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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動產統一登記實施6年難執行 一權限多部門爭

發稿時間:2013-12-24 00:00:00   來源:中國經濟周刊   作者:劉德炳 

   被物權法提出6年之後,不動產(chan) 統一登記製度終於(yu) 駛入快車道。日前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hui) 議決(jue) 定整合不動產(chan) 登記職責,將分散在多個(ge) 部門的不動產(chan) 登記職責整合由國土資源部承擔。

  但目前來看,無論是結束我國不動產(chan) 多頭登記的混亂(luan) 局麵,還是彌補以往數據的漏洞,都還有諸多難題待解。

  滯後6年的統一登記

  不動產(chan) 統一登記並不是一個(ge) 新鮮事物,早在2007年10月1日開始施行的物權法中,就明確規定,“國家對不動產(chan) 實行統一登記製度。不動產(chan) 登記,由不動產(chan) 所在地的登記機構辦理。”

  不動產(chan) 是指依自然性質或法律規定不可移動的土地、土地定著物、與(yu) 土地尚未脫離的土地生成物、因自然或者人力添附於(yu) 土地並且不能分離的其他物。包括土地、住房、草地、林地、農(nong) 地等多種形態。

  中國人民大學土地管理係主任葉建平向《中國經濟周刊》表示,不動產(chan) 物權是重要的財產(chan) 權,隻有通過不動產(chan) 統一登記,明晰不動產(chan) 的歸屬,市場交易的效率和安全才有保證。

  近期,國土資源部副部長胡存智在一次不動產(chan) 登記研討會(hui) 上指出,當前我國正加快推進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不動產(chan) 登記製度創新建設,是其中一項重要內(nei) 容。通過建立不動產(chan) 統一登記製度,更好地落實物權法,有效保護不動產(chan) 權利人的合法財產(chan) 權。

  或許正因為(wei) 意義(yi) 重大,在物權法中,記者注意到,“不動產(chan) 登記”被放到了第二章第一節的重要位置。但是,對不動產(chan) 實行統一登記製度,多年來一直難以執行。

  目前,我國的不動產(chan) 登記分散在多個(ge) 部門。如建設用地使用權和集體(ti) 土地所有權等由國土資源部門登記,房屋所有權等由住房和城鄉(xiang) 建設部門登記,林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由林業(ye) 部門登記,水麵、灘塗的養(yang) 殖使用權由漁業(ye) 部門登記,海域使用權則由海洋部門登記。

  有分析人士指出,多年來,由於(yu) 部門利益牽扯,由哪個(ge) 部門來進行不動產(chan) 統一登記一直存有爭(zheng) 議,如在住房方麵,房地產(chan) 管理部門和土地管理部門都想獲得這個(ge) 權限。

  不動產(chan) 登記是建立物權製度的重要基礎。物權公示這一物權法的重要原則,在不動產(chan) 領域就需要依靠登記製度來保障。據了解,目前按照法律規定辦理轉讓和抵押的登記機構有十幾個(ge) 部門,既導致了重複登記、資料分散、資源浪費、當事人負擔增加等問題,又不利於(yu) 登記製度的健全。

  比如房產(chan) 證難辦,是許多購房者共同麵對的問題。一個(ge) 重要的原因就是,辦理房產(chan) 證需要麵對十分繁瑣的手續,需要跑測繪、國土、房管等多個(ge) 部門,辦理中途往往還要補充各種資料。

  而且,不動產(chan) 統一登記還利於(yu) 政府管理和社會(hui) 治理。中國房地產(chan) 學會(hui) 副會(hui) 長陳國強認為(wei) ,“實現不動產(chan) 統一登記為(wei) 征房地產(chan) 稅創造了技術條件。”還有的專(zhuan) 家認為(wei) ,不動產(chan) 統一登記能打擊住房腐敗。近年來,腐敗落馬官員涉房十分頻繁,據中國經濟研究院統計,21世紀以來落馬的省部級官員中,有將近半數涉及到房子。

  事實上,關(guan) 於(yu) 如何推進完善不動產(chan) 統一登記製度,2007年施行的物權法已經給出了明確的路徑。

  物權法第十條規定,“國家對不動產(chan) 實行統一登記製度。統一登記的範圍、登記機構和登記辦法,由法律、行政法規規定。”

  葉建平表示,物權法已經給出了相關(guan) 程序,那就是先製定出相關(guan) 法規,然後履行,可以說,製定不動產(chan) 統一登記法規是十分關(guan) 鍵的一步。

  今年3月份,《國務院辦公廳關(guan) 於(yu) 實施《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任務分工的通知》中明確規定,出台並實施不動產(chan) 統一登記製度,其中2014年6月底前出台不動產(chan) 登記條例。

  近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hui) 議決(jue) 定,將分散在多個(ge) 部門的不動產(chan) 登記職責整合由一個(ge) 部門承擔。據悉,國土資源部負責指導監督全國土地、房屋、草原、林地、海域等不動產(chan) 統一登記職責。

  此舉(ju) 顯然意味著不動產(chan) 統一登記製度進入了實質性的快車道。對此,地產(chan) 分析人士馮(feng) 海寧向《中國經濟周刊》表示,明確負責部門與(yu) 製定統一登記製度,是進行不動產(chan) 統一登記的兩(liang) 大基礎。

  胡存智日前表示,加緊開展不動產(chan) 統一登記製度研究,大力推進,統一登記是完善權利體(ti) 係的重要基礎,也是十八屆三中全會(hui) 的明確要求。要抓緊開展各項研究和協調工作,特別是要盡快啟動不動產(chan) 統一登記條例的起草。

  個(ge) 人住房信息聯網是基礎?

  分析人士指出,其實,相比於(yu) 登記什麽(me) 和誰來登記這些問題,怎樣登記無疑是更具挑戰性的難題。

  葉建平告訴記者,“從(cong) 目前比較具有現實緊迫性的議題來看,如從(cong) 個(ge) 人財產(chan) 的保護角度看,住房這類不動產(chan) 的統一登記是較為(wei) 現實的需求”。

  以住房登記為(wei) 例,記者了解到,在國務院明確提出“建立統一不動產(chan) 登記製度”之前,住建部已經著手開展“個(ge) 人住房信息係統聯網工作”。截至2012年,40個(ge) 主要城市的個(ge) 人住房信息聯網工作已經完成。住建部計劃,將這一係統的覆蓋麵逐步推廣到所有地級城市。

  記者了解到,“個(ge) 人住房信息係統”以個(ge) 人住房產(chan) 權和交易係統為(wei) 基礎,通過權限,住建部可以查詢到目前已聯網40城市的所有住房權屬情況以及房屋產(chan) 權交易、變更的實時情況。

  陳國強向《中國經濟周刊》表示,事實上,不僅(jin) 僅(jin) 是這40個(ge) 城市,全國幾乎所有的城市,都有自己的住房信息係統。

  記者了解到,這些住房信息主要存在兩(liang) 方麵的問題,一是從(cong) 技術上看,係統不統一,沒有也無法聯網;二是數據不全。某特大城市的住建部門負責人告訴記者,有幾類住房數據並不在目前的住房係統中,如以前的紙質數據、產(chan) 權比較複雜的央產(chan) 房、還有小產(chan) 權房等。

  分析人士表示,對於(yu) 不動產(chan) 統一登記,主要的操作方法有兩(liang) 種,一是另起爐灶,進行相關(guan) 數據的普查、調查,如此一來,可最大限度地保證登記的全麵準確,但成本太大;另一種是利用以前的數據,進行技術係統的統一整合以及實時的補充更新,但由此將給數據的完整性帶來一定挑戰。

  對此,陳國強表示,整合共享應該是大方向,就住房數據而言,在統一的不動產(chan) 登記係統中,很可能會(hui) 以住房信息係統的數據為(wei) 基礎進行整合,如此一來可以節省大量的人力物力,而且國務院常務會(hui) 議也提出,行業(ye) 管理和不動產(chan) 交易監管等職責繼續由相關(guan) 部門承擔,房產(chan) 交易、預售的職責還在住建部門。當然,對於(yu) 遺漏的數據,一方麵需要大量的投入,另一方麵通過法律法規上的保證,是可以逐步完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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