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農村土地流轉風險與難點(上)
發稿時間:2014-02-24 00:00:00 來源:中國經濟時報 作者:唐福勇
2月22日下午,人民大會(hui) 堂的廣西廳異常熱鬧,一場“問計新型城鎮化,土地改革的難點和突破”的論壇在進行著現實與(yu) 思想的激烈碰撞。這是由央視財經頻道主辦的第四屆中國縣域經濟發展高層論壇的一個(ge) 分論壇主題。
全國多數縣市已經在開展農(nong) 村土地流轉的工作,隻是各地情況差異較大,加之對中央在農(nong) 村土地流轉中的許多具體(ti) 政策導向與(yu) 分寸各有理解,因此在實踐中也出現許多創新的做法,比如有的縣正將信托引入農(nong) 村土地流轉與(yu) 農(nong) 業(ye) 經營之中,有的正在嚐試在農(nong) 村土地流轉中將一些基本農(nong) 田的性質改為(wei) 一般農(nong) 田的性質,以更好地進行農(nong) 業(ye) 經營包括種植、養(yang) 殖等多元化經營。
國土資源部規劃司司長董祚繼與(yu) 國家發改委城市和小城鎮改革發展中心主任李鐵在論壇上的看法都是:要冷靜思考創新背後新的可能風險。
在李鐵看來,金融機構與(yu) 資本大規模地進入農(nong) 村農(nong) 業(ye) ,目前並不是第一次,也有過風險的曆史教訓。“在強調市場是決(jue) 定性力量,政府在引導農(nong) 業(ye) 信托,金融機構金融資本進入農(nong) 村抵押的時候,最重要的是怎麽(me) 來達到對農(nong) 戶風險、對農(nong) 業(ye) 生產(chan) 具有保障,完成一個(ge) 補貼的方式,可能這個(ge) 遠遠大於(yu) 對某種利益的追求。”
董祚繼雖也讚同土地信托推動了土地流轉,有利於(yu) 促進農(nong) 業(ye) 的規模化、集約化經營,但同樣也有些像李鐵類似的擔心。在他看來,中國的農(nong) 業(ye) 資源條件並不是特別好,水土資源還是有很大的製約,加上災害還是經常發生,如果正常年份能夠盈利,能賺錢,可能好辦;一旦有不正常年份,或者一旦時常發生變化,不能盈利,該怎麽(me) 辦?這是一種情況。另一種情況是,金融機構和企業(ye) 在運作過程中發現還有更好的盈利方式,對這樣的土地流轉方式產(chan) 生了新的想法,會(hui) 不會(hui) 產(chan) 生非量化的這種考慮。
董祚繼表示,目前國家的土地製度改革方案還沒有最後確定,但是中央對於(yu) 土地製度改革的紅線是劃定的:一是不能改變土地公有製;二是不能夠衝(chong) 擊紅線;三是不能夠威脅到國家的糧食安全;四是不能損害農(nong) 民合法權益。任何改革如果突破了這四條紅線,注定沒有前途。
李鐵則更為(wei) 細致地分析了現實中可能存在的風險。
首先是投資行為(wei) 風險。農(nong) 業(ye) 是弱勢產(chan) 業(ye) ,目前用農(nong) 業(ye) 的收益率來遞補信托公司收益率的回報,肯定不是較高的回報,這是現實。此外,大公司競爭(zheng) 的風險。在這種投資方式下,如果企業(ye) 失敗了,誰來承擔風險?
其次是抵押風險,目前的信托進入農(nong) 村實際上做的是遠期抵押,它是一種政策風險的抵押,而不是經營風險的抵押。從(cong) 一些地方的實踐看,地方的農(nong) 業(ye) 結構在調整,一些基本農(nong) 田調成一般農(nong) 田,如果到時候出現了風險,靠農(nong) 業(ye) 是不可能的。要通過改變土地性質來抵償(chang) 投資風險,所以這是一種對遠期政策的抵押。
再次是組織形式需要研究商榷。日本是嚴(yan) 格禁止各類公司進入農(nong) 村進行大規模的土地轉讓和規模性的抵押。從(cong) 保護農(nong) 民的角度、特別是在中國小農(nong) 經濟占據大多數農(nong) 業(ye) 經濟的情況下,一旦出現風險,農(nong) 民是無法承受的。組織形式值得商榷,很重要的是不是由政府來主導。
李鐵同時也表示,對於(yu) 目前的信托進入農(nong) 村土地的創新模式,不能簡單去否定,但可以對合作模式提出質疑。是否具有可推廣性;是不是真正站在農(nong) 民的角度解決(jue) 問題;政府到底應該發揮什麽(me) 樣的作用;真正出現風險,是完全按照農(nong) 業(ye) 的方式來解決(jue) ,還是通過改變性質來解決(jue) ,這些都值得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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