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報:國企4種路徑實現混合所有製
發稿時間:2013-12-20 00:00:00 來源:人民日報 作者:白天亮
國企實現混合所有製的4種路徑——
■涉及國家安全的少數國有企業(ye) 和國有資本投資公司、國有資本運營公司,可以采用國有獨資形式
■涉及國民經濟命脈的重要行業(ye) 和關(guan) 鍵領域的國有企業(ye) ,可保持國有絕對控股
■涉及支柱產(chan) 業(ye) 和高新技術產(chan) 業(ye) 等行業(ye) 的重要國有企業(ye) ,可保持國有相對控股
■國有資本不需要控製並可以由社會(hui) 資本控股的國有企業(ye) ,可采取國有參股形式或者可以全部退出
十八屆三中全會(hui) 提出,要積極發展混合所有製經濟。目前,國務院國資委監管的中央企業(ye) 資產(chan) 總額已超30萬(wan) 億(yi) 元。今年前三季度,央企實現利潤總額9927億(yi) 元。這些資產(chan) 規模龐大、在行業(ye) 內(nei) 舉(ju) 足輕重的大型國企,將怎樣實現混合所有製?國資監管將發生哪些變化?國務院國資委副主任黃淑和12月19日在國新辦新聞發布會(hui) 上進行了解讀。
部分國企將成為(wei) 公眾(zhong) 公司,部分國企的國有股將全部退出
發展混合所有製經濟的基本思路是:加快推進國有企業(ye) 特別是母公司層麵的公司製、股份製改革,優(you) 化國企股權結構
黃淑和說,混合所有製是當前及今後國資國企改革的“重頭戲”。發展混合所有製經濟的基本思路是:加快推進國有企業(ye) 特別是母公司層麵的公司製、股份製改革,優(you) 化國企股權結構。
實現混合所有製,主要有4種形式。其一,涉及國家安全的少數國有企業(ye) 和國有資本投資公司、國有資本運營公司,可以采用國有獨資形式。其二,涉及國民經濟命脈的重要行業(ye) 和關(guan) 鍵領域的國有企業(ye) ,可保持國有絕對控股。其三,涉及支柱產(chan) 業(ye) 和高新技術產(chan) 業(ye) 等行業(ye) 的重要國有企業(ye) ,可保持國有相對控股。其四,國有資本不需要控製並可以由社會(hui) 資本控股的國有企業(ye) ,可采取國有參股形式或者可以全部退出。國資委鼓勵具有資金、技術、管理優(you) 勢的戰略投資者以及社保基金、保險基金和股權投資基金等機構投資者參與(yu) 國有企業(ye) 改製重組。
股權多元化改革後,國有企業(ye) 將出現4種情況:一是部分國企將成為(wei) 整體(ti) 上市的公眾(zhong) 公司;二是部分國企將成為(wei) 非上市的混合所有製企業(ye) ;三是國企的下屬子企業(ye) 全部完成公司製股份製改革後,具備條件的可改建為(wei) 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四是承擔國家安全保障任務的少數國企將改製為(wei) 國有獨資公司。
黃淑和介紹說,混合所有製經濟在國資領域已有相當基礎。目前中央企業(ye) 及其子企業(ye) 引入非公資本形成混合所有製企業(ye) ,已經占到總企業(ye) 戶數的52%。2005年到2012年,國有控股上市公司通過股票市場發行的可轉債(zhai) ,引入民間投資累計達638項,數額累計15146億(yi) 元。截止到2012年底,中央企業(ye) 及其子企業(ye) 控股的上市公司總共是378家,上市公司中非國有股權的比例已經超過53%。
上繳紅利將有差別、分步驟推進
按政策性業(ye) 務和經營性業(ye) 務,對央企進行分類考核;探索差異化薪酬分配製度
十八屆三中全會(hui) 提出,國有資本收益上繳公共財政比例到2020年達到30%。黃淑和介紹說,這一目標不會(hui) 一步到位,而是根據中央企業(ye) 改革的進程和企業(ye) 效益的狀況,有差別、分步驟地逐步提高。近年來中央企業(ye) 國有資本收益上繳比例逐步提高,目前國資委正在和相關(guan) 部委一起研究2014年中央企業(ye) 國有資本收益再提高一定上繳比例的具體(ti) 實施方案。
有差別、分步驟地提高國有資產(chan) 上繳收益的比例,意味著對不同國有企業(ye) 功能的界定將先行啟動。黃淑和說,國資委正在對此深入研究,力爭(zheng) 盡快出台完整的方案。初步考慮,將在區分企業(ye) 不同業(ye) 務性質的基礎上,即政策性業(ye) 務和經營性業(ye) 務,對中央企業(ye) 進行分類考核。之所以不先直接對企業(ye) 分類,是考慮到在中央企業(ye) 中,有些國家交給的政策性業(ye) 務並不在央企集團層麵占很大比例,而是沉澱在子企業(ye) 甚至孫企業(ye) 中。如果僅(jin) 僅(jin) 因為(wei) 有政策性業(ye) 務就把某個(ge) 企業(ye) 確定為(wei) 公益性企業(ye) ,不太準確,因此目前暫時按業(ye) 務來進行區分。
針對公眾(zhong) 關(guan) 心的央企薪酬問題,黃淑和表示,將結合企業(ye) 的功能定位、經營管理特點和企業(ye) 負責人選任的方式,探索相匹配的差異化薪酬分配製度,同時進一步加強對國有企業(ye) 負責人職務待遇、職務消費、業(ye) 務消費的規範管理。
抓緊組建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
以管資本為(wei) 主加強國資監管、完善國資監管體(ti) 製
十八屆三中全會(hui) 提出“以管資本為(wei) 主加強國有資產(chan) 監管”。黃淑和表示,這更加突出了出資人代表的性質,更加突出了國有資本的運作,更加強調從(cong) 出資人的角度來加強監管。今後各級國資委將主要以產(chan) 權管理為(wei) 紐帶,依法通過公司章程,通過公司治理,來圍繞“管好資本”這4個(ge) 字落實出資人的職責,不幹預國有企業(ye) 的具體(ti) 經營活動,不幹預國有企業(ye) 的法人財產(chan) 權和經營自主權。
組建或改組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是實現以管資本為(wei) 主加強國資監管、完善國資監管體(ti) 製的重要舉(ju) 措。黃淑和介紹說,按照目前的設想,國有資本投資公司是以產(chan) 業(ye) 資本投資為(wei) 主,著力培育產(chan) 業(ye) 競爭(zheng) 力,國有資本運營公司將主要開展股權運營,改善國有資本的分布結構和質量效益,實現國有資本的保值增值。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與(yu) 所出資企業(ye) 更加強調以資本為(wei) 紐帶的投資與(yu) 被投資的關(guan) 係,更加突出市場化的改革措施和管理手段。在投資管理、公司治理、職業(ye) 經理人管理、管控模式、考核分配等方麵,將更加市場化。
黃淑和強調,組建或改建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是一項探索性很強的工作,將來有可能的做法是,有些中央企業(ye) 集團所屬的子企業(ye) 股權多元化改革完成之後,具備條件的這些中央企業(ye) 集團可以改建為(wei) 國有資本的投資運營公司。國資委同時將根據國有經濟發展的情況和企業(ye) 的發展情況,新設一些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類似於(yu) 已經成立的“國新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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