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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債問題解決關鍵:科學劃分中央與地方事責

發稿時間:2014-05-26 00:00:00   來源:中國青年報     作者:何代欣

      關(guan) 於(yu) 地方債(zhai) ,近期出台的《關(guan) 於(yu) 2014年深化經濟體(ti) 製改革重點任務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特別指出,要開明渠、堵暗道,建立以政府債(zhai) 券為(wei) 主體(ti) 的地方政府舉(ju) 債(zhai) 融資機製,剝離融資平台公司政府融資職能。

  理論上,決(jue) 定債(zhai) 務風險有三大指標:債(zhai) 務規模總量、債(zhai) 務期限結構和償(chang) 付人責任。在我國,目前最為(wei) 複雜的問題是償(chang) 付人的責任。我國地方政府借款渠道較多,擔保及償(chang) 付責任相對混亂(luan) 。很多借款最終用於(yu) 地方公共設施建設及公共服務,但這些錢的合同借款人或償(chang) 付人卻都不是最終用款人——地方政府。大多數是與(yu) 政府相關(guan) 的企業(ye) 法人,比如,地方融資平台(公司)。

  這樣做,可以理解為(wei) 地方政府為(wei) 防範財政風險設置的“隔離牆”,但實際上,卻對市場中的正常借貸關(guan) 係形成了較強衝(chong) 擊。正是因為(wei) 這樣的運行模式,由債(zhai) 而起的財政風險,很可能轉化為(wei) 了銀行風險。

  從(cong) 全球來看,地方政府借債(zhai) 並不是一個(ge) 避之不及的話題,有相對成熟的做法,當然也有不少教訓。去年,美國底特律市政府破產(chan) 便是大家都知道的一個(ge) 地方政府資不抵債(zhai) 的典型。脫鉤地方融資平台就是要規範地方政府融資渠道,令發債(zhai) 、償(chang) 債(zhai) 和債(zhai) 務監管有章可循。進一步講,規範政府融資渠道的深層意義(yi) 已經超越了防範財政風險,成為(wei) 構築現代地方政府治理結構的內(nei) 容。一般而言,大多數地方政府肩負著本地區基本公共服務的支出責任。一些需要短時間支出的大筆開支,往往需要經由借貸,而債(zhai) 務的償(chang) 付則需要本地居民的繳稅或者交費。規範的地方政府融資機製,一方麵有利於(yu) 老百姓監督地方政府的借貸行為(wei) ;另一方麵,也是防止地方政府透支未來公共資金、增加民眾(zhong) 負擔的製度約束。

  2013年的數據顯示,我國實際城鎮化率僅(jin) 為(wei) 53.7%,較之大多數發達國家超過70%的城鎮化率仍有不小距離。城鎮化的背後是公共基礎設施及公共服務的擴大及持續改進,財政資金的主要作用還將進一步發揮。換言之,地方政府“借款搞建設”的模式,短期內(nei) 不會(hui) 徹底扭轉。而且,隨著經濟總量的增大,勞動力及基礎設施建設成本上升,地方政府借款規模也會(hui) 逐步增加。

  因此,地方政府向市場融資的行為(wei) 幾乎不可逆轉。那麽(me) ,地方政府該如何發債(zhai) ?一種觀點是中央代發,然後轉貸地方。這是1998年我國第一輪積極財政政策的做法。另一種觀點是地方政府自行發債(zhai) ,中央政府監管並有限度擔保。客觀講,這兩(liang) 類觀點並不完全對立,爭(zheng) 議在於(yu) :何種形式發債(zhai) ?怎樣管理債(zhai) 務?

  地方政府性債(zhai) 務要有內(nei) 部約束與(yu) 外部條件兩(liang) 方麵支撐。所謂內(nei) 部約束,主要是建立相對獨立的地方政府債(zhai) 務責任體(ti) 係,這裏麵包含準確而全麵的地方政府資產(chan) 負債(zhai) 表及現金流量表,推行權責發生製的政府綜合財務報告製度;而外部約束,主要是將政府性債(zhai) 務分類納入預算管理,建立考核問責機製和地方政府信用評級製度。建立健全債(zhai) 務風險預警及應急處置機製,防範和化解債(zhai) 務風險。

  科學劃分中央與(yu) 地方事責,是決(jue) 定地方債(zhai) 改革成功與(yu) 否的關(guan) 鍵。除了關(guan) 心地方債(zhai) 務規模,另一個(ge) 社會(hui) 關(guan) 注的熱點是哪些地方可能先期試點地方債(zhai) 發行。其實,這並不是與(yu) 地方融資平台脫鉤後,地方債(zhai) 駛向何方的最關(guan) 鍵問題。當前亟待解決(jue) 的難題依然是,科學劃分中央與(yu) 地方事責。

  現階段,我國地方可支配財力的40%來自中央對地方的轉移支付。地方政府財政收支失衡的主要原因還是辦的事情多,而收入來源少。地方借債(zhai) 是解決(jue) 收入的辦法,但如不重新劃分事責,那麽(me) 借到再多的錢也不夠花,財力不足的問題依然不會(hui) 得到根本解決(jue) 。即使能無限度地借到錢,地方政府也需要按時償(chang) 債(zhai) ,並在未來的收入中找資金。

  就當下的中國而言,科學劃分中央與(yu) 地方事責,才是決(jue) 定地方債(zhai) 改革成功與(yu) 否的關(guan) 鍵。特別是那些中央和地方都有責任的交叉性事務,比如社會(hui) 保障、基本醫療等,如何分攤支出責任,又如何建立資金的常態化供給渠道,更值得引起關(guan)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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