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部擬麵向社會購買環保服務
發稿時間:2014-05-22 00:00:00 來源:經濟參考報 作者:楊燁 趙婧
《經濟參考報》記者日前從(cong) 環保部權威人士處獲悉,為(wei) 了防止相關(guan) 部門和企業(ye) “雁過拔毛”,蠶食相關(guan) 環保資金,目前環保部擬出台《政府采購環境服務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征求意見工作已經基本完成並報送,預計6月出台。
記者了解到,納入到指導意見中的政府采購的環境公共服務,將包括城鄉(xiang) 生活廢水、垃圾收集、轉運、處理的單項或者一體(ti) 化服務,城鄉(xiang) 區域河道水域、公園湖泊水質養(yang) 護、城鄉(xiang) 植樹種草,國家公園、自然保護區等環保、城鄉(xiang) 公用土地的環境修複服務。《意見》規定,政府購買(mai) 環境服務將一律通過公開招投標的方式獲得。上述人士告訴記者,目前由地方政府“買(mai) 單”大力建設的環境汙染監測係統也將納入到改革領域,將由專(zhuan) 業(ye) 的機構建設和運行,政府資金將轉向按照效果來支付費用。
“實際上這是對地方政府環保投入方式進行了重新規劃和設定,從(cong) 以前的進行基礎設施投入的‘過程買(mai) 單’,轉向按照‘效果’來付費。除了更加合理的使用財政資金外,同時也可以吸引更多的社會(hui) 資本,放大財政環保投入資金的作用。”上述權威人士對記者表示,此前環保部已經進行過多次調研,並且在北京、山東(dong) 、河北等地進行了試點,除了嚐試新的合作模式,吸引社會(hui) 資本投入外,一些地方政府也開始出售和剝離一部分環境服務類企業(ye) 和資產(chan) 。他向記者舉(ju) 例說,過去地方政府要投入大量財政建設城市汙水處理廠,包括汙水處理廠的人員、運行的費用,以後的模式是,由社會(hui) 資金籌建汙水處理廠,企業(ye) 成為(wei) 政府的服務商,政府根據服務的效果來付費。
《關(guan) 於(yu) 2013年中央和地方預算執行情況與(yu) 2014年中央和地方預算草案的報告》顯示,2014年中央預算主要支出項目安排上,節能環保支出為(wei) 2109.09億(yi) 元,增長7.1%。不僅(jin) 如此,環保治理已經成為(wei) 地方政府的主要工作,不少省份和地區擬向環保領域投入巨資。今年年初,北京市市長王安順曾表示,北京將投入7600億(yi) 元治理PM2.5,並稱如果在2017年能夠實現天藍、水清、地綠的話,這個(ge) 投入也值得。而上海市市長楊雄在做政府工作報告時指出,2014年,上海的環保投入將保持在全市生產(chan) 總值的3%左右。
一方麵,環保資金巨額投入,另一方麵,資金的使用卻頻頻出現黑洞。其中,需要巨額資金投入的環保基礎建設已經成為(wei) 審計問題頻發的“重災區”。
審計署對9個(ge) 省市2010年度城鎮汙水垃圾處理專(zhuan) 項資金審計中發現,13個(ge) 單位將汙水垃圾處理資金用於(yu) 出借、股權投資和其他基礎設施建設等支出,涉及汙水垃圾處理項目建設財政資金3308萬(wan) 元、汙水處理項目建設貸款10.03億(yi) 元,占9個(ge) 省市專(zhuan) 項投入的6.14%。
此外,有些項目未達預期目標,造成嚴(yan) 重的資產(chan) 閑置、損失浪費現象。據審計署發布的《10個(ge) 省1139個(ge) 節能減排項目審計結果》顯示,部分已完工節能減排項目達不到預期的節能減排效果,涉及專(zhuan) 項資金15.87億(yi) 元。《關(guan) 於(yu) 環保領域34個(ge) 利用國外貸款項目績效情況的審計結果》顯示,13個(ge) 項目存在資產(chan) 閑置或損失浪費現象,金額共計4.3億(yi) 元。
北京大學中國公共財政研究中心主任林雙林接受《經濟參考報》記者采訪時稱:“政府如果什麽(me) 都管,難免導致財政資金使用效率低下。社會(hui) 上有很多專(zhuan) 業(ye) 化的公司願意提供服務,政府通過公開招投標購買(mai) 環境服務,有利於(yu) 提高效率、提高服務水平。但需要注意的是,購買(mai) 的時候要公開招標,確保競爭(zheng) 公平公正,防止出現腐敗、權力尋租等問題。”
事實上,十八屆三中全會(hui) 決(jue) 定就已經明確指出,要建立法治政府和服務型政府,政府要購買(mai) 公共服務產(chan) 品,為(wei) 社會(hui) 提供優(you) 良的公共服務。財政部國庫司近期發布《關(guan) 於(yu) 推進和完善服務項目政府采購有關(guan) 問題的通知》,明確了政府向社會(hui) 采購服務項目的具體(ti) 分類。環境服務位列其中的第三類,即政府向公眾(zhong) 提供的公共服務類別。
林雙林介紹道,現在包括美國在內(nei) 的西方國家政府購買(mai) 服務體(ti) 係已經非常健全。“政府讓社會(hui) 上的私人公司提供服務,同時也請一些私人公司監督,確保服務的質量。政府購買(mai) 服務是改革的一個(ge) 方向,主要是為(wei) 了提高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率,花一樣的錢,把事情辦得更好,或者辦更多的事。”林雙林稱。
此外,《經濟參考報》記者還了解到,即將出台的指導意見中,除了包括可以購買(mai) 環境服務的內(nei) 容,還有引導產(chan) 業(ye) 的相關(guan) 政策。比如,環境服務的投融資、環境服務收費、消除條塊分割、打破行業(ye) 壁壘、稅收、建立企業(ye) 提供環境服務的考核機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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