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投資者保護頂層設計出爐六大亮點重振市場信心
發稿時間:2013-12-30 00:00:00 來源:證券日報 作者:侯捷寧
編者按:日前,國務院辦公廳下發《關(guan) 於(yu) 進一步加強資本市場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保護工作的意見》,從(cong) 九個(ge) 方麵構建中小投資者保護體(ti) 係,被業(ye) 內(nei) 稱為(wei) “國九條”。“國九條”為(wei) 完善投資者保護法律體(ti) 係奠定基礎,將廣大中小投資者從(cong) 孤立無援的狀態下解放出來。“國九條”改變了長期來我國資本市場缺乏專(zhuan) 門的保護投資者尤其是中小投資者的權益製度的局麵,這有利於(yu) 重振投資者士氣,增強市場信心,凝聚市場人氣,重新煥發市場激情與(yu) 活力。
六大亮點重振市場信心
投資者的自我保護也十分重要,提高投資能力和自我保護能力,理性投資、養(yang) 成良好投資習(xi) 慣
"國九條"的發布有利於(yu) 重振投資者士氣,增強市場信心,凝聚市場人氣,重新煥發市場激情與(yu) 活力。”針對27日國務院發布的《關(guan) 於(yu) 進一步加強資本市場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保護工作的意見》(簡稱“國九條”),華東(dong) 政法大學經濟法學院院長吳弘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采訪時表示,“國九條”改變了長期來我國資本市場缺乏專(zhuan) 門的保護投資者尤其是中小投資者的權益製度的局麵,明確提出資本市場投資者保護的宗旨原則,構建資本市場投資者權益保護的基本製度,為(wei) 完善投資者保護法律體(ti) 係奠定基礎。
吳弘認為(wei) ,此次發布的“國九條”有六大亮點。
亮點一:構建投資者保護體(ti) 係。“國九條”不僅(jin) 劃定了證監會(hui) 等有關(guan) 行政機關(guan) 實施投資者保護方麵的職責,而且要求探索建立中小投資者自律組織和公益性維權組織,向中小投資者提供救濟援助;充分發揮期貨證券專(zhuan) 業(ye) 律師的作用,鼓勵和支持律師為(wei) 中小投資者提供公益性法律援助。還明確上市公司及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等應當承擔投資者投訴處理的首要責任,解決(jue) 市場經營主體(ti) 投訴處理責任不確定的問題。
“這些舉(ju) 措有利於(yu) 把廣大中小投資者從(cong) 孤立無援的狀態下解放出來,提高其組織化的程度,形成相對有力的力量,使其獲得與(yu) 機構、大股東(dong) 等強勢主體(ti) 同等的地位,也使中小投資者保護工作實現常態化、規範化和製度化。”吳弘表示。
亮點二:優(you) 化投資回報機製。針對投資者關(guan) 注的上市公司有能力而不分紅的弊端,“國九條”完善了分紅監管,對不履行分紅承諾的上市公司,要計入誠信檔案,未達到整改要求的不得進行再融資。對此,吳弘表示,以製度鼓勵引導上市公司分紅回報投資者,並以融資與(yu) 回報掛鉤監管進行約束,有利於(yu) 保障投資者分享上市公司業(ye) 績增長,也有利於(yu) 培育上市公司的分紅文化,主動維護投資者投資回報權利。
亮點三:保障中小投資者參與(yu) 決(jue) 策權。“國九條”作出便利投資者行使權利的一係列製度安排,對於(yu) 提高投資者權利意識、保障投資者參與(yu) 權和監督權實現,推動公司治理完善,都有實際價(jia) 值。
亮點四:強化知情權與(yu) 信息披露。資本市場是個(ge) 以信息為(wei) 基礎要素的市場,“國九條”通過強化信息披露,確保中小投資者的知情權,有利於(yu) 解決(jue) 資本市場長期存在的由於(yu) 信息不對稱而侵害中小投資者權益的問題。
亮點五:完善中小投資者維權救助機製。投資者的維權包含糾紛解決(jue) 與(yu) 賠償(chang) 權,這也是投資者其他權利權益不能實現時的救濟和最後保障。“國九條”根據資本市場中小投資者民事侵權糾紛與(yu) 賠償(chang) 特點,要求健全救濟維權工作機製,細化程序和實體(ti) 的製度措施,有利於(yu) 投資者的維權。
亮點六:健全投資者適當性製度。適當性管理是投資者進入資本市場的頭一道保護,要根據投資者的風險承受能力將不同風險的產(chan) 品配置給不同的投資者。“國九條”關(guan) 於(yu) 投資者適當性製度的意見,不僅(jin) 有利於(yu) 保護投資者,而且也促進了資本市場產(chan) 品的發展。
此外,吳弘還強調,“國九條”從(cong) 製度方麵對投資者保護進行了規範,但投資者的自我保護也十分重要。投資者要主動學習(xi) 、接受教育,提高法治意識和風險防範意識,提高投資能力和自我保護能力,理性投資、養(yang) 成良好投資習(xi) 慣,不聽信傳(chuan) 言,不盲目跟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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