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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被指有意放水土地增值稅:構建稅收蓄水池

發稿時間:2014-01-09 00:00:00   來源:經濟參考報   作者:梁倩 趙婧

   《經濟參考報》記者日前獲悉,深圳市已考慮提高土地增值稅預征稅率並強化清算工作,以應對前期引發廣泛爭(zheng) 論的“欠稅風波”。那麽(me) 陷入“口水戰”的土地增值稅究竟是房企“欠繳”,還是未到上繳時間;究竟是地方主動“放水”,還是另有其他內(nei) 情?

  專(zhuan) 家認為(wei) ,地方有意把土地增值稅作為(wei) 稅收收入蓄水池,當成調節收入的“猴皮筋”,從(cong) 而造成部分應收稅款縮水。專(zhuan) 家指出,房地產(chan) 稅種類繁多,理應進行深度整改,以強化稅種有效性和嚴(yan) 肅性,避免房企偷稅漏稅、地方構建稅收蓄水池等現象的發生。

  回應

  吉林地稅:曾要求萬(wan) 科清繳迄今無果

  2013年11月24日,央視《每周質量報告》一則報道,掀起了土地增值稅的“欠稅風波”。報道稱,在2005年至2012年8年間,多家知名房地產(chan) 公司應繳而未繳的土地增值稅總額超過3.8萬(wan) 億(yi) 元。涉事企業(ye) 包括萬(wan) 科、SOHO中國、富力、招商地產(chan) (000024,股吧)、合生創展、雅居樂(le) 、金地集團(600383,股吧)等45家上市房企。

  隨後該報道遭房地產(chan) 行業(ye) 集體(ti) 否認。而就在事件淡出人們(men) 視線之後一個(ge) 月,12月30日,央視再度直指龍頭房企萬(wan) 科欠繳土地增值稅44億(yi) 元。報道中指出,吉林萬(wan) 科城項目、廣州萬(wan) 科金域藍灣等多個(ge) 項目已經達到清繳土地增值稅的條件,但企業(ye) 並未主動申報,而當地稅務主管部門並未要求企業(ye) 清繳。此次再掀有關(guan) 土地增值稅的爭(zheng) 論。

  翌日,萬(wan) 科做出回應表示,不存在應繳未繳情況。並披露,近三年萬(wan) 科累計繳納稅金約620億(yi) 元,其中土地增值稅144億(yi) 元,而其2010年至2012三年來淨利潤不過294.53億(yi) 元。

  但值得注意的是,1月7日晚,吉林省地稅局回應表示,吉林市萬(wan) 科城一期項目已達清算條件,但企業(ye) 以工程款結算未結束,現階段成本核算不準確為(wei) 由拒絕清算,主管稅務機關(guan) 已再次下達稅務事項通知書(shu) ,要求企業(ye) 於(yu) 2014年1月15日前提供無法清算相關(guan) 證據。

  這一次萬(wan) 科未按規定清算板上釘釘,但數額仍有待審計。與(yu) 此同時,吉林省地稅局表示,將強化土地增值稅清算管理,並要求房地產(chan) 開發企業(ye) 定期向稅務機關(guan) 報告房地產(chan) 開發項目情況,包括項目區域、開發麵積、工程招投標、銷售和財務等方麵情況。

  此外,吉林地稅還將加強土地增值稅征管基礎工作,開展清算督導檢查。2014年,吉林省將開展土地增值稅清算案例交流,結合實際製定清算管理辦法,組織土地增值稅清算工作督導檢查,確保土地增值稅應征稅款及時足額入庫。

  除吉林省外,深圳也已開展對土地增值稅新的管理動作。記者從(cong) 深圳市規土委獲悉,深圳市政府已經召開會(hui) 議,提出將加強土地增值稅清算工作力度,具體(ti) 舉(ju) 措包括“強化清算工作”以及“適度提高土地增值稅預征稅率”。對此,深圳市規土委相關(guan) 負責人表示,土地增值稅曆來是房地產(chan) 調控的重要手段之一,通過提高預征稅率和強化征收,可以促進開發商推盤,增加市場供應,緩解供求矛盾。

  漏洞

  稅收政策出現鬆緊緩衝(chong) 區

  此次土地增值稅焦點是各房企項目是否符合清算條件。

  根據2009年國稅總局出台的《土地增值稅清算管理規程》,土地增值稅清算條件分為(wei) 兩(liang) 類:一是納稅人應該進行清算的條件,包括房地產(chan) 開發項目全部竣工、完成銷售的;整體(ti) 轉讓未竣工決(jue) 算房地產(chan) 開發項目的;直接轉讓土地使用權的。

  二是主管稅務機關(guan) 可以要求納稅人進行清算的條件,包括已竣工驗收的房地產(chan) 開發項目,已轉讓的房地產(chan) 建築麵積占整個(ge) 項目可售建築麵積的比例在85%以上,或該比例雖未超過85%,但剩餘(yu) 可售建築麵積已經出租或自用的;取得銷售(預售)許可證滿三年仍未銷售完畢的;納稅人申請注銷稅務登記但未辦理土地增值稅清算手續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稅務機關(guan) 規定的其他情況。

  那麽(me) ,規定已明確,為(wei) 何還會(hui) 產(chan) 生爭(zheng) 論?原因在於(yu) 土地增值稅征管體(ti) 製不完善。2013年國稅總局發布《關(guan) 於(yu) 進一步做好土地增值稅征管工作的通知》指出,從(cong) 總體(ti) 看,土地增值稅征收管理工作仍需進一步規範,特別是在土地增值稅清算工作、嚴(yan) 格審核扣除項目、減少核定征收項目等方麵還需要進一步加強管理。

  國稅總局相關(guan) 負責人在接受《經濟參考報》記者采訪時表示,土地增值稅征管目前還麵臨(lin) 著一些困難和壓力,由於(yu) 房地產(chan) 行業(ye) 經營情況複雜,土地增值稅稅製設計也比較複雜。土地增值稅清算需要審核大量跨若幹年度收入、成本和費用情況,稅收征管難度大並且容易產(chan) 生執法風險。

  中國稅務網2013年7月發布的《土地增值稅開征20年》一文也明確指出,在基層稅務機關(guan) 看來,土地增值稅操作難度大,征收成本高;在一些地方政府看來,土地增值稅可當做調節收入的“猴皮筋”,也有助於(yu) 維護與(yu) 房企的關(guan) 係,因而態度曖昧;在某些房地產(chan) 企業(ye) 看來,土地增值稅稅製繁複,清算跨度長,使得逃稅空間大、成本低,因而有恃無恐。

  接受記者采訪的部分地稅工作人員也表示,沒有一家開發商的稅務是完全沒問題的,隻要地方政府去查,一逮一個(ge) 準兒(er) 。

  上述人士表示,對於(yu) 地方政府而言,涉及土地方麵的稅費眾(zhong) 多,而最重頭的是土地出讓金,如果在土地增值稅等其他方麵把開發商“脖子”卡得太緊,勢必影響地方土地財政,而且第一年收得太多,會(hui) 衝(chong) 高第二年的任務。而一旦到了地區財政緊張或者年底稅收任務缺口很大時,地方政府就收緊催繳以完成任務。

  “對於(yu) 開發商而言,能夠少交自然少交,政府不催繳也就不交。這部分錢就可挪用到新項目開發,緩解資金緊張。”該人士說。

  對此,一位業(ye) 內(nei) 人士表示,這樣一個(ge) 本來規定明確、很嚴(yan) 肅的稅收政策便成了地方政府和開發商的鬆緊緩衝(chong) 區,“土地增值稅成為(wei) 選擇性支付稅,大多數開發商都隻是收取預繳部分。開發商長期不清算,即使清算也是隱瞞銷售收入,虛報開發成本。如果政府要整哪個(ge) 開發商,那實際上是誰被查誰倒黴。”

  方向

  土地增值稅改革勢在必行

  圍繞土地增值稅的爭(zheng) 辯還在繼續,財經學者葉檀表示,這不僅(jin) 僅(jin) 是關(guan) 於(yu) 某項具體(ti) 稅收的爭(zheng) 論,而是對稅費體(ti) 製、房地產(chan) 市場、公共財政的根本爭(zheng) 議。

  中國政法大學財稅金融法研究所教授施正文告訴《經濟參考報》記者,土地增值稅政策1994年便設立,多年過後,政策本身便顯現出了一定漏洞。他認為(wei) ,征稅者給自己設定權限,是否清算,什麽(me) 條件下清算,是否要求清算等都由稅務局任意決(jue) 定,裁量權過大。因此,土地增值稅的征管是否合理也應提上議程。

  施正文表示,土地增值稅應在整體(ti) 稅收結構的布局規劃上來考慮,它涉及政策調整和稅種存廢。在房地產(chan) 稅費綜合改革的框架內(nei) ,應該與(yu) 土地出讓金、房地產(chan) 稅等改革結合起來,使房地產(chan) 稅收成為(wei) 支撐經濟健康發展的重要支柱。

  中央財經大學稅收教育研究所所長賈紹華也表示不主張單兵突進的方法。他認為(wei) ,稅收是嚴(yan) 肅的,這需要通過依法治稅和以地控稅來解決(jue) 。解決(jue) 土地增值稅的問題應做好頂層設計,與(yu) 房地產(chan) 稅立法有機結合,與(yu) 建立地方稅體(ti) 係有機結合。

  “我的觀點是"先上馬,快練步,逐步展開",堅持以地控稅為(wei) 原則,對土地增值稅進行深度整改。”賈紹華說,房地產(chan) 項目一個(ge) 接一個(ge) ,清繳的戰線拉的長、環節多,再加上地方有意把土地增值稅作為(wei) 稅收收入的調節閥,財政吃緊的時候抓的緊,任務完成後征收又不是很積極,最終,土地增值稅的征收不是剛性而是彈性。

  中國財稅法學研究會(hui) 副會(hui) 長劉佐表示,可以將土地增值稅特定的調節功能轉由企業(ye) 所得稅和個(ge) 人所得稅承擔。

  劉佐說,我國1994年開征土地增值稅的初衷,是適當調節房地產(chan) 交易中的過高利潤。但是,從(cong) 計稅方法來看,土地增值稅實際上是一種所得稅,與(yu) 企業(ye) 所得稅、個(ge) 人所得稅有重複征收之嫌。我國在完善房地產(chan) 稅收製度時,應該認真考慮相關(guan) 稅種的銜接問題,該整合的整合,該簡並的簡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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