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推糧食生產供應鏈試點 選10縣與信托合作
發稿時間:2014-01-15 00:00:00 來源:每日經濟新聞 作者:張雯
昨日(1月14日),農(nong) 業(ye) 部對外發布了《2014年種植業(ye) 工作要點》,其中最為(wei) 引人矚目之處在於(yu) ,農(nong) 業(ye) 部將選擇10個(ge) 高產(chan) 創建整建製推進試點縣開展糧食生產(chan) 供應鏈試點。在具體(ti) 的推進方式中,首次明確將引入相關(guan) 企業(ye) 和信托投資公司,探索糧食生產(chan) 管理的新路徑。而“整建製推進試點縣”的提法,則意味著試點盤子放大到了縣級。
有業(ye) 內(nei) 人士告訴《每日經濟新聞》記者,信托元素的引入,使糧農(nong) 手中最具價(jia) 值的土地成為(wei) 可抵押的資產(chan) ,解決(jue) 了當前金融機構為(wei) 農(nong) 村貸款缺乏有效抵押品這一問題。
糧食供應鏈尚在初級階段
糧食生產(chan) 供應鏈指在糧食生產(chan) 和流通過程中,從(cong) 糧食生產(chan) 資料的采購到糧食的生產(chan) 、加工,最後到將糧食和服務提供給最終消費者的上、下遊所有組織形成的網鏈結構。
北京工商大學經濟學院教授、農(nong) 業(ye) 部農(nong) 產(chan) 品(000061,股吧)市場流通專(zhuan) 家洪濤告訴《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用更緊密的無縫供應鏈可以減少糧食環節的損耗和浪費。
“在我們(men) 的基層調研中,農(nong) 業(ye) 大戶往往在春播時節出現資金緊張狀況,與(yu) 此同時,又有大量的社會(hui) 資本有參與(yu) 農(nong) 業(ye) 生產(chan) 的要求。”農(nong) 業(ye) 部種植業(ye) 管理司的一位劉姓處長向記者介紹了農(nong) 業(ye) 部試點糧食生產(chan) 供應鏈建設的原委,“生產(chan) 鏈係統在其他行業(ye) 已經比較普遍,其優(you) 點在於(yu) 整合行業(ye) 資源、提高效率,但在農(nong) 業(ye) 部門還較少,我們(men) 本著機製創新的出發點,擬在全國選擇10個(ge) 高產(chan) 縣創建試點,與(yu) 行業(ye) 相關(guan) 公司合作,並且引進信貸公司,因地製宜試點糧食生產(chan) 供應鏈的建設。”
他表示,根據糧食生產(chan) 供應鏈試點建設的不同環節,農(nong) 業(ye) 部準備與(yu) 中化、中糧等公司開展合作洽談。
“相比較目前農(nong) 業(ye) 產(chan) 業(ye) 化的發展,我國的糧食生產(chan) 供應鏈還處於(yu) 初級階段。”洪濤說,“農(nong) 資投入、倉(cang) 儲(chu) 運輸、加工銷售需要高度信息化的無縫對接,以對抗交易市場的價(jia) 格波動風險,實現可持續發展”。
洪濤認為(wei) ,我國的糧食生產(chan) 供應鏈可依據核心主體(ti) 的不同分為(wei) 若幹種模式,“目前存在的糧食生產(chan) 供應鏈分別以加工企業(ye) 、批發市場、零售企業(ye) 、第三方物流配送企業(ye) 、糧食外貿企業(ye) 、糧食專(zhuan) 業(ye) 合作組織為(wei) 核心,其中前幾種基本是以資源和信息整合為(wei) 主的傳(chuan) 統模式,而以糧食專(zhuan) 業(ye) 合作組織為(wei) 核心的模式要求合作社具備獨立投資能力,對合作社能力要求較高”。
“現在對農(nong) 業(ye) 生產(chan) 供應鏈的大整合已經開展起來。”劉姓處長以黑龍江“五裏明”模式、安徽宿州模式、以及山東(dong) 青州土地流轉信托為(wei) 例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闡述了糧食生產(chan) 供應鏈的試點原則,即“選擇多合作主體(ti) ,形成共同生產(chan) 核心,以一兩(liang) 家公司為(wei) 主將整個(ge) 糧食產(chan) 前、產(chan) 中、產(chan) 後的鏈條整合起來,從(cong) 農(nong) 民到消費終端,把散落的要素串起來,完成信息和服務的對接”。
“很大的一盤棋”也有風險
黑龍江“五裏明”模式試點建設源自為(wei) 合作社“解渴”資金。據龍江銀行肇東(dong) 支行行長助理楊士勇介紹,龍江銀行與(yu) 中糧信托合作,將合作社不能直接抵押的土地承包經營權資產(chan) 信托化,使其成為(wei) 能夠合理抵押的資產(chan) ,在法律範圍內(nei) 有效解決(jue) 了瓶頸問題,不僅(jin) 變活了土地這個(ge) 沉澱資產(chan) ,也增強了合作社的融資能力。
安徽宿州的土地流轉信托,則是通過土地的重新歸集,將零散的農(nong) 用地轉移集中到現代農(nong) 業(ye) 種植企業(ye) 手中,如專(zhuan) 業(ye) 農(nong) 業(ye) 經營公司、家庭農(nong) 場或種糧大戶,通過集約化經營形成規模效益;再通過信托產(chan) 品的設計,合理地將集約經營提升的地租收入在農(nong) 戶、土地整理者之間分配。
十八屆三中全會(hui) 之後,農(nong) 地承包經營權的抵押、擔保權得到了自上而下的認可,這一點同樣在農(nong) 業(ye) 部的糧食生產(chan) 供應鏈試點規劃裏占有重要地位,劉姓處長認為(wei) ,“"五裏明"模式是因當時承包經營權尚未明確可以抵押、擔保,現在政策明確,10個(ge) 試點縣將因地製宜、按照功能進行不同方向的試點”。
不過,相應的風險還是存在。
“風險主要在於(yu) 三個(ge) 方麵”,洪濤告訴《每日經濟新聞》記者,“一個(ge) 是農(nong) 業(ye) 生產(chan) 中的合約關(guan) 係敏感而脆弱,生產(chan) 鏈條上如果有一個(ge) 或幾個(ge) 環節斷裂,那很可能影響到全局,這就需要政府做好把控;另一方麵,如果政府把控過多,地方政府過於(yu) 強勢,又會(hui) 弱化市場經濟主體(ti) 地位,甚至可能影響農(nong) 民自主選擇的權利和積極性;另外,如果抵押、擔保僅(jin) 與(yu) 土地相聯係,我認為(wei) 也是有風險的,應該與(yu) 農(nong) 資、農(nong) 機等生產(chan) 資料有機聯係起來,可以降低風險”。
對此,上述劉姓處長也表示認可,“在試點進行中,首先應該以農(nong) 民的利益為(wei) 根本出發點,尊重農(nong) 民的意願,其次要選擇有資質、有實力的公司參與(yu) ,幫助雙方實現信用的建立,另外,農(nong) 業(ye) 大戶也會(hui) 存在風險,即如果將土地進行了抵押獲得貸款而當年收益並不佳難以償(chang) 還貸款,出現這種情況應該怎麽(me) 解決(jue) ?”
“我認為(wei) 可以學習(xi) 一些先進經驗,如當地政府背書(shu) 、信用擔保,把可能對農(nong) 民產(chan) 生的風險控製到最低”,劉姓處長強調,“但是所有可能實際發生的風險都要放到試點中來檢驗,試點的目的之一也是為(wei) 了試驗對抗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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