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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改委允許平台公司借新還舊

發稿時間:2014-01-02 00:00:00   來源:新京報   作者:趙嘉妮

       在審計署公布全國各級政府性債(zhai) 務審計數據後,國家發改委相關(guan) 負責人於(yu) 12月31日表示,允許平台公司借新債(zhai) 還舊債(zhai) 。發改委強調,將堅決(jue) 刹住地方政府性債(zhai) 務無序擴張勢頭。

  12月30日,審計署發布的全國政府性債(zhai) 務審計數據顯示,截至2013年6月底,全國各級政府負有償(chang) 還責任的債(zhai) 務為(wei) 206988.65億(yi) 元,負有擔保責任的債(zhai) 務29256.49億(yi) 元,可能承擔一定救助責任的債(zhai) 務66504.56億(yi) 元。

  中央經濟工作會(hui) 議此前提出,要把控製和化解地方政府性債(zhai) 務風險作為(wei) 經濟工作的重要任務。發改委表示,從(cong) 上述我國政府性債(zhai) 務的指標看,尚在合理範圍,我國地方政府性債(zhai) 務規模總體(ti) 可控。

  “2014年是企業(ye) 債(zhai) 券償(chang) 債(zhai) 高峰,預計將有1000億(yi) 元城投債(zhai) 券到期兌(dui) 付。”針對如何防範地方政府和投融資平台公司債(zhai) 務風險,上述負責人表示,將加強對投融資平台公司風險的摸底排查和監測預警,落實償(chang) 債(zhai) 責任,杜絕出現局部性風險。

  同時,發改委表示,將允許平台公司發行部分債(zhai) 券對“高利短期債(zhai) 務”進行置換,加大債(zhai) 務重組力度。因平台公司項目建設資金出現缺口,無法完工實現預期收益的情況下,可考慮允許這些平台公司發行適度規模的新債(zhai) ,募集資金用於(yu) “借新還舊”和未完工的項目建設,確保不出現“半拉子”工程。

  發改委強調,要堅決(jue) 刹住地方政府性債(zhai) 務無序擴張勢頭,區分債(zhai) 務情況實行差別化管理。且將盡快出台債(zhai) 務風險預警機製,按照不同地區信用水平、負債(zhai) 規模和債(zhai) 務率等風險指標的不同,實施差別化分層次監管。今後,地方政府性債(zhai) 務將被分門別類納入全口徑預算管理,嚴(yan) 格政府舉(ju) 債(zhai) 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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