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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土改框架建議已形成補償爭議尚未達成一致

發稿時間:2014-02-13 00:00:00   來源:華夏時報   作者:楊仕省

   “我買(mai) 的房子有5年了,房屋產(chan) 權證拿到手好多年了,但是土地使用證卻遲遲拿不到手。”四川省廣元市旺蒼縣東(dong) 河鎮居民秋宏為(wei) 此一直奔波。像她這樣,因土地問題沒有辦好手續買(mai) 房子的,在旺蒼縣還有很多,他們(men) 大多數人買(mai) 的是縣城周邊的房子,這些房子從(cong) 嚴(yan) 格意義(yi) 上來說,都是手續不全的小產(chan) 權房。

  秋宏考慮到今後沒有產(chan) 權或者手續不全的房子,可能麵臨(lin) 很多問題,因此她想趁早完善房屋手續。為(wei) 此,她曾多次向當地房管部門、國土部門谘詢過,但得到的答案並不理想,要麽(me) 說可以補辦,但要交一大筆土地出讓金;要麽(me) 幹脆回應說辦不了。

  因土地問題引發的問題何止這些,與(yu) 此相關(guan) 的谘詢也越來越多。於(yu) 是,征地製度改革被列為(wei) 國土部今年的首要工作,但改革的難度依然存在。其中,最為(wei) 突出的問題是如何提高征地補償(chang) 標準及突破現有法律的障礙。

  本報記者采訪國土部獲悉,在完善改革土地製度的過程中,國土部門已形成關(guan) 於(yu) 改革完善土地管理製度的框架建議,但與(yu) 補償(chang) 相關(guan) 的爭(zheng) 議還尚未達成一致,而這也是困擾各方的難題。

  征地補償(chang) 標準難定

  雖然多個(ge) 地方開始醞釀提高征地補償(chang) 標準,但與(yu) 廣大市民的期待尚有差距。

  “在探索建立城鄉(xiang) 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方麵,如何有序推進試點工作,各方首先需要麵對的問題就是提高征地補償(chang) 標準。”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農(nong) 村部研究員劉守英認為(wei) 。

  在這一問題上,海南省的土改正在試著給出一個(ge) 答案。據悉,海南省率先提出了按照“先行試點、分步實施”的思路,以撬開農(nong) 地入市的大門。“要堅持農(nong) 村土地集體(ti) 所有權,穩定農(nong) 村土地承包權,其中的一項重要舉(ju) 措就是提高征地補償(chang) 標準。”2月10日,海南省國土廳廳長陳健春首度公開表示,改革征地製度必須完善補償(chang) 機製,切實維護被征地農(nong) 民的合法權益。

  言及集體(ti) 土地補償(chang) 標準,陳健春坦言,海南省現行的補償(chang) 標準是2009年製定的,已經不再適用。“現在,海南省已經有一些市縣提高了征地補償(chang) 標準,3月前全省都會(hui) 調整到位。”陳健春說,在今年3月前將出台新的征地補償(chang) 標準。

  在土地改革中,征地補償(chang) 難題由來已久。“現在,公開醞釀提高征地補償(chang) 的省份並不多。”在劉守英看來,這涉及如何分配利益的問題。比如在安徽農(nong) 地入市的試點中,宅基地退出也遭遇補償(chang) 難題,且當地出台的措施,並不令當地農(nong) 民十分滿意。

  “這涉及到市場資源的重新配置,傷(shang) 及既有的利益格局。”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薑明安告訴記者,在現有的法律框架下,農(nong) 地轉為(wei) 建設用地,農(nong) 民獲得的賠償(chang) 不足。“農(nong) 民要獲得更多的經濟補償(chang) ,還應成為(wei) 農(nong) 地入市的交易主體(ti) ,自願參與(yu) 其中。”薑明安說,解決(jue) 好補償(chang) 相關(guan) 的征地製度改革,農(nong) 地市場化後農(nong) 民的權益才會(hui) 得到保證。

  中國房地產(chan) 學會(hui) 副會(hui) 長陳國強則表示,在《土地管理法》未修訂前,首先要防止地方政府任意擴大征地範圍。“因為(wei) 不論是在《土地管理法》還是在《憲法》中,均沒有對公共利益的土地事項做明確列舉(ju) ,這是問題的實質。”陳國強說,這是導致征地的補償(chang) 標準至今尚未達成一致的根本原因。

  “土地無論國有私有,都應同地同權同價(jia) 。”中國土地學會(hui) 副理事長黃小虎表示,農(nong) 地入市是未來的方向,要真正落實好並不容易。“過去10年,一直醞釀的農(nong) 地入市的全國性改革文件至今尚未麵市。”黃小虎認為(wei) ,各地以地生財,如果允許農(nong) 地自己入市,這個(ge) 問題如何解決(jue) ,至今官方尚無說法。

  農(nong) 地改革位列首位

  新年剛過,負責土地宏調的國土部便開始落實“土地改革”具體(ti) 工作,包括起草備受外界關(guan) 注的“農(nong) 地入市”指導意見。

  “此前多是說說而已,但現在需要的是把這個(ge) 難啃的骨頭啃了。”國土部一位內(nei) 部人士2月11日向本報記者證實,今年國土部首推農(nong) 地改革,研究起草“農(nong) 地入市”的文件,被提上國土部工作的重要議程。

  這不是空穴來風。“中央已經明確深化國土資源領域改革的方向,要引導和規範集體(ti) 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國土部副部長徐德明在年初召開“2014年全國國土資源工作會(hui) ”上如是透露。徐德明說,國土部要選好試點,積極穩妥地推進重點領域改革。而在徐德明的闡述中,重點領域的重要一部分就是“農(nong) 地”。

  “這表明農(nong) 地入市拉開帷幕。”上述國土部人士說,要規範農(nong) 地入市,首先要研究出台農(nong) 地入市的“出讓、租賃、入股”的具體(ti) 措施。記者查閱國土部部長和相關(guan) 文件顯示,農(nong) 地改革內(nei) 容涉及三大部分,即深化農(nong) 村土地製度改革、完善農(nong) 村宅基地管理製度、引導和規範集體(ti) 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

  在規範農(nong) 地入市上,徐德明的表態讓人記憶猶新。他說,國土部為(wei) 此明確了“修法立法”的幾大主題:一是要加強與(yu) 全國人大法工委、國務院法製辦的協調配合,做好《土地管理法》的修改;二是研究起草不動產(chan) 登記、集體(ti) 土地征收、集體(ti) 建設用地流轉、國家土地督察等行政法規。

  而記者采訪獲悉,自去年9月開始,國土部內(nei) 部便成立專(zhuan) 題研究小組,謀劃土地管理製度改革方向。有媒體(ti) 隨後稱,國土部門已形成關(guan) 於(yu) 改革完善土地管理製度的框架建議,在完善改革土地製度的過程中,與(yu) 補償(chang) 相關(guan) 的征地製度改革是最大難題。

  “新一輪土地改革的核心,是如何打破土地二元結構限製。”北京市京鼎律師事務所律師杜兆勇說。據他介紹,根據我國現行土地管理法,土地所有權歸屬分兩(liang) 類:一是全民所有製,即國有土地;二是勞動群眾(zhong) 集體(ti) 所有製,主要指農(nong) 村集體(ti) 土地。

  “除重新修訂《土地管理法》外,還需要立即製定《農(nong) 村集體(ti) 土地征收補償(chang) 條例》、《集體(ti) 經營性建設用地流轉指導意見》等。”杜兆勇認為(wei) ,未來農(nong) 地征補過程中,農(nong) 民不僅(jin) 有望獲得較高的補償(chang) 收益,還可以逐步成為(wei) 農(nong) 地入市的交易主體(ti) 。“沒有法律的約束,恐怕是不現實的。”杜兆勇說。

  杜兆勇還認為(wei) ,目前既要製度創新推動農(nong) 村土地資源的流轉,又要給農(nong) 民公共政策陽光。杜兆勇提供的材料顯示,農(nong) 地改革的難點在於(yu) ,實際上農(nong) 民主體(ti) 地位被架空,政府和農(nong) 民之間價(jia) 格談不攏,往往引發劇烈的社會(hui) 衝(chong) 突,農(nong) 民意見很大。“不管是否出於(yu) 公共利益需要征收土地,如果敢於(yu) 給農(nong) 民主體(ti) 地位,那麽(me) 農(nong) 民土地征收會(hui) 是多贏的結局,反之亦然。”杜兆勇說,土地改革方向有了,但具體(ti) 的尺度很難拿捏。

  而其他部委也在今年的工作會(hui) 上慷慨陳辭,如將征地製度改革列為(wei) 國土部、農(nong) 業(ye) 部等部門2014年改革工作的重點內(nei) 容。黃小虎表示,從(cong) 中央到部委的表態看,土改的基調是以穩健為(wei) 主,較為(wei) 一致的觀點是,要警惕農(nong) 民權益邊緣化。

  在土改上,一號文件的表述還是相對“保守”。中央農(nong) 村工作領導小組副組長、辦公室主任陳錫文在解讀一號文件時強調,土地製度改革“要守住底線,試點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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