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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級“壞賬銀行”落地狙擊債務風險

發稿時間:2013-12-05 00:00:00   來源:經濟參考報   作者:蔡穎

   年末,麵對金融機構不良資產(chan) 繼續上升的現狀,多地地方政府已出手布局更多的渠道來緩解銀行等機構的債(zhai) 務風險。4日,《經濟參考報》記者獲悉,銀監會(hui) 下發了一份針對金融機構不良資產(chan) 處置的新文件,其中進一步界定了省級資產(chan) 管理公司的業(ye) 務,除了能參與(yu) 本省(區、市)範圍內(nei) 不良資產(chan) 的批量轉讓工作,其購入的不良資產(chan) 應采取債(zhai) 務重組的方式進行處置,可以對外轉讓。這意味著省級資產(chan) 管理公司的業(ye) 務範圍與(yu) 四大資產(chan) 管理公司相同。

  據悉,浙江省政府批設成立的浙江省浙商資產(chan) 管理有限公司已進入實質運作階段。另外,包括江蘇、安徽等地籌建的省級資產(chan) 管理公司也在進行前期調研和業(ye) 務籌備。

  目前,業(ye) 內(nei) 普遍把這些資產(chan) 管理公司稱作“壞賬銀行”,特指由財政資金支持的金融機構,業(ye) 務範圍包括協助解決(jue) 銀行壞賬問題。業(ye) 內(nei) 專(zhuan) 家認為(wei) ,浙江作為(wei) 金改的重點地區,浙商資產(chan) 管理公司“先行先試”,其業(ye) 務模式和發展方向很可能成為(wei) 全國省級資產(chan) 管理公司的樣本。

  一直以來,處理銀行等金融機構不良資產(chan) 的責任均由四大資產(chan) 管理公司承擔,不過,隨著近年來金融體(ti) 係內(nei) 的債(zhai) 務風險積聚,中央迫切希望有更多的地方財政資金能參與(yu) 化解係統性金融風險。前不久,三中全會(hui) 也進一步強調“完善監管協調機製,界定中央和地方金融監管職責和風險處置責任”,因此,“從(cong) 某種程度而言,籌建這些‘壞賬銀行’就是為(wei) 地方政府承擔更多風險處置責任做鋪墊。”社科院金融研究所金融市場研究室主任楊濤認為(wei) 。

  以浙商資產(chan) 管理公司為(wei) 例,該公司注冊(ce) 資本金為(wei) 15.18億(yi) 元,此後還將增資至50億(yi) 元,是浙江省國際貿易集團的全資子公司,而浙江省國際貿易集團又為(wei) 浙江省國資委的全資子公司,因此,“理論上,對省級資產(chan) 管理公司的日常業(ye) 務監管則會(hui) 放到省金融辦。”浙商資產(chan) 管理公司內(nei) 部人士對《經濟參考報》記者透露,“目前我們(men) 還沒有財政資金入股,由於(yu) 具有政府背景以及公司業(ye) 務的特殊性,未來也不會(hui) 有民資參股,除非監管層另有指示和規定。”

  “省級資產(chan) 管理公司的審批權在省政府,經省政府的批準和監管部門許可備案後,這些公司就可以參與(yu) 金融機構不良資產(chan) 的處置了。原則上,省級資產(chan) 管理公司的業(ye) 務模式與(yu) 四大資產(chan) 管理公司基本相同。”一位接近浙江金融辦的知情人士說。

  據了解,從(cong) 去年開始,基於(yu) 銀行等金融機構不良資產(chan) 不斷攀升,以及民間資金急於(yu) 尋求進入金融領域的突破口,因此在溫州等地就陸續出現了不少由民資入股的民間資本管理公司,這些公司都在爭(zheng) 搶銀行不良資產(chan) 轉讓資源,盡管沒有獲得監管部門的明確許可,但市一級地方政府早已默許了其開展業(ye) 務的合規性。

  “我們(men) 與(yu) 民間資本管理公司的業(ye) 務權限截然不同。”浙商資產(chan) 管理公司內(nei) 部人士進一步表示,“按照6號文的規定,我們(men) 可接受10戶或10戶以上更多的金融企業(ye) 不良資產(chan) 批量轉讓,並且在操作方上,我們(men) 需要接受銀行的邀約,之後就可參與(yu) 公開的投標、競價(jia) 、估值等一係列的程序,最終獲得資產(chan) 包,與(yu) 四大資產(chan) 管理公司屬同台競爭(zheng) 。而民間資本管理公司則是參與(yu) 單戶金融企業(ye) 不良資產(chan) 轉讓,由法院判決(jue) 貸款抵押物,銀行會(hui) 拿這些抵押物出來拍賣,民間資本管理公司或個(ge) 人都可以參與(yu) 投標。”

  由於(yu) 目前,監管層並未對省級資產(chan) 管理公司作出更多的業(ye) 務範圍規定,因此,處置金融機構不良資產(chan) 將會(hui) 是這些公司較長一段時間內(nei) 的主營業(ye) 務。上述浙商資產(chan) 管理公司人士稱,“不排除今後會(hui) 通過同業(ye) 拆借市場融資,以籌集收購金融企業(ye) 不良資產(chan) 的資金,這時就需要拿到銀監會(hui) 頒發的進入同業(ye) 拆借市場資格的金融許可證,又或者可能還需要通過法院拿到一個(ge) 破產(chan) 企業(ye) 管理人的資格許可,甚至,今後如果從(cong) 事國際投資、境外資產(chan) 處置管理等,還需要外管局的批複,這些都是我們(men) 的初步設想。至於(yu) 今後,省級資產(chan) 管理公司究竟有多大的業(ye) 務操作範圍,還要等監管部門出台更多的細則規定。”

  有機構判斷,今年末乃至明年上半年,都將是銀行處置不良資產(chan) 的高峰期,因此,不良資產(chan) 轉讓市場大有操作空間。即便是浙江省政府已把省內(nei) 唯一一家省級資產(chan) 管理公司名單敲定,但據消息人士對《經濟參考報》記者透露,溫州市還想通過溫州金融投資集團來爭(zheng) 取額外的名額,即在溫州當地再設一家資產(chan) 管理公司。

  “毫無疑問,這些省級資產(chan) 管理公司就是在調動地方政府的力量來處理地方金融債(zhai) 務,加大金融不良資產(chan) 的處置效率,未來地方金融企業(ye) 產(chan) 生不良資產(chan) 處理可能都將會(hui) 是‘4+1’的模式,也就是四家中央級的資產(chan) 管理公司和地方的省級資產(chan) 管理公司共同參與(yu) 。”上述接近浙江金融辦的知情人士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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