貧困縣考核不再GDP至上走 出年年扶年年貧怪圈
發稿時間:2014-01-26 00:00:00 來源:新華網 作者:林暉、管建濤
新華社25日受權發布《關(guan) 於(yu) 創新機製紮實推進農(nong) 村扶貧開發工作的意見》。《意見》從(cong) 戰略和全局出發,把扶貧開發工作擺到了更加突出的位置,並對當前和今後一個(ge) 時期扶貧開發工作作出明確部署。《意見》提出的改進貧困縣考核機製、建立精準扶貧工作機製、改革財政專(zhuan) 項扶貧資金管理機製三大看點尤為(wei) 引人注目。
貧困縣考核不再GDP至上
記者日前在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黑龍江省蘭(lan) 西縣、海倫(lun) 市等地采訪時,不少地方官員直言:“爭(zheng) 搶貧困縣帽子,其實爭(zheng) 的是利益。”一些貧困地區地方政府財政收支矛盾突出,國家對縣裏的轉移支付資金多成為(wei) 滿足政府運轉的“飯碗”,而非扶持農(nong) 民脫貧的“追加資本”,形成“扶縣”與(yu) “扶民”兩(liang) 層皮現象。
針對這種現象,國務院扶貧辦主任劉永富認為(wei) ,目前各地官員考核辦法中,基本是以GDP論英雄,扶貧工作基本沒有進入考核體(ti) 係,做不好沒壞處,好處則可以保留。“所以現在客觀存在一個(ge) 比較普遍的現象,雖然一些縣的經濟指標上去了,但是老百姓得到的好處不明顯。”
《意見》明確提出,要改進貧困縣考核機製。由主要考核地區生產(chan) 總值向主要考核扶貧開發工作成效轉變,對限製開發區域和生態脆弱的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取消地區生產(chan) 總值考核,把提高貧困人口生活水平和減少貧困人口數量作為(wei) 主要指標,引導貧困地區黨(dang) 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把工作重點放在扶貧開發上。同時,研究建立重點縣退出機製,建立扶貧開發效果評估體(ti) 係。
“改進貧困縣考核機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yi) ,這將引導貧困地區黨(dang) 政幹部把工作重點放在解決(jue) 貧困問題上,而不是盲目追求經濟發展。”中國人民大學反貧困問題研究中心主任汪三貴認為(wei) ,目前對貧困地區的官員來說,扶貧開發隻是一般性的工作,並不占據最重要的地位。改革考核機製後,有助於(yu) 把扶貧資源真正用在扶貧開發上,調動貧困縣做好脫貧工作的積極性。
精準扶貧機製“瞄準”最貧困人群
來自國務院扶貧辦的數據顯示,截至2012年底,我國貧困人口總數為(wei) 9899萬(wan) 人。但是,這個(ge) 數據是按照農(nong) 民人均純收入2300元的國家扶貧標準抽樣調查而來,由於(yu) 全國還沒有建立統一的信息網絡,尚不能對所有的扶貧對象進行精準識別。
《意見》提出,建立精準扶貧工作機製。國家製定統一的扶貧對象識別辦法。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在已有工作基礎上,堅持扶貧開發和農(nong) 村最低生活保障製度有效銜接,按照縣為(wei) 單位、規模控製、分級負責、精準識別、動態管理的原則,對每個(ge) 貧困村、貧困戶建檔立卡,建設全國扶貧信息網絡係統。
中國社科院農(nong) 村發展研究所研究員李靜認為(wei) ,精準扶貧難在貧困戶的識別。以前貧困戶的認定是村幹部甚至鄉(xiang) 鎮幹部上報的,上級政府很難進行鑒別,存在一些弄虛作假的現象,不少真正的貧困戶和低保戶被排除在外。“這幾年來,有些地方的村莊實行了民主評議並公示的辦法來識別貧困戶和低保戶,這種自下而上的識別效果很好,建議在實際工作中予以推廣。”
汪三貴說,識別出貧困對象隻是第一步,更關(guan) 鍵的是深入分析不同貧困對象、貧困家庭的致貧原因,逐村逐戶製定幫扶措施。“例如,有些貧困家庭成員喪(sang) 失勞動能力,這就需要靠社會(hui) 保障來扶持;有些是因病因災致貧,但還有勞動能力,可以提供打工就業(ye) 的機會(hui) 和扶持農(nong) 業(ye) 生產(chan) 。總的來說,精準扶貧要做大量更加細致的工作,扶貧政策不能一刀切。”
財政專(zhuan) 項扶貧資金項目審批權下放到縣
《意見》提出,改革財政專(zhuan) 項扶貧資金管理機製。各級政府要逐步增加財政專(zhuan) 項扶貧資金投入,加大資金管理改革力度,增強資金使用的針對性和實效性,項目資金要到村到戶,切實使資金直接用於(yu) 扶貧對象。簡化資金撥付流程,項目審批權限原則上下放到縣。
汪三貴認為(wei) ,以往的扶貧項目審批往往是從(cong) 上到下的管理,報到省裏去批準,未必符合基層的實際情況。精準扶貧到村到戶,都是些很細很小的扶貧項目,對這些項目的管理隻有接近這些貧困戶的政府層級才了解情況。因此,專(zhuan) 項扶貧資金應該下沉,讓更了解實際情況的縣級政府根據農(nong) 戶實際需求去做,這樣才能更有效率。縣級以上政府要把更多精力用於(yu) 扶貧目標考核和監督檢查資金使用情況。
財政專(zhuan) 項扶貧資金是貧困群眾(zhong) 的“保命錢”,審計署日前公布的審計報告表明,一些地方存在虛報冒領、擠占挪用、貪汙侵吞扶貧資金等突出問題。《意見》提出,省、市兩(liang) 級政府主要負責資金和項目監管,縣級政府負責組織實施好扶貧項目,各級人大常委會(hui) 要加強對資金審計結果的監督,管好用好資金。堅持和完善資金項目公告公示製度,積極發揮審計、紀檢、監察等部門作用,加大違紀違法行為(wei) 懲處力度。逐步引入社會(hui) 力量,發揮社會(hui) 監督作用。
李靜說,在扶貧項目的立項和執行上可以引入市場機製和社會(hui) 力量的參與(yu) 。政府項目可以與(yu) 企業(ye) 項目、援助項目等相結合,使政府資金起著補充作用或引導作用,從(cong) 而動員更大範圍內(nei) 的社會(hui) 資金參與(yu) 扶貧。在扶貧資金監管上,可以考慮資金分配、資金使用、資金監督三者分開,資金分配由政府進行,資金使用和資金監督委托第三方,如NGO或其他組織,也可以是貧困社區的自我管理和監督,有效發揮社會(hui) 監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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