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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改委境外投資新規將出

發稿時間:2014-01-08 00:00:00   來源:經濟參考報   作者:孫韶華 張莫

   《經濟參考報》記者日前從(cong) 業(ye) 內(nei) 權威人士處獲悉,國家發改委相關(guan) 部門正在加緊修訂《境外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業(ye) 內(nei) 稱為(wei) 新21號令),該《辦法》核心內(nei) 容在於(yu) 大幅下放對境外投資的審批權限,建立以備案製為(wei) 主的境外投資管理體(ti) 製。據業(ye) 內(nei) 人士透露,修訂後的《辦法》,即新21號令將在2014年1月中下旬正式出台。

  該《辦法》的修訂出台正是為(wei) 了落實國務院於(yu) 去年12月初發布的《國務院關(guan) 於(yu) 發布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2013年本)的通知》(以下簡稱《目錄》)的要求。按照此前國務院《目錄》的要求,未來,中方投資10億(yi) 美元及以上項目,涉及敏感國家和地區、敏感行業(ye) 的項目,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準;投資額在10億(yi) 美元以下、3億(yi) 美元及以上項目,則隻需要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備案;不涉及敏感國家和地區、敏感行業(ye) 的、3億(yi) 美元以下的境外投資項目,由地方發展改革委辦理備案。

  另外,據記者了解,日前,發改委已在內(nei) 部下發新21號令修訂出台前境外投資項目辦理有關(guan) 事項的通知,作為(wei) 新21號令出台前的過渡。根據該通知,發改委將僅(jin) 受理應由國家發展改革委辦理核準或者備案的境外投資項目,以及地方企業(ye) 實施的中方投資額3億(yi) 美元及以上境外競標、收購類項目的信息報告。同時,取消對省級發展改革委核準地方企業(ye) 境外投資大型項目的登記。

  事實上,近年來,放寬境外投資審批的呼聲在業(ye) 內(nei) 持續高漲。有不少企業(ye) 表示,在境外投資審批過程中仍存在環節過於(yu) 繁瑣、監管過多、保障機製不完善等問題。“民營企業(ye) 境外投資需經發改部門和商務部門核準,特別是超1億(yi) 美元的重大投資項目,逐級審批一般需要耗費4個(ge) 月以上的時間,要求提供的材料複雜,程序繁瑣,有些合作項目會(hui) 因時間過長而流產(chan) 。”有企業(ye) 家抱怨說。

  “國務院《目錄》發布之後,我們(men) 就一直關(guan) 注主管部門發改委的執行細則何時能正式出台,因為(wei) 對我們(men) 有境外投資項目的企業(ye) 而言,這項政策意義(yi) 太重大了。”一位國內(nei) 企業(ye) 的負責人對記者說。

  此前,《經濟參考報》曾報道過《紫光收購銳迪科闖關(guan) “小路條”》,清華紫光集團有限公司日前已和美國納斯達克上市的國內(nei) 芯片企業(ye) 銳迪科微電子公司達成價(jia) 值9.1億(yi) 美元的最終收購協議,但未取得發改委“小路條”(發改委對本次收購的預批準)。而另一家也向銳迪科發出過收購要約,但未與(yu) 銳迪科達成任何約束性協議的企業(ye) 上海浦東(dong) 科技投資有限公司則搶在紫光之前獲得了“小路條”。日前,紫光和銳迪科的並購協議已獲銳迪科股東(dong) 大會(hui) 通過,正在等待發改委相關(guan) 實施細則的落地。

  而事實上,因為(wei) “路條”而引發的並購“糾紛”近年來時有發生。備受關(guan) 注的另一個(ge) 案例是2012年三一重工並購德國普茨邁斯特案。據媒體(ti) 報道,在三一重工接洽普茨邁斯特之前,其同城對手中聯重科已經拿到了發改委批準其並購普茨邁斯特的“路條”,但卻也因此違反了和普茨邁斯特之間的保密協議。最終,普茨邁斯特出於(yu) 各項商業(ye) 方麵考慮,仍與(yu) 三一重工達成最終協議。

  商務部研究院外資研究部主任馬宇對《經濟參考報》記者說,所謂“路條”製度,初衷是為(wei) 了避免惡性競爭(zheng) ,但是實際上起到的效果確實違背了基本市場規律,幹預了企業(ye) 的決(jue) 策權。

  此外,也有業(ye) 內(nei) 人士表示,不少海外並購中買(mai) 方支付的“溢價(jia) ”正是所謂的“審批”溢價(jia) 。由於(yu) 被並購企業(ye) 不能確定並購交易能否得到中國政府的批準,因而會(hui) 提高報價(jia) ,這就增加了我國企業(ye) 對外直接投資的成本。

  商務部數據顯示,2013年1月至11月,我國境內(nei) 投資者共對全球156個(ge) 國家和地區的4522家境外企業(ye) 進行了直接投資,累計實現非金融類直接投資802.4億(yi) 美元,同比增長28.3%。另據清科研究中心統計,在2013年上半年40餘(yu) 起海外並購案例中,僅(jin) 有中海油收購加拿大尼克森公司一起並購案金額高達15.1億(yi) 美元,其他並購案金額均未超過10億(yi) 美元。

  有業(ye) 內(nei) 人士指出,近年來我國對外投資尤其是對外並購增長持續迅猛,對外投資規模不斷增長,從(cong) 目前境外投資項目實踐中看來,10億(yi) 美元以下項目由核準變為(wei) 備案,將會(hui) 激發國內(nei) 企業(ye) 的投資熱情與(yu) 積極性,有望推進境外投資再攀高峰。

  馬宇說,從(cong) 對外投資的角度看,從(cong) 核準製到備案製的轉變,是我國當前管理體(ti) 製改革的重要內(nei) 容,目的在於(yu) 讓企業(ye) 自主決(jue) 定是否進行對外投資。不過,他同時也強調了執行中的問題,如有企業(ye) 反映,有些備案在實際操作中卻變成了“變相審批”,“真正意義(yi) 上的備案應該就是報備或者通知,是統計信息意義(yi) 上的,而實際上,在有些地方,備案被普遍賦予審批的意義(yi) ,甚至有些備案比審批還糟糕。因為(wei) 審批還要遵守《行政許可法》,而《行政許可法》對審批的透明度和限時做出了規定,而備案卻不受任何嚴(yan) 格的程序和時間的限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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