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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省市嚐試分權“一把手”不再分管人財物

發稿時間:2014-01-26 00:00:00   來源:南方都市報   作者:程姝雯

  在黨(dang) 政“一把手”成為(wei) 貪腐高危群體(ti) 的背景下,南都記者關(guan) 注到,本月來,國家海洋局和安徽省先後發聲,提出“一把手”將不再直接分管人財物。反腐敗研究學者認為(wei) ,“一把手”不直管人財物的做法將成為(wei) 趨勢。

  限權:“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財物

  《人民日報》報道,1月19日,安徽省委書(shu) 記張寶順在安徽省紀委九屆四次全會(hui) 上說,安徽將實行“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財、物、項目等具體(ti) 事務製度和“末位表態製”。稍早3天,本月16日,國家海洋局黨(dang) 組成員、紀委書(shu) 記呂濱也在全國海洋工作會(hui) 議上提出:黨(dang) 政“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財、物”。

  南都記者了解到,此前,該做法在國內(nei) 多個(ge) 省份都曾有過嚐試。

  2013年6月,雲(yun) 南省出台《權力公開透明運行規定》,明確“一把手”對人事、財務、物資采購和工程招標等4項不直接管,在重大項目決(jue) 策、重要幹部任免、重要項目安排和大額度資金使用等事項研究時需末位表態。

  2012年,重慶市各區也曾就“一把手”分權進行分頭嚐試;吉林省在推廣嚐試該製度時,還在人、財、物、工程招標4項之外,規定“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行政審批,要求將集中於(yu) “一把手”的權力分解到班子成員共同行使。廣東(dong) 省則早在2010年便提出黨(dang) 政正職不直接分管人事、財務等重要部門工作。

  專(zhuan) 家:“一把手”不直管不等於(yu) 甩手不管

  破解“一把手”監督難題,對“一把手”進行分權和限權符合中紀委所提倡的思路。

  中央紀委研究室主任李雪勤曾介紹:在所有受紀律處分的黨(dang) 政機關(guan) 縣處級以上幹部中,“一把手”比例占總數1/3以上,廳局級以上幹部中“一把手”比例更高。

  2013年12月,中央紀委監察部解讀十八屆三中全會(hui) 《決(jue) 定》內(nei) 容時,在其官方網站刊文闡述如何製約和監督“一把手”行使權力。文中提出,應適當分解“一把手”的權力和責任,減少對具體(ti) 事務的插手幹預,肯定了地方在“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財物製度、末位發言製度方麵的做法,認為(wei) “值得借鑒”。

  多位反腐敗研究學者認為(wei) ,黨(dang) 政“一把手”所掌握的人事權、財務支配權、政府采購決(jue) 定權、建築工程決(jue) 策權、審批權等,是“一把手”受賄犯罪最為(wei) 常用手段,將人財物權力下放給副職領導,對“一把手”分權和限權,有助於(yu) 實現對“一把手”的監督;而在重大事項、重大決(jue) 策集體(ti) 討論中,班子其他成員先發言,“一把手”最後發言,將有助於(yu) 避免“一言堂”。

  北京大學廉政研究中心副主任莊德水則向南都記者分析:“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財、物等重大事項已漸成製度趨勢,需要注意的是,不直接分管並非甩手不管,配合“分權”還應出台相應的人財物管理的具體(ti) 措施、權力運行和問責追究製度,明確“一把手”不再握有“拍板權”,承擔起監管權,以確保“副職分管、正職監管、集體(ti) 領導、民主決(jue) 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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