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國企改革思路明晰
發稿時間:2014-06-06 00:00:00 來源:21世紀經濟報道 作者:張夢潔
根據國務院關(guan) 於(yu) 落實《政府工作報告》重點工作部門分工的意見,2014年,完善國有資產(chan) 管理體(ti) 製,推進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試點,由財政部、國資委等部門負責。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獲悉,由財政部和國資委分頭設計的國企改革具體(ti) 方案,已經進入最後階段。
近日,財政部企業(ye) 司相關(guan) 負責人就新一輪國企改革路徑,做了詳盡的闡述:2014年研究國企改革總體(ti) 意見;2015年啟動幾家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組建試點,印發混合所有製等實施辦法;2016年到2020年分批完成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組建等。
分類合並成不同平台
如何組建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履行出資人職責,是本次國企改革的焦點之一。
是將現有央企集團“直接轉”,還是在現有央企集團“之上”,組建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財政部相關(guan) 負責人認為(wei) 這兩(liang) 種方式,都不可行。現有100多家央企集團,若直接改組為(wei) 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數量太多,達不到做大做強的目標。現在層級已經很多,未來應減少縱向層級,向著扁平化發展;若在企業(ye) 集團基礎上,再增加一個(ge) 層級,人為(wei) 拉長管理鏈條,也不可行。
“將央企集團分類合並改組為(wei) 不同功能的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是可行的。”財政部相關(guan) 負責人表示。即對央企集團按功能定位進行科學分類,以同行業(ye) 中規模較大、實力較強、業(ye) 內(nei) 公認的企業(ye) 集團作為(wei) 發起人,改組建立綜合性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
上述負責人進一步表示,組建國資投資運營公司,能消除央企同行業(ye) 間的惡性競爭(zheng) ;區別於(yu) 原來的行政主管部門,又不會(hui) 形成壟斷。“如按不低於(yu) 萬(wan) 億(yi) 元資本規模設計,可能會(hui) 有大量小規模集團母公司被改組合並”。
國資管理體(ti) 製應該是兩(liang) 層架構還是三層架構,即是否在國資委和國有企業(ye) 之間增設國資運營公司,長期存在不同看法。
國資委主任黃淑和曾表示,組建或改建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是一項探索性很強的工作。“有些中央企業(ye) 集團所屬的子企業(ye) 股權多元化改革完成之後,這些中央企業(ye) 集團是可以改建為(wei) 國有資本的投資運營公司。”
黃淑和進一步表示,根據國有經濟發展的情況和企業(ye) 的發展情況,國資委也考慮有可能會(hui) 新設一些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
發展混合所有製,去行政化
“混合所有製企業(ye) 作為(wei) 社會(hui) 財富的直接創造者,應當最大限度地激發其生機與(yu) 活力。原企業(ye) 集團母公司投資所屬的各級次經營實體(ti) ,無論上市與(yu) 否,均應取消行政級別,按照混合所有製要求進行扁平化改革。”財政部相關(guan) 負責人表示。
對於(yu) 有興(xing) 趣參與(yu) 混合所有製改革的民營資本來說,能夠在新的企業(ye) 中占有多大的股份,成為(wei) 他們(men) 最關(guan) 注的問題之一。
按照財政部門的設想,國有資本投資公司對所投資的實體(ti) 經營企業(ye) 的控股方式,包括絕對控股和相對控股。對國家戰略類和提供公共服務的實體(ti) 經營企業(ye) 實施絕對控股;對所投資的競爭(zheng) 性實體(ti) 經營企業(ye) 可以相對控股,也可以參股。
根據國務院“三定”方案,國資委代表國家行使國有資本的出資人職權,理論上享有重大投資決(jue) 策、選聘高管等權限。如果資本運營公司代表國家行使國有股權管理,相應的國資委的職能和機構設置如何調整都需要解決(jue) 。
財政部門建議,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組建後,應在中央、國務院領導下,一方麵接受政府公共管理部門的政策指導,另一方麵接受國有資產(chan) 監管部門的監督。
在政府簡政放權呼聲高漲的背景下,相關(guan) 部門的職能定位如何呢?
財政部相關(guan) 負責人表示,財政部門將側(ce) 重於(yu) 管理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將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作為(wei) 國資預算單位,通過編製和執行國資預算實現國家戰略目標;國資委則應該從(cong) 管人、管事、管資產(chan) 、管企業(ye) 向管資本轉變,側(ce) 重於(yu) 監督,形成大監督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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