提供的保險產品的費率等方麵,仍存在諸多難題。悲觀人士認為,二者合作舉步維艱,寄望借保險“去擔保”並不現實。受到內部風險定價能力不足等因素的影響,選擇擔保模式仍是多數P2P網貸平台唯一的選擇,引入保險機製的前景仍不明朗。
 
  數據缺乏 險企麵臨費率難題
 
  7月10日,在中國支付清算協會聯絡召開的一次內部會議上,來自監管層、保險公司和多家P2P公司的人士進行了溝通。中國證券報從與會人士處獲悉,國壽財險北京分公司、民安財險與財路通的合作並非行業內的孤例,多家P2P公司都已經或計劃尋求與保險公司進行接觸,商討為P2P網貸平台引入配套保險機製的可行性,但是出於謹慎的考慮,相關細節仍放在“桌麵以下”,合作方或具體合作內容處於“暗地拉手”的狀態。
 
  多位P2P業內人士表示,P2P網貸平台與保險公司合作越來越多,可為投資者提供更大的信心支持。對於保險公司來說,嚐試為P2P網貸平台提供保險業務是保險公司的業務創新,對保險公司的精算能力、風險控製能力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從已有的合作模式看,P2P公司投保信用保險後,當借款人出險逾期時,先由平台的風險準備金進行墊付,平台再向保險公司通報,後者隨之核賠,理賠資金歸集至風險準備金賬戶。此後,平台進行催收等貸後管理,將追回的欠款返還給保險公司。在已公布的案例中,民安財險、國壽財險北京分公司引入了風險共保機製,按照合同規定比例來分擔賠付金額。
 
  與會的保險從業人士認為,P2P網貸平台初步嚐試與保險合作,本質上與其引入擔保機製雷同,所投保的保險產品不是對每一筆借款投保貸款信用保險,也並非對P2P網貸平台本身的“跑路風險”進行擔保。而從保險公司角度來說,事先需要核查評估的是平台的業務係統、信用評級體係以及風控係統,對後者的交易過程進行監控,無須對每一個借款人的信用數據進行搜集。
 
  陸金所內部人士表示,陸金所已經開始考慮和保險公司合作,近期其與包括平安財險在內的數家財險公司都有接洽,希望能從履約保證保險作為嚐試合作的開始,“通過履約保證保險的方式,P2P網貸平台能夠把投資人的風險降到最低,較好地起到風險防範作用。”
 
  該人士還表示,從目前全國的情況來看,保證保險依然以財險方麵的嚐試居多,陽光財險、浙商財險已有相關產品,而在東北地區和西北地區也各有一家區域性農險公司有類似的產品。“如果保險真正能做到與銀行和小貸通道相結合,使得借款人的擔保費率從P2P網貸平台和擔保公司的控製下脫離出來,與保險公司進行合作的話,能夠對P2P行業發展起到積極的推動作用。”
 
  但在合作之前,“降費率”的問題依然待解。陸金所內部人士提供的數據顯示,目前陽光財險、浙商財險、平安財險提供的保證保險的費率區間介於0.95%到42.5%左右,而陸金所承諾的擔保費率在0.8%,最多不超過2%。
 
  問題在於,目前各保險公司在為P2P網貸平台提供的保險產品的費率設定方麵,囿於掌握的數據較少,很難達成共識。接近平安財險的人士認為,從保險公司的角度來說,真正可使用的數據相當欠缺。“平安財險下設一個信用保險事業部,但其真正的操作模式和P2P網貸平台的情況還不是太合拍,嚴格來講,和現有P2P網貸平台業務模式的匹配度也不是太高。”
 
  “目前P2P網貸平台可選擇的保險產品費率還是很高的。”前述陸金所人士表示,“我們希望能夠讓保險公司看到P2P網貸平台的數據和風險結構,從而給出合理定價,這也是我們下一步和保險公司需要細談的事。如果按照現在的產品定價,對借款人來說,融資成本太高了。”
 
  “地雷”隱現 擔保模式何去何從
 
  P2P網貸平台跟保險公司“牽手”實際上是在監管層提出“不能擔保”、“回歸信息中介角色”的大背景下的一次嚐試。銀監會創新部主任王岩岫7月8日提出P2P網貸平台不應是資金中介機構、受托理財機構和擔保機構,不承擔信用風險和流動性風險。
 
  分析人士認為,信息中介和資金中介最明顯的區別就是平台是否參與到擔保業務當中。據了解,目前P2P網貸平台交易的擔保方式主要有三種。第一種是風險準備金模式,該模式下借款人每借一筆款項都要支付4%左右的風險準備金。目前深圳融資性擔保公司收費的行價是10%,因此網貸平台通過收取風險準備金能夠降低借款人的資金成本。不過,由於很多平台的風險準備金跟自有資金難以分離,存在挪用的風險。第二種就是引入第三方非融資性擔保公司,這種業務模式違規,其次擔保公司的實力也存疑。第三種是引入第三方融資性擔保公司,這種模式理論上也讓P2P網貸平台回歸純信息中介,跟引入保險公司起到同樣的效果。但是在現實當中不少融資性擔保公司與P2P網貸平台有關聯,要麽互為股東,要麽由同一控製人運營,風險無法剝離。
 
  網貸之家CEO朱明春對中國證券報記者表示,擔保業務正是目前網貸行業兩大潛在的“地雷”之一。例如一些網貸平台的項目由合作的擔保公司推薦,如此一來網貸平台難以進行有效的風控。另一方麵,目前整個擔保行業的經營狀況都不甚樂觀,擔保公司若倒閉必然會影響投資者的資金安全。據中國證券報記者了解,7月份四川就有一家大型融資性擔保公司高管“集體失聯”,該擔保公司與多家P2P網貸平台有合作。目前部分受牽連的網貸平台隻能“自己掏腰包”請其它擔保公司“接棒”。
 
  分析人士認為,雖然三種擔保模式有一些潛在問題,但是在中國網貸行業發展的7年以來,很大程度上保障了投資者的資金安全,也豐富了網貸的業務模式和盈利模式。目前,純做信息中介的P2P網貸平台全中國隻有拍拍貸和點融網。
 
  有悲觀的網貸平台負責人對中國證券報記者表示,“去擔保”短期內恐怕會讓網貸平台和投資者難以接受,如果推進過程比較激進,網貸行業將麵臨大規模洗牌,其中80%的平台可能會倒閉。
 
  有P2P網貸平台負責人對記者表示,如果網貸投資無法“兜底”,很多投資者會失去興趣。所以,通過保險公司來做風險保障似乎是一個良好的嚐試。據了解,深圳網貸平台共富網已經跟保險公司就風險保障的問題進行過洽談。目前網貸平台和保險公司比較認可的合作方式是投資者在投資的時候可自主選擇是否投保。在這種合作框架下,網絡借貸的風險有望跟平台剝離並轉移到所有投保的投資者身上,網貸平台可以成為純“信息服務中介”。
 
  心態糾結 保險牽手P2P前景不明
 
  在保險公司方麵看來,為P2P網貸平台開發合適的產品,並不是一個順利的過程。由於P2P行業的環境不同,可從國外借鑒的經驗非常缺乏,保險真正實現與P2P行業的需求對接還任重道遠。
 
  據了解,目前共富網仍未跟保險公司定下明確的合作細則。國壽財險人士也對中國證券報記者表示,從保險公司的角度來講,與P2P網貸平台合作的心態“比較糾結”。目前適用於P2P網貸平台的產品主要是信用保證保險或履約保證保險,“而最關鍵的地方是需要搭建係統性平台,平台上的所有數據是保險公司展業的基礎,但實際上,可用的數據相當有限,保險市場上開辦此險種或類似險種的公司屈指可數。”
 
  據其介紹,保險業展業主要基於大數法則,在P2P行業整體可用數據較少的情況下,隻能依據保守數據進行產品設計。反過來,展業過程艱難,又對數據的積累、分析、提取、總結形成製約。因此,與P2P網貸平台合作的風險相對而言較大,保險公司前期對其提出的要求就相對審慎和嚴格。
 
  但該人士也表示,並不排斥與P2P網貸平台進行接觸,探討合作的可能性。從保險業的角度來說,在搜集相關數據的基礎上,逐步開展信用保險業務。在展業過程中,國壽財險希望推出一個涵蓋信用保證體係的險種。在此想法下,近期也在尋求一些新的合作,以便更好地搜集有效數據。“保險公司進入這個市場後,能夠在獲得一定數據積累的優勢下,相對準確地掌握業務發展的規律和特性。在提出一套穩妥的、市場認可的承保方案之後,P2P市場對於保險業來說將是一個非常大的市場空間。”
 
  監管層人士認為,目前貸款拆分、擔保、風險準備金等環節都有不足之處,P2P網貸平台引入保險作為風險管理舉措,有一定的發展空間,可以謹慎嚐試,但也應當意識到合作前景尚不明朗。“保險公司應該”有多大能力做多大事“,承保P2P網貸平台,需要考慮兩方麵問題,一是在交易結構上,究竟要保項目還是保平台,二者對應的交易結構很不一樣;二是在沒有足夠的數據和經驗積累的前提下,在展業過程中該如何科學設定產品費率。”
 
  對於雙方合作的前景,業內亦不乏悲觀態度。有與會的法律從業人士認為,目前民間借貸的法律糾紛呈明顯上升趨勢,P2P網貸平台壞賬率上升,且部分公司實際壞賬率可能高於其所公布的。在這種情況下,P2P網貸平台依靠擔保開展業務是否能持續尚且存疑,和保險公司合作的希望更是不大。“說到底,合作還是要歸結到數據,但國內大多數P2P公司缺乏風險定價能力,必須借助擔保公司以規避風險,還談不到依靠保險公司采取精細化的風險定價操作。一些P2P公司雖然有數據,但數據質量還比較粗糙,合作還是會有些問題。其隻能先和擔保合作的現象,是行業內的”皇帝的新衣“。”
 
  P2P業內人士對中國證券報記者表示,目前外界最為關心的是P2P平台“跑路”帶來的違約風險,但這方麵保險公司並不會貿然介入。“對於貸款保證保險、信用保險和貸款抵押物財產保險,二者合作推進需要的時間就不短,目前一些對於保險公司保項目、保平台的樂觀預期還為時尚早。P2P網貸平台”去擔保“的過程中會產生複雜的問題,但這並不代表保險就能借此機會無縫替代。”該人士表示,總體而言,P2P網貸平台引入保險機製的前景仍不明朗,不宜過早對其效果下判斷。
 
  相比之下,從目前“去擔保”的定調和保險公司進場的情況看,保理公司有望尋求窗口期帶來的機遇。民安財險人士表示,在P2P網貸平台探索借貸模式的風險保障機製時,除了保險公司之外,也可以考慮與保理公司接洽,因為“保理公司在風險控製,特別是應付賬款方麵,有自己的特殊的功能和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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