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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監會劃定地方版資產管理公司門檻 鼓勵民資入股

發稿時間:2013-12-19 00:00:00   來源:上海證券報   作者:高翔 孫忠

      要點:注冊(ce) 資本最低限額為(wei) 10億(yi) 元人民幣,且為(wei) 實繳資本

  有具備任職專(zhuan) 業(ye) 知識和業(ye) 務工作經驗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適宜於(yu) 從(cong) 事金融企業(ye) 不良資產(chan) 批量收購、處置業(ye) 務的專(zhuan) 業(ye) 團隊

  有健全的公司治理、完善的內(nei) 部控製和風險管理製度

  本月初,銀監會(hui) 關(guan) 於(yu) 地方版AMC(資產(chan) 管理公司)資質認可條件的文件下發至各地銀監分局和地方法人銀行金融機構。自此,地方版AMC有了明晰的準入門檻。

  地方版AMC成立需有三項條件

  在這份名為(wei) 《中國銀監會(hui) 關(guan) 於(yu) 地方資產(chan) 管理公司開展金融企業(ye) 不良資產(chan) 批量收購處置業(ye) 務資質認可條件等有關(guan) 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45號文”)中,銀監會(hui) 規定,新成立的地方版AMC需具備三項審慎性條件。

  首先,注冊(ce) 資本最低限額為(wei) 10億(yi) 元人民幣,且為(wei) 實繳資本;第二,有具備任職專(zhuan) 業(ye) 知識和業(ye) 務工作經驗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適宜於(yu) 從(cong) 事金融企業(ye) 不良資產(chan) 批量收購、處置業(ye) 務的專(zhuan) 業(ye) 團隊;第三,有健全的公司治理、完善的內(nei) 部控製和風險管理製度。

  四大國有AMC中,東(dong) 方資產(chan) 和長城資產(chan) 的注冊(ce) 資本都為(wei) 100億(yi) 元。信達資產(chan) 在2012年引入四家戰略投資者,注冊(ce) 資本達到301.4億(yi) 元。華融資產(chan) 於(yu) 2012年成立股份公司,注冊(ce) 資本為(wei) 258億(yi) 元。

  去年2月,財政部和銀監會(hui) 聯合下發《金融企業(ye) 不良資產(chan) 批量轉讓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財政部6號文”),規定各省級人民政府原則上隻可“設立”或“授權”一家資產(chan) 管理或經營公司,參與(yu) 本省(區、市)範圍內(nei) 不良資產(chan) 的批量轉讓工作。

  財政部6號文的第36條還規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依法設立或授權的資產(chan) 管理或經營公司的資質認可條件,由銀監會(hui) 另行製定。”此條文即為(wei) 銀監會(hui) 45號文的由來。

  對於(yu) 被“授權”參與(yu) 本區域金融企業(ye) 不良資產(chan) 的批量收購、處置業(ye) 務的公司,45號文提出了兩(liang) 點要求:經營資質良好,最近三個(ge) 會(hui) 計年度連續盈利;資質信用良好,近三年內(nei) 無違法違規和其他不良記錄。

  鼓勵民資入股地方版AMC

  此外,45號文還明確指出,鼓勵民間資本投資入股地方資產(chan) 管理公司。

  今年新成立的地方版AMC皆已達到45號文所劃定的注冊(ce) 資本最低限額。江蘇版AMC全稱為(wei) 江蘇資產(chan) 管理有限公司,注冊(ce) 資本為(wei) 50億(yi) 元;浙江版AMC全稱浙商資產(chan) 管理有限公司,注冊(ce) 資本10億(yi) 元,且正準備將浙江國貿集團金信資產(chan) 經營有限公司整體(ti) 注入,後續計劃引進戰投。

  一位地方版AMC的工作人員表示:“10億(yi) 元的注冊(ce) 資本,對經濟發達的省份來說,門檻不高。在一個(ge) 省份中,多了一家地方版AMC參與(yu) 不良資產(chan) 的收購,能起到"鯰魚作用",不良資產(chan) 的收購價(jia) 有升高的可能。”

  不過,一些已經具備處置金融企業(ye) 不良資產(chan) 功能的省級資產(chan) 管理或經營公司並未達到10億(yi) 元的最低注冊(ce) 資本條件。根據央行的一項調研結果,截至今年2月末,全國共有18個(ge) 省(區、市)已設立具有不良資產(chan) 處置功能的省級資產(chan) 管理或經營公司21家,其中13家曾參與(yu) 金融企業(ye) 不良資產(chan) 處置。但這些機構規模一般不大,注冊(ce) 資本在10億(yi) 元以上的僅(jin) 6家。

  事實上,並不是所有地方都有成立省級AMC的積極性。根據中國人民銀行金融穩定局林文順、陳小重的《省級資產(chan) 管理公司的運營現狀及其影響》一文,財政部6號文下發後,有關(guan) 部門曾征求地方政府對省級AMC設立門檻的意見。其中,部分地方政府認為(wei) 並不符合實際和需要,因為(wei) 注冊(ce) 資本門檻設立較高,且資金需要由地方自行解決(ju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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