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港澳自貿區方案已報國務院 比上海自貿區更開放
發稿時間:2013-12-24 00:00:00 來源:上海證券報 作者:朱文彬 劉宏鵬
上海證券報從(cong) 可靠渠道獨家獲悉,廣東(dong) 粵港澳自貿區方案已於(yu) 本月中旬正式上報國務院,目前正在與(yu) 高層進行密切溝通,獲批在望。
據透露,廣東(dong) 在粵港澳自貿區政策方麵,參照已出台的中國(上海)自貿區總體(ti) 方案,並進一步提出創新體(ti) 製機製的思路與(yu) 措施。如在“負麵清單”方麵,考慮到粵港澳金融合作等因素,比上海自貿區要更為(wei) 開放。
方案已成熟
自今年5月20日,本報在《南沙新區力爭(zheng) 與(yu) 浦東(dong) 同時獲批自貿區欲搭頭班車》一文中,率先獨家披露了廣東(dong) 啟動自貿區試點以來,廣東(dong) 在申報自貿區的方案上幾經修改,從(cong) 一開始隻覆蓋南沙新區部分區域,到擴展至南沙全區並囊括橫琴和前海,再到最新的又將白雲(yun) 機場(600004,股吧)空港區納入其中,區域範圍不斷擴大,方案也逐漸成熟,定位亦更為(wei) 清晰。
此次由廣東(dong) 發改委牽頭的粵港澳自貿區方案上交,意味著經過多方的權衡之後,方案已經成熟。知情人士分析,廣東(dong) 方麵就自貿區方案與(yu) 高層的交流已超過20多次。而且,粵港澳自貿區的方案也被多方人士看好,特別是考慮到與(yu) 港澳之間的關(guan) 係,獲批的可能性較大。
本報記者輾轉獲悉,有關(guan) 粵港澳自貿區的輪廓及政策訴求顯示,粵港澳自貿區雖然沒有像上海自貿區全方位開放的定位,但開放程度以及創新措施,較後者力度更大。
相關(guan) 材料顯示,粵港澳自貿區的全稱為(wei) “粵港澳自由貿易園區”,功能定位為(wei) :積極擴大服務業(ye) 對港澳開放,發展新型國際貿易方式,探索建設現代金融服務創新區,推進政府職能轉變,營造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打造CEPA升級版和海關(guan) 特殊監管區域升級版。通過3-5年的努力,將自貿園區建設成為(wei) 投資貿易便利,服務貿易基本自由,監管模式靈活高效,營商環境與(yu) 國際接軌,行政與(yu) 法製透明規範的與(yu) 港澳全麵合作示範區和全國新一輪改革開放實驗區。
具體(ti) 實施範圍方麵,粵港澳自由貿易園區包括:廣州南沙新區803平方公裏,到2020年可開發麵積為(wei) 245平方公裏;深圳前海新區15平方公裏;珠海橫琴新區106平方公裏,到2020年可開發麵積28平方公裏;白雲(yun) 機場綜合保稅區7.385平方公裏。總共931.385平方公裏,到2020年可開發麵積為(wei) 295.385平方公裏。
其中,實施物理圍網的區域總麵積為(wei) 25.405平方公裏,包括以南沙保稅港區所在的龍穴島南部片區6.48平方公裏,深圳前海灣保稅港區3.71平方公裏,白雲(yun) 機場綜合保稅區7.385平方公裏,共計17.575平方公裏為(wei) 起步區,後期拓展萬(wan) 頃沙南部片區7.83平方公裏。此外,橫琴新區已經批準分線管理,今年年底前封關(guan) 驗收。
建“六大中心”目標
“在上海自貿區的基礎上,根據可複製、可推廣的要求,圍繞將我省園區打造成為(wei) 國際製造、國際物流、國際貿易、國際維修、國際研發和國際結算等六大中心的目標,按照先行先試、風險可控,分步推進、逐步完善的方式,研提廣東(dong) 自貿園區推動貿易轉型升級的創新舉(ju) 措和相關(guan) 配套監管措施,”相關(guan) 材料在其列舉(ju) 的自由貿易園區的重大問題、創新舉(ju) 措及政策訴求中提到。
按照廣東(dong) 省的計劃,自貿園區不單設一級政府,設立法定管理機構並授予省級管理權限,依法負責自貿園區的開發建設、運營管理、招商引資、製度創新、綜合協調等工作。同時,整合海關(guan) 、檢驗檢疫、邊檢、和海事等口岸單位的職能,形成協同統一的新型監管主體(ti) 。自貿園區管理機構在授權範圍內(nei) 集中統一辦理行政審批,簡化行政審批程序,製定行政審批實施標準,促進行政審批規範化、標準化,減少行政幹預,放鬆管製,放開市場。
同時,廣東(dong) 也希望在海關(guan) 其他多個(ge) 方麵進行一係列探索。如探索建立“前展後貿”的貿易模式,探索在自貿園區建立“前展後貿”新型貿易模式,實現就地觀摩、簽訂合同、辦理進出口手續,並允許貨物出區展示展銷;支持園區實施啟運港退稅政策;擴大“綠色關(guan) 鎖”的實施範圍,即從(cong) 陸路口岸延伸擴張到海空港口岸,探索推進粵港澳三地監管結果互認、監管數據共享。在此基礎上,探索粵港、粵澳兩(liang) 地一檢模式,試行“單邊驗放”;建設物理圍網內(nei) 公共信息平台,進出物理圍網貨物在平台統一申報,並與(yu) 區內(nei) 貨物監管部門業(ye) 務係統實時交互數據;對物理圍網內(nei) 企業(ye) 進出口貨物,可自願申請實行預歸類、預審價(jia) 和原產(chan) 地的預審核;自境內(nei) 進入物理圍網內(nei) 的貨物,企業(ye) 可自主選擇先申報後入區,或先入區後申報等。
此外,廣東(dong) 還試圖在自貿區內(nei) 試行“市場采購出口貿易”方式,支持和促進區內(nei) 發展小商品采購出口業(ye) 務。同時,放寬與(yu) 港澳合資、合作國際船舶運輸企業(ye) 的港澳方股比限製;允許在自貿園區內(nei) 注冊(ce) 的外資國際船舶運輸企業(ye) 的中國籍船舶在國內(nei) 沿海港口和自貿園區港口之間從(cong) 事沿海捎帶業(ye) 務;允許設立港澳獨資國際船舶管理企業(ye) 和經營性機構,準予自貿園區內(nei) 試行“保稅船舶登記”試點;支持白雲(yun) 機場增加國際中轉貨運航班等。
鼓勵多形式金融創新
支持自貿園區金融機構開展合格境內(nei) 個(ge) 人投資者(QDII2)試點、允許自貿園區建立跨境貴金屬交易市場、支持廣東(dong) 省內(nei) 法人金融機構在香港發行人民幣金融債(zhai) 券……在金融創新方麵,該相關(guan) 材料列舉(ju) 多項鼓勵金融機構在自由貿易園區內(nei) 進行多形式的金融創新措施。
特別是在人民幣的業(ye) 務方麵,該材料還提出,支持廣東(dong) 省內(nei) 符合條件的企業(ye) 在香港發行人民幣企業(ye) 債(zhai) 券、允許辦理自貿園區居民個(ge) 人經常項下跨境人民幣匯款業(ye) 務、鼓勵自貿園區銀行機構拓展區內(nei) 企業(ye) 境外項目人民幣貸款業(ye) 務、允許港澳銀行機構為(wei) 在自貿園區投資設立的港澳台資企業(ye) 提供人民幣貸款和跨境資產(chan) 抵押服務、允許自貿園區銀行機構與(yu) 港澳銀行同業(ye) 開展跨境人民幣銀團貸款業(ye) 務,同時允許自貿園區銀行機構為(wei) 自貿園區企業(ye) 提供離岸人民幣存款、貸款、資金結算、理財等金融服務,以及允許自貿園區銀行機構吸收非居民人民幣存款,用於(yu) 開展人民幣海外代付業(ye) 務等。
據該材料顯示,在土地金融創新方麵,廣東(dong) 擬在自貿區內(nei) 試點租賃、作價(jia) 入股等土地有償(chang) 使用方式,對產(chan) 業(ye) 用地的供地方式和供地年限試行差別化管理;開展土地金融創新,探索不動產(chan) 信貸基金、土地信托、土地基金等土地資本化運作與(yu) 管理模式,在條件成熟時開展土地資產(chan) 證券化試點。
“實施準入前國民待遇和負麵清單管理模式。”該材料提出,對港澳投資者在服務業(ye) 領域的投資實行準入前國民待遇,研究製定與(yu) 國民待遇不符的負麵清單。對於(yu) 負麵清單未列出的服務業(ye) 領域和措施,不再對港澳投資項目進行準入前核準和合同、章程審批,港澳投資者直接向工商部門申請辦理市場主體(ti) 登記手續。
與(yu) 此同時,該材料還提出,對外國公民(含港澳台居民)區內(nei) 購買(mai) 的個(ge) 人生活消費品實行離境退稅政策;對國內(nei) 居民從(cong) 區內(nei) 指定場所購買(mai) 的一定數量的個(ge) 人生活消費品參照現行海南島做法,實行離區免稅政策;對境外入境郵輪試行離島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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