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宏觀

文章

公積金被指成劫貧濟富工具

發稿時間:2014-04-09 00:00:00   來源:法治周末   作者:陳霄

      住房公積金最近爭(zheng) 議再起。

  廣州住房公積金新政近日征求意見,加上此前廣州市政協委員曹誌偉(wei) 在廣州兩(liang) 會(hui) 上炮轟住房公積金成“劫富濟貧”工具的六宗罪,令住房公積金在實踐中的弊端再次受到各方抨擊。

  與(yu) 此相關(guan) 的另一背景則是,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的修改遲遲未按原定日程完成,兩(liang) 度“爽約”於(yu) 住建部自己提出的時間計劃。

  這就導致了人們(men) 現在看到的現象:一方麵地方政府為(wei) 了解決(jue) 住房公積金製度在實務中的一些弊端,積極探索創新;另一方麵能夠從(cong) 立法層麵上確認這些探索的法規遲遲出不來。

  地方的多種探索

  為(wei) 了湊新房首付款,汪淇(化名)最近幾乎把自己的各種賬戶翻了個(ge) 底朝天。

  “實在是沒辦法,我連醫保賬戶那三千多元都沒有放過,你能想像嗎?”她對法治周末記者說。最後給了她最大的支持的“活期存款”,居然是屢屢受到外界批評的住房公積金。這令她很意外,當時她一下子就把自己公積金賬戶的錢基本提空了。

  汪淇坦言自己沒想到能夠取出來這筆錢用於(yu) 首付,因為(wei) 周圍買(mai) 房的人都告訴她,取公積金必須是付了首付簽訂了購房合同之後。汪淇與(yu) 他們(men) 不同的是,她買(mai) 的是北京的“兩(liang) 限房”。

  汪淇的幸運歸功於(yu) 北京對住房公積金製度的一項新探索,出台於(yu) 2009年,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現前一年度不少經濟適用住房和“兩(liang) 限房”家庭因首付難湊齊而不得不放棄選房資格,隨即在次年的住房公積金實施細則中規定了一項新政策——政策性住房申購家庭可提取公積金作首付。

  北京的這一做法後來也有城市效仿,例如南京、青島等。

  將住房公積金提取用於(yu) 租房支出,則是更多地方的“新政”。包括北京、上海、陝西、武漢、合肥等省市均有相關(guan) 的政策,隻是用途雖一致,但具體(ti) 規定的細則不一樣,提取的條件和要辦理的手續不盡相同。有些地方雖然也開了這道口子,但卻對範圍作了限製,例如安徽的規定就是租賃保障房可用公積金付房租。廣東(dong) 也正擬跟進,其最近公布的《住房和城鄉(xiang) 建設事業(ye) 深化改革的實施意見(征求意見稿)》也規定了允許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購房首付和房租的內(nei) 容。

  與(yu) 住房有關(guan) 的支出可提取公積金的範圍在近年來的地方探索中不斷擴大,例如在上海、陝西、武漢、合肥等地就規定住房公積金也可提取用於(yu) 支付物業(ye) 費;在中國南方沿海城市汕頭,就規定了父母子女可以互提公積金買(mai) 房。

  走得更遠的住房公積金新政則是,將住房公積金用於(yu) 與(yu) 住房無關(guan) 的緊急事項。例如在陝西、天津、武漢、秦皇島、宜賓、湘潭等地方,就規定了職工患重大疾病可提取住房公積金;在長沙、合肥、大慶等地則規定了失業(ye) 達到一定時限即可提取住房公積金。

  住房公積金這類用途的擴展,湘潭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相關(guan) 負責人作了極好的解釋:“盡管住房公積金的功能設計主要是解決(jue) 職工的住房問題,但當繳存人及家庭麵臨(lin) 重大疾病,造成家庭嚴(yan) 重困難時,生存權是第一位的。因此,將原本用於(yu) 購房的資金用來治病是合理合情合規的,是一種人性化的做法。”

  受讚卻不合法

  由於(yu) 近年來住房公積金屢屢受到“大量沉睡”、“真正有需要的人用不到”之類的指責,上述地方的積極探索基本上均受到了社會(hui) 輿論的好評。

  但是,這些探索大多也都突破了現行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的規定,這是目前關(guan) 於(yu) 住房公積金位階最高、並全國通行的一項行政法規。

  按照這一法規的明確規定,有六種情形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購買(mai) 、建造、翻修、大修自住住房;離休或退休;完全喪(sang) 失勞動能力並與(yu) 單位終止勞動關(guan) 係;出境定居;償(chang) 還購房貸款本息;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

  全國政協委員、北京律師劉紅宇早在2012年兩(liang) 會(hui) 上就對加快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的修改提出過提案,她在接受法治周末記者采訪時表示,該條例自2002年修訂至今已12年,已遠遠落後於(yu) 現實需要,出現了如代理提取公積金地下產(chan) 業(ye) 鏈、管理中心挪用住房公積金等各種弊端。

  “同時,地方政府通過製定實施辦法對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進行了實質修改,實際上造成了上位法和下位法的衝(chong) 突,違反了立法的有關(guan) 規定。”劉紅宇說。

  中央國家機關(guan) 住房資金管理中心耿傑中也公開撰文表示,現行條例其實對住房公積金的定位十分明確,但由於(yu) 多種原因,出現了對公積金的定位逐漸模糊的現象。“住房公積金負擔了不該負擔的義(yi) 務,極大地衝(chong) 擊了條例的權威性。”

  劉紅宇經過調研後認為(wei) ,現行條例規定的公積金使用範圍較為(wei) 狹窄,居民的一些合理消費支出未能得到支持。比如,對於(yu) 居民住房裝修等住房消費支出未作出規定,對於(yu) 房租的合理消費支出卻不合理地設置了與(yu) 家庭工資收入的匹配比例;比如,條例規定住房公積金的所有權歸職工個(ge) 人,卻未允許職工個(ge) 人提取用於(yu) 職工個(ge) 人及其家庭成員大病重病的醫療支出。

  長期研究住房公積金製度的專(zhuan) 家、中國社會(hui) 科學院金融研究所房地產(chan) 金融研究中心主任汪利娜對法治周末記者說,在她看來,條例的規定本來就有不足之處。因住房公積金的初衷是為(wei) 了存錢買(mai) 房,不能用於(yu) 其他消費,但其實現在國家政策都在倡導鼓勵年輕時租房,可又不讓將這筆錢用於(yu) 房租,這本身就是矛盾的。

  南開大學經濟研究所教授鍾茂初認為(wei) ,一些地方嚐試大病提取公積金的政策,對於(yu) 公積金製度而言,如果明確了公積金製度逐步退出且逐步並入社會(hui) 保障的改革方向,那麽(me) 是可喜的探索。如果,沒有並入社會(hui) 保障的預期方向,那麽(me) ,對於(yu) 公積金製度的可持續性必然是不利的。

  “關(guan) 鍵問題還是‘公積金製度是不是退出’這一目標的盡早確定。”鍾茂初說。

  “隻聞樓梯響,不見人下來”

  汪利娜告訴法治周末記者,幾年前對於(yu) 一些地方探索的做法,條例就準備修改予以確認。“但相關(guan) 部門辦事從(cong) 來都是拖拖拉拉,到現在還是隻聽樓梯響,不見人下來。”她感慨地說。

  於(yu) 1999年由國務院頒布實施的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在2002年時進行過第一次修訂;此後住建部於(yu) 2011年再次啟動了對條例的修改工作,而且兩(liang) 次提出在當年度完成草案稿的修訂,最近一次提出要爭(zheng) 取在2013年6月前完成並上報國務院法製辦,但至今仍沒有出台。

  鍾茂初對法治周末記者分析稱,他猜測條例的修改兩(liang) 年未按計劃實現的原因可能是各種利益矛盾尚未協調到位。

  他說,這可能包括公積金製度是退出還是繼續維持,這一終極目標尚未定奪。而且如何解決(jue) 公積金管理機構轉化為(wei) 金融機構的政策設想,與(yu) 現有指定的金融機構之間的矛盾也並不容易。

  “公積金管理機構,隻有轉化為(wei) 完全的金融機構,才有可能運營其存量資金獲得較高收益,以高於(yu) 銀行長期存款的利率水平支付繳存者收益,才能解決(jue) 繳存者不願繳存的問題、力圖越早使用或支取的問題,才能維持公積金存量水平。但是,這勢必減少既有金融機構的利益。”

  此外,鍾茂初指出,全國與(yu) 地方公積金管理機構之間的矛盾可能也是待決(jue) 的問題之一。全國的公積金集中起來,才有可能更有效地統籌配置使用、獲得更高的收益,但是,各地自由使用資金的權力就會(hui) 失去。

  汪利娜在分析條例遲遲出不來的原因時則更加直接地批評說,等同於(yu) 強製儲(chu) 蓄的公積金,隻有老百姓多存錢、不用錢,相當於(yu) 低息存款,機構才能從(cong) 利差中獲得更多他們(men) 可支配的收入。“這當中牽涉很多利益。”她說。

  “可以像個(ge) 人所得稅一樣,公開征求大家的意見。如果是閉門造車,當然怎麽(me) 對自己怎麽(me) 有利怎麽(me) 來。”她直指。

友情鏈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