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市政債發行腳步漸近
發稿時間:2014-05-20 00:00:00 來源:經濟參考報 作者:趙婧
“中國將於(yu) 今年晚些時候允許10個(ge) 省市自主發債(zhai) ,推出中國的首批西方式市政債(zhai) 券。”外媒19日刊出的這則消息激起巨大的輿論漣漪。《經濟參考報》記者隨即聯係財政係統相關(guan) 人士和業(ye) 內(nei) 專(zhuan) 家,截至發稿該消息尚未得到權威證實。
不過,種種跡象表明,財政部近年來一直在為(wei) 將來地方政府自主發行市政債(zhai) 鋪路。但多位專(zhuan) 家也表示,《預算法》中關(guan) 於(yu) 對地方發債(zhai) 的限製條款是市政債(zhai) 出台的法律障礙,預計全國人大常委會(hui) 最快將在6月對預算法修正案草案進行四審。
傳(chuan) 聞10省市試水市政債(zhai)
據外媒19日報道,中國將於(yu) 今年晚些時候允許10個(ge) 省市自主發債(zhai) ,推出中國的首批西方式市政債(zhai) 券。其中包括浙江、江蘇、山東(dong) 、廣東(dong) 和中西部兩(liang) 個(ge) 欠發達省,以及北京、上海、深圳和東(dong) 部一座沿海城市。中央政府將在5月底宣布該計劃,上述省市可能將從(cong) 7月初開始發債(zhai) 。
該媒體(ti) 還稱,新的地方政府債(zhai) 券將進行評級,由地方政府自行償(chang) 付。
市政債(zhai) 是地方政府債(zhai) 券的一種形式。據了解,我國從(cong) 2009年開始發行地方政府債(zhai) 券,這些債(zhai) 券均由財政部代理發行。最初,財政部代發地方債(zhai) 一年的額度為(wei) 2000億(yi) 元,到2013年這個(ge) 數字達到3500億(yi) 元,而根據2014年的赤字計劃,今年的地方政府債(zhai) 券發行額度增加至4000億(yi) 元。
2011年年底,我國開始試點地方政府直接發債(zhai) 。到2013年7月,上海市、浙江省、廣東(dong) 省、深圳市、江蘇省、山東(dong) 省共6個(ge) 省市被允許自行發債(zhai) ,不過,其發債(zhai) 規模和償(chang) 債(zhai) 仍然需要由中央代辦。這被許多專(zhuan) 家認為(wei) 是在為(wei) 將來地方政府自主發行市政債(zhai) 鋪路。
事實上,不少地方官員和專(zhuan) 家學者都在為(wei) 市政債(zhai) 的發行振臂高呼。
2013年,浙江省副省長朱從(cong) 玖透露,溫州市已啟動研究發行市政債(zhai) 的方案,一旦時機成熟,將考慮進行試點。
浙江省政府內(nei) 部知情人士對《經濟參考報》記者表示:“溫州打算試點發行的市政債(zhai) 正是希望突破額度限製以及由財政部代辦還本付息,根據溫州市自身的財務狀況,決(jue) 定發債(zhai) 規模以及承擔還本付息責任,完全做到自主發行。現在關(guan) 於(yu) 地方政府自主發行市政債(zhai) 的呼聲比較高,包括證監會(hui) 在內(nei) 的各個(ge) 部門也對此進行了研究。”
德意誌銀行大中華區原首席經濟學家馬駿4月初在《金融》雜誌發表關(guan) 於(yu) 地方舉(ju) 債(zhai) 的改革路徑的文章稱,在短中期內(nei) ,由財政部對地方政府的風險指標進行詳細分析,選擇一批償(chang) 債(zhai) 能力和財政透明度、穩健性達到標準的城市,允許其發行市政債(zhai) 。中長期來看,應該爭(zheng) 取使市政債(zhai) 融資占地方政府融資的比重提高到50%或以上。
阻礙現行《預算法》製度難逾越
呼聲雖高,踐行不易。到目前為(wei) 止,地方政府尚不能自主發債(zhai) 。
接受《經濟參考報》記者采訪的多位專(zhuan) 家表示,《預算法》中關(guan) 於(yu) 對地方發債(zhai) 的限製條款是市政債(zhai) 出台的最大法律障礙,預計全國人大常委會(hui) 最快將在6月對預算法修正案草案進行四審。
據悉,4月底召開的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hui) 第八次會(hui) 議對預算法修正案草案進行第三次審議。
此次提交的三審稿明確規定:“經國務院批準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一般公共預算中必需的建設投資的部分資金,可以在國務院確定的限額內(nei) ,通過發行地方政府債(zhai) 券舉(ju) 借債(zhai) 務的方式籌措。”然而三審隻是程序性上會(hui) ,並沒達成通過。
財政部財科所研究員趙全厚對《經濟參考報》記者說,市政債(zhai) 出不來主要是債(zhai) 務理念的問題,是國家治理的債(zhai) 務理念問題。“因為(wei) 《預算法》對地方政府搞市政債(zhai) 券有限製。《預算法》不修改,市政債(zhai) 全麵推開估計很難”。
中國社科院財經戰略研究院研究員汪德華說:“市政債(zhai) 之所以遲遲不能推出,首先是因為(wei) 《預算法》不允許。法律的修改、包括其他配套措施的完善,整個(ge) 過程是需要時間的。”
汪德華介紹稱,當前的《預算法》是1994年製定的。當時不允許地方政府發債(zhai) ,是出於(yu) 兩(liang) 方麵的考慮,“一方麵因為(wei) 當時處於(yu) 經濟過熱的狀況,出於(yu) 對宏觀經濟形勢的考慮,不允許地方發債(zhai) 。此外還有一些其他觀念的影響”。
2004年啟動《預算法》修改,迄今已十年。汪德華稱,《預算法》一審稿中允許地方政府發債(zhai) ,但是在人大討論時,有很多人持不同觀點,二審稿中又取消了地方政府發債(zhai) 的條款。
趙全厚認為(wei) ,《預算法》之所以限製地方發債(zhai) ,主要是從(cong) 中央到地方預算的軟約束問題長期存在。
“地方債(zhai) 務由隱性轉為(wei) 顯性、由融資平台的企業(ye) 債(zhai) 轉化為(wei) 政府債(zhai) ,有利於(yu) 債(zhai) 務公開透明。但是如果上級政府不加控製的話,地方政府會(hui) 利用這個(ge) 機會(hui) 借更多的債(zhai) 。”趙全厚告訴記者,“曾經有學者指出,融資平台借債(zhai) ,一年借5至8萬(wan) 億(yi) 元,如果政府借債(zhai) ,不加限製的話,一年可能借債(zhai) 15至20萬(wan) 億(yi) 元了。另外如果對地方政府支出用向不加限製的話,可能存在微觀需要和中央政府宏觀調控出現矛盾的情況。”
趙全厚說,所以一段時間以來,寧願中央代地方發債(zhai) 也不願放開讓地方自主發債(zhai) 。
作用有助緩解地方財政“錢緊”
開前門、堵後門,是目前應對我國地方債(zhai) 務問題的主流觀點。專(zhuan) 家認為(wei) ,發行市政債(zhai) 可以把隱性的債(zhai) 務逐步顯性化,防控債(zhai) 務風險。更進一步,可以緩解地方財政“錢緊”現象,對投資和宏觀經濟起到一定支撐作用。
趙全厚說,因為(wei) 市政債(zhai) 的評級、信息披露很規範,有了充分的信息和明確的預期,可以對債(zhai) 務風險有所評估,進而有助於(yu) 把控風險。“如果一個(ge) 風險突然爆發,危險性會(hui) 更大,所以說債(zhai) 務顯性化可以有助於(yu) 防範風險”。
趙全厚還表示,市政債(zhai) 的發行主要是通過政府的名義(yi) 來降低投資成本。“比如融資平台公司的信用不如政府信用高。由於(yu) 政府信用高,相對來說投資期限可以更長一些,從(cong) 利率結構角度講,成本也更低一些。如此,就不存在錯配性的流動性風險,也有利於(yu) 減輕清倉(cang) 的壓力”。
汪德華也表示,期限錯配是地方政府性債(zhai) 務最大的危險,通過市政債(zhai) 的形式把期限拉長。“現在的債(zhai) 務很多都是一年、兩(liang) 年,實際上基礎設施建設需要長期資金匹配,二三十年是比較合適的。通過發行市政債(zhai) 可以延長還債(zhai) 期限,還可以有效降低利率成本。”汪德華說。
此外,有專(zhuan) 家告訴《經濟參考報》記者,今年的形勢比較特殊,很多地方遇到雙重衝(chong) 擊,更應該盡快啟動市政債(zhai) 發行。一方麵,很多地方公共財政收入增長不樂(le) 觀,甚至出現負增長,比如山西、內(nei) 蒙古等依賴煤炭資源的省份就是典型代表。一方麵,一些地方土地財政收入大幅減少,往年上百億(yi) 元賣地收入還本付息沒有問題,今年房地產(chan) 成交不活躍,直接影響開發商拿地的積極性,一些地方政府土地出讓遇到困難。
近年來,我國對地方融資平台管製則越來越厲害,然而對於(yu) 地方政府發債(zhai) 的政策沒有明朗起來,也就是“正門”還沒打開,對政府的基礎設施建設投資影響較為(wei) 明顯。加之今年經濟形勢不容樂(le) 觀、投資增速有所下滑。“如果的確允許部分城市發行市政債(zhai) ,對投資、包括整個(ge) 宏觀經濟應該都能起到一定的支撐作用。”汪德華稱。
友情鏈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