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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衡市政債的收入與風險

發稿時間:2014-06-30 00:00:00   來源:北京日報   作者:李洪俠(xia)

      不久前出台的《2014年地方政府債(zhai) 券自發自還試點辦法》,批準上海等10省市自發自還1092億(yi) 元地方政府債(zhai) 券,結束了該不該發行市政債(zhai) 的討論。那麽(me) ,市政債(zhai) 的發債(zhai) 主體(ti) 是誰?違約責任如何界定?

  市政債(zhai) 要平衡收入和風險。

  之所以要建立市政債(zhai) 製度,一是因為(wei) 我國處在工業(ye) 化、城鎮化中期,經濟發展和城市建設資金缺口較大。二是因為(wei) 既有融資方式不夠規範,風險較高。占地方政府有償(chang) 還責任債(zhai) 務50%以上的銀行貸款和發行債(zhai) 券是地方主要融資手段,現行製度下兩(liang) 者不夠規範透明,政府隱性擔保導致部分商業(ye) 銀行放鬆貸款條件和貸後管理要求,地方負債(zhai) 規模和潛在風險不斷積累。

  現行財稅製度下,我國地方政府財力與(yu) 支出責任不匹配,缺乏自主規範的融資途徑。特別是當前經濟轉型升級,稅收和土地出讓收入增速回落大勢所趨,銀行貸款期限短,難以滿足基礎設施建設的長期資金需求。“征稅+賣地+貸款”的地方政府融資模式,需要向“征稅+債(zhai) 券+貸款+政府性基金”轉變。市政債(zhai) 正是在這一背景下提出的,其核心就是要盡可能滿足地方融資需求,同時防範地方債(zhai) 風險。

  市政債(zhai) 要求市場化、透明化、可追責。

  與(yu) 城投債(zhai) 相比,市政債(zhai) 最大的特點是規範,這就要同時發揮市場和政府的作用,強化預算約束。

  首先,市政債(zhai) 是地方政府向社會(hui) 借債(zhai) 。這需要市場進行公平的信用和償(chang) 債(zhai) 能力評估,通過利率價(jia) 格信號將風險前置;也需要對投資者進行風險教育和提示,強化對借債(zhai) 雙方的約束。這也是今年地方債(zhai) 自發自還試點方案要求“開展債(zhai) 券信用評級,擇優(you) 選擇信用評級機構”的原因。

  其次,我國社會(hui) 結構中政府處於(yu) 強勢地位,僅(jin) 靠社會(hui) 機構不足以約束地方政府行為(wei) 時,需要上級乃至中央政府對債(zhai) 務進行風險預警,特別是要明確責任追究辦法。

  再次,真正實現市政債(zhai) 規範化的前提是足夠公開透明。隻有及時公開地方政府的信用評級、債(zhai) 券發行使用和償(chang) 還等基本信息以及地方政府財政經濟運行情況等,接受社會(hui) 廣泛監督,才能最大限度保證市政債(zhai) 的規範化,達到設立市政債(zhai) 製度的目的。

  各級地方政府都是理論上的發債(zhai) 主體(ti) 。市政債(zhai) 應遵循“誰受益誰出錢、誰發行誰償(chang) 還”的總體(ti) 原則。雖然地方債(zhai) 自發自還試點僅(jin) 包括部分省和大城市,但是新型城鎮化過程中,省市縣鄉(xiang) 政府都可能成為(wei) 城市群發展的受益者,本地投資者都具有信息優(you) 勢,因此都是理論上的發債(zhai) 主體(ti) 。但現實中是否發債(zhai) 還受到必要性和可能性約束。美國市政債(zhai) 由各州及州以下地方政府和代理機構發行,資金主要用於(yu) 市政非營利性公用事業(ye) 項目建設,公用事業(ye) 的融資工具中,市政債(zhai) 券占90%-95%。美國8萬(wan) 多個(ge) 地方政府中約有5.5萬(wan) 個(ge) 發行市政債(zhai) 。沒發市政債(zhai) 的要麽(me) 是財力寬裕,要麽(me) 是評級過低,發債(zhai) 成本過高。總之,未來決(jue) 定哪級政府是發債(zhai) 主體(ti) ,關(guan) 鍵靠完整的信息公開和公正的信用評級。

  (作者為(wei) 財政部科研所經濟學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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