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發揮市場在科技孵化中的作用
發稿時間:2014-06-16 00:00:00 來源:中國經濟時報 作者:袁東(dong) 明 馬駿 王懷宇
我國自上世紀80年代以來,各級政府不斷增加科技孵化的投入,形成了世界上最龐大的科技孵化體(ti) 係,為(wei) 促進科技成果產(chan) 業(ye) 化、培養(yang) 高新技術企業(ye) 和培育戰略性新興(xing) 產(chan) 業(ye) 做出了重要貢獻。最近幾年,我國科技孵化出現了新的發展特點,市場化的孵化機構快速成長,成為(wei) 科技孵化領域最有活力的新興(xing) 力量。根據科技孵化的新趨勢,建議逐步調整政府主導的科技孵化模式,充分發揮市場力量,進一步激發民間資本參與(yu) 創新的活力。
科技孵化發展的新形勢:市場化孵化機構的興(xing) 起
——政府主導的基地型孵化已形成體(ti) 係
我國科技孵化器多由政府出資出地創辦,以創業(ye) 園、創業(ye) 服務中心等形式出現,主要是向初創科技企業(ye) 提供物業(ye) 和基礎設施,屬於(yu) 基地型孵化器。經過二十多年的發展,我國基地型孵化器數量與(yu) 總體(ti) 規模已居世界之首。截至2012年底,我國科技企業(ye) 孵化器達1239家,孵化總麵積超過4300萬(wan) 平方米,在孵企業(ye) 員工超過140萬(wan) 人,其中國家級孵化器435家,總孵化麵積2099萬(wan) 平方米,平均每個(ge) 國家級孵化器占地4.83萬(wan) 平方米。
在各級政府的大力投資下,我國已建立起了比較完善的基地孵化體(ti) 係,能夠為(wei) 科技初創企業(ye) 提供相對廉價(jia) 的物業(ye) 、便利的行政服務和較完備的基礎設施。政府的補貼和服務吸引了大量科技型中小企業(ye) 入駐,同時也吸引了一批創新中介服務機構進入,形成了有利於(yu) 創新的小氣候,孵化器也成為(wei) 我國科技企業(ye) 的重要源頭和科技成果轉化的重要基地。截至2012年底,全國科技企業(ye) 孵化器共畢業(ye) 企業(ye) 4.5萬(wan) 餘(yu) 家,約占全國科技中小企業(ye) 的1/3。2012年我國各地孵化器的在孵企業(ye) 7萬(wan) 餘(yu) 家,企業(ye) 總收入達4958億(yi) 元,為(wei) 社會(hui) 提供了144萬(wan) 個(ge) 工作崗位。
——市場主導的能力型孵化發展迅速
近幾年,隨著我國市場化的深入發展和企業(ye) 家的快速成長,民間資本參與(yu) 科技創新的積極性不斷提高,市場主導的能力型孵化迅速成長起來。在北京,自2008年以來,成功企業(ye) 家、天使投資人和平台型企業(ye) 等社會(hui) 資本投資創建了十多家能力型孵化器,如聯想之星、車庫咖啡等。與(yu) 基地型孵化器主要為(wei) 初創企業(ye) 提供物業(ye) 等基礎設施不同,能力型孵化器按市場化的方式運作,一般擁有高水平的管理團隊、較強的專(zhuan) 業(ye) 顧問輔導能力,既能為(wei) 重大關(guan) 鍵技術轉化提供種子資金,又能幫助科技創新企業(ye) 提升創業(ye) 能力,為(wei) 其配置更多社會(hui) 優(you) 質資源。
能力型孵化器借助自身的專(zhuan) 業(ye) 投資和服務能力,大大提高了科技創業(ye) 的發生率和成功率。能力型孵化器目前在國內(nei) 主要創新區非常活躍,短短幾年已取得了“三個(ge) 一批”的成果。一是培育了一批科技創新創業(ye) 帶頭人,如聯想之星已培訓了近300餘(yu) 名科技創業(ye) CEO,學員已創辦近600家企業(ye) ,創業(ye) 培訓受益近萬(wan) 人。二是投資了一批科技成果轉化項目,截至2013年底,聯想之星已投資2.4億(yi) 元,吸引外部天使投資1.2億(yi) 元,帶動後續融資3.7億(yi) 元。三是孵化了一批優(you) 秀的科技創新企業(ye) ,如聯想之星孵化了中科潤美、天津微納芯等製造業(ye) 企業(ye) 等等。
兩(liang) 類科技孵化機構比較:基地型孵化與(yu) 能力型孵化
——兩(liang) 類孵化器的不同特點
一、創辦主體(ti) 不同。基地型孵化器一般由地方政府投資創辦,運營機構在法律形式上主要是事業(ye) 單位或國有企業(ye) ,實質上都是地方政府的附屬辦事機構。目前全國435家國家級孵化器,其運營機構66%屬事業(ye) 單位,22%是國有企業(ye) ,1%為(wei) 非企業(ye) 法人,三者合計約89%。能力型孵化器一般由成功企業(ye) 或企業(ye) 家創辦,如北京的聯想之星、車庫咖啡等十多家能力型孵化器,其設立者都是IT行業(ye) 成功的企業(ye) 家。能力型孵化器的投資和運營完全市場化,與(yu) 政府沒有直接關(guan) 係。
二、業(ye) 務不同。基地型孵化器擁有來自政府部門安排的土地、房產(chan) 和其他設施,主要圍繞場地為(wei) 科技創新企業(ye) 提供物業(ye) 、基礎設施、信息係統等基本要素服務,並吸引創新中介服務機構入駐為(wei) 孵化企業(ye) 提供商務、投融資、法律等服務。有些基地型孵化器還提供一些創業(ye) 輔助服務,如為(wei) 初創企業(ye) 提供注冊(ce) 、項目申報、資本對接、代辦各種行政手續、產(chan) 學研合作促進等服務,降低初創企業(ye) 的創業(ye) 難度和創業(ye) 成本。還有些基地型孵化器為(wei) 新創企業(ye) 提供資金支持,包括直接的資金補貼、政策性風險投資、政策性擔保等等。如蘇州創業(ye) 園成立於(yu) 1994年,下設蘇州高新技術創業(ye) 服務中心和蘇州留學人員創業(ye) 園兩(liang) 個(ge) 國家級孵化器、一個(ge) 國際企業(ye) 孵化器及多個(ge) 專(zhuan) 業(ye) 孵化器,是蘇州國家高新區管委會(hui) 直屬的公益型服務機構,主要為(wei) 科技創新企業(ye) 提供物業(ye) 服務、網絡服務和公共平台服務等,擁有孵化麵積20多萬(wan) 平方米,累計孵化了1200多家科技型企業(ye) 。能力型孵化機構一般沒有土地或場地資源,主要為(wei) 科技創新企業(ye) 提供各種專(zhuan) 業(ye) 服務,包括創業(ye) 培訓、顧問服務、獵頭服務、市場信息、天使投資等,具有服務範圍廣、專(zhuan) 業(ye) 能力強、不受場地製約等特征,以天使投資收入和專(zhuan) 業(ye) 服務收入為(wei) 商業(ye) 模式,典型的有美國的YC(YCombinator)、國內(nei) 的聯想之星等。如聯想之星起步於(yu) 2008年,經過5年多的實踐,已初步形成了“領先企業(ye) 培育創新企業(ye) ”的能力型科技孵化新模式,以重大關(guan) 鍵技術產(chan) 業(ye) 化為(wei) 重點目標,以先進製造為(wei) 主要方向,以創業(ye) 培訓、天使投資、開放平台為(wei) 主要手段,以領先企業(ye) 的成功經驗和資源優(you) 勢培育具有行業(ye) 顛覆性的創新型企業(ye) 。
三、運行機製不同。基地型孵化器是政府主導的模式,其運營機構名義(yi) 上是事業(ye) 單位或國有企業(ye) ,實際上是政府部門的辦事機構,接受政府主管部門的領導,執行政府部門的政策和相關(guan) 決(jue) 定,其創新資源主要來自於(yu) 政府部門,運營經費來自物業(ye) 租金和政府補貼。能力型孵化器是市場主導的模式,由企業(ye) 家依據市場信息自主投資、自主經營,充分發揮自身的能力優(you) 勢培育創新企業(ye) ,分享創新企業(ye) 的價(jia) 值增量。
——兩(liang) 類孵化器的不同作用
根據世界先進國家的經驗,孵化器主要發揮兩(liang) 類作用,一是發揮催生作用,通過為(wei) 創業(ye) 者提供一定的優(you) 惠條件,降低創業(ye) 者的門檻,幫助創業(ye) 者將企業(ye) 辦起來;二是發揮培育作用,為(wei) 創業(ye) 者提供資金、知識、商業(ye) 網絡等方麵的支持,提高初創企業(ye) 的成活率和促進初創企業(ye) 的成長。前者相當於(yu) “生孩子”,後者相當於(yu) “育孩子”。
基地型孵化器的主要作用是幫助“生孩子”,但在“育孩子”方麵能力不足。基地型孵化器利用基礎設施資源優(you) 勢,為(wei) 初創企業(ye) 提供免費或低成本的場地和辦公設施,在房地產(chan) 價(jia) 格居高不下的大中城市為(wei) 創業(ye) 者提供了棲身的“車庫”,同時基地型孵化器還可以利用體(ti) 製優(you) 勢為(wei) 初創企業(ye) 提供企業(ye) 注冊(ce) 、優(you) 惠政策申請等服務,降低初創企業(ye) 的創業(ye) 難度和創業(ye) 成本。但是基地型孵化器受機構性質、人力資源等因素約束,一般難以為(wei) 初創企業(ye) 提供能力提升型服務。首先,基地型孵化器絕大多數都是政府新設的事業(ye) 單位或國有企業(ye) ,它們(men) 沒有創新創業(ye) 的商業(ye) 經驗,也就缺乏培育其他創業(ye) 企業(ye) 的能力。重要的是缺乏專(zhuan) 業(ye) 團隊,從(cong) 業(ye) 人員主要來自於(yu) 政府機關(guan) 或事業(ye) 單位沒有創業(ye) 經驗,缺乏經營管理能力,更沒有高科技項目的選擇判斷能力,人員編製及薪酬機製等固有特性限製了高端人才的引進,而依托外部機構提供服務,更像是一個(ge) 中介平台,與(yu) 創新創業(ye) 企業(ye) 間的緊密度不高,服務質量和水平有限。第二,一些基地型孵化器盡管也設立了天使基金,但難以充分發揮作用,原因包括:財政資金的使用存在多方麵的限製,基金投資的風險承擔能力不足,難以真正發揮“天使”的作用;政府設立的天使基金無法建立市場化的激勵機製,而且難免出現行政幹預現象,投資效率缺乏保障。第三,基地型孵化器以物業(ye) 服務為(wei) 主的商業(ye) 模式製約了其他孵化功能的實現。基地型孵化器有穩定的物業(ye) 收入來源,即使虧(kui) 損也會(hui) 得到政府補貼,沒有冒險發展其他業(ye) 務的動力。
能力型孵化器以市場為(wei) 導向,解決(jue) 了科技孵化“育孩子”的問題。首先,能力型孵化器主要由成功企業(ye) 或企業(ye) 家等創辦,具備培育初創企業(ye) 的能力。如聯想控股創辦了聯想之星,聯想控股將其成功發展的經驗通過聯想之星傳(chuan) 授給初創企業(ye) ,並利用自身龐大的業(ye) 務網絡為(wei) 初創企業(ye) 提供合作機會(hui) 。第二,能力型孵化器實行市場化運營機製,初創企業(ye) 的價(jia) 值增值與(yu) 其利益息息相關(guan) ,與(yu) 初創企業(ye) 保持緊密關(guan) 係並提供“貼心”服務是能力型孵化器的本質要求。能力型孵化器多無物理空間,以投資收益和服務收入為(wei) 商業(ye) 模式,這就決(jue) 定了能力型孵化器在項目選擇上會(hui) 有更強的主動性和甄別力,在服務手段、服務內(nei) 容和服務形式上也會(hui) 不斷創新。第三,能力型孵化器內(nei) 部機製靈活,能夠根據初創企業(ye) 的實際需求設置機構、引進人才,提供定製式的專(zhuan) 業(ye) 服務。能力型孵化器往往由成功企業(ye) 家組成創業(ye) 導師,由專(zhuan) 業(ye) 人員組成顧問服務團隊,並按照初創企業(ye) 的特質定製服務,如幫助初創企業(ye) 搭班子、獵人才,提供具有實戰經驗的管理、市場、財務等服務。第四,能力型孵化器將目光聚焦於(yu) 創新鏈前端,能夠主動從(cong) 源頭上發現、匯集和孵化重大技術轉化項目,對行業(ye) 發展意義(yi) 更加重大。總而言之,能力型孵化器注重創業(ye) 者和初創企業(ye) 的能力培養(yang) ,兼具項目識別、天使投資、創業(ye) 引導、顧問服務等功能,解決(jue) 了科技成果轉化過程中的項目識別難、前期資金短缺、創業(ye) 人員能力不完備、創業(ye) 資源不充分等深層次問題,以市場力量撬動了更多社會(hui) 資源投入到科技創新創業(ye) 中。
充分發揮市場在科技孵化中的作用
——重新認識政府在科技孵化中的作用
科技孵化是世界各國提高科技初創企業(ye) 成活率的成功經驗,西方發達國家主要采用民營或民辦官助的模式。我國的科技孵化始建於(yu) 改革開放初期,經濟體(ti) 製剛開始轉軌,政府自然而然成為(wei) 科技孵化的主導力量。過去二十多年,由於(yu) 我國市場機製仍然不完善,科技孵化的市場力量不足,同時科技創新的需求又非常緊迫,因而政府主導的模式不斷增強。最近幾年,雖然市場化的科技孵化快速發展,但政府主導的思維慣性仍然在發揮作用。
隨著我國經濟轉型升級的壓力日益增加,全國各地更加重視科技成果轉化和戰略性新興(xing) 產(chan) 業(ye) 的發展,政府主導的科技孵化較好地解決(jue) 了“生孩子”的問題,但“育孩子”的矛盾日益突出。另外,由於(yu) 形勢的變化,政府職能在科技孵化中的錯位和缺位的問題也亟待解決(jue) 。錯位現象的主要表現是:政府直接入股投資初創企業(ye) ,但缺乏風險投資管理的相應機製;政府通過獎勵、貼息、補助等各種名目,給入駐企業(ye) 提供“撒胡椒麵”式的補貼,既存在不公平競爭(zheng) 嫌疑,又降低了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率。缺位現象的主要表現是:產(chan) 業(ye) 創新的共性服務不足,如中試、檢驗檢測等技術平台不足,成為(wei) 科技成果轉化的瓶頸;創新的中介服務不足,大量初創企業(ye) 和中小企業(ye) 缺乏技術服務等。在新的形勢下,應逐步調整政府職能,從(cong) 部分市場可以解決(jue) 的領域中退出,集中力量解決(jue) 市場不能解決(jue) 的問題。
——調整科技孵化的政策思路
明確政府與(yu) 市場在科技孵化中的不同角色,處理好兩(liang) 者之間的關(guan) 係:一是要充分利用市場力量解決(jue) 科技孵化中的各種問題,把可以交給市場的盡量交給市場來完成;二是在市場不能解決(jue) 的領域,要繼續完善政府主導的基地型孵化器,加強公益型、普適性服務。
一、調整科技孵化支持政策,推動和鼓勵能力型孵化加快發展。首先,要盡快將能力型孵化器納入科技孵化支持政策涵蓋範圍。為(wei) 此,需要調整孵化器認定標準,弱化麵積要求,強化服務能力要求,並基於(yu) 孵化器的服務績效來確定對孵化器的支持力度。第二,要調整對孵化器的稅收優(you) 惠政策,從(cong) 現有的房產(chan) 稅減免逐步轉變為(wei) 孵化服務收入的所得稅減免,使得能力型孵化器能夠享受同等的稅收優(you) 惠政策。第三,發揮成功大企業(ye) 的資金優(you) 勢、產(chan) 業(ye) 優(you) 勢和創業(ye) 經驗,引導成功大企業(ye) 開展能力型孵化,培育一批聚焦不同行業(ye) 、不同技術領域的能力型孵化器。
二、加強能力型孵化與(yu) 基地型孵化的合作,將更多科技孵化工作交給市場完成。基地型孵化與(yu) 能力型孵化目標相同,各具特點、各有優(you) 勢,兩(liang) 者聯合發展,可以彌補基地孵化對創業(ye) 企業(ye) 服務能力不足的問題,為(wei) 初創企業(ye) 提供更有價(jia) 值、更加專(zhuan) 業(ye) 的創新創業(ye) 資源,也可以為(wei) 能力型孵化提供項目落地空間,使其享受基礎性、普適性服務。基地型孵化與(yu) 能力型孵化合作的關(guan) 鍵是基地型孵化器要樹立開放辦孵化的觀念,將創業(ye) 培訓、顧問服務、技術服務等交給更有專(zhuan) 業(ye) 優(you) 勢的能力型孵化器來完成。
三、依托能力型孵化器進行創新創業(ye) 的引導投資。各地都設有大量的產(chan) 業(ye) 引導資金和創業(ye) 投資引導基金,目前的投資方式多是通過基地型孵化器或政府直接投資初創企業(ye) ,由於(yu) 缺乏專(zhuan) 業(ye) 的項目識別能力,投資效果普遍不佳。建議借鑒發達國家經驗,借助商業(ye) 性投資的力量建立政策性投資機製,比如選擇優(you) 秀的商業(ye) 性天使投資按照一定比例對特定領域的初創企業(ye) 進行跟蹤投資;按照一定比例參股符合政策的天使投資基金;設立引導基金以一定的優(you) 惠條件鼓勵設立特定領域的天使基金等等。
四、強化基地型孵化器的共性技術服務。基地型孵化器應繼續發揮在基礎設施建設領域的天然優(you) 勢,集中資源解決(jue) 產(chan) 業(ye) 創新共性服務不足的問題,如結合重點產(chan) 業(ye) 設立中試平台,培養(yang) 一批中試專(zhuan) 業(ye) 人才,降低科技創業(ye) 的中試門檻,為(wei) 重大關(guan) 鍵技術的產(chan) 業(ye) 化創造條件;設立技術檢驗檢測機構,為(wei) 行業(ye) 內(nei) 所有企業(ye) 提供基礎服務等等。
(作者單位: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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